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ONTENTS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1“黑”与“恶”的认定2典型案例分析3目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要求、任务1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黑”与“恶”的认定2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什么是黑?“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涉黑类犯罪的类型: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4个特征同时具备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四个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什么是恶?“恶”是指恶势力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五 大 表 现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
3、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恶 势 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经常纠集在一起;010102020303九类典型涉恶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特征恶势力恶势力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特征 经常纠集在一起 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 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重要成员较为固定 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
4、织 人数较多 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行为特征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 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经济特征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 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危害特征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
5、性质犯罪组织黑恶势力发展演变的过程典 型 案 例 分 析3分析分析 2003年,孙XX成立职业学校,李XX为其联系场地并予以资助,孙XX邀请李XX担任该校名誉校长。自此形成了以李XX为首,依托孙XX设立的武校教练、学员以及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暴力犯罪,逐步形成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 2007年以来,该组织逐渐发展壮大,组织成员虽偶有更替,但主要成员长期固定,层级明显。在组织发展过程中,为便于管理,该组织内部形成了诸多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组织成员因习武、同乡等关系先后纠集在一起,抱着追逐经济利益、混世扬名、寻求庇护等目的加入到组织中,多年来追随李XX、孙XX,为获取经济利益和维护组织
6、强势地位逞强斗狠,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组织组织特征特征危害危害特征特征犯罪时间跨度从2002年至2015年,先后实施犯罪为94 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12人轻伤,涉及毁坏财物数十万元、直接非法获取财产17余万元;犯罪行为波及到金融、工程建设、社会管理秩序、侵犯财产、侵犯人身权利等多个领域,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外,还触犯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搜查等12个罪名。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城区确立了称霸一方的强势地位,对从事正常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1 1人人重伤重伤1313人人轻
7、伤轻伤多人多人轻微伤轻微伤1 1人人死亡死亡判决判决2017年6月21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52名被告全部有罪,分别判处主犯李XX、孙XX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成立,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8名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法罚金。2018年6月27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对李XX、孙XX等26名上诉人及其他18名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
8、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借贷关系是否具有诈骗性质 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区别 高利贷 套路贷目的不同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手段)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比如签一个数10年的房屋合同,租金60万元,对虚高借条的数额,如
9、借条数额讨不到,则派人去占被害人的房子,自己住或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借款人主观认识不同(手段)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记明知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如果不正常还款才要还虚增的数额,被害人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手段)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而不会故意制造违约。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侵害客体不同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害客体多,侵害客体拖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
10、,不仅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法律后果不同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是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是犯罪工具,利息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高 利 贷 与 套 路 贷 的 区 别高 利 贷 与 套 路 贷 的 区 别什么是软暴力?“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
11、手段。客观标准“两个足以”: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 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才能构成 违法犯罪的手段分析分析四大特征1324组织特征查明该组织系以黄XX为首要分子,以韩某等3人为骨干成员。行为特征利用残疾人的“特殊身份”,采取滋扰、纠缠、哄闹、滞留等“软暴力”手段,针对一些特殊被害人也使用一定的暴力手段,先后十六次非法为他人讨要债务、帮助他人违规建房。经济特征获取非法利益七万余元。危害特征使人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严重影响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经营秩序,对我市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危害。 判决判决2017年2月16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XX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其他骨干成员及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感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