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ppt课件-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rar

相关 举报
  •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ppt课件--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pptx--点击预览

文件预览区

资源描述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年 级:高二年级 学 科:思想政治(统编版)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上述宪法原则和中央文件精神主要体现在,每一位当事人都应被平等赋予广泛的诉讼权利,如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以获得更加充分、专业法律服务的权利,申请回避以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收集和提供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权利,提起上诉以获得更高审级救济的权利等。同时,每一位当事人在参加诉讼活动时,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不能滥用诉讼权利以达到非法目的。司法机关应平等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同时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诉讼义务。相关链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1 诉讼权利面面观2 寻求法律援助正确行使诉讼权利1 诉讼权利面面观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決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探究与分享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決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探究与分享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決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探究与分享 “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请结合案例,谈谈你对这句法律谚语的理解。“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意思是说:任何案件的当事人都不可以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否则,他作为裁判者,就不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裁决案件的法官、审判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无偏私的中立机构,在控辩双方之间不偏不倚,并且与案件本身没有利益牵扯。如果在诉讼程序上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使最后的实体结果是公正的,当事人仍然会对裁判结果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影响司法公信力。体现一种程序正义的思想。程序正义要求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能有偏私,而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则往往会偏向自己,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因此“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体现一种程序正义的思想。程序正义要求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能有偏私,而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则往往会偏向自己,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因此“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案例中“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同时“人民法院作出決定,驳回赵某的申请”也说明,具体权利的实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办事,这一过程既是法律维护正义的体现,也是保障他人合法权益的体现。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相关链接:依法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一、诉讼权利面面观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还享有哪些法定诉讼权利呢?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诉讼权利面面观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u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u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一、诉讼权利面面观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一、诉讼权利面面观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一、诉讼权利面面观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相关链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一、诉讼权利面面观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一、诉讼权利面面观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退出本案诉讼活动的制度。(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法定事由、回避的方式)回避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上诉权是在两审终审制度下,当事人享有的重要程序性救济权利。当事人有权自由处分上诉权。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促进公安司法机关正确处理诉讼。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进行诉讼活动或协助当事人行使辩护权,最直接、最首要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 诉讼权利面面观2 寻求法律援助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相关链接: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我国首部法律援助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探究与分享探究与分享 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刘某有何意义?探究与分享 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刘某有何意义? 根据许律师的调查,刘某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不大,且是初犯,这些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许律师运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在庭审辩护中为16岁的刘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许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给刘某的父母减轻了经济负担,保证刘某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判决结果让刘某拥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刘某从过往的错误中吸取教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这次法律援助中,许律师依法为刘某辩护,结合调查过程,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刘某依法适用缓刑,并最终得到法庭认定,既是维护刘某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公正司法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这次法律援助中,许律师依法为刘某辩护,结合调查过程,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刘某依法适用缓刑,并最终得到法庭认定,既是维护刘某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公正司法的体现。这次法律援助能够帮助16岁的刘某(未满18周岁,判决从轻)深刻认识到法律既有惩戒作用,同时也有保障作用。法律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教育我们。通过这一德育契机,也有利于刘某日后进一步规范言行、遵纪守法。探究与分享 许律师的法律援助对刘某有何意义? 你还听说过哪些法律援助的事例?主要原因具体操作程序要求二、寻求法律援助主要原因二、寻求法律援助主要原因二、寻求法律援助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主要原因二、寻求法律援助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为此,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主要原因具体操作二、寻求法律援助主要原因具体操作二、寻求法律援助 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主要原因具体操作二、寻求法律援助 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主要原因具体操作二、寻求法律援助 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相关链接: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主要原因具体操作程序要求二、寻求法律援助主要原因具体操作程序要求二、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主要原因具体操作程序要求二、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主要原因具体操作程序要求二、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主要原因具体操作程序要求二、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小结寻求法律援助诉讼权利面面观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原因(保护和促进人权,无偿)操作(民事和行政纠纷、刑事诉讼活动、未成年人)程序(审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要遵纪守法)京剧赤桑镇中,包拯下令处死了亲侄子包勉。面对嫂嫂的责骂,包拯跪地直呼“嫂娘”,并保证为她“养老送终”。如果此案发生在今天,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A.包拯审案中“大义灭亲”的做法同样应得到褒扬B.包拯的行为具有法律的正当性,合乎程序C.包拯可以直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包勉进行诉讼D.包拯应回避此案的审理,严守中立京剧赤桑镇中,包拯下令处死了亲侄子包勉。面对嫂嫂的责骂,包拯跪地直呼“嫂娘”,并保证为她“养老送终”。如果此案发生在今天,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A.包拯审案中“大义灭亲”的做法同样应得到褒扬B.包拯的行为具有法律的正当性,合乎程序C.包拯可以直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包勉进行诉讼D.包拯应回避此案的审理,严守中立D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经历了慈善事业个人权利国家福利三个发展阶段。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法律援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口头及时告知理由法律援助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A. B. C. D.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经历了慈善事业个人权利国家福利三个发展阶段。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法律援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口头及时告知理由法律援助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A. B. C. D.B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ppt课件-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rar)为本站会员(大布丁)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 > 政治 > 统编版(人教部编版2019) >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