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课件:第四讲-公司股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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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股东概述一、股东概述 (一)概念和分类(一)概念和分类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 股东可以分为:(股东可以分为:(1 1)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和国家股东。不论何种身份,地位应当平等。(国家股东。不论何种身份,地位应当平等。(2 2)大)大股东和小股东。股东和小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和确认(二)股东资格的取得和确认 1 1取得取得 取得股份者即取得股东资格。股份的取得股份者即取得股东资格。股份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第第75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条

2、: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 思考: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是什么?股份、思考: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是什么?股份、股东资格、股东权三者之间是何关系?股权又股东资格、股东权三者之间是何关系?股权又是什么?是什么? 在新公司法出台以前,围绕股份继承引发的纠纷在新公司法出台以前,围绕股份继承引发的纠纷在各地都有出现。在各地都有出现。 很多法院认为,在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倘若公司很多法院认为,在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倘若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继承人不能自动继承股东资格。继承章程未作规定,继承人不能自动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要

3、继承股东资格必须参酌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份的人要继承股东资格必须参酌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份的规定,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规定,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上述立场的主要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上述立场的主要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新法的规定表明其更看重资合性。性。新法的规定表明其更看重资合性。 思考:思考: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资格自由继承。某位自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资格自由继承。某位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其他股东立即修改公司章程然人股东去世后,其他股东立即修改公司章程,使继承人不能获得股东资格,这种做法是否,使继承人不能获得股东资格,这种做法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可以得到支持? 2. 2.股东资格的

4、限制股东资格的限制 国外公司立法对股东资格的限制主要集中在两方国外公司立法对股东资格的限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面: 一是对公司成为自身股东,即持有自身股份的限一是对公司成为自身股东,即持有自身股份的限制;制; 二是对二是对“相互持股相互持股”(交叉持股)的限制,若(交叉持股)的限制,若A A持有持有B B一定比例股份,一定比例股份,B B能否持有能否持有A A的股份?的股份? 同时,公司法往往允许章程对股东资格作出特殊同时,公司法往往允许章程对股东资格作出特殊要求。要求。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42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股份。但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公司因前款第(1 1)项至第()项至第(3 3)项的原因收购本)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6、后,属于第(1 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10日内注销;属于第日内注销;属于第(2 2)项、第()项、第(4 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 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5%;用于收购;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应当在1 1年内转让给职工。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

7、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 2股东资格的确认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东资格的实质证据:出资行为股东资格的实质证据:出资行为 股东资格的形式证据: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股东资格的形式证据: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商事登记。公司章程、商事登记。 32 32条第条第2 2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者名称 及其出资额及其出资额 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发生变更的,应当

8、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对抗第三人。 (1 1)“一股二卖一股二卖”。 甲在天龙有限公司有甲在天龙有限公司有60%60%的股份,现全部转让给的股份,现全部转让给乙,乙支付了全部价款。乙,乙支付了全部价款。 1 1)如果天龙公司未将乙记载于股东名册,甲又)如果天龙公司未将乙记载于股东名册,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与丙签订合同,将60%60%的股份出售给丙,如何确认股的股份出售给丙,如何确认股份归属?份归属? 2 2)如果天龙公司已将乙记载于股东名册,乙已)如果天龙公司已将乙记载于股东名册,乙已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并行使股东权利,但未办理工商变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并行使

9、股东权利,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甲又将更登记,甲又将60%60%股份出售给丙,如何确认股份归股份出售给丙,如何确认股份归属?属? 32 32条第条第2 2款: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三人。 问题:依据该款应得出何种结论?合理吗?问题:依据该款应得出何种结论?合理吗? 解释三第解释三第2727条条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

10、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106条的规定处理。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

11、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问题: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被推定为股东,问题: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被推定为股东,未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一定不是股东吗?未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人一定不是股东吗? 解释三第解释三第2323条条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3131条、条、第第3232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

12、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2)隐名出资。)隐名出资。 解释三第解释三第2424条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52条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13、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 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求公司变更

14、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不予支持。问题:隐名出资中实际出资人的风险问题:隐名出资中实际出资人的风险 A A为实际出资人,为实际出资人,B B为名义股东,公司其他为名义股东,公司其他股东并不知晓股东并不知晓A A的存在。的存在。B B将其名下所有股份转将其名下所有股份转让给让给C C,公司向,公司向C C签发了出资证明,并变更了股签发了出资证明,并变更了股东名册、章程中的相关记载,办理了工商登记东名册、章程中的相关记载,办理了工商登记。A A主张自己才是股东,主张自己才是股东

15、,B B的转让行为无效,应的转让行为无效,应如何处理?如何处理? 解释三第解释三第2525条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106条的规定处理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

16、民法院应予支持。持。 问题:隐名出资中名义股东的风险问题:隐名出资中名义股东的风险 A A为实质出资人,为实质出资人,B B为名义股东,为名义股东,B B承诺承诺出资出资1010万,但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万,但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B B的实的实际出资为际出资为5 5万。万。C C对公司有债权对公司有债权2020万元,公司万元,公司资产已不足以清偿。资产已不足以清偿。 问:问:C C能否要求能否要求B B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解释三第解释三第2626条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

17、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3)冒名出资。)冒名出资。 解释三第解释三第2828条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18、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案例: R R有限公司的持股结构如下:自然人张某拥有有限公司的持股结构如下:自然人张某拥有78%78%的股份,的股份,Z Z集团持有集团持有15%15%,D D公司持有公司持有5%5%,N N公司持有公司持有2%2%。 20062006年年9 9月,张某

19、与月,张某与H H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某以定张某以34303430万元人民币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万元人民币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H H公司公司。同月,张授权后者处理。同月,张授权后者处理R R公司一切事务。但在公司一切事务。但在20062006年年1212月,张又与同为股东的月,张又与同为股东的Z Z集团签订了另一份协议集团签订了另一份协议,再度约定转让全部股份。,再度约定转让全部股份。 2007 2007年年1 1月月3131日,日,Z Z集团向集团向H H市市S S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与张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讼,要求判令公司与张某

20、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判令张依法履行股份转让引起的工商变更登记效,并判令张依法履行股份转让引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手续。 二、股东的权利二、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即股东权,也被称为股权。股东的权利即股东权,也被称为股权。 股东权不应包括股东对股份的权利。股东权不应包括股东对股份的权利。 股东权的性质。股东权的性质。 (三)股东权的类型(三)股东权的类型 1 1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和共益权 区分标准是权利的行使目的。区分标准是权利的行使目的。 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发给出资证明书和股票的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包括发给出资证明

21、书和股票的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以及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以及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内容。内容。 共益权是股东既为自己的利益也为公司的利益行共益权是股东既为自己的利益也为公司的利益行使的权利,主要是一些管理性的权利,包括股东大会使的权利,主要是一些管理性的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股东大会出席权、提案权、表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股东大会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诉讼权等内容。决权、知情权以及诉讼权等内容。 2 2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区分标准是重要程度。区分标准是重要程度。 固有权又称为法定股东权或不可剥夺权,是指非经固有权又

22、称为法定股东权或不可剥夺权,是指非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的权利。 非固有权,又称为非法定股东权或可剥夺权,是指非固有权,又称为非法定股东权或可剥夺权,是指可以由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可以由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3 3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不论股东持股多少均可行使的权单独股东权是指不论股东持股多少均可行使的权利,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一利,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一定比例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定比例的股东

23、才能行使的权利。 如无特别规定,行使少数股东权的股东可以是持如无特别规定,行使少数股东权的股东可以是持股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个股东,也可以是合并持股达到股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个股东,也可以是合并持股达到法定比例的数个股东。法定比例的数个股东。 (四)股东权利的内容(四)股东权利的内容 1 1资本受益权资本受益权 (1 1)利润分配请求权。)利润分配请求权。34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分取红利的除外。166166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

24、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比例分配的除外。 总结:一个是全体股东约定,一个是公司章程总结:一个是全体股东约定,一个是公司章程规定。规定。利润分配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利润分配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A.A.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 无利润分配股利会造成公司资产的不当减少,无利润分配股利会造成公司资产的不当减少,从而威胁债权人的利益。从而威胁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66166条的规定,公司当年的税条的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只有在弥

25、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才可后利润只有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才可以分配给股东。以分配给股东。 第第166166条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利润弥补亏损。

26、 B.B.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利。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利。案例案例:(:(20062006)最高法民二终字第)最高法民二终字第110110号号 1998 1998年年4 4月,胡克等四名自然人发起设立思维公司月,胡克等四名自然人发起设立思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00300万元,出资比例均为万元,出资比例均为25%25%。 思维公司思维公司20042004年财务报表载明,未分配利润(历年年财务报表载明,未分配利润(历年)期末数为)期末数为103812679.64103812679.64元,资本公积金期末数为元,资本公积金期末数为34803668.2634803668.26元,盈余公积金期末数为元

27、,盈余公积金期末数为65351871.2965351871.29元。元。 2005 2005年年3 3月,胡克以思维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拒月,胡克以思维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拒不向股东分红、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河南高院提起不向股东分红、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河南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思维公司向其分红诉讼,请求判令思维公司向其分红40004000万元。万元。 河南高院认为,思维公司自成立以来盈利丰厚,河南高院认为,思维公司自成立以来盈利丰厚,未分配利润已有未分配利润已有1 1亿元以上,但至今未分红,违反了亿元以上,但至今未分红,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特别是在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时,长期不公司法规定。特别是在股东

28、之间发生纠纷时,长期不分配损害了占股比例小的股东的利益,故思维公司应分配损害了占股比例小的股东的利益,故思维公司应向胡克分红向胡克分红25953169.9125953169.91元。元。 (20052005)豫法民二初字第)豫法民二初字第1515号号 最高法认为,在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最高法认为,在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股东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股东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缺乏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本院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缺乏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由于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以及分配多少利润不予支持。由于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以及

29、分配多少利润属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权范畴,原审判决不符合属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权范畴,原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2 2)优先认股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认股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3434条)。条)。案例:(案例:(20092009)最高法民二终字第)最高法民二终字第3 3号号 黔峰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大林公司黔峰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大林公司54%54%、益康

30、公司益康公司19%19%、血液中心、血液中心18%18%、捷安公司、捷安公司9%9%。20072007年年5 5月月,黔峰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对拟引入战略投资者,黔峰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对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按每股按每股2.82.8元溢价私募资金元溢价私募资金20002000万股等事项进行讨论。万股等事项进行讨论。捷安公司反对引入战略投资者,其余股东均赞成。全捷安公司反对引入战略投资者,其余股东均赞成。全体股东均同意捷安公司按体股东均同意捷安公司按9%9%持股比例增持持股比例增持180180万股。万股。 5 5月月2929日,所有股东代表均在决议上签字,捷安日,所有股东代表均在决议上签字,捷安公

31、司代表签字时特别注明公司代表签字时特别注明“同意增资扩股,但不同意同意增资扩股,但不同意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日,捷安公司向黔峰公司提交。同日,捷安公司向黔峰公司提交意见备忘录,表示其除应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外意见备忘录,表示其除应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外,还要求对其他股东放弃的认缴份额行驶优先认购权,还要求对其他股东放弃的认缴份额行驶优先认购权,但未获其他股东及黔峰公司同意。,但未获其他股东及黔峰公司同意。 6 6月月6 6日,捷安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日,捷安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剩余对剩余18201820万股享有优先认购权。万股享有优先认购权。 贵州高院认

32、为: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不同,前者贵州高院认为: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不同,前者是被动的股东更替,与公司的战略发展无实质性联系是被动的股东更替,与公司的战略发展无实质性联系,故应突出保护人合性;增资扩股引入新的投资者往,故应突出保护人合性;增资扩股引入新的投资者往往是为了公司发展,当发展与人合性产生冲突时,则往是为了公司发展,当发展与人合性产生冲突时,则应突出保护公司的发展机会,若赋予股东优先认购权应突出保护公司的发展机会,若赋予股东优先认购权,可能会削弱其他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导致其他股,可能会削弱其他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导致其他股东因担心而不再谋求增资扩股,从而阻碍公司的发展东因担心而不再谋求增

33、资扩股,从而阻碍公司的发展壮大。壮大。 (20072007)黔高民二初字第)黔高民二初字第2828号号 (3 3)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第第747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权: 公司连续公司连续5 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 5年连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转让主要财产的;的

34、;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60日内,股东与公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决议通过之日起90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买请求权只能在一种情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买请求权只能在一种情况下产生,况下产生,143143条:股东因对股东

35、大会作出的公司合条: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总结:不包括转让主要财产。总结:不包括转让主要财产。 (5 5)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187187条:清偿公司债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 2提案权(仅规定于股份有限公司)提案权(仅规定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02102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单独或

36、者合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持有公司3%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收到提案后2 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 3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 股东会召集请求权是指股东请求公司法定机关(股东会召集请求权是指股东请求

37、公司法定机关(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会召集权则是在公司法定机关不履行召集股股东会召集权则是在公司法定机关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情况下,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东会职责的情况下,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在程序上,股东应首先行使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在程序上,股东应首先行使股东会召集请求权。如果公司拒绝召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召集会议,如果公司拒绝召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召集会议,股东可以行使召集权。股东可以行使召集权。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040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行或者不履行召

38、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第101101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连续90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持有公司公司10%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以上股份的股

39、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总结:两类公司中的不同规定总结:两类公司中的不同规定 4 4董事会召集请求权董事会召集请求权 110110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总结:仅针对股份公司;只有请求权而不能自行总结:仅针对股份公司;只有请求权而不能自行召集。召集。 5 5表决权(投票权)表决权(投票权) (1 1)表决权行使的基本原则。)表决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第第42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

40、行使表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3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有一表决权。 (2 2)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例外。)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例外。 A.A.无表决权股(优先股)和多重表决权股。无表决权股(优先股)和多重表决权股。 B.B.自己股份。自己股份。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03103条规定:条规定:“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 C.C.相互持股。美国相互持股。美国密歇根州公司法密歇根州公司法规定,规定,如

41、一公司持有他公司的股份足以选出他公司过半数如一公司持有他公司的股份足以选出他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则他公司所持此该公司股份无表决权。的董事,则他公司所持此该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D. D.表决权排除(回避)制度。表决权排除(回避)制度。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616条: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条: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时,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回避表决。时,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回避表决。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第3131条条规定,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

42、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 3)表决权行使的方式。)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亲自与会。亲自与会。 表决权代理。表决权代理。 委托书劝诱或称投票权征集(表决权代理的特殊形式)。委托书劝诱或称投票权征集(表决权代理的特殊形式)。如果是有偿征集股东的投票权,则称为委托书收购。如果是有偿征集股东的投票权,则称为委托书收购。 表决权信托。表决权信托。 书面表决。书面表决。 电子表决(网络投票)。电子表决(网络投票)。 6 6知情权知情权 (1 1)查阅权。)查阅权。 第第33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

43、会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

44、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第9797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总结总结:(:(1 1)股份公司没有复制;()股份公司没有复制;(2 2)股份公)股份公司多了股东名册和公司债券存根;(司多了股东名册和公司债券存根;(3 3)股份公司不)股份公司不可查阅账簿。可查

45、阅账簿。 2006 2006年年3 3月起,麦某和何某成为东莞市某实业投月起,麦某和何某成为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但不参与公司经营。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但不参与公司经营。20082008年年2 2月月2525日,他们突然向公司发出日,他们突然向公司发出关于查阅公司账册资料关于查阅公司账册资料的报告的报告,要求公司在同年,要求公司在同年3 3月月5 5日前安排其查阅财务日前安排其查阅财务账册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财务会计报告账册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但公司并未对此作出答复。等,但公司并未对此作出答复。 麦某和何某诉至法院。东莞中院审理认为,我国麦某和何某诉

46、至法院。东莞中院审理认为,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无条件查阅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无条件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条件地查阅会计账簿,但是,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条件地查阅会计账簿,但是,并未规定可以查阅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在内的会并未规定可以查阅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在内的会计凭证,因此最终判决麦某和何某仅可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因此最终判决麦某和何某仅可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计账簿。 恒物公司系华星大厦公司的股东,持有后者恒物公司系华星大厦公司的股东,持有后者23.4323.43的股份。根据的股份。根据华星大厦公司章程华星大厦公司章程第七条第七条的规定,股东享有查阅股东会会

47、议记录和公司财务的规定,股东享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恒物公司分别于恒物公司分别于20072007年年6 6月月1616日和日和20072007年年1111月月1414日致函华星大厦公司,要求华星大厦公司提供财务日致函华星大厦公司,要求华星大厦公司提供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以供恒物公司了解华星大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以供恒物公司了解华星大厦公司的经营情况。就此华星大厦公司未向恒物公厦公司的经营情况。就此华星大厦公司未向恒物公司作出书面答复。司作出书面答复。 恒物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华星

48、大恒物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华星大厦公司向恒物公司提供厦公司向恒物公司提供20022002年至年至20072007年所有会计报年所有会计报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资料。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资料。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恒物公司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恒物公司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全部支持。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全部支持。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第三十四条规定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华星大厦公司章程中亦无明确的扩大股东知情权范围华星大厦公司章程中亦无明确的扩大股东知情权范围的约定,据此恒物公司应按照的

49、约定,据此恒物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规定的可查阅、复制公司经营管理资料的范围行规定的可查阅、复制公司经营管理资料的范围行使知情权。使知情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第十四条的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又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又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因此,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因此,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范围应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账簿的范围应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50、20082008年年6 6月月2020日,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日,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7 7诉讼提起权诉讼提起权 简称诉权,分为直接诉权和派生诉权。直接诉权是股东简称诉权,分为直接诉权和派生诉权。直接诉权是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提起的诉讼,包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提起的诉讼,包括: (1 1)决议撤销之诉。)决议撤销之诉。 第第2222条第条第2 2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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