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 公司反恐防范应急预案公司反恐防范应急预案 各部门: 今秋恰逢中华民族反法西斯胜利 70 周年,境内外分裂势力蠢蠢欲动,极端份子 屡造事端,已对我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作为道路客运行业,安全形 势非常严峻。为了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和集团公司关于防恐工作一系列部署和要 求,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公司内部的恐怖事件,全力做好反恐怖防范工作,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和公司车辆发生恐怖份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等目的,利用暴力袭 击、爆炸、劫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恐怖手段,给乘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 害的,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 1 -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办公室设在副经理 xx、xx 办公室,负责人王雷,电话: 66380901 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集团公司防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根据发生恐怖案件情况,宣布预案的启动、终结; 3、领导、部署、协调,应对防恐的各项工作。 三、相关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设置应急指挥组、抢险指挥组等。 应急指挥组:组长:xx、xx ,组员:李 xx、xx;应急车辆:豫 xx、xx。 职责:先期达到现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协助公安维护现 场,疏散群众。 抢险指挥组:组长:xx,组员:xx、xx
3、;抢险指挥车辆豫 xx 主要职责:接到公司领导小组通知后,迅速赶赴现场,立即投入抢险,实施救援, 确保乘客安全有序地撤离现场。 四、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暴力袭击事件,立即报警,并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在救援人员未赶到 的情况下,现场人员要稳定群众情绪,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必要时动员群众帮助,避免 产生恐慌,造成拥挤、踩踏等不必要损失和人员伤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 要把营救群众的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并注意自身的保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 伤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如遇暴力袭击,第一时间拨打 110,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和应急小组组长,注 意观察暴力组织者的行为、特征。条件许可的话,当即擒获;不具备
4、条件,也要想办 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武警或其他队员到来时再擒获。并注意收集证据,保护现 场。 2、如发现易燃、爆、危险品,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拨拉 110,同时采 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严禁人员进出,加强事故地点的保卫、巡逻工作,等待公安部 门安排排爆人员的到来。 3、如遇人为纵火,立即进行灭火扑救,同时拨打 119,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 报告,如在营运途中,要立即打碎车窗玻璃,组织乘客疏散,并保护好现场,在可视范 围内,动员乘客对恐怖份子进行围捕。 4、如遇绑架、挟持人质,及时拨打 110,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 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部门前来侦破。 五、预防措施 1、各
5、部门负责人为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保卫科要建立恐怖防范应 急救援队伍,配置相应的防爆器械(防爆叉、橡胶辊等)。 2、各部门将反恐怖防范工作放在重要的工作位置,要对部门员工加强宣传教 育力度,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保卫科要加强场地和要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守护好大门,防止各类危险 物品和可疑人员进入集团内部各个区域,加强巡查频次,利用现有监控设施设备监控 重点部位。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物品要第一时间报告和报警。 4、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安检工作保卫科要对进出车场的非单位的车辆、 人员进行询问、检查、登记,加大对车场的夜间巡查力度,严禁夜间睡、脱、漏岗、 防止恐怖破
6、坏活动的发生。 5、技安科要加强驾驶员的反恐怖防范意识教育,不断增强驾驶员的防范意识,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重点做好对司乘人员进行防爆恐工作特别交代。主要内容有: 驾驶员、乘务员以高度的警惕性做好途中安全防范工作;一防可疑人,二防可疑物, 车辆返回车场后仔细检查,看有没有可疑物品遗留在车上;三防可疑行为,乘务员利 用途中服务的机会,时刻保持商度警惕,密切观注乘客动向,发现有可疑行为的人立 即报警。 6、监控室充分利用 GPS 定位系统,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保卫科要利 用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对重要场所、要害部位的监管,确保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六、责任追究、处理 执行应急处理的相关救援工作组必须无条件执行救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 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及时、不坚决,工作上玩忽职守,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集团公司 相关规定顶格处理。 七、应急救援的要求 1、只要发生恐怖袭击事件,领导小组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 进行应急救援,及时疏散旅客,将恐怖 袭击突发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按分工将责任落实到每名员工,并将本应急方案传达 到每个员工,做到人人皆知。 XXX 分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郑交集团 XXX 分公司 2015 年 7 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