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法规安全法规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马辉马辉安全法规安全法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1.生产安全事故概念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3.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4.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5.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机构6.生产安全事故电话快报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骆琳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安全法规安全法规相关法律法规: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
2、法2007年6月1日,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8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全法规安全法规1. 生产安全事故概念生产安全事故概念 生产安全事故概念: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概念: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突然发生的然发生的,伤害,伤害人身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
3、或永远终止的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注意:来自注意:来自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法规安全法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1.生产安全事故概念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3.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4.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5.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机构6.生产安全事故电话快报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注:来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死亡人死亡人数数/人人重伤人数(急性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工业中毒)/人人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元元特别重大事故30以上100以上1亿以上重大事故10以上30以下50以上100以下5000万以上1亿以下较大事故3以上10以下10以上50以下10
4、00万以上5000万以下一般事故3以下10以下1000万以下2.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1)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分级安全法规安全法规 冰山现象冰山现象间接损失远比直接损失大得多间接损失远比直接损失大得多海因里希:海因里希:工业事故预防工业事故预防1939年,损失直间比为年,损失直间比为1:4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 2)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1 1)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 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2 2)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为:)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可分为: 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人身伤亡
5、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安全法规安全法规10参照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GB64411986) 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伤害方式等,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20类:类:3)按照事故类别分类)按照事故类别分类物体打击物体打击触电触电 高处坠落高处坠落放炮放炮容器爆炸容器爆炸车辆伤害车辆伤害淹溺淹溺坍塌坍塌火药爆炸火药爆炸其他爆炸其他爆炸机械伤害机械伤害火灾火灾冒顶片帮冒顶片帮瓦斯爆炸瓦斯爆炸 中毒和窒息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起重伤害灼烫灼烫透水透水锅炉爆炸锅炉爆炸 其
6、他伤害其他伤害安全法规安全法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1.生产安全事故概念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3.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4.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5.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机构6.生产安全事故电话快报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3.3.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骆琳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3.3.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适用
7、条件:适用范围报告方面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事故方面已经发生的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3.3.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第二十六条较大涉险事故的界定: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安全法规安全法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1.生产
8、安全事故概念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3.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4.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5.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机构6.生产安全事故电话快报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 4.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第九条 事故报告程序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本单位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情况紧急1小时内立即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小时内小时内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2小时内小时内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规安全法规
9、20010.9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组织调查组织调查事故等级事故等级报告到报告到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特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重大国务院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较大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一般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注:无伤亡的一般事故,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调查注:无伤亡的一般事故,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调查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思考:特别重大事件从单位负责人到国务院,最多不超过多少小时?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第十二条
10、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全面、简洁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问题:为什么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补报的时限和其他事故不同?注:生
11、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第十四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四个应当,一个不应当?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不应当擅离职守或逃匿公安机关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安全生产法第8条、第72条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4条、第17条都由这样的规定。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
12、例安全法规安全法规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第六条 单位的报告:单位报告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10.9单位的报告程序事故级别快报单位负责人较大以上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特大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
13、处置办法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第七条各级事故报告到的部门:(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思考:与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何不同 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第八条较大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
14、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 县级、市级安监部门或者煤监分局,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较大本单位负责人县级、市级安监部门或者煤监分局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特大本单位负责任人县级、市级安监部门或者煤监分局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第九条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
15、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 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
16、办法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
17、0.9第十一条事故补报时限及每日续报次数: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较大涉险、一般、较大1次/日重、特大2次/日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第十八条安监部门、煤监机构赶赴事故现场: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重
18、大事故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一般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较大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重大 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特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法规安全法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1.生产安全事故概念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3.较大涉险事
19、故的概念及意义4.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5.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机构6.生产安全事故电话快报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组织调查组织调查事故等级事故等级报告到报告到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特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重大国务院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较大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一般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注:无伤亡的一般事故,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调查注:无伤亡的一般事故,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调查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 第二十条越级调查第二十条越级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大以下事故发生地与第二十一条特大以下事
20、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哪个省负责调查?区域的,哪个省负责调查? 由由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参加。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组成 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
21、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组组成的原则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
22、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注: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规安全法规20010.9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规安全法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1.生产安全事故概念2.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分级3.较大涉险事故的概念及意义4.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5.不同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机构6.生产安全事故电话快报安全法规安全法规安全法规安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