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方管理规定与处方管理规定与 处方点评处方点评药剂科药剂科 杨雪杨雪2014.4.212014.4.211 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规定1 125/15/2022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第5353号号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已于已于20062006年年1111月月27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予发布,自20072007年年5 5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 部长部长 高强高强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二七年二月十四日35/15/20224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特点特点 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目的明确针对性强:抵制无序竞争抵制无序
2、竞争/ /保障药保障药品质量品质量/ /规范药品名称规范药品名称/ /提高处方质量提高处方质量 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提升,强化法律责任法律地位和权威性提升,强化法律责任 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 重视药事管理和医院药学工作重视药事管理和医院药学工作 强化医疗机构领导对药事管理的责任强化医疗机构领导对药事管理的责任 突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监管职能突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监管职能4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共八章六十三条共八章六十三条总 则1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2处方权的获得3处方的开具4处方的调剂5监督管理6法律责任7附 则85主要内容6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75/15/20228制定制定处方
3、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的宗旨的宗旨规范处方管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医疗安全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提升药物治疗水平提升药物治疗水平保障病人用药安全保障病人用药安全促进药物资源合理使用促进药物资源合理使用85/15/20229明确监督管理职能机构明确监督管理职能机构* * 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关
4、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第3 3条条) )95/15/202210处方定义处方定义 处方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第2 2条条) )105/15/202211 处方开
5、具资格:处方开具资格: 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 *处方调剂资格:处方调剂资格: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 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主管药师/ /药师药师/ /药士药士 115/15/202212处方的特殊性处方的特殊性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规定处方只能经注册执规定处方只能经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注册地的医疗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注册地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诊疗活动中方准开具、预防、保健机构诊疗活动中方准开具。 任何人员不得开具或调剂处方药违者要
6、任何人员不得开具或调剂处方药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125/15/202213处方具有法律性:是重要的法律凭证。处方具有法律性:是重要的法律凭证。 处方开具应正确、清晰。修改时必须重新签处方开具应正确、清晰。修改时必须重新签名。名。 处方调剂应按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流程处方调剂应按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流程进行,并详细用药交待完成后签名。进行,并详细用药交待完成后签名。 处方按规定保存处方按规定保存。 135/15/202214处方的经济性:处方的经济性: 处方开具和调剂过程一旦完成,就处方开具和调剂过程一旦完成,就具有经济特性。具有经济特性。 承载药品进销差价承载药品进销差价过程,可作为药
7、品销售和经济核算凭过程,可作为药品销售和经济核算凭证。证。145/15/202215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第2 2条)条)155/15/202216处方开具与调剂原则处方开具与调剂原则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剂和使用。( (第第4 4条条) )16 第二章第二章 处方的一般管理处方的一般管理17n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8、“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卫生部统一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标准规定处方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格式制定处方格式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格式印制处方n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n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8处方颜色处方颜色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
9、白色。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急诊”。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 “儿科儿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注“麻、精一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精二”。19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
10、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每张处方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的用药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日期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用量
11、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但不得使用“遵医嘱遵医嘱”、“自用自用”等等含糊不清字含糊不清字句。句。 20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要时要注明体重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
12、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不得超过5 5种种药品药品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君、臣、佐、使”的顺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21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特殊情
13、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处方医师的签名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2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单位:重量以克(重量以克(g g)、毫克()、毫克(m
14、gmg)、微克()、微克(gg)、纳克()、纳克(ngng)为单位;)为单位;容量以升(容量以升(L L)、毫升()、毫升(mlml)为单位;)为单位;国际单位(国际单位(IUIU)、单位()、单位(U U););中药饮片以克(中药饮片以克(g g)为单位)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23245/15
15、/202225提高处方质量提高处方质量 减少处方失误减少处方失误 促进合理用药促进合理用药提升处方严肃性和法制性提升处方严肃性和法制性 处方与病历记录相一致处方与病历记录相一致处方修改必须签字或重新开方,避免发药失误处方修改必须签字或重新开方,避免发药失误 处方用笔处方用笔 不褪色不褪色 保障处方储存。保障处方储存。项目填写完整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清晰 修改必须签字修改必须签字规范的用法、用量书写便于药师审核避免发药失误规范的用法、用量书写便于药师审核避免发药失误安全用药,防止和避免用药失误安全用药,防止和避免用药失误25第三章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26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
16、在执业地点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开具处方。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在乡、民族乡、镇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试用期人员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
17、当经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方有效。 进修医师进修医师由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相应的处方权。 27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培训执业医师和药师经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后取
18、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的处方权,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该类药品处方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28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四章处方的开具29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
19、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和规章的规定。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的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制剂药品名称。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可使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
20、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可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开具处方。 305/15/202231药名示例药名示例 通用名通用名 商品名商品名 习用名习用名 卡马西平卡马西平 得理多得理多 痛惊宁痛惊宁 硝酸异山梨酯硝酸异山梨酯 消心痛消心痛 盐酸普罗帕酮盐酸普罗帕酮 心律平心律平 头孢曲松头孢曲松 罗氏芬罗氏芬 艾司唑仑艾司唑仑 舒乐安定舒乐安定 双嘧达莫双嘧达莫 潘生丁潘生丁 31处方开具处方开具当日有效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最长
21、不得超过3 3天天。 处方一般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用量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 3日日用量用量;对于;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可适当延长,但医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22、药品处方。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3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1 1、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
2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品管理办法以及以及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开具麻中的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2 2、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需长、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病人,查病人,建立相应的病历,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3 3、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 病人病人户
24、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文件;文件; 为病人为病人代办人员身份证明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文件。3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4 4、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 癌症疼痛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外,麻醉药品注射癌症疼痛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5 5、为、为门(急)诊病人门(急)诊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
25、超过;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方不得超过3 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哌醋甲酯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15日常用量。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7日常用量;对于日
26、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病人,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病人,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师应当注明理由。3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6 6、为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和中、重度疼痛病人开具麻、为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和中、重度疼痛病人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注射剂,每张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日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不得超过1515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其;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7 7、为
27、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为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每张处方为1 1日用量。日用量。8 8、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仅限于医院内使用。医院内使用。9 9、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每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每3 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次
28、3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门急诊门急诊注射剂注射剂控缓释制剂控缓释制剂其他剂型其他剂型麻醉药品麻醉药品1次常用量次常用量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1次常用量次常用量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癌症和中重度慢性疼癌症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痛病人)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15日常用量日常用量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37第五章处方的调剂第五章处方的调剂38处方的调剂处方的调剂 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
29、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药师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9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40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
30、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实施动态监,填写处方评价表,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及时予以干预。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及时予以干预。 出现超常处方出现超常处方3 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 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后,仍连续限制后,仍连续2 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处方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处方权。权。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除治疗需要
31、外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照规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
32、私利。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41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处方保存期限为1 1年年,医疗用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处方保存期限为2 2年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处方保存期限为3 3年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方可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专册保存期限为限为3 3年年。 42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43谢 谢!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