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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就业指导 2前言 就业活动是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活动。由于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大,许多毕业生因急于就业而重机遇、轻权益,甚至委曲求全;一些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有时也故意在签约时给毕业生设下陷阱,以至双方发生争议。因此,毕业生了解就业活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维护自身的权益,顺利择业、成功就业的保障。第十章 就业权益与维护3一、就业权益的定义 自然人在求职择业及上岗成为新职业者的过程中,所依法享有的不容侵犯的合法权益。二、就业权益维护的定义及就业权益维护的意义(一)就业权益维护的定义 自然人在求职择业及上岗成为新职业者的过程中,对其所依法享有的不容

2、侵犯的就业权益维持并保护的行为。(二)就业权益维护的意义 1、社会意义:对就业权益的维护,对我国国民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有效防止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作不被扰乱,以保证整个社会大局的和谐与稳定。 2、个人意义:保证毕业生能够顺利就业,愉悦上岗,在将来的事业上有所建树。4三、就业权益维护的两个阶段 1、求职择业过程中的就业权益维护 2、就业上岗后的就业权益维护两个阶段的异同: (1)相同点: 1、都同属于权益维护; 2、权益维护的主体、客体都一致; 3、目标、手段一致。 (2)相异点: 1、时间点不同; 2、主体身份不同; 3、侧重内容不同。5第一节 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 注意:毕

3、业生在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经过求职应聘、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和试用期考察等环节。如果毕业生能清楚了解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并在每个环节上注重对这些合法权益的保护,首次就业之路就会更加顺利和平坦。6一、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一)自主择业权(二)平等就业权(三)知情权 求职者:不能利用知情权,打探或窥视企业的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不能利用知情权打探或窥视求职者的个人隐私。 (四)接受就业指导权、获取信息权、被推荐权等问题:要学会维权,第一步应该怎样做?7答案: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武装自己!哪些法律保护了毕业生的基本就业权利?1、宪法2、民法通则3、劳动法

4、4、劳动合同法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各职业相关法律:公务员 法、教师法等)8二、毕业生权益屡被侵犯的主要成因(一)社会因素 用人单位地位超然(二)个人因素 毕业生维权意识薄弱(三)管理因素 管理乏力,法规不完善9三、用人单位的侵权表现(一)就业歧视 (1)性别歧视 (2)生理歧视 (3)健康歧视 (4)经验歧视 (5)学历歧视 (6)户籍歧视10(二)弄虚作假 (1)隐瞒真相 (2)非法传销(三)收取押金(四)侵犯隐私 (1)面试时问题涉及个人隐私 (2)故意或过失泄露毕业生个人信息11四、就业协议的维权知识(一)就业协议书的概念 毕业生基本情况及意见。包括:姓名、性

5、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情况、专业、学制、学历、家庭住址、应聘意见等。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信地址、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档案转寄地址、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 学校意见。包括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信地址、院系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12(二)就业协议书的订立原则 (1)主体适格原则 (2)平等协商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三)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13v1、就业协议的签订v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要求基本适用于合同法,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依据主体合法原则和平等协商原则,采取守约和

6、承诺的方式(诚实信用原则)。 v 签协议一定要慎重,必须把双方的约定以文字形式写下来盖章签字方生效 14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基本程序:v1、毕业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v2、毕业生所在系部对毕业生所填情况加以审核,加盖院系公章。v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填写双方约定条款,分别签署意见,用人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无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其上级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单位所在省、市生源的毕业生在与单位签订协议时,要了解当地对外地毕业生进该地区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如有限制,要征得单位所在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v4、院系登记备案,学院终审,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以此为依据,制定建议性就业计划。

7、 15v签约、签定劳动合同中的自我保护v试用期陷阱: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v职位陷阱:招聘职位与实际工作职位不一v承诺陷阱:比如工资不兑现v合同陷阱:口头合同,空口无凭;模糊合同;卖身合同:一切服从;阴阳合同,真假合同;试用合同;暗箱合同,个人先签,用人单位再加条款;收藏合同,合同全部收归用人单位;违规合同;抵押合同:先交押金;生死合同:工伤概不负责等。v警惕传销。16(四)就业协议书内容的维权要点 (1)试用期 (2)违约金 (3)空白条款 (4)补充协议(五)就业协议的解除 (1)单方解除 单方擅自解除 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2)三方解除17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

8、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两方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两方承担法律责任。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任何一方因主体资格丧失合同自动解除。 18三方解除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

9、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19(六)违约责任与后果 (1)贬低自身形象 (2)给用人单位造成被动 (3)损害学校声誉 (4)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七)就业协议的争议处理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20五、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增强法律意识2、要对用人单位的情况多一些了解3、提高就业的法律意识,提高严格履行就业协议的自觉性4、坚持诚信原则签订就业协议21六、“试用期陷阱”现象剖析(一)试用期过长(二)重复约定试用期(三)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四)利用试用期廉价使用劳动力(五)要求毕业生在

10、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22七、首次就业维权建议(一)端正求职心态(二)掌握政策,学习法律(三)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四)慎重签订协议(五)敢于据理据法力争(六)借鉴专家意见23陷阱一:高职诱惑v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毕业生小薛同学在毕业找工作过程中就有求职受骗的经历。一天,小薛接到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电话,竟然被告知她已被该公司录取为“储备经理人”。小薛在兴奋之余不免纳闷,自己从未向该公司投送简历过呀?他们怎么会知道自己的电话?但小薛还是兴冲冲地来到该公司,可去过方知,原来是该公司从某招聘网站上的公开资料里“选”中了自己。而所谓的预先被录取的职位“储备经理人”则被换成了“理财专员”。经过一番培训后,小薛才

11、知道,原来该公司把自己招来就是做保险业务员。小薛所学的专业是“网络编辑”,与保险业没有任何关系,而不善言谈的小薛竟然被业务经理夸成了“他见过的最适合做保险的毕业生,不做保险将是终身憾。”真是令人哭笑不得。v据小薛称,此类情况她的同学也遇到不少。前不久,一家名为“华表服装”的公司给学校发来招聘通知,招聘营销助理若干名,很多同学都去了,结果就是招业务员,工作是销售服装v据了解,目前很多公司招聘业务员都是到各招聘网站搜集应届毕业生的资料,以高职加以诱惑。对于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招聘伎俩,毕业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实力,从基础做起,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不要轻信高职诱惑。 择业就业过程中的典型案例

12、24陷阱二:骗培训费v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是屡见不鲜了,但仍有毕业生求职心切,掉入此类陷阱。v应届毕业生小刘同学上个月他到某公司的面试通知,于是高兴地到该公司参加面试。一番面试后,该公司并没有当时就向他收取培训费,只是说让他先试用一段时间,然后再考虑是否录取他。小刘十分高兴,想好好表现一下,争取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于是,他起早贪黑地干了近一个月,结果却被告知:你干得不错,但专业知识不足,公司需要对你进行培训,请先交300元培训费。当小刘对此进行质疑时,该公司却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但此前工作一个月的薪水免谈,令小刘气愤不已。v值得毕业生注意的是,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毕业生说明试用期,即使

13、求职毕业生在试用期没有通过,也会得到相应报酬。至于培训费,一般由公司担负。择业就业过程中的典型案例25陷阱三:“皮包公司”v毕业生小李收到一个房地产公司的电子邮件,被通知去面试。由于小李并未向该公司投送过简历,他怕遭遇“皮包公司”,为安全起见,决定上网先查一下。让小李惊讶的是,当他用GOOGLE搜索后发现,该公司居然用同一个电话、地址注册了4个公司,涉及医药、保险、建材等不同领域。该公司提出的给求职毕业生的待遇异常优厚,而招聘信息中对于学历的要求竟然是中专以上即可。该公司以低学历招聘求职毕业生,却提出付相当高的工资,值得怀疑。经其向工商部门了解,该公司已不存在。该公司是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

14、公司干活,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是不会兑现的。v对此,求职毕业生们应该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接到一些自己并不熟知或者并未投放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进行面试。择业就业过程中的典型案例26陷阱四:押金陷阱 v长春市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学生张某从月中旬起已投出了多份简历,均石沉大海。 v月日,张同学打开自己的邮箱,发现了一封来自广东省粤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回信,信的大概意思是:企业看到她的个人简历之后十分满意,已决定录用她,并为她建立了个人档案,年毕业之后,即可到该公司上班,工资待遇每月元。为了避免张同学进行多

15、项选择,公司决定先向她收取元的抵押金,并附上了公司的账号。 v我国的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报名费、培训费等。一家正规的用人单位不会向就业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或出现扣留证件等情况。 择业就业过程中的典型案例27陷阱五:口头承诺v2004年,长春市某大学10名学生集体到广西的一家民营企业做食品检验工作。当时该企业给学生的口头承诺是:月薪4000元,外加年终分红;工作满一年,分房;工作满三年,配车。所有人都认为这几个学生遇到了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这10人没有和该企业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就去了广西。 v到了广西之后,急于求成的学生们草率地与该企业签订了工作合同。一个月之后

16、,所有人都大呼上当。他们的月薪确实是定在了4000元,但是在工作中他们经常违反合同上的“霸王条款”。例如,迟到一次罚款500元;在食堂吃饭,剩饭、剩菜罚款100元。结果,大家一个月工作下来,扣掉各种罚款,实际发到手里只有可怜的三四百元钱。学生集体反抗,说要辞职不干了,该企业拿出工作合同,要求每个学生交800元的违约金。v学生说,在学校谈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该企业则表示,请拿出证据来,众学生木然。 专家提醒,大学生选择工作的时候,最好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会,学校对前来招聘的企事业单位都会进行详细的考查,安全性较高。如果进行网上招聘,要去政府公布的正规网站。对于个人开设的中介机构,一定要谨慎对待。

17、v求职在与用人单位洽谈时,要大胆地和用人单位商谈有关工资、保险等相关内容,洽谈成功后,一定要和他们签订具有法律效用的书面合同。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时,要注意条款的设置,切勿签订“霸王条款”。择业就业过程中的典型案例28第二节 劳动关系与权益保护一、劳动关系 定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 用人单位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29二、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关系(一)性质不同(二)内容不同(三)时效性不同(四)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不同(五)互有关联30三、劳动合同的基

18、本知识(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三)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31四、劳动合同的维权要点(一)“陷阱合同” (1)口头合同 (2)格式合同 (3)生死合同 (4)“一边倒”合同 (5)“两张皮”合同(二)抵押金32(三)劳动报酬(四)工作内容(五)社会保险(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 (3)用人单位方解除33(七)违约责任与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2)仅有两种情

19、况,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认定培训费需要有发票等证明。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4v2008年3月,据京华时报3月22日报道, 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两名飞行员提出辞职后,遭到航空公司共

20、计1500余万元的索赔。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都是空军的转业军人,在新华航空已工作六七年,职务均为正驾驶。今年2月,两人以多次为他们安排超时飞行任务和无故克扣飞行安全奖等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遭到公司拒绝后,两人向顺义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定解除劳动合同、新华航空移交两人的飞行档案和执照、补发飞行安全奖、工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v3月20日,北京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解除合同,两名飞行员不用支付一分钱。据悉,对于辞职飞行员的“零赔付”裁决,在全国还是首例。以案说法35v案例解读:v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郭岳炳和王振

21、军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0日后,新华航空应为他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巨额违约金:双方在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相悖,因此,该诉求不能支持。关于培训补偿费:因新华航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对两名飞行员安排培训的证据原件、培训费明细等,因此,这些请求也不支持。以案说法36 (八)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设置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2、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时间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7试 用 期合同期限三个月至一年一年至三年三年以上试用期(不超过)1月2月6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8例1 1: 在本合同期内,若乙方因本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10万元。例2 2: 本合同期内,乙方不许结婚,也不许怀孕例3 3: 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入职时要向用人单位交纳押金、保证金等一些常见的合同陷阱条款39例4 4: 合同约定,在工作期间企业只负担工资,不负责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发生工伤一律自负,企业概不负

23、责 。例5 5: 合同中,既不写明工作岗位,也不写明工资标准或数额。例6 6: 合同中约定,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出现歧义时,企业有解释权。40v案例:v刘某于20082008年1 1月进入某电子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在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试用期结束刘某通过公司测评转为正式员工后,公司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刘某在公司工作两个多月后,公司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刘某询问辞退原因,公司表示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理由。刘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以案说法41以案说法 v案例解读:v试用期时间问题;v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

24、退劳动者; v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v电子公司在试用期内也应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42五、劳动争议的解决(一)概念(二)处理方式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43六、劳动关系维权建议(一)学习劳动法规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外,还应注意各地关于劳动者某些具体权益的法规有一定差异,如关于就业协议中违约金的上限各地就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却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因此在确定就业方向后,还应详细了解地方法规。44(二)重

25、视劳动合同(1)及时签订(2)仔细阅读(3)保存证据(三)善用维权手段 在实际就业中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5v案例一v 小张与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答应落实户口并且已经兑现,但此时小张又想毁约,如果小张提出毁约,户口会不会受到影响。想把户口落在北京,该怎么办?原单位以办理进京户口费用为由索要违约金?是否合法?v 关于户口的问题有这么要了解两方面: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是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户口没有处置权。因此,户口落在就业地之后除非本人

26、意愿,否则户口不会被迁走。如果小张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户口不会受到影响。v 如果小张想把户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签订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小张的户口),加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有条件的话立一个新户,自己为户主。v关于违约金,20082008年1 1月1 1日前,如果在合同中把为小张办理进京户口明确的写出来,表述类似于:我为你办理进京户口,那么你为我提供多长时间的劳动,如果一旦违反则支付违约金,这可以作为一个特殊待遇,如果违约金不是过高,法律会支持用人单位索要违约金的要求。v 但是从20082008年1 1月1 1日起,关于用人单位关于户口约定违约金,因为违法就不会受到法院支持。 择业就业

27、过程中的典型案例46择业就业过程中的典型案例v案例二v 小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300%,这个协议合不合法? v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这个协议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单位的实际损失为准。在前面已经提到,一般只有培训违约金和竞业违约金。 47择业就业过程中的典型案例v案例三v 小王于20062006年6 6月份入职北京一软件公司,软件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为人民币30003000元,合同期

28、限自20062006年6 6月1 1日起至20082008年5 5月3131日止,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小王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20000元,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王觉得该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想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担心要承担违约金,所以一直未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小王认为自己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情况,那么小王若20082008年1 1月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是否需支付公司2000020000元违约金? 48v案例三v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

29、同法于20082008年1 1月1 1日施行,按照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的理论,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即使部分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应当视为有效,应当继续履行。这样也可避免劳动关系发生大的波动。 择业就业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结束语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感谢聆听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Please Criticize And Guide The Shortcomings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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