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明确市站“双随机”监督工作程序和责任,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导则。 “双随机”监督管理流程为:监督申报受理、清单制定与发布、项目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执法检查任务派遣、现场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处理等。 监督申报受理。 监督申报由市站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外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后1个工作日内综合管理室将相关材料移交监督科。监督科负责人在收到工程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指派项目联络员;联络员原则上土建专业2名(设AB岗)、设备专业1名,其中1名土建专业人员为主负责(纯设备安装的,设备专业人员为主负责)。 联络员发放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2、分项工程清单(附件1)。 清单制定与发布。 (一)“两个清单”制定与发布 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或在每个季度末前,联络员根据“双随机”工作机制、动态监管办法、监督工作标准第九条、每个月施工及监理单位填报的项目进度计划与可评价内容一览表(附件2)分别制定下一季度“两个清单”。 “两个清单”经监督科负责人审核、分管科室领导审批后,提交至综合管理室,由其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或在每个季度末前通过“项目监管系统”将“两个清单”告知各方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开。 (二)“补充清单”制定与发布 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站另行下发文件,参照“两个清单”相关流程制定、公布“补
3、充清单”后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1、对每个季度超过1次及以上的动态监管记分评价; 2、对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开展的差异化监管、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等。 (三)清单范本与动态调整 “两个清单”及“补充清单”根据省质安总站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公布执行的事项清单范本(见附件3、4)制定;监督科和监督组可根据实际进度情况对“两个清单”及“补充清单”做动态调整。 项目检查计划制定。 项目检查计划是市站对每周“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系统策划和总体安排的重要依据。 (一)监督科负责本科室项目检查计划的制定、汇总。联络员依托“项目监管系统”及其他方式,了解项目形象进度,结合历次检查情况,拟定下周待检项目计
4、划,经监督科审核、汇总后形成监督科“双随机”检查周计划表(附件5),于每周五上午向综合管理室报送计划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检查计划应体现拟检查项目、联络员、形象进度、危险等级I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配备的专业、本季度是否已评价、是否需要现场检测等。 (二)综合管理室安排全站每周检查计划。根据各监督科报送的检查计划表,汇总形成市站单周在建工程检查项目库,由综合管理室统筹安排检查项目、日期,优先安排项目季度动态评价、竣工验收监督、停工项目整改复核(查)监督执法检查任务。 原则上每个监督科每周报送5个项目。超过5个的,超过部分暂不纳入当周检查项目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派遣监督组进行执法检查。清单制定与
5、发布。 监督执法检查任务派遣。 (一)抽取项目 综合管理室提前1个工作日从单周检查项目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项目,并通知项目参建责任主体。 (二)抽取监督组 综合管理室抽取项目的同时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形成监督组。 监督组成员不少于2人,其中组长1人,由监督工程师担任,组员根据不同专业和项目的实际进度等情况配备。根据需要可另外邀请轨道交通、路桥、起重机械、质量安全检测等专业的专家协助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总工室配合综合管理室按规程开展项目及监督组的抽取工作。条件成熟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三)任务派遣 项目、监督组抽取完毕后,形成单次监督执法检查
6、派遣任务,综合管理室将相应任务资料移交至监督组组长,同时通知监督组成员,监督组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四)车辆派遣 市站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所需用车。综合管理室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车辆使用申请,站办公室以轻重缓急原则,科学合理调配全站公务车辆和驾驶人员,给予重点保障。 现场监督执法检查。 (一)监督组在施工现场组织参建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召开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会议。投标或合同承诺、经合法手续变更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等参建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应参会并在工程项目人员登记表上签字。 (二)监督组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清单确定检查项目,决定是否需要对监督执法检查清单的工程进度
7、及应评价和不参加评价的记分项目等事项进行调整,并选定检查样本或具体部位;如发现参建责任主体故意错报、瞒报实际进度的,应予以记录。 (三)监督组依据选定的检查样本或具体部位对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及时做好记录,保存相关影像记录资料。 (四)监督组在检查后应填写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并由项目经理及总监签字确认。 (五)监督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主要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结论是否明确等进行监督。 检查结果处理。 (一)整理检查情况并发出执法文书 监督组应在检查结束1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信息采集情
8、况录入“项目监管系统”,做好抽查抽测及动态监管评价、“违规事实确认”记录,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由组长审核后(组长不是监督科负责人的,还应提交组长所在监督科负责人进行程序性审查),提交组长所在科室的分管站领导审批(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单需进一步提交站长审批),从“项目监管系统”里直接推送给相应责任主体,监督组以书面形式抄送综合管理室和相关监督科。 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反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质安部分修订版)(厦建工2015123号)的,应按要求记录相关单位不良行为,按本款的程序上报审批。 (二)整改反馈复核(查) 责任主体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9、并反馈,监督组根据责任主体报送的反馈资料,在“项目监管系统”中对整改反馈材料符合性进行审查;对被责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的工程项目,监督组必须进行复查。 逾期或拒绝按项目监管部门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单进行改正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监督执法检查中的立案查处 在现场检查、整改反馈复核(查)中对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的,监督组应及时调查取证,按程序予以立案并移交综合管理室,并根据综合管理室的安排开展后续工作。除立案查处事项外,其他事项整改可先行反馈、复核(查)。 (四)资料归集移交 监督组在“项目监管系统”对整改反馈完成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应将本次检查资料整理归集提交给该项目的联络员,联络员应按规定对资料进
10、行检查。资料主要包括: 监督执法检查归档资料目录(附件6)、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清单、监管记分评价事项清单、工程项目人员登记表、记分项目汇总表、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责令改正通知单(局部停工通知单、停工通知单)、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不良行为记录通知书、整改反馈资料、复工申请报告等。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7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向项目联络员报告,并在施工前向项目联络员报送建筑施工危险等级I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监督科应将该项目优先纳入项目检查计划。 监督组现场检查时,会同参建责任主体核对、补充、修正建筑施工危险等级I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经各方签字确认
11、后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展开检查。 监督科的监督技术服务工作按照市站的相关要求开展,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指导、重点项目推动、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理、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扬尘检查以及投诉处理等。 特别重大、技术特别复杂等特殊工程,监督科可提出申请,经分管科室领导审查、站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总工室组织配合监督科进行监督技术服务。 市站根据省住建厅、省质安总站关于开展差异化层级指导的相关通知、“动态监管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区站进行层级指导,其检查结果由区站发放监督执法文书。层级指导人员除可从市级名录库中抽取外,也可从省级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参加层级指导工作。 市站根据省住建厅、省质安总站要求成
12、立市级调查分队,在各区站项目范围内开展地区质量安全指数调查工作,调查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管记分,不作为对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处理的依据,不向责任单位和工程项目发出任何文书。 各监督科负责初拟纳入差异化监管范围的工程项目,提出后续监督抽查频次和差异化监管期限建议,报分管科室站领导审批,由联络员制定“补充清单”、综合管理室公布执行;综合管理室负责动态汇总纳入差异化监管范围的工程项目清单。 市站人事科负责具体建设、管理市级、市站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一)市级名录库。由市站牵头建立,主要用于市建设局或市站的督(巡)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层级指导、日常监督抽查抽测和监督评价记分等监督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人员的
13、随机抽取。区站的日常监督抽查抽测和监督评价记分工作,也可从市级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但应事先与市站名录库管理部门商定。 (二)市站名录库。由市站建立,主要用于市管工程的督(巡)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日常监督抽查抽测和监督评价记分等监督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 原则上市级名录库每半年更新一次,市站名录库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双随机”监管机制中各层级、工作人员的主要责任是: (一)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负责。 (二)站长对本站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三)分管站领导承担分管工作的直接党政领导责任。 (四)各科室负责人根据“双随机”分工,管理本科室人员,承担对本科室“双随机”工
14、作及上级交办任务的直接党政领导责任。 (五)监督组对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承担直接监督责任。监督组长承担主要直接责任,组员承担直接责任。 (六)项目联络员在监督科负责人领导下,承担所负责工作直接责任。 参与“双随机”监督流程的工作人员违反勤政及廉政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行政责任追究时,如已按照监督工作标准履行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应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给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予以免责,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按照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已经履行监督抽(
15、巡)查抽测职责的; (二)工程项目中止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对发现的施工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做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五)不属于监督机构考核证书规定监督业务范围的; (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根据省质安总站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量化考核表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6 13号)相关要求,加强监督工作人员考核。 领导小组对监督组的工作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监督组及相关人员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站人事科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监督组(人员)量化项目考核表(附件7)开展人员考核工作。考核内容有: (一)监督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监督工作质量(含社会评价及站内部绩效考核)、监督程序、监督岗位责任制、监督档案、监督工程项目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履行情况. (二)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情况。 (三)廉政建设情况。 (四)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2016年7月1日起,新报监工程项目和结构尚未封顶的受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按照本导则试行。各区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汇报完毕汇报完毕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