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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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012 年修订) 来源: 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期: 2012-03-27 目 录 1 总则 1.1 建设工程施工特点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1.2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 1.3 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1.4 编制依据 1.5 工作原则 1.6 事故分级 1.7 适用范围 1.8 预案体系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监测 3.2 预警级别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3.4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

2、应 4.1 应急响应权限划分 4.2 基本响应 4.3 抢险救援基本流程及响应 5 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6.2 专家队伍保障 6.3 医疗救护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6 交通运输保障 6.7 后勤保障 7 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7.1 培训 7.2 演练 7.3 宣传教育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8.2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建设工程施工特点与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投资规模近年来保持较高水平,年开复工面 积连续几年一直保持在 1 亿平方米

3、左右,城市轨道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在施线路总里程 高峰时接近 300 公里。到 2015 年,通车总里程预计将达到 700 公里。同时,由于各 类重点工程项目多,大体量工程项目多,施工环境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日趋增 多,加之建筑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不确定因素较多。 1.1.1 施工工艺复杂。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结构形式由原来大量的砖混 结构,逐步发展为以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索结构等为主的复杂结构形式,建筑层 数由多层建筑向高层、超高层方向发展。因工程结构复杂,建筑物高大,施工作业难度 不断提高,施工作业的危险性随之增大。 1.1.2 工人劳动作业强度大。虽然近

4、年来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 但施工作业中脚手架搭设、模板安拆、砌筑等大多数施工作业仍为手工操作,劳动强度 高、 体力消耗大, 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易造成疏忽, 成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诱因。 1.1.3 建设施工作业受外部条件和天气变化影响大。建设工程从基础、结构到装修 各施工阶段, 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因作业条件变化须随时调整。 一些建设工程, 场地狭窄, 作业空间狭小,易造成施工安全突发事故。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地质条件 复杂、地下管线密集,也是引发施工安全突发事故的重要因素。此外,建设工程施工作 业大部分为露天操作,受高温、大风、降雨、降雪等天气影响大,这些都有可能导

5、致各 类安全突发事故发生。 1.1.4 作业环境危险。建设工程施工露天作业多、高处作业多、地下作业多、有限 空间作业多,很多施工作业需要施工人员置身于危险的环境中才能完成。由于工程施工 自身特点,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区域内交叉作业普遍存在,事故风险大大增加。 1.1.5 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普遍不高,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施工现场的主体安全监管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抢工期导致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及时制止等等均成为导致 安全突发事故的重要因素。 1.2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现状 近年来,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

6、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建设工程事故数 量和伤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建设规模大、施工作业危险性大、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不到位等诸多因素,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平均每年发生施工安 全事故都在 30 多起,造成死亡 40 人左右。在各类建设工程事故中,物体打击和高处 坠落事故较为突出,占事故总数的 60左右,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大型机械设 备使用过程中的突发事故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其中,一些施工 安全突发事故还会造成地下管线和既有建筑物、 构筑物的损坏, 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1.3 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

7、为统领,坚持以人为 本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灾害和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 故应急体系。为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 本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安全风险管

8、理,注重事故预防工作,以降低风险、 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做好预警预测及预警响应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畅通指挥。各成员单位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和指挥协调下, 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要密切与指挥部的联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指挥部各项任务指令下达后迅速落实 到位。 (3)强化准备,平战结合。立足实战,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制度建设、 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确保遇到各 类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

9、、有效处置。 (4)依靠专家,科学救援。建立强有力的专家队伍,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应急抢 险救援中的作用,科学研判、民主决策,为科学救援和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1.6 事故分级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事故等级由高到低划分 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 1.6.1 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 (2)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有害气体中毒,下同); (3)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

10、会影响特别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1.6.2 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 发事故(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2)造成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3)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6.3 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2)造成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11、伤; (3)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社会影响较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6.4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2)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 (3)造成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1.7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12、础设施工程 (不含铁路、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 亡,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的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8 预案体系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区两级管理,由轨道工程施工突发 事故预案、工程防汛预案等组成。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政策措施

13、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及城六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做好较大、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 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 计划; (5)组织开展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 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 本市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

14、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重大办主任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主要负责市建筑工程事 故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现场处置协调工 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重大办主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轨道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负 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2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 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

15、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担任。主要职责 是: (1)组织落实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 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突发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 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 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定(修订)区县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6、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8)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9)负责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 等工作; (12)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对重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处置情 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供电线 路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负责为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供应保障。

17、(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为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处置提供电子政务网络及 800 兆无线政务网等方面的应急保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5)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督促、指导事故所在企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及赔 偿相关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6)市国土局:负责参与突发事故抢险有关协调工作。 (7)市规划委: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所需的工程勘察、工 程设计资料、数据以及技术支持。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 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灾情速报,事故应急处置与损失

18、评估等工作。负责组织建 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技术系统建设。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 设与协调管理。参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 各区县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9)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燃气管线、热力 管线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 (10)市交通委: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落实对道路、桥梁等交通设 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公共交通线路运行中 断,负责协调公共交通运营时间和线路的调整。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做 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1)市水务

19、局:负责组织落实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排水 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落实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与转运 工作。 (13)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本市国有企业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 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14)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建 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5)市重大办:参与轨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协调处置工作。协助市建筑工 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抢险相关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 (16)市总工会:参与较大及以上级别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企 业做好

20、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7) 市通信管理局: 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指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负责组织、 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公共通信网络实施抢修和应急处 置。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处置提供气 象信息服务。 (19)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为开展抢险救援开辟绿色通道。 (20)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 害事故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 (21)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

21、调应由属地区县政府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突 发事故。当发生应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做好事故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完成市建筑工程事故 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22)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在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 发事故的预防和协调处置工作。 (23)市电力公司: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损坏供电线 路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具体落实为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供应保障。 2.4 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 主要职责 是: (1)在制订建

22、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中提供专家 意见。 (2)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 及时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 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 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开展应急相关业务培训讲座,参与教材编审等。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监测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各施工企业应 当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认真分析事故成因,紧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 况,找出施工安全事故风险隐患产生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 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发生概率高、事故后果影响大的各类安全风险,相关 单位要安排足够的力量,密切监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随时收集各类预警监测数据和信 息,为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预防提供依据和参考。 3.2 预警级别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 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3.2.1 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

24、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 一般突发事故时; (2)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 并预计有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故时; (3)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故的情形。 3.2.2 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 较大突发事故时; (2)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 并预计有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故时; (3)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2.3 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

25、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 重大突发事故时; (2)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 并预计有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时; (3)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2.4 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并预计有可能引发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时; (2)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 并预计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时; (3)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经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的情形。 3.

26、3 预警发布和解除 3.3.1 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 应急办备案。 3.3.2 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 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分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 权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 影响范围、 警示事项、 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可通过系统内部应急指挥平台、 传真、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根据需要,也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进行发布。 3.4 预警响应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 市建筑

27、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相应级 别规定进行响应。 3.4.1 蓝色预警响应:相关成员单位严格落实 24 小时在单位值班带班制度,随时保 持通信联络畅通。根据情况,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在建工地参建单位对 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各区县政 府组织所属抢险力量,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故的准备。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到岗到位,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4.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带班。 各区县政府组织、督促本辖区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隐患部位

28、的巡查,必 要时可针对重大风险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根据需要,市建 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和有线、无线通信设备,保持与各单位 的沟通,督促指导属地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3.4.3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密切关注重大 隐患整改情况,及时对重大风险源发展情况进行监控,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调 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各单位应急力量和市、区 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立即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准备。相关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 织处于危险环境中的居民疏散避险。 3.4.4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

29、础上,各有关单位领导主动了解情况。 24 小时监测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发现超限数据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迅速将处 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根据情况可向全市或局部发布停止相关 施工作业的通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权限划分 当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 6 个区的一般级别突发事故或发 生在远郊区县较大及以下级别突发事故,事故所在区县政府作为主责处置单位,立即启 动本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 信息, 并协调所属抢险资源, 开展协调处置。 当抢险救援工作超出本级政府响应能力时, 应及时报请市建筑工程事故

30、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求,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力量到现场参与处置。必要时,市建筑工程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人赴现场指导抢险处置工作。 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 6 个区较大以上级别事故,或发生 在远郊区县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事故,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主责处置单位,立 即启动本预案,向市应急办报告事故信息,牵头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当抢险救援工作超出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能力时,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及时报请市应急办协助支持。 4.2 基本响应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所在企业和区县政府应

31、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 在第一时间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按照处置权限划分,市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区县政府立即协调相关单位和抢险资源开展抢险救援 工作。 4.3 抢险救援基本流程及响应 4.3.1 事故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事故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属地区县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时间、 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现场采取的措施、事故初步原因等有关情况报市建筑工程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得缓报、瞒报。当信息内容不清晰或不完整时,应尽快核实, 并及时将准确信息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部办公室。 当市建筑工程事

32、故应急指挥部成员 单位获取到事故信息后, 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指挥部领导、市应急办 和相关上级单位,并立即将事故信息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在抢险工作进行中, 各参与抢险的单位应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续报指挥部办公室。 4.3.2 抢险资源调动 当发生应由区县政府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事故所在区县政府应根 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调集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 险救援工作。当现场抢险救援需求超出本级政府的协调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建筑工程 事故应急

33、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要, 及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当发生应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市建 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协调相关方面人员、抢险 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抢险救援需求超出市建筑工程事故应 急指挥部协调能力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请市应急办给予支持。 相关单位在接到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后, 应立即组织协调抢险资 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为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快速到达 现场提供

34、通行便利。 4.3.3 先期处置 当发生应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责处置的突发事故时, 在市建筑工程事故 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前,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分为企业先期处置和 属地区县政府先期处置两类。 (1)企业先期处置。在政府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事故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 处置的主责单位,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施工突 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项目总包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 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 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市和属地区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和属地区县

35、 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 打 120、999、119、110、122 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 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施工安全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 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 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 并进行围挡、 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 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 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等。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企业还

36、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当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区县政府到达现场后, 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 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 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2)区县政府先期处置。事故所在属地区县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区 县政府先期处置程序赶赴现场。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区县政府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 时,与事故所在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市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现场救援需求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 险;到达

37、现场后,立即了解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与现 场负责同志交接工作后,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继续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随时向市建筑工程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续报抢险救援情况; 为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 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抢险救援人员食宿准备、现场指挥部 运行所需物资等。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区县政府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 置。 当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 区县政府应立即报告抢险救援进展 情况,将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进行移交,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3.4 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

38、后,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 挥部。依据事故级别及造成的影响,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领 导担任,也可由指挥部其他领导成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一般情况下设 8 个工作组,根据 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 (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 参加。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 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卫生局、市交通委、市规划委专业抢险队伍,市属相

39、关单位、事故所在总包企业组成。在牵头单位的组织指挥下,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 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 (3)社会面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属地区 县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 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 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由北京市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 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转 运,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5)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

40、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 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及其它相关单位和属地区县政府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 新闻口径、组织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上报事故相关信息等工作。 (6)专家工作组:由现场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参 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针对抢险救援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 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7)后勤保障组:由事故所在区县政府牵头,成员由事故责任企业及相关单位组 成,主要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 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保障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8)事故调查组

41、: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成员由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监 察局、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 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及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主要职责是 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4.3.5 现场指挥部运行机制 为使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指挥部运行相关工作制 度。 (1)制发证件。现场指挥部建立后,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为参与抢险 的人员配发现场通行证件,同时将证件样式交公安部门识别。 (2)建立现场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适时召 开现场指挥部相关单位联席会议

42、,听取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情况汇报,通报信息、研判 会商、制定方案、布置任务等。 (3)协调联动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各工作组之间和各单位之间在开展事故处置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沟通、密切配 合、协同应对。必要时,由现场指挥部领导及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4)信息报送制度。现场指挥部宣传信息组负责收集抢险工作信息,并及时向领 导和上级部门报送。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宣传信息组。 (5)专家会商制度。为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加快抢险救援工作进程, 避免事故影响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工作中随时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

43、进行会商,制定技术工作方案和措施,为开展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为领导决策提供 参考。 (6)现场值班制度。参与抢险的各单位应安排联络员进行全程现场值守,传达指 令和信息, 协助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在开展抢险救援过程中如需更换联络人员, 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在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并报请现场指 挥部领导同意后,联络员方可撤离。 (7)工作资料收集。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归集抢险救援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各 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中产生的文档资料, 应及时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文档资料主要包括:请示报告、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工作方案、专家会商结果、大事 记、各种图

44、片、音像资料等等。 (8)为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运行 相关工作机制。 4.3.6 处置措施 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 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市 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应及时对事故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 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确保 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故现场,以及

45、为 医疗救护车辆开展事故伤亡人员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市公安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 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 安 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 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市公安局消防局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条受损管 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筑物、构 筑物及其它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 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

46、救援不利 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因突发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 市政管线设施损坏, 各市政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 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 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 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 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 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5)风险源监测。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 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

47、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 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 (6)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 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7)相关资料调取。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协调提 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的规划、 设计及工程勘察等资料数据, 市市政市容委、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电力公司)、市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应及时协调提供抢 险救援范围内的管线设施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抢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8)事故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

48、最为安全的方 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 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 造成二次伤害。 (9)救护、转运事故人员。医疗急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 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根据需要,市公安局公安交 通管理局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10)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 安全造成影响时, 属地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1)公共交通运营调整。

49、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地铁、公交线路运行中断 且一时又无法恢复的, 市交通委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铁和公交运营单位制定运营线路 或运行时段调整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 (12)家属接待。事故所在企业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 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 展。 (13)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4.3.7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当突发事故或抢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承担事故处置的主 责部门应及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情况及相关安 全和交通提示信息。

50、(2)发生一般、较大级别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由承担事故处置主责的市相 关部门或属地区县政府负责对外发布信息。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建设工程施工突发 事故时,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 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3)新闻宣传组主要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分析研判舆情,拟定备答口径,及 时准确发布信息。可根据情况需要组建临时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做好媒体采 访的接待,协调和服务工作。 (4)出现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新闻宣传组应 协调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共同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3.8 响应结束 当事故处置工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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