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PPT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文档编号:2417217 上传时间:2022-04-15 格式:PPT 页数:449 大小:4.7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49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49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49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49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导言n第第 一一 章章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述n第第 二二 章章 行政法律行政法律n第第 三三 章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n第第 四四 章章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n第第 五五 章章 行政公务人员行政公务人员n第第 六六 章章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n第第 七七 章章 监督行政主体监督行政主体n第第 八八 章章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概述n第第 九九 章章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n第第 十十 章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划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划n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确认n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n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2、n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n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与事实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与事实行为为n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与行政仲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与行政仲裁裁n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行政信访行政信访n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导言n下编下编n第第 十十 九九 章章 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n第第 二二 十十 章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n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n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参加人n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证据n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章 行

3、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n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与裁判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与裁判n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执行行政诉讼的执行n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n第二十八章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的关系n第二十九章第二十九章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n第第 三三 十十 章章 行政补偿行政补偿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n 第一节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n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n 第三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法学u 一、行政的概念 (一)行政、公共行政与私行政 狭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

4、的活动。 广义上的行政将行政理解为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包括国家)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和管理职能(行政职能)。它有公共行政与私行政之分。 行政法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 (二)公共行政、国家行政与社会公行政 公共行政不仅指国家行政,还应包括社会公行政。 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社会公行政是指非政府的公共组织行使公权力,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行政行政私人行政私人行政公共行政公共行政国家行政国家行政非国家公共行政非国

5、家公共行政A实质行政实质行政B形式行政形式行政u 二、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的组织与职权、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予以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特征(二)行政法的特征u 1形式上的特征: (1)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且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居于各个部门法之首。 u 2内容上的特征: (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 (2)行政法具有易变性的特征;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绝然分开。u 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三、行政

6、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二)行政法的作用 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 2合理地设定行政权,保障行政的统一和高效。 3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 5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促进民主与法治。u 四、行政法学四、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 1、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 2、行政法本质、内容和形式 3、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和实现 4、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5、行政法的原理、原则和理论体系 6、行政法学的方法论等。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 一、一、

7、 宪法宪法 二、二、 法律法律 三、三、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四、四、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五、五、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六、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七、七、 国际条约与协定国际条约与协定 八、八、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行政法法律渊源位阶图行政法法律渊源位阶图第三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u 一、国外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国是现代行政法的母国,其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法国大革命后确立起来的。 19世纪中期确立的法律至上原则,将德国行政机关的行为置于法律的制约之下。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构成法德两国行政法的前提,同时二者有一个共同的

8、显著特点,是有其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二)英国、美国等普通法系国家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 英国行政法是循着王权转移的历史沿革发展起来的。委任立法和行政裁判所的出现,是英国行政法发展的里程碑。 1887年的州际商业委员会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独立管制机构、委任立法、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构成美国行政法的重要内容。u 二、中国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49-1978) 行政法学在我国学科分类目录上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二)创建阶段(1978-1985) 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已在我国全面展开,行政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得以创建。行政法法律渊源位阶图行政法法律渊源位阶图u

9、 二、中国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49-1978) 行政法学在我国学科分类目录上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二)创建阶段(1978-1985) 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已在我国全面展开,行政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得以创建。u 二、中国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49-1978) 行政法学在我国学科分类目录上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二)创建阶段(1978-1985) 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已在我国全面展开,行政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得以创建。 (三)全面发展(1985-1989) 行政法学教学科研人员的队伍也迅速扩大,在实践部门也迅速成长起来

10、一批既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又具有行政法学理论素养的专家。u (四)深入发展和学术流派逐步形成阶段(1989-至今) 1、行政法学从一般性研究进入到专题性研究; 2、行政诉讼法的研究在行政法学中越来越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3、学术争鸣促进了行政法学理论的成熟; 4、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 1989年行政诉讼法 1994年国家赔偿法 1996年行政处罚法 1997年行政监察法 1999年行政复议法(取代了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 2003年行政许可法 2005年信访条例 2005年国家公务员法(取代了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005年治安处罚法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n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

11、概述n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n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概述行政法律关系概述u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具体讲,是指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12、5.权利(力)、义务的法定性。u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1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2实体行政法律关系 程序行政法律关系 3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4 行政主体上下级之间的命令指挥关系 同级之间的配合关系 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关系和服务关系 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u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它包括行政 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 人以及监

13、督行政的主体。u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1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3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u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一、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一)涵义:(一)涵义:是指:由行政法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运动是指:由行政法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运动的事实情况。的事实情况。(二)种类:(二)种类: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

14、律行为(不以人的主观(不以人的主观 意志为转移)意志为转移)自然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社会事件(主体们有意(主体们有意 识的活动)识的活动)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与消灭与消灭u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行政法已规定了权利义务的模式; 2、能适用行政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模式的法定条件已具备。u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了局部的变化。包括: 1、主体的变化 主体的变化主要反映在在数量和接替上的变化。 2、客体的变化 能发生改变的客体主要是:与特定人的人身没有联

15、系的财物,与特定人的人身没有联系的作为行为.u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的原因: 1、主体双方之间因已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存在没有意义或没有必要; 2、原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已完成; 3、原适用的行政法律关系模式已取消; 4、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n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n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u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规范行政行为实施和行政争议解决的基本准则。u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 2、解释功能 3、整合功

16、能 4、补缺功能u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1、法律性 2、部门法特定性 3、运用的普遍性 4、可操作性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u 一、 合法行政 1、职权法定 2、依法的规定行政 3、法律优先 4、法律保留 u 二、合理行政u 三、程序正当u 四、便民高效u 五、诚实守信u 六、权责统一第四章第四章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n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n 第二节 行政机关n 第三节 法定授权的组织n 第四节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n 第五节 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u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应当是以其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独立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

17、与行政相对人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权的行使主体;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有对应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w行政主体范围示意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第二节 行政机关u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特征: 1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行政机关是分工专门行使国家行政权

18、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3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层级管理的体制。 u 二、行政机关的种类 1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中中央央行行政政机机关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的国家局国务院部、委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的派出机关。 地地方方行行政政机机关关地方各级

19、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3行政机构:行政机构: 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 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 出机构;综合执法机构。行行政政机机构构依法授权的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政府职能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部门的派出机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第三节 法定授权的组织u 一、法定授权组织的概念及特征 法定授权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某种特定范围行政管理的组织。特征: 1 被授权的组织自身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体系;w 2被授权的组织其行政权

20、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予;w 3被授权的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同时也依法承担行政职责。u 二、授权的条件二、授权的条件 1、 授授 权权 主主 体体 有权有权制定制定法律法律的的全国全国人民人民代表代表大会大会及其及其常务常务委员会委员会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行政机关有权有权制定制定地方性地方性法规法规的的地方地方权力权力机关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授权主体授权主体 2被授权组织的条件: ()被授权组织自身的活动与授权的内容有某种联系; (2)必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正式人员; (3)必须具有与承担的行政职务相应的技术及设备条件;

21、 (4)能独立承担因自己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规章授权组织织1、行政、行政 机构机构2、 其他其他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A、专门机构、专门机构 (如专利局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如专利局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B、内部机构、内部机构 (如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如交警大队、消防大队)C、派出机构、派出机构 (如派出所如派出所)1、社会团体、社会团体2、行政性公司、行政性公司 (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烟草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如学校、医院等如学校、医院等)4、群性组织、群性组织u 三、被授权组织的类型 1、行业性行政公司; 2、事业企业

22、单位;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有关的技术检验、鉴定机构。第四节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u 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 1行政创制权 2行政命令权 3行政决定权 4行政监督权 5行政强制权 6行政处罚权 7行政裁决权u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 1积极行使行政职权以有效完成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文化等事业发展、保障和发展社会福利、维护社会秩序等行政任务的职责; 依法、合理行使行政职权的义务; 接受各种法律监督的义务; 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侵害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第五节 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u 一、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分委托给非行政机关行使的

23、行为。特征: 1其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2被委托的组织并没有因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职权职责; 3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u 二、委托条件 1委托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2被委托组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3受委托的行政职权有一定范围限制。u 三、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委托并不引起新的行政主体产生。被委托组织行使被委托的职权时,只能以委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且其行为后果也必须由委托它的行政机关承担。第五章 行政公务人员n 第一节 行政公务人员概述n 第二节 行政职务关系 n 第三节 行政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行政公务人员概述u 一、行政公务人

24、员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公务人员是指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特征:1行政公务人员是个人而不是组织。 2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3行政公务人员所实施行为的后果由其所代表的行政主体承担。 u 二、行政公务人员的范围 1、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国家行政公务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一部分。它是指依法在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任职,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 2、其他行政公务人员 (1)行政机关非固定性借用的执行公务的人员; (2)紧急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认可而协助执行公务的人员; (3)在法律、法规及规

25、章授权的组织中不属于国家行政编制,也不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执行公务的人员; (4)在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第二节 行政职务关系 u 一、行政职务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在任职期间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征: 1行政职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委托关系; 2行政职务关系属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职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 u 二、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 (一)人事管理关系 1、职务任用关系 2、奖惩关系 3、其他人事关系 (二)特别劳动关系 其与一般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特定之处,反映在国家公务员法律对公务员

26、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中。u三、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产生 行政职务关系通常通过选任、委任、考任和聘任等几种方式产生。 (二)变更 导致公务员职务变动的法律事实主要有:转任、升职和降职。 (三)消灭 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主要原因有:辞职、辞退、离退休、罢免、调离、开除、判处刑罚、丧失国籍和死亡。第三节 行政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 在法律上,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多种不同的身份,并且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法律地位是不一样的。1、普通公民 作为普通公民,公务员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承担各项法定义务。此种身份,使公务员既能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在民事、劳

27、动等法律关系中,也能以行政相对人出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以此身份所为行为,为个人行为。 2、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此种身份,使公务员与所属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行政职务关系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其对外执行公务时,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其行为后果也归属于行政机关。以此身份所为行为,为个人行为或内部公务行为。 3、行政机关的代表 以此身份所为行为,为公务行为,主要出现在对外管理中。第六章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n 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n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n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行为n 第四节 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一、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相对一方公民

28、、法人和其他组织。二、类型 1、个体的相对人 2、权利相对人 组织的相对人 义务相对人 3、特定相对人 4、外部相对人 不特定相对人 内部相对人 5、行政行为明指的相对人 受行政行为结果影响的相对人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行政相对人概述u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一)权利能力 1、一般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完全相同的权利能力。 2、特殊的权利能力,要由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的公民作出。u (二)行为能力 1、对公民来讲,行为能力在行政法上通常只是一种特殊性的要求,由单行法律、法规等作专门规定,未规定者即为不要求有行为能力。 2、法人和其他组织成为法

29、定行政相对人,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u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和履行、并与行政主体的义务与权力相对应的各种权利义务。 特征: 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由行政法所设定或确认的; 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具有的权利义务;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与行政主体的义务权力相对应的; 4行政相对人权利可以由行政相对人自由放弃 u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 参政权利 (2) 受益权利 (3) 自由权利 (4) 受平等对待的权利 (5) 程序权利 u

30、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维护行政主体各种行政权力依法正常行使的义务。 2配合协助行政主体正常行使有关权力的义务。 3服从行政主体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的义务。 4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行为行政相对人行为u 一、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相对人行为是指在行政活动过程中,由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产生行政法效果的各种行为之总称。特征: 1、行政相对人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2、其产生行政法上法律效果; 3、其是与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4、其由行政法律关系结构中相对人一方作出; 5、形式灵活; 6、其对行政主体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 u 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类型 (一)行政

31、法禁止、奖励、授权和命令的行为 (二)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 (三)不要式行为与要式行为 (四)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五)权利性行为与义务性行为 (六)实体性行为与程序性行为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内容与效力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内容与效力一、实体行为的内容 1、 获取权益 2、 行使权利 3、 放弃权利 4、 履行义务二、程序行为的内容 1、 请求实体性的权利义务 2、 证明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三、行政相对人行为效力 1、对行政主体的法律约束力; 2、能凭借国家机关的权力对行政主体产生强制执行力。 四、行政相对人行为的生效条件 1、 主体条件 2、 内容条件 3、 形式条件第七章第七章 监督行政

32、主体监督行政主体n 第一节 监督行政主体概述n 第二节 监督行政主体的类型及其监督活动第八章第八章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概述n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n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n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u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 2、本质必须是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3、内容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4、在外观上必须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使行为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出来。u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合法 2、行政权限必须合法 3、行为内容必须合法、适当、真实和明确 4、行为程序必须合 5、

33、行为形式必须合法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u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1、公定力 2、确定力 3、拘束力 4、执行力u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与失效 (一)行政行为的生效 (二)行政行为的失效 1、即时生效 1、撤销 2、告知生效 2、变更 3、受领生效 3、废止 4、附款生效 4、终止 三、行政行为的瑕庛与效力后果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从而使其自始自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相对人不受无效行政行为约束。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具有无效以外的其他违法情形,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 可撤销行政行为在撤销之后才失去效力,尽管这种失效

34、通常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但行政相对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该行政行为的约束。(三)行政行为的变更:有权国家机关对具有违法或不当内容的行政行为中的可分离部分作出予以改变的决定,从而使行政行为的该部分内容失去效力。(四)行政行为的废止:本来具有合法腰间的行政行为,因法律和政策的变化而不再适应新的社会情况,而由有权国家机关宣布废除并使其不再发生法律效力。第九章第九章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第十章第十章 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划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划n第一节 行政立法n第二节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n第三节 行政规划 第一节 行政立法u

35、一、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行政立法行为的概念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二)特征 1从属法律性2适应性 3多样性 4简易性 u (三)行政立法的分类 1 职权性行政立法 授权性行政立法 2 执行性行政立法 创制性行政立法 补充性行政立法 3中央行政立法 地方行政立法u 二、行政立法体制 行政立法体制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其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以及行政立法的层级效力所构成的体系。 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行政立法的层级效力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一)行政立法主体行政立法主体行政立法主体国务院国务院u (

36、二)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1、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权的事项。 2、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的权限: (1)部门规章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 (2)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 (1)法律、法规授权的事项; (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权 本级这个农副制定规章的事项; (3)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为 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 规章的事项

37、; (4)有关行政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事 项。u (三)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1、行政立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 (1) 行政立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5)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立法相互之间的法律效力 (1)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38、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它们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 三、行政立法的原则 1、依法立法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法制统一原则 4、协调原则 四、行政立法的程序 (一) 编制行政立法规划 (二) 起草 (三) 征求意见 (四) 审查 (五) 决定与签署 (六) 公布和备案 u 五、行政立法技术(一)行政立法形式方面的技术 1、名称要规范、简明、准确 2、表明制定或发布的行政机关 3、序言简洁明了 4、正文排列要规范 5、签署和附加部分 6、语言必须严谨、简洁、准确(二)行政立法内容方

39、面的技术 1、弄清条文与规范之间的关系,做到规范明确并切实可行; 2、明确列举被废除的法律文件,保持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第二节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一、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行政措施等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 2效力的多层级性与从属性; 3规范性。u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1、虽然具有普遍约束力,但其效力低 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制定主体的不同,效力呈 自上而下多层级的特点。u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 1行政法规性文件 2行政规章性文件 3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u 四、其他行政规

40、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1)起草 (2)协商和协调 (3)征求和听取意见 (4)审核、签批 第三节 行政规划u 一行政规划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规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依照法律规定就所要解决的问题,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并对实现该蓝图的有关方法、步骤或措施等所作的设计与规划。特征: 1 法定性 2 综合性 3 裁量性 4 单方性 5 动态性u二、行政规划的功能 1行政规划具有科学、合理地实施行政的功能; 2行政规划具有启发和诱导功能; 3规划具有调整和综合功能。u三、行政规划的分类 1命令性行政规划 影响性行政规划 资讯性行政规划 2抽象性行政规划 具体性行政规划 u四

41、、行政规划的程序 1调查 2 草拟 3 征求意见 4 审议和通过 5 公布 6 修改或废止u五、行政规划的法律救济 1权力机关的救济 2行政机关的救济 3司法机关的救济 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u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其是对法律一般禁止的解除; 3其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4其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5其是一种要式的行政行为。第十一章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u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1.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

42、平、公正的原则 3.效率与便民原则 4.权益保障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监督原则u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范围和设定 (一)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4.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5.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6.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u(二)行政许可的范围肯定性范围: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

4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否定性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u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1、法律法律可以就许可

44、法第12条所列的所有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2、对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可以由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 3、必要时,国务院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5、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u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 2、被授权组织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4、专业技术组织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

45、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u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 一般程序 2、 特别程序 (1)申请与受理 (1)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2)审查与决定 (2)特许程序 (3)听证 (3)认可程序 (4)期限 (4)核准程序 (5)变更与延续 (5)登记程序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n 第一节 行政给付n 第二节 行政奖励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

46、用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n 第一节 行政征收n 第二节 行政征用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n 第一节 行政处罚n 第二节 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处罚u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依法进行制裁而实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实施机关是行政主体; 2实施前提是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 3处罚对象是外部行政相对人; 4其是一种损益性的具体行政行为。u 二、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1、主体和依据不同 2、对象不同 3、种类不同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对象不同 3

47、、形式不同 4、救济的途径不同 (三)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1、行为的性质不同 2、目的不同 3、适用的次数不同u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u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法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

48、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还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能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的受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 4行政规章只限于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5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u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 1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2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行政处罚的适用 (1)一事不再罚原则 (2)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适用原则 (3)行政处罚追诉限时原则 (4)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5)免予处罚情节u 六、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1)表明身份

49、 (2)说明理由 (3)给予相对人陈述与申辩的机会 (4)填写处罚决定书 (5)交付处罚决定书 (6)备案 2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告知与申辩 4、审查决定 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u 3听证程序 (1)准备阶段(2)举行阶段 (3)处理阶段 4 执行程序 (1)自觉履行 (2)申诉不停止执行 (3)罚缴分离 (4)强制措施 第二节 行政强制u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予以处置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其主体是行政主体; 2其对象是特定行为人的人身或财产; 3强制性与法定

50、性; 4其是一种损益性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即时性强制即时性强制执行性强制执行性强制预防性强制预防性强制制止性强制制止性强制间接强制间接强制直接强制直接强制代执行代执行执行罚执行罚对人身的强制对人身的强制对行为的强制对行为的强制对物品的强制对物品的强制二、行政强制的种类与方式u 三、行政强制的程序 (一)即时性强制的程序 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程序上的要求。 (二)执行行强制执行的程序 1、代执行的程序:告诫、实施代执行和征收费用。 2、直接强制的程序:作出决定、告诫和实施强制执行。 (三)一般性强制的程序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出示采取强制措施命令书、制作笔录等。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行政指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PPT课件.ppt)为本站会员(三亚风情)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