1、高中历史名词解释 1、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 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 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在罗马法司法体系中,万民法是比较成熟和发达的部分,也是后期罗 马法的基本内容。 2、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 行为规范的总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的作用大大减弱了,除了在非洲一些国家习惯 法仍然在实际上起着比较大的作用外,在其他主要法律体系,习惯法已经不是主要渊源。但 是,习惯法仍然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3、内阁制
2、(parliamentalism):应称之为国会制或议会内阁制。议会内阁制是 以 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 对议会负责。而且不同于总统制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s)理念,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 是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不但个别之阁员需对议会负责,内阁整体亦需 对议会 负责。如果议会对某位阁员或整体内阁不信任,个别阁员或整体内阁便需要辞职以示负责。 4、军机处,清代官署名。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雍正七 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泄机密
3、,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 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 “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 5、中书省:古代官署名。封建政权执政中枢部门,汉朝始设中书令,魏国建秘书监,有监、 令,魏曹丕改称中书监、令。晋朝以后称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 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宋元时中书省设中书令和中书丞相,明清时期废置。 6、票拟权:专属明清两朝内阁成员,相当于唐朝中书省的职权,即拟定大政方针.不同的是,票 拟须皇上朱批才行,而中书省的提案要经门下省的审核. 7、首辅:是明代对首席大学士的习称,设置于建文四年(1402 年)八月。明中期后,大 学士又成实际宰相,称之为“辅臣”,称首席大学士为“首辅”,或称“首揆”、“元辅”。嘉靖、隆 庆和万历初期,首辅、次辅界限严格,首辅职权最重,主持内阁大政,权力最大,内阁中亦 争夺剧烈,次辅不敢与较。清代领班军机大臣之权极重,亦称为首辅。明朝的首辅上是指首 席内阁大学士,名义上相当于宰相之职,但无宰相之权。 8、批红:明朝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 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亦称“批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