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1234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在药品注册管理中的职责:制定、发布药品注册管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种技术标准;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等。批准临床药理机构;认证GLP实验室。接受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资料、样品;接受省级药监局报送的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非处方药的申请、资料、样品。 组织药学、医学和其它学科技术人员,对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
2、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根据需要对研究情况进行核查,对样品的重复试验可组织对试验过程进行现场核查,也可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对临床试验中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有权决定采取种种控制措施。可以责令修改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有权决定是否快速审批。批准药物临床试验,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准新药注册,发给药品批件和新药证书;批准进口药品注册,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生产,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批准药品说明书;批准药品注册标准。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
3、或本人删除。v 政策法规司v 药品注册司: 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v 医疗器械司v 药品安全监管司v 国际合作司化学药品处中药处生物制品处保健食品处综合处http:/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院v 国家药典委员会 v 药品审评中心 (CDE)v 药品认证管理中心v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v 药品评价中心v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v 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v 培训中心v 信息中心v 机关服务中心v 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v 中国医药报社v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v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v 一四六仓库 v 中国药学会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
4、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1、审评咨询会议(通常每月一次)在审评过程中,由审评人员提出;包括申办者、评价者和外部专家代表;2、企业沟通交流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在申请前,也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可以由申办者提出,也可以由审评人员提出;视频、电话、面对面会议3、周三咨询日(以后可能会取消)4、电话咨询(每天下午3:30后)5、开放日6、信息反馈、主任信箱()7、CDE内部电子刊物和论坛8、其他途径:培训班、研讨班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
5、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研究、药品生产和进口的审批。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国产药品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省局受理,进口药品则国家药监局受理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09.15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2003.08.06 (局令第2号) 药物临床试
6、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08.06(局令第3号)药品进口管理办法2003.08.18(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2005.11.18(局令第21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07.10(局令第28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2011.05.04 (卫生部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04.24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药品注药品注册管理册管理办法办法药品进口、药品进口、药材管理药材管理办法办法药品标签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药物非临药物非临床研究质床研究质量管
7、理规量管理规范范药物临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规范药品包装药品包装材料和容材料和容器管理办器管理办法法规章(局令)规章(局令)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药品注册现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场核查管理办法办法药品技术转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让注册管理规定规定中药注册管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理补充规定药品注册特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管理殊审批管理规定规定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本文档所提供的信
8、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第一章 总则(9条)第二章 基本要求(20条)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15条)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3节28条) 第一节:新药临床试验 第二节:新药生产 第三节:新药监测期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11条)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2节21条) 第一节: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二节: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第七章 非处方药的申报(5条)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0条)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8条)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
9、验(8条)第十一章 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3节10条) 第一节:药品注册标准 第二节: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节: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第十二章 时限(8条)第十三章 复审(5条)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11条)第十五章 附则(7条)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本文
10、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再注册申请补充申请进口药品申请仿制药申请新药申请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的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
11、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化药注册分类(原6类,现5类)1中药,天然药注册分类(9类)2 治疗类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5类)3 预防类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5类)4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2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12、一致。原研药品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5类: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1类.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2类.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3类.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4类.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这种现在算哪一类?)5类.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
13、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6类.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 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这类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是指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
14、天然药物。注册分类注册分类1-6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 7、8 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2.单克隆抗体。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4.变态反应原制品。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Q: 有一个单抗国内外都没有,那是按照1类报还是2
15、类报 ?A:1类,就前不就后,还可以申请一些优惠政策,但实际上临床试验上没有什么不同Q: 如果这个单抗属于是国外已上市国内没有上市销售的,按照2类还是7类来报?2类,就前不就后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 11.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例如以重组技术替代合成技术、生物组织提取或者发酵技
16、术等)。12.国内外尚未上市销售的由非注射途径改为注射途径给药,或者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品。13.改变已上市销售制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14.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不包括上述12项)。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生物制品。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资料省局形式审查 受理通知书 省局: 研制情况、原始资料现场核查;(30日) 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生物制品抽3批样品; 向药检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国家药审中心审评(90日)申请人中检院生物制品样品检验,标准复核(60日)不予受理通知书
17、 不符合规定5日内申请人补充资料(4个月)不完善国家局审批(20日) 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审批意见通知件 符合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申请人向省局提出申请报送资料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省局形式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规定 受理通知书 符合规定省局:研制情况、原始资料现场核查; 根据工艺、标准进行生产现场检查; 抽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 通知药检所进行样品检验; 申报资料初审、提出审查意见;(30日)5日内国家药审中心审评药检所样品检验中检院(生物制品)申请人补充资料 国家局审批 申请人临床试验审批意见通知件
18、申请人 不符合规定需临床试验符合规定审批意见通知件 不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批准文号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申请人向国家局提出申请报送资料、样品和相关证明文件国家局形式审查符合规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规定中检院组织样品检验(5日)现场核查 必要时 口岸所注册检验(60日)中检院组织技术审查(20日)复核标准、检验报告、复核意见国家药审中心技术评审申请人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补充资料 必要时 国家局审批审批意见通知件 不符合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符合规定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注册证 临床试验后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
19、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CFDA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5年:1、中药:1类2、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3、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4年:1、中药:2类、4类、5类、6.16.3类2、治疗用生物制品:212类3、预防用生物制品:2
20、8类3年:1、中药:7类、8类2、治疗用生物制品:14类3、预防用生物制品:911类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药物临床试验应该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开展,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http:/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
21、药方案提供依据。病例数:20-30例I期临床试验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病例数: 100例I期临床试验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II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 病例数: 300例期临床试验
22、结束可申请新药生产I期临床试验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II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试验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病例数:2000例I期临床试验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505(b)联邦食品、药品、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化妆品法案第第5章第章第505分章,分章,即即505法案。法案。505j:欲申报制剂在:欲申报
23、制剂在API,剂型,给药,剂型,给药途径,标签,质量,检验,适应症上途径,标签,质量,检验,适应症上都和已有品种一样(都和已有品种一样(Generic, ANDA)在申报IND之前企业与FDA的会议。企业需要准备一个Pre-IND package,预先告知FDA药物的基本信息、研究现状、初步的研究计划等等,通常包括CMC、临床前药理毒理、临床试验方案大纲、已有人体临床经验(如有)的综述资料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新药安全、有效性的研究最终将在人体上进行,但在FDA允许试验药物试用于人体之前,必须证明该药的研究对人体是安全的
24、。如果药品申办者不能从现有的研究数据、本国及他国的使用等数据证明该药是安全的,那么就必须要进行临床前研究。在这阶段,FDA一般规定(最低限度)药品申办者必须:(1)做该药的药理研究;(2)在至少二种动物身上进行急毒试验;(3)按照该药预想的用途进行为期二个星期至三个月的短期研究;需要指出的是,一旦临床前研究结束,动物试验并没有结束随之完成,许多时间更长、更专项的研究如慢性、抗癌试验将在整个新药申请过程中进行。临床前研究用来评估:药品的药理学现象和作用机理(MOA)药物毒性特征和毒性靶器官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ADME)有点拗口,实际上就是分阶段开展药理毒理研究,分别支持不同阶段的药理毒理
25、研究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主要包括9部分的内容: 首页函、FDA 1571表; 目录; 引言和总体研究计划; 研究员手册; 临床研究方案; 化学、生产和质量控制信息; 药理和毒理信息; 已有人体临床经验; 额外信息;在IND申报文件包中,还需提交相关原始完整研究报告,如,毒理研究报告等。 审评工作从FDA收到IND申报文件包开始计时,FDA需在30天内完成审评。审评结果一般包括三种情况:允许开始临床;部分临床限制以及临床限制。
26、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CTD是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的缩写,即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方面的通用文件,共分为5个模块。eCTD即是电子化的CTD注册申报方式Module1 (M1)是各个地区行政方面的文件;Module2 (M2)是药品质量、非临床研究以及临床研究方面的总 结和概述;Module3 (M3)是药品质量方面的文件;Module4 (M4)是非临床实验文件;Module5 (M5)是药品临床试验方面的文件。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2015年5月5日,FDA正式宣布,到2017年5月5日前,大部分药物的申请将被要求采用eCTD提交。除此之外,商业用药的临床研究申请(INDs)也在被要求的范围之内,只是FDA将此类文件的期限放宽到了2018年5月5日。eCTD在本质上是药品注册申请者(Industry)把电子化的药品注册信息(Message)传递给药品监管机构(Agency)的规范。eCTD信息流的传递是单向的,从药品注册申请者传递到药品监管机构。而药品监管机构传递给药品注册申请者的信息流(对注册资料的疑问,注册资料补充等),走的是其他信息流途径(例如:电话、传真、电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