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2章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n2.1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n2.2 船舶安全生产制度 2.1 船舶安全生产规章n1、 船舶日常防火守则船舶日常防火守则n2 、驾驶台规则、驾驶台规则n3 、船长夜航命令薄规则、船长夜航命令薄规则n4 、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规则规则n5 、车中记录薄记载和管理、车中记录薄记载和管理规定规定n6 、自动舵使用规定、自动舵使用规定n7 、系离泊作业规定、系离泊作业规定n8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n9、舷外、水面作业安全规、舷外、水面作业安全规定定n10、进入封闭舱室作业规、进入封闭舱室作业规定定n11、船舶明火作业安全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规
2、定定n12、救生艇安全操作规定、救生艇安全操作规定1、船舶日常防火守则1)船舶防火工作应坚持“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原则。2)船上应建立防火巡视、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巡视路线图并在驾驶台张贴。每班至少按规定的防火巡视路线巡视检查一次每班至少按规定的防火巡视路线巡视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3)禁止在机舱、货舱、物料间或储藏室内吸烟,在卧室内禁止躺着吸烟。装卸货或加装燃油时禁止在甲板上吸烟。4)废弃的棉纱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物应及时处理,不准堆放在闷热的地方,以防自燃。 2、驾驶台规则驾驶台: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范围包括:操舵室、海图室、GMDSS设
3、备室、两翼甲板和标准罗经甲板等处所。1)驾驶台必须保持内外整洁。航行中,每天04000800班的值班水手负责驾驶台内外整洁。离港前1小时,值班驾驶员通知值班水手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整理。2)航行中,操舵室的门窗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全部关闭,尤其在能见度不良时,瞭望人员应在两翼甲板值守。3)夜间航行时,严禁有碍正常航行和瞭望的灯光外露。锚泊中,值班人员应根据船长指示,保持VHF无线电话24小时值守。2、驾驶台规则4)驾驶台各种仪器、仪表、设备、航海文件、通告、图表、资料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翻动,未经船长许可,不得任意销毁或携出驾驶台。5)操舵室和标准罗经附近不可放置铁质或磁性物件铁质或磁性物件。6)经常
4、检查和确认号灯、号型以及其他航行设备、操舵装置、标准罗经和陀螺罗经、GMDSS设备、AIS设备等的工作状况和误差情况。7)始终遵守海上避碰规则、港口规章及特殊水域的特别规定,严格执行船长的常规命令和特殊指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3、船长夜航命令薄规则1)船长夜航命令薄用完后由船长或二副负责保存,保存期为1年。2)在夜间航行、锚泊或其他必要时,船长应在就寝前将有关航行、锚泊要求及注意事项详细而明确地写入船长夜航命令薄中,并放置在海图室内规定的地点。海图室内规定的地点。3)当船长夜航命令薄发生有写错字或内容时,应按航海日志要求改正,内容不得随意涂改。4)值班驾驶员接班时必须阅读并充分理解船长夜航命令
5、薄各项指示,阅读后用钢笔签字钢笔签字,并严格执行。如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船长。4、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细则1、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1)航海日志是船舶重要的法定文件之一。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2)记载时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或修理的基本情况。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船长审查后,由大副大副或二副二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薄首。4)航海日志的左、右页要依时间对应顺序进行记录,不得间断,每日终了,左、右页应同时换新页后继续记录。4、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细则1、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5)航海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或黑色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可写原文)和
6、规定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字体要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色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清楚可见,改补字句写在错漏字句上面,改正人在改正字句后加括号签字。 4、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细则2、航海日志左页、右页的记载:1)航海日志左页记载的内容包括:航行记录、气象和海况记录、水舱测量记录、中午测算四个部分。(1)航行记录除每班记录1次外,当航向、风流压差值、罗经改正量有变动时,也应记录。如航向、航速变化频繁时,可写“船长(或引航员)领航,航向、航速不定。”(2)气象、海况记录正常情况下,航行及锚泊中每4小时记录一次。如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应增
7、加观测和记录次数。4、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细则2、航海日志左页、右页的记载:1)航海日志左页记载的内容包括:航行记录、气象和海况记录、水舱测量记录、中午测算四个部分。(3)舱水测量记录航行或锚泊时,正常情况下每日记录2次(0800和1600),必要时应增加测量和记录的次数。由木匠负责测量,大副负责记录。(4)中午测量航行中,每天中午由二副负责记载前一天中午至当天中午的统计。轮机长应提供主机的平均转数,燃料的消耗与存量。4、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细则2、航海日志左页、右页的记载:1)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的动态、现象及动作,值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载,交班时应紧接本班记载之后签
8、字签字,以表示负责。2)记载的具体内容(1)抵、离港前,对影响航行安全的主要航行设备的试验和检查结果,船首尾吃水,特种船舶的特殊操作。4、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细则2、航海日志左页、右页的记载:2)记载的具体内容(2)离靠码头(浮筒)泊位时船舶操纵措施:引航员姓名及上下船时间及地点;拖轮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时间及动态;系上第一根缆和靠妥时间;开始解缆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的时间;抛锚及锚抛妥或开始绞锚及锚离底时间;泊位名称;锚位以及水深;抛左锚还是抛右锚,以及出链长度;备车、完车和定速时间及船位等。4、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细则2、航海日志左页、右页的记载:2)记载的具体内容(3)航行中与航行安全及船舶定位
9、有关的情况:船位:天测、推算和交接班船位应准确到分以下小数点一位的纬度和经度记载。陆测、测深、雷达和无线电助航仪器等船位,应记录其观测数据,若出现位移差时,应记录其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进出分道通航区或特殊区域的时间,以及经过主要航标的时间和正横距离。4、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细则2、航海日志左页、右页的记载:2)记载的具体内容(3)航行中与航行安全及船舶定位有关的情况: 改变航向的时间、船位和计程仪读数,罗经改正量的测算时间和数据。 开始或停止使用风流压差的时间、船位、风向、风速、流向及流速的数据。气象和海况发生突变的时间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每班巡回检查的情况。4、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细则2
10、、航海日志左页、右页的记载:2)记载的具体内容(4)停泊时与停泊安全及装作业有关的情况: 装卸货时应记开工/停工时间、舱号和原因、各舱装卸情况、船舶首尾吃水、安全巡视情况 。 他船靠离本船的时间、来由。 燃油、淡水、物料补给时间及数量。 压载水的排注时间、舱别及数量。4、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细则重大记事栏由船长、大副船长、大副填写,记载船上发生的非经常性及重大事件,以及国际公约要求航海日志记载的内容。 船舶交接与试航的情况。 发生海事,人员伤亡事故、船员严重失职和违纪现象。 对救生、消防及防污设备检查的时间和情况,应急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 船长或大副调动及交接手续办理完毕的时间。 航海
11、日志记载中有严重错漏的更正。2、航海日志左页、右页的记载(重大事项记录栏):4、航海日志的记载与管理细则3、航海日志的管理:(1)中国籍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上的沿海船舶必须使用我国海事局监制的航海日志,由国家海事局统一编号,船舶每次可申请签发4册。空白航海日志需经国家海事局授权机构签发(盖章)后才可投入使用。(2) 航海日志每册100页,启用前大副检查,没有漏页、重页和装订错误。并与轮机日志对页,保持一致。(3)大副每天检查航海日志记录情况并逐日签署。船长对航海日志记载全面负责,应经常检查,并及时逐页签署。(4)大副大副负责保管航海日志,用完后船上保留2年后送公司保存。发生海难事故后航海日志
12、及海图妥善保存,便于调查之用。5、车钟记录薄记载和管理规定1)车钟记录薄记载的基本要求:(1) 车钟记载符号应按记录薄首页规定的符号记录。5、车钟记录薄记载和管理规定1)车钟记录薄记载的基本要求:(3)在使用车钟记录薄时,不能留有空格,更不能随意涂改。若填写错误,应用笔清晰划掉,并重新更正后签名。每次车钟使用完毕后,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应及时在各自的车钟记录薄上签名。(2)记录车钟的时间,驾驶台以摇车钟令时间为准,机舱以回车钟令的时间为准。时间应以车钟显示的时间为准,用时和分来标示,精确到1/4 min。 5、车钟记录薄记载和管理规定2)车钟记录薄的管理要求:(2)用完的车中记录簿,由船长、
13、轮机长船长、轮机长负责保存,保存期为2年。如涉及海事,需保存至海事处理完毕。(1)每艘船舶应配备2本车钟记录薄本车钟记录薄,驾驶台和机舱各一本,同时启用和使用。 6、自动舵使用规定1)自动舵使用时机:(2)下列情况禁用禁用自动舵:能见度不良时;能见度不良时;进出港口,航经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冰区和船舶密集水进出港口,航经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冰区和船舶密集水域;域;避让及其前后、改变航向、他船追越距本船较近时;避让及其前后、改变航向、他船追越距本船较近时;其他不宜使用自动舵时。其他不宜使用自动舵时。(1)使用自动舵由船长根据船舶所处通航环境情况决定,必须确保航行安全,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未经船长
14、同意,均不得擅自使用自动舵。6、自动舵使用规定2)自动舵使用规定:(1)使用自动舵期间,值班人员更应认真瞭望,需要避让时,及时改换手操舵。(2)值班驾驶员至少每小时检查自动的运转情况并核对电、磁罗经的航向是否正确。(3)每班至少一次手操舵、自动舵转换试验,记入航海日志。(4)抵港或过运河前,应进行手操舵试验,记入航海日志。7、系离泊作业规定1)系离泊准备:(1)确定进、出港后,有关人员应检查主机、辅机、舵机、锚机和绞缆机。驾驶和轮机值班人员进行联系,做好对时、对舵、冲车、试验汽笛、检查号灯、号型和备车工作。(2)离泊前值班驾驶员要观察船舶水尺。(3)船长应将和引航员商定好的系离泊操作计划和有关
15、安全注意事项向大、二副和机舱交代清楚。7、系离泊作业规定2)系离泊操作要求:(1)大副在船首指挥、木匠协助。二副在船尾指挥、水手长协助。三副在驾驶台按船长或引航员命令操纵车钟、汽笛、记录船舶动态,传达船长的车、舵令并监督水手操舵。(2)船舶靠妥后,缆绳必须上桩。若系于双桩上,则挽“8”字花不得少于4道。缆绳不得挽于绞缆机或锚机的非专用滚筒上。(3)根据船舶吨位、装载情况、风流等因素决定系缆的根数。8、高处作业规定(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地)有可能坠落的地方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方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前,进行相关检
16、查(如安全帽、安全绳索等)。(3)作业高度不同,坠落半径R也不同。H2-5mR=2m; H5-15mR=3m; H15-30mR=4m.(4)除特殊情况外,雷雨、大雾或阵风风力达6级或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禁止高处作业。9、舷外、水面作业安全规定(1)舷外作业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工作。水面舷外作业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工作。水面作业是指在漂浮于水面的浮具(艇筏)上进行的作业。作业是指在漂浮于水面的浮具(艇筏)上进行的作业。(2)做好安全准备工作(人员、相关的救生设备等)(3)船舶在航行中禁止舷外作业。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即使船舶处于停航状态,也不应安排舷外作业。(4)在进
17、行水面作业时,船上应悬挂慢车信号,并注意过往船舶掀起的风浪(航行波)。10、进入封闭舱室作业规定(1)封闭舱室:封闭舱室:液货舱、液压舱、污水舱、污水井、空隔舱、泵间、箱形龙骨、锅炉内部等。(2)作业准备:由一名高级船员(通常为部门长)负责拟定计划,并报告船长批准。(3)在作业前把进入封闭舱室的安排告知值班驾驶员和轮机员。并在封闭舱室入口处挂上“里面有人”的警告。(4)未经船长或指定负责人许可未经船长或指定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封闭舱室。封闭舱室内各处的氧气含量不低于18%,CO2含量应不高于2%,有毒气体的含量为0。11、船舶明火作业安全规定(1)明火作业:电焊、气焊、气割等热工作业。特
18、点是在作业过程中有明火焰产生。(2)船上明火作业应经船长船长同意;港内明火作业还需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3)明火作业环境考察: 不属于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必须考察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必须考察以作业点为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限,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11、船舶明火作业安全规定(3)明火作业环境考察: 不属于危险区域的舱室内,必须考察以作业点为中心,5m为半径的空间。 对危险区域的舱室内,必须考察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4)明火作业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 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
19、速13.8m/s。 在隔热舱壁或间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以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采取保护。 长期封闭舱室明火作业前应通风,氧含量达18%以上。 测爆合格的舱室,明火作业必须4小时内开工。11、船舶明火作业安全规定(5)不可进行明火作业的情形: 对作业环境条件无法进行考察或违反明火作业技术条件要求的。 进行加油、刷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现场。 盛有或残存易燃易爆油、气的管道或容器、未经泄至正常气压的压力容器。 正在装卸易燃易爆或产生易燃易爆粉尘货物的船舶,禁止明火作业或火种作业。 油船在装卸、洗舱、除气和压载作业时,禁止明火作业。 航行中的油船,在货油
20、舱和货油管上,禁止明火作业。12、救生艇安全操作规定(1)除演习操练及应急救助外,不得随意使用救生艇,用艇须经船长船长同意。港内用艇还应征得港口监督部门批准。(2)放艇前,检查备齐艇内属具及备品,装好艇底塞,机动艇尤其要检查储油是否充足,并必须发动机器一次。吊艇机械应进行空转试验,制动器应完好,每个导向滑车、吊艇滑车、钢丝缆及吊艇钩均应检查确认无损。首尾缆必须带好,并派专人看管。(3)按船舶应急部署同时放艇时,由各艇长分别负责检查和指挥;放一艘艇时,由大副和水手长负责检查指挥;机械部分由轮机长派人检查。12、救生艇安全操作规定(4)一般情况下应放大船下风舷的艇,大船偏顶浪2030,航向稳定,将
21、艇放至水面后,迅速解脱缆钩。(5)封闭式救生艇释放操作程序P33;自由降落式救生艇释放一般规定P34。(6)救生艇在航行中应与大船保持联系,大船值班人员应加强瞭望,注意救生艇动态。(7)使用救生艇,应将艇号、使用原因及时间详细记入航海日志。 2.2 船舶安全生产制度n1、 船舶开航前的准备及检查制度船舶开航前的准备及检查制度n2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的航行安全制度、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的航行安全制度n3 、船舶在大风浪中航行安全制度、船舶在大风浪中航行安全制度n4 、船员职务交接制度、船员职务交接制度1、船舶开航准备和检查制度n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及适航要求,开航前,船舶应做好以下开航准备
22、和检查工作: n证书(船员、船舶证书)-实例实例。n航海出版物 (备齐海航出版物,并将其更新至最新。并将其更新至最新。)n航次计划(除了设计航线因素外,燃油、淡水、伙食和物料。)n救生、消防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用完好无损、随时可用)n航海仪器、信号设备(仪器校正准确、设备正常。)n锚、舵等装置(12h前对车舵试验、1h前试车钟、校船时。)n船舶开航状态(强度、稳性、吃水差) n确认PSC , FSC检查缺陷项及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均已纠正。n确认对主管机关开出的其他缺陷均已制定出纠正措施。 2、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安全制度、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安全制度n进入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前的准
23、备(1)严格执行ISM相关规定,并按照“能见度受到限制水域航行检查表”认真进行检查,完成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2)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雾航警报。(3)船长和驾驶员应充分掌握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流情况、通航密度和选用合适的定位方法等。(4)船长应督促驾驶人员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和航行灯进行检查,以确保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时正常使用。(5)船长应督促人员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6)轮机长应按船长要求备足供主机变速的燃油。 2、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安全制度、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安全制度n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n(1)驾驶人员应保持正规缭望,仔细观察,判
24、断船舶是否正在进人能见度不良水域。n(2)当能见度小于5海里,且能见度进一步降低时,认为能见度不良能见度不良,做好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的准备,驾驶员应报告船长并通知机舱,开启雷达,注意守听VHF16/70频道和加强瞭望。n(3)当能见度小于3海里时,认为能见度严重不良,应按规定施放雾号,通知船长上驾驶台,不得迟叫或不叫船长。通知机舱备车,进行雷达标绘、系统观测。不论白天、夜间必须开启航行灯。n(4)能见度严重不良时,船长须立即到驾驶台指挥或指导船舶操纵,在驾驶台值守。驾驶员应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已采取措施报告船长。2、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安全制度、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安全制度n能见
25、度不良水域中航行n(5)机舱接到备车航行通知后,应立即报告轮机长,并严格执行驾驶台的备车、用车命令备车、用车命令。 n (6)船舶使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内把船停住。n (7)全船应保持肃静,禁止喧哗,以免干扰驾驶员的听觉。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必须利用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禁止打开驾驶台门窗。n(8)当航经近岸、船舶密集、狭窄水道等复杂水域遇雾时,应视情派员瞪头。2、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安全制度、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航行安全制度n(9)连续守听VHF16/70频道,并使用VHF16/70频道在通话空隙中发布本船雾航警报
26、。内容包括船名、时间、船位、航向、航速、意向并提醒过往船舶注意,并充分利用AIS相关功能获取来船的动态与信息,以便协调避让。n(10)严禁使用自动舵。n(11)为确保船舶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安全,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及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目航行。3、船舶在大风浪水域中航行安全制度、船舶在大风浪水域中航行安全制度n进入大风浪水域航行前的准备n(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大风浪水域航行检查表”认真进行检查。 n(2)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大风警报。n(3)做好货物的绑扎加固工作,对甲板和
27、舱内的货物进行再检查和再加固。n(4)备妥和查阅航线附近的海图以及航海图书资料,预选适当的避风锚地。n (5)必要时对空载船舶进行压载。 3、船舶在大风浪水域中航行安全制度、船舶在大风浪水域中航行安全制度n大风浪中航行n (1)及时抄收天气、气象报告、气象传真等气象资料。并作出科学分析和预测。 n(2)每天至少2次测量油水舱,以便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n (3)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航向和航速,以防止出现大倾角的横摇或出现偕摇。应避免全速顶着较大涌浪航行。n(4)如船舶稳性欠佳,横摇周期长,应进行压载水处理。n (5)加强货物系固、绑扎工作。避免大舵角旋回或避让。合理操纵船舶,降低船舶在风浪中的弯矩和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