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第七章 电子政府的法律法规建设电子政府的法律法规建设 第七章第七章 电子政府的法律法规建设电子政府的法律法规建设 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 第三节第三节 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范 3第一节 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一、电子政务的立法内容 二、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框架三、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四、个人数据保护法4一、电子政务的立法内容(一)各国的电子政务立法情况简介美国日本新加坡5一、电子政务的立法内容(二)电子政务的立法工作涉及的内容:电子政务的定义、目的、意义、标准化、政府机关及公务员的职责。为实现电子政务应进行的工作及
2、电子政务的运营原则。 行政事务及其管理的电子化。 政府服务的电子化。 政务文书业务的削减。 电子信息事业的推进。 对发展电子政务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等。6二、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框架实施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实施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实施电子政务活动的核心性法律法规实施电子政务活动的核心性法律法规具体电子政务活动的运作性法律法规具体电子政务活动的运作性法律法规主要是与政府一般信息行为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与政府一般信息行为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其中有规范电其中有规范电子政务实施主体及其程序的组织法和程序法,是与实施电子政务子政务实施主体及其程序的组织法和程序
3、法,是与实施电子政务的行政主体的权限和关系以及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有关的法律法的行政主体的权限和关系以及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电子政务需要根据行政组织法来协调政府间的信息行为规。实施电子政务需要根据行政组织法来协调政府间的信息行为关系和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行为关系。实施电子政务还需要根据行关系和政府部门间的信息行为关系。实施电子政务还需要根据行政程序法来处理政府信息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政程序法来处理政府信息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进一步完善行政组织法和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有利于顺利推进电子政务的行政组织法和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有利于顺利推进电子政务的实施。在涉及政府一般
4、信息行为的法律法规中,最主要的是信息实施。在涉及政府一般信息行为的法律法规中,最主要的是信息公开法和信息资源开发法。公开法和信息资源开发法。 主要是有关政府信息网络、建立政府信息网站、政府无主要是有关政府信息网络、建立政府信息网站、政府无纸化办公等直接规范电子政务活动的法律法规。纸化办公等直接规范电子政务活动的法律法规。 其中涉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有信息安全法、其中涉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有信息安全法、电子信息犯罪法、电子信息出版法、电子信息知识产权保护电子信息犯罪法、电子信息出版法、电子信息知识产权保护法、电子信息个人隐私法等法、电子信息个人隐私法等 。 上世纪上世纪70年
5、代以来,许多国家或地区都陆续制定了个人数年代以来,许多国家或地区都陆续制定了个人数据保护法或个人情报保护法。据保护法或个人情报保护法。 另外在无纸化办公方面,美国国会另外在无纸化办公方面,美国国会1999年通过年通过政府文书政府文书工作缩减法工作缩减法,要求各级政府尽可能使政府职能网上运作,要求各级政府尽可能使政府职能网上运作,减少政府办公所消耗的大量纸张,年内实现无纸化办公,减少政府办公所消耗的大量纸张,年内实现无纸化办公,使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关系电子化。使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关系电子化。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电子签名、网上采购、网上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电子签名、网上采购、网上申报、网上解
6、答等活动。申报、网上解答等活动。 在电子签名方面,世界上第一部电子签名法制定于在电子签名方面,世界上第一部电子签名法制定于1995年,年,是由美国的犹他州制定的是由美国的犹他州制定的犹它州电子交易法犹它州电子交易法。此后,相。此后,相关的法律开始在各个国家陆续制定。关的法律开始在各个国家陆续制定。 在网上申购方面,自在网上申购方面,自1993年美国首先开始利用信息技术改年美国首先开始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政府以来,这种新兴的信息采购方式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采造政府以来,这种新兴的信息采购方式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采购争相使用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尽管电子化采购有许多购争相使用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尽管电子化采
7、购有许多显而易见的优点,是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但是在建设、实显而易见的优点,是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但是在建设、实行和推广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有待于政府采购电子化行和推广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有待于政府采购电子化立法提供法律支撑。立法提供法律支撑。 7三、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信息公开法信息公开法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活动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称。行政程序织参与行政活动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称。行政程序的作用是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地行使职
8、权,保障公的作用是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地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政府而言,行政程序就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政府而言,行政程序就是给行政权力的行使设定程序规则,通过程序规则来规范行政是给行政权力的行使设定程序规则,通过程序规则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从制度上、根本上、长远权力的运行,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从制度上、根本上、长远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对电子政务而言,行政程序法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对电子政务而言,行政程序法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健全的行政程序法,就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健全的行政程序法
9、,就不会真正建成电子化政府。不会真正建成电子化政府。 8三、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信息公开法信息公开法 政府作为最主要的信息生产者、使用者和发布者,使得80%的社会信息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蕴含着无法估量的价值。 “公共信息服务”乃是当今信息社会政府应该提供的最为重要的一项公共服务。目前“透明政府”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法律原则,这就要求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以外,信息应该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是打造阳光政府、防止权力腐败的必由之路。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法是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三、电
10、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 韩国于1996年制定公共机关情报公开法,该法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瑞典被认为是最早建立情报公开制度的国家。美国的情报公开制度,从情报自由法制定以来,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合理的制度体系。英国与欧美先进国家不同,奉行较强的秘密主义传统,对政府情报的公开不积极。由于国际社会和民众的压力,政界开始重视情报公开立法,于1994年制定政府情报公开实施报告及其解释方针,开始推行情报公开制度。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于1982年制定情报自由法。 韩国于1996年制定公共机关情报公开法,该法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制定信息公开法的目的在于
11、规定公共机关对其保有和管理的信息负有公开的义务,规定公民要求公开信息的必要事项,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政权以及加强公共行政和政策运行的透明性。10 我国虽然还没有制定信息公开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已颁布实施。条例共5章38条,主要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宗旨,政府信息的法律定义,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而且,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地方政府纷纷编制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电子政务的基础性法律11四、个人数据保护法个人数据保护法 (一)为什么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 (二)其他国家和组织对
12、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三)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内容 (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是在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在信息化的推进中,一方面要增强个人信息利用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被利用于不当目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实施电子政务的重要法律依据。个人数据保护法是规范政府信息行为与公民隐私权保障的基本法律。12四、个人数据保护法个人数据保护法 (二)其他国家和组织对个人信息 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13四、个人数据保护法个人数据保护法(三)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内容一是规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目的。二是确定应当保护的个人
13、信息的范围。 三是有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原则。 14四、个人数据保护法个人数据保护法(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15 1第七章第七章 电子政府的法律法规建设电子政府的法律法规建设 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 第三节第三节 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范 16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一、电子签名的法律模式二、电子签名的具体法律制度三、我国电子签名法17一、电子签名的法律模式单一式单一式法律模式法律模式开放式开放式法律模式法律模式 半开放式半开放式 法律模式法律模式 该种法律模式将数字签名作为法定的电子签名技术,排除使
14、用其他签名技术。优点是充分肯定数字签名技术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对推进数字签名技术的普遍应用有极大的好处。其缺点是因为偏向数字签名技术而不利于其他电子签名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进一步发展。 此种法律模式只规定电子签名方法的法定标准,并不肯定或排斥特定的方法。电子签名的开放式法律模式不偏向也不歧视任何技术。其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新兴技术的发展和推广,而且更加注重保护使用者的选择权。此种模式要求具备可操作性的配套法律制度,包括有关认证机构等制度。 此种法律模式在重视应用数字签名技术的同时,不排斥其他电子签名技术。18二、电子签名的具体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应当坚持的原则 : 在对待不同电子签名技术方面,应当保持技
15、术中立的原则,对各种技术保持开放的立场;在对待用户方面,应当保持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用户拥有一定的选择权利;在第三方认证机构等方面,应当坚持市场竞争为主的原则,政府的角色在于加强监管。 19二、电子签名的具体法律制度电子签名的具体法律制度一般包括:1.法定最低标准制度2.签名者的责任制度3.认证机构制度为了引导使用者使用比较安全的电子签名,需要区分一般电子签名与安全电子签名。由于使用不同的电子签名技术所花的经济成本是不同的,所以,使用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使用一种电子签名技术。在不歧视任何一种技术的前提之下,使用安全性不同的电子签名技术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应该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提醒使
16、用者注意,一般电子签名与安全电子签名的区别。安全电子签名应该能够保证签名者身份的明确性与唯一性,能够保证被签名的信息内容在传输和保存过程中的不可更改性(包括真实性与完整性)。 根据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的有关规定,签名者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是注意义务。二是通知义务。三是保管义务。四是赔偿责任。20二、电子签名的具体法律制度 认证机构不同于普通的公司,认证机构的成立一般要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首先,认证机构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所依赖的计算机技术不得低于国际标准。 其次,认证机构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如果认证机构常常处于经济紧张的状态中,那么既不利于其技术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也使
17、其容易陷入破产的境地,最终影响用户数字证书的效力、网络交易秩序的稳定。认证机构成立条件认证机构运营制度认证机构责任制度认证机构的主管机关的权力 21二、电子签名的具体法律制度 认证机构应当首先招收那些品行良好的人员,其次应当不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保证员工在其工作中不会懈怠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从事数字证书欺诈一类的行为,造成认证机构及其用户的损失。 在技术上,认证机构所发放的数字证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证书的版本信息及其所采纳的技术标准。证书发行机构的名称等基本信息。证书的有效期限,私钥所有人的基本信息。私钥所对应的公钥。认证机构对该证书所载内容的数字签名。 认证机构成立条件认证机构运营制
18、度认证机构责任制度认证机构的主管机关的权力 22二、电子签名的具体法律制度 认证机构应当在以下范围内承担责任:泄露签名者的资料,造成签名者签名被解密的;在明知自身的技术出现缺陷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有效告知用户真实情况的;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弥补技术漏洞的;没有尽到细心维护设备,造成设备故障、降低设备安全系数等情况,造成信息往来双方任一方损失的;故意推迟公开新的安全技术或怠于更新新技术、新设备,给有关用户造成损失的;其他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在出现上述情况时,信息往来双方都有权要求认证机构赔偿损失。此外,还可以规定国家相关的行政处罚方法。 认证机构成立条件认证机构运营制度认证机构责任制度认证机构的主
19、管机关的权力 23二、电子签名的具体法律制度 主管机关是认证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机关的职责在于审批认证机构能否成立;核查认证机构的设备技术是否达到了法定要求;出现法定事由时,对认证机构进行处罚直至强令解散,暂时托管解散的认证机构,以保证用户的数字证书不受影响;接受用户对认证机构的申诉,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对于数字证书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等进行审核,一旦发现不符和标准的数字证书,即可公告终止该数字证书的效力。 认证机构成立条件认证机构运营制度认证机构责任制度认证机构的主管机关的权力 24三、我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4月2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对电子签名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中间又经
20、过两次修改和审议,最终在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决定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25三、我国电子签名法 立法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立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增强交易的安全性。26三、我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法重点解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二是规范了电子签名的行为; 三是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并给认证机构设置了市场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的程序; 四是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五是明确了认证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21、。 27 1第七章第七章 电子政府的法律法规建设电子政府的法律法规建设 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电子政务的法律体系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 第三节第三节 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范 28第三节 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范29第三节 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范一、计算机犯罪的类型与特点一、计算机犯罪的类型与特点二、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治措施二、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治措施30一、计算机犯罪的类型与特点一、计算机犯罪的类型与特点(一)计算机犯罪的类型(一)计算机犯罪的类型计算机盗窃、欺诈等经济犯罪。计算机盗窃、欺诈等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非法泄漏存储于计算
22、机系统中的数据的犯罪。非法泄漏存储于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的犯罪。盗窃计算机程序或计算机系统中存储的或正在传输的数据的犯罪。盗窃计算机程序或计算机系统中存储的或正在传输的数据的犯罪。利用计算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危害社会的利用计算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危害社会的犯罪。犯罪。公开宣布对计算机或者通讯系统非法连接、侵入和干预的犯罪行为。公开宣布对计算机或者通讯系统非法连接、侵入和干预的犯罪行为。破坏计算机的犯罪。破坏计算机的犯罪。制作、销售、分发主要用于进行计算机或者通讯系统的非法连接、侵入制作、销售、分发主要用于进行计算机或者通讯系统的非法连接、侵入和干预的设备和程序的犯罪行为。和干预的设备和程序的犯罪行为。31一、计算机犯罪的类型与特点一、计算机犯罪的类型与特点(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犯罪主体趋向低龄化和内部专业化犯罪主体趋向低龄化和内部专业化 犯罪主客体趋向复杂化犯罪主客体趋向复杂化 犯罪手段趋向智能性和隐蔽性犯罪手段趋向智能性和隐蔽性 犯罪发展迅速,涉及面广犯罪发展迅速,涉及面广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32二、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治措施二、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防治措施加强计算机网络立法工作正确定位,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监管工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培养智能型计算机网络监管人才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