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培训课件(ppt 9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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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引言,2009年6月27日,清晨5时35分,上海闵行区梅陇镇“莲花河畔景苑”一栋在建的13层楼倒塌。倒塌的7号楼整体向南倾倒,倒塌后,其整体结构基本没有遭到破话,甚至其中玻璃都完好无损,大楼底部的桩基则基本完全断裂。网友戏称为“楼脆脆”,倒塌的楼房(从北往南看),倒塌的楼房(从南往北看),楼踏保存完好的玻璃,暴露的地梁与PHC管桩,破坏的PHC管桩,闵行一工地施工电梯坠落 三名工人一死两伤,四川宜宾旧楼爆破打孔时发生坍塌8人遇难,杭州一建筑工地发生工棚坍塌事故,哈尔滨建筑工地塔吊倒塌2人死亡1人受伤,西安发生升降机违规载人坠落事故 致6死17伤 23人违规使用运输建筑材料的升降机 钢绳突然断裂

2、,升降机严重倾斜 升降机平板垮落,造成6人死17人伤,郑州一在建大楼脚手架垮塌 竹脚手架倒塌事故,哈尔滨市黄河公园地下红博世纪广场在建工程模板支架发生坍塌,南京暴雪压垮菜场,厂房垮了,杭州地铁事故,基坑倒塌事故,从工程事故中吸取教训,以改进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从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正面 反面) 掌握事故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因设计和施工的失误或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事故,是工程技术人员经常遇到的。如何正确处理事故,对事故原因分析、残余承载力的判断及修复加固的措施等问题,这与设计和建造新建筑有较大的不同,而拿握这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是非常必要的。,学习目的,1、筑结构事故的类别及原因综述,建筑结构的

3、功能要求: 能承受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在偶然作用(如地震作用、爆炸作用)下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建筑事故分类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可分为重大事故或倒塌事故(如引起人员伤亡)、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如墙体严重开裂、构件断裂等)、影响使用的事故(如房屋漏晰、变形过大,隔热隔声不好等)以及仅影响建筑外观的事故等。 按事故发生的阶段分: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改建时或改建后引起的事故。 按事故发生的部位来分:有地基基础事故、主体结构事故、装修工程事故等。 按结构类型分:有砌体结构事故、混凝

4、土结构事故、钢结构事故和组合结构事故等。,2 建筑结构事故的类别及原因综述,按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死亡 指事故中死亡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事故发生后下落不明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以后(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以后)统计为死亡。 条款所称的“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外”不包括本数。 重伤 指造成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轻伤 指对人体的损伤达

5、不到重伤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事故原因综述 管理不善 勘测失误 设计失误 施工质量差、不达标 使用、改建不当,杭州地铁事故,11月15日下午3点20分,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突发地面塌陷,一个长达100米、宽约50米的深坑被瞬间撕开,现场路基下陷6米。来自施工现场东侧河沟以及断裂的地下自来水管、排污管的污水淤泥倾泻而下,就此淹没失踪人员的生还希望。,基坑的开挖必须分层、分段,且开挖时间不宜过长,每次分层开挖控制在3米,分段开挖保证在1520米; 基坑必须先支撑后开挖,并把握好支撑的细节,基坑的变形要求在受控的状态; 注意在雨天环境下基坑的及时排水,在完

6、工后,要立即加固混凝土,确保基坑不变形。,使用、改建不当,1994年5月18日,浙江温州市某厂将一幢沿街四层住宅楼的底层拆改装修成营业用房,房屋承重结构遭受严重破坏而倒塌,致使4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1994年9月28日,上海某厂一生产车间由某超市改建为商场,装修中未做鉴定、分析,将砖柱误作钢筋混凝上柱,盲目加大荷载而倒塌,酿成人员8死3伤的恶性事故。 1997年3月25日,福建莆田新光电子公司的一幢四层宿舍楼整体倒塌,造成31人死亡,近百人受伤,原因是盲目加层,在原一层框架结构食堂上加盖了三层砖混结构宿舍,基础产生冲切破坏而导致房屋倒塌。 1998年4月21日,湖南长

7、沙市中山路边的培罗蒙服装公司六层大楼的上部三层突然倒塌,导致8名实习女生遇难,调查结果表明,大楼也有盲目加层、违章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3 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基本情况调查 初步分析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原因,并决定进一步调查及必要的检测项目。 复核分析计算 专家会商 调查报告,基本情况调查,结构及材料检测 补充勘测; 材料强度复查; 建筑物表面缺陷的观测; 结构内部缺陷的检查; 必要时作模型试验或现场加载试验 复核分析计算 专家会商,调查报告 工程慨况; 事故情况; 事故调查记录; 现场检测报告 ; 复核分析,事故原因推断,明确事故责任; 对工程事故的处理建议; 必要的附录。,建筑施工是

8、一个高危险作业行业,伤亡事故频繁发生,连年不断,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 建筑工人安全素质低,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市场仍未规范是目前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塔吊倾覆,街道截流,最不可能的落地架倾覆,模板支架整体坍塌,桥梁支撑体系坍塌,如何有效地防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亟待完善。 技术 安全技术水平亟待提高,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并且不能流于形式。 人员素质、管理水平 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亟待加强,科学的安全管理水平尚待普及。,哈尔滨一工地2工人挖灌注桩被埋,不少工人围在出事桩口等待工友的消息.,西安:升降机违规载人坠落事故 致6死17伤,23人违规使用运输建筑材

9、料的升降机.,钢绳突然断裂,升降机严重倾斜,升降机平板垮落,造成6人死17人伤,案例一 广州政府公布海珠广场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 案例二 重庆市江北某小区工程土方坍塌事故 案例三 浙江省杭州市某建筑工程临时活动房坍塌事故 案例四 辽宁省沈阳市某花园5号工程塔机倾覆事故 案例五 上海市某建筑工程井架倒塌事故 案例六 陕西省西安市某实验厅工程脚手架坍塌事故 案例七 江苏省南京市某演播中心舞台工程屋盖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八 深圳市南山区“2.20”某电厂高处坠落事故 案例九 云南省楚雄州某药厂挖孔桩工程中毒事故 案例十 河南省新乡市某排水管道工程中毒事故 案例十一 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学工程火灾事故 案例

10、十二 河南省新乡市某彩印厂工程触电事故 案例十三 湖南省长沙市麓南分社某房屋拆除工程墙体坍塌事故 案例十四 四川省凉山州某住宅楼工程围墙坍塌事故 附 录 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一 广州政府公布海珠广场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一、事故简介 2005年7月21日,海珠区江南大道中海珠城广场B区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坍塌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组一致认为,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责任主体无视国家法令,故意逃避行政监管,长期无证违法建设,基坑支护受损失效,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回主页,二、事故原因分析 施工与设计不符,基坑施工时

11、间过长,基坑支护受损失效,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南侧岩层向基坑内倾斜,软弱强风化夹层中有渗水流泥现象,施工时未及时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错过排除险情时机。 基坑坡顶严重超载,致使基坑南边支护平衡打破,坡顶出现开裂。 基坑变形量明显增大及裂缝增长时未能及时作加固处理。 三、事故责任单位 1、南谊公司 作为建设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擅自通知施工单位施工,未经招标擅自将基坑开挖支护工程直接发包给省机施;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专家审查而擅自使用,未及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未及时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将基坑挖运土石方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宏泰运输;故意逃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12、经多次责令停工后仍继续违法施工;对有关单位报告的基坑变形安全隐患未给予足够重视,错过了加固排险的时机,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 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151.7万元 。,回主页,2、宏泰运输 作为土石方挖运施工单位,在本单位未取得建筑业土石方挖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承揽工程,并安排联营方汤建光违法挖运土石方,而且对联营方汤建光私自承揽基坑超挖工程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其联营方汤建光土石方运输队盲目按照南谊公司指令往下深挖基坑至-20.3米,致使原支护桩变成吊脚桩,同时汤建光安排大型施工机械在南侧坑顶进行土方运输作业,大大增加了基坑坡顶负荷超载 取缔、没收违

13、法所得和罚款53.68万元 。 3、省机施 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施工,无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经多次责令停工后仍继续违法施工;不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安全责任,没有根据基坑因长期施工已经存在的基坑支护失效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安全验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在发现基坑变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虽然多次向南谊公司报告,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3万元和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 4、海外监理 作为监理单位对无证施工行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在施工单位仍不停止违法施工的

14、情况下,并没有依法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现场周围工作环境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果断的监理措施予以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9万元 。,回主页,5、汕头建安实业 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安全责任,没有对主体结构施工涉及的基坑因长期施工已经存在支护失效的安全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和罚款3万元 。 6、承总设计院 作为设计单位在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

15、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并且承担的主体结构(条形基础工程)设计与基坑设计衔接不良,致使主体结构条形基础开挖到-20.3米后基坑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并且没有提出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加固排险,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 7、市设计院 当事发前基坑南侧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时,虽然口头上告知了南谊公司观测情况,但没有书面向有关单位发出警告,也没有及时按合同规定告知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质量管理责任 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 附:上述个单位共计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有人被依法逮捕,人被撤职,人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人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罚款。,回主页,

16、案例二 重庆市江北某小区工程土方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0年12月11日,在重庆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江北某小区工程的挡土墙基槽开挖时,发生边坡土方坍塌,造成边坡土壁下正在开挖施工的4名工人死亡。,回主页,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12月11日4名工人在江北某小区工程挡土墙基槽开挖时,近20m高的边坡在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支护的情况下,受雨水浸泡突然坍塌,4名工人被掩埋入土方中,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挡土墙基槽开挖土方边坡呈直壁状,没有按规定对高度达到20m的边坡进行放坡,也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再加上受雨水浸泡使边坡失稳坍塌,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17、。 2.管理方面 工程项目无证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安全报监、监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监理,使工程施工出于无监管状态。 对高边坡工程未进行论证、评估和编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擅自开工建设。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安全管理混乱,无安全保证体系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现场工人违章作业,盲目蛮干。 四、事故的结论和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无证施工、无安全报监、监理不到位,施工单位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不按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缺少现场安全管理,严重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三级重大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

18、总监。,回主页,案例三 浙江省杭州市某建筑工程 临时活动房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1年6月26日凌晨4时40分左右。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的某材料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一临时活动房,因山洪暴发,排水沟口堵塞,被排泻不畅的山洪冲垮违章建筑的围墙后压塌,造成22人死亡(其中男性16人,女性6人),7人受伤。,回主页,二、事故发生经过 该建筑工程为一厂房工程,建筑面积10115m2,工程造价895.94万元,建设单位为杭州某材料公司,施工单位为诸暨市某建筑公司(二级资质),项目经理为边XX(二级资质),设计单位为浙江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乙级资质),监理单位为浙江某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乙级资质)。该

19、工程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计划、立项、工程招投标以及施工许可手续。从建设前期的审批条件看,工程建设的手续基本齐全。 事故发生钱,该工程尚未正式开工,但建设单位已于2000年10月违章发包给施工单位诸暨市某建筑公司砌筑完成工地围墙以及临时活动房、门卫室和钢筋加工棚等临时设施。 从2001年6月22日开始,杭州市区连续降雨,使临近的山谷内集水区域水流汇集冲向谷口,山谷口水量猛增,平均流量2.05m3/s,洪峰流量达9m3/s,在短时间内形成山洪暴发。加上因连续降雨,围墙外原有水沟两边黄泥和卵石塌落,堵住水沟,造成排水不畅,当山洪暴发时,水沟内的水位不断太高,水压不断增加,洪水冲

20、垮围墙,压塌距离东围墙仅2.2m处的9间工棚,导致灾害性事故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是:遭遇短时间内大良汇集的洪水淹没而溺水死亡,是一次山洪暴发所引发的自然灾害事故。但调查中发现,这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回主页,1、技术方面 建设业主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地范围,将东围墙超过规划红线向东延伸了80多米,将围墙直接建在山洪暴发口,并将围墙建了5米高(通常围墙高度为23m),厚度为240mm,为红砖砌筑,超高围墙的稳定性、刚度均较差,无法阻挡洪水冲击,而围墙外的泄洪沟跨过围墙时的泄水洞太小(仅1.2m),致使持续的暴雨形成的洪水无法顺畅泄洪,产生冲垮围

21、墙、压塌民工活动房,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违反施工规范,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搭设临时建筑,擅自将原设在西侧320国道边的工棚改建到东侧5m高的围墙边,使41名人员在暴雨时候住在位置非常危险的工棚中,是这次山洪灾害事故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人为因素。同时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管理人员不负责任。诸暨某建筑公司在明知建设业主无任何审批手续并且没有围墙设计图情况下,逃避招投标,擅自承接工程,自行绘制草图,建造围墙和水渠改建工程。因此,违反施工规范,擅自变更工棚位置。,回主页,诸暨市某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放松了对下属工地的管理,采取以包代管的方式,使该公司承接的建设工地项目经理不

22、到位,工地负责人没有负起责任,招用的施工现场人员缺乏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暴雨季节既没有值班巡查制度,也没有应急预案措施,更没有施工的组织经验和指挥经验,发现险情不引起重视,未采取措施,也不派人监视雨水状况,更不疏散工棚居住人员,致使事故发生。 设计单位和建设业主对规划意识不够重视,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对排水问题提出了要求,但设计单位和建设业主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设计单位仅在说明中进行了阐述,没有进一步设计排水方案,建设业主对排水问题也没有提出一定要认真解决的要求。致使工地的排水系统无法承受大暴雨所带来的水流,造成排水不畅,地面水位不畅,地面水位上升,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

23、的结论和教训 建设业主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用地范围违章建造围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其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缺少检查和行使行政职权。 建设施工单位逃避招标,擅自承接工程,自行绘制草图,建造围墙和水渠改建工程。工地负责人工作不负责任,擅自改变工棚位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设计单位和建设业主对规划意识不够重视,排水设施设计深度不够,忽视了现场的排水问题,形成此次事故的重大隐患。,回主页,案例四 辽宁省沈阳市某花园5号工程 塔机倾覆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0年6月10日,在沈阳市某花园5号

24、工地,沈阳市某建筑公司机运站私招5名工人,拆除一台QTG40塔机。导致起重臂、平衡臂、顶升套架、回转机构、塔顶等部件从30m高处坠落,造成3人死亡,一人受伤,塔机报废的重大机械事故。,回主页,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6月10日,在沈阳市某花园5号工地,需拆除一台QTG40塔机。此台塔机产权拥有者李某,将塔机的拆除工程承包给沈阳市建筑公司机运站维修安装电工石某,石某私招5名工人进行拆卸。当拆卸到第十一个标准节降到地面后。在塔机未进行调整平衡力矩的情况下,司机徐违章作出回转动作和变幅小车想内运行的动作并调整顶升套架滚轮与塔机之间的间隙。此时另一个安装工人开动了液压顶升系统进行顶升,液压油管突然

25、爆裂,平衡臂折断后砸向塔身后部,造成塔身剧烈晃动,致使顶升踏步严重变形,失去支撑能力,继而塔机起重臂、平衡臂、顶升套架、回转机构、塔顶等部件整体坠落,塔身折断。在顶升套架作业的人员,除1人幸免外,其余4人3死1伤,酿成悲剧。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在塔机未进行调配平衡力矩的情况下,司机违章作出回转动作和变幅小车向内运行的动作,造成起重臂与配重臂的前后力矩不平衡。此时另一个安装工人开动了液压顶升系统进行顶升,在塔机力矩不平衡的情况下顶升作业,加大了塔身的不稳定性,导致液压油管突然爆裂,平衡臂折断后砸向塔身后部,造成塔身剧烈晃动,致使顶升踏步严重变形,失去支撑能力,继而塔机起重臂、平衡臂

26、、顶升套架、回转机构、塔顶等部件整体坠落,塔身折断。这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回主页,2、管理方面 按照规定,安装塔机应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并设指挥人员,作业前应编制方案。而该项工程的操作人员无专业知识,无完成这一特种作业的能力,野蛮操作,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现场无监管、无指挥,致使司机与操纵顶升机构的人员同时违章操作。这是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的结论和教训 这是一起严重违法和违章引起的事故 (1)产权者无视法规将任务承包给无能力、无资质的个人,应负主要责任。 (2)施工组织者严重违法,盲目组织人员进行作业,应负主要责任。 (3)操作者无专业知识,野蛮操作,二人同时违章,酿

27、成事故。自已身亡,教训惨痛。 (4)现场无监督管理和指挥协调,管理混乱,各工种操作随意,工程管理人员应负管理责任。 上述四种危险因素同时存在使这起事故的发生成为必然,教训十分深刻。,回主页,案例五 上海市某建筑工程井架倒塌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2年12月8日,上海市宝山区华灵路某建筑工程发生一起垂直运输井架提升机倒塌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一人受伤。,回主页,二、事故发生经过 上海市宝山区华灵路某项建设的C块3标,工程为8、12、13、17、20五栋七层砖混多层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由上海某建设公司承建,监理单位是上海宝山某监理公司。发生事故期间工程主体在23层,垂直运输采用井架提

28、升机,已搭设完2台。 2002年12月5日该工程项目经理安排架工搭设20楼井架,在既没有施工方案,也未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架工又无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便开始作业。至12月7日井架搭设高度为22.5m,仅在18m处对角栓了一道缆风绳(直径为6.5mm钢丝绳)。12月8日工作时因天气变化,风力达7级,温度下降,操作人员提出风太大不好干,但项目经理坚持一定要搭完。当井架组装到第18节(高度为27m时),井架整体倾倒在20楼二层楼面上,缆风绳被拉断,除造成井架上作业的3名人员死亡外,还造成楼面作业的1名工人死亡。本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井架缆风绳不符合规定。龙门

29、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井架缆风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9.3mm的钢丝绳及每组缆风绳均匀设置不小于4根。而该井架缆风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5mm的钢丝绳,因此,其抗破断拉力尚达不到规定的二分之一,不能承受较大的风力;同时,规定每组4根,而该井架只在一对角设置2根,当风向从另一对角刮来时,井架便失稳倒塌。,回主页,井架安装不符合规定。井架安装过程中组装架体没有采取临时固定措施,而仅仅依靠缆风绳,不能确保安装过程中的稳定性。该井架原只在18m高度出栓了缆风绳,当井架安装到第18节时高度已达27m,过大的悬臂且18m处并非采用了附墙架刚性固定,而是缆风绳弹性

30、连接,因此造成悬臂处弯矩加大,并向下部延伸,破坏了井架的整体稳定性。而且井架安装未与基础预埋钢筋连接,当井架上部倾斜出现水平力时,底部不能抵抗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井架设计制作后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致使井架设计出现缆风绳过细等不符合规范规定的隐患。 在井架搭设前,没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前又没向作业人员讲明安装程序和应采取的稳定措施,即没作交底,致使安装过程违反规定造成架体失稳。 该项目经理无相应资质,作业人员无上岗证,施工无方案,作业无交底,风力已达7级,仍违章指挥强令进行高处作业,一味追求进度而忽视安全技术措施:这种管理混乱、冒险蛮干引发事故是必然的。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监

31、督管理失控,违章作业及井架存有多处隐患等错误做法未得到制止、改正,使违章任意发展,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的结论和教训 本次事故是一起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造成的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现场施工负责人违章指挥造成。施工前,不编制方案,不进行交底;施工中,不进行检查,对错误不制止和改正以致形成隐患;遇大风恶劣气候违章指挥,不允许停止高处作业,又未采取可靠措施,无视法规,无视工人生命安全。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人是项目经理,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对施工现场管理不过问、不检查应负管理不到位的责任。项目监理无相应资质却独自指挥生产,以致造成事故。,回主页,案例六 陕西省西安市某实验厅工程 脚手架坍塌事故

32、,一、事故简介 2001年4月26日,西安市某实验厅发生一起满堂红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回主页,二、事故发生经过 西安市某实验厅工程,由中铁某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的结构形式为54m45m米跨矩形框架厂房,屋面为球形节点网架结构,因中铁某公司不具备网架施工能力,故建设单位将屋面网架工程分包给常州某网架厂,由中铁某公司配合搭设满堂红脚手架,以提供高空组装网架操作平台,脚手架高度为26m。 为抢工程进度,未等脚手架交接验收确认,网架厂便在2001年4月25日晚,将运至现场的网架部件(约40t),全部成捆吊上脚手架,使脚手架严重超载。4月26日上班后,在用撬棍解散时产生的振动导致堆

33、放部件处的脚手架坍塌,脚手架上的网架部件及施工人员同时坠落,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1)满堂红脚手架方案有误:常州某网架厂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脚手架承载力为2.5KN/,立杆纵横间距为1.8m,距为1.8m。以上要求为一般施工用脚手架的杆件间距,而常州网架厂提供网架单件尺寸为宽0.95m、长4m、高0.7m,单件重量1.5t,如此计算最低为4KN/。因此,如何摆设网架部件便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施工组织设计本来就提供了一个带有不安全隐患的方案,给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必须连带解决的部件摆放问题,然而并没有引起建设单位与监理的注意。 (2)施工人员蛮干、管理人员

34、违章指挥。 (3)脚手架方案有误,又加上中铁一局安装公司未按规定随搭设脚手架随连接连墙件和设置剪刀撑,从而影响了脚手架受力后的整体稳定性。 常州网架厂未等脚手架验收确认合格后再使用,而且大量集中的将网架部件随意摆放。致使脚手架严重超载,再加上用撬棍解捆时产生的冲击荷载,导致脚手架坍塌。,回主页,2、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组织不力,监理方监管不力。本工程由中铁一局安装公司总承包,但常州网架厂施工项目是由建设单位分包,因此,两单位施工组织及配合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理全面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及临理单位没有详细认真研究高空散装网架的关键在于给组装人员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操作平台,以及组装人员如

35、何布料使苛载不过于集中,防止脚手架超载。而是一味求工程进度,从而导致施工双方配合失误,一方集中大量的超载使用,另一方脚手架搭设又不规范,最终发生脚手架坍塌。 四、事故的结论和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没有按脚手架承载力要求,大量集中堆放网架部件,致使脚手架严重超载失稳坍塌,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常州某网架厂虽是网架专业厂家但是对网架的安装工作并不规范,由于片面注重安装进度而忽视了安装作业条件, 如在脚手架上摆放部件没有严格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脚手架承载力。并无制定相应达到承载力的操作方法,也未考虑施工中的不利因素,使现场作业人员无所遵

36、循,而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又得不到及时指正。 3、主要责任 (1)常州某网架厂现场生产负责人违章指挥,将构件大量集中放于脚手上,超过脚手架承载力,导致失稳倒塌应负违章指挥责任。 (2)网架厂主要责任人应负全面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网架厂为专业施工单位,工作如此不规范是由于长期疏忽管理造成,应部结教训改进工作。,回主页,案例七 江苏省南京市某演播中心舞台工程 屋盖模板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0年10月25日,南京市某演播厅舞台工程屋盖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架发生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回主页,二、事故发生经过 演播中心工程由某建筑集团上海分公司施工,大演播厅舞台屋盖梁底标高为2

37、7.7m,模板支架材料采用脚手架钢管及扣件,支架立杆最底部标高为8.7m,支架高度为36.4m。2000年10月25日上午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架发生倒塌,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1)影响钢管支架的整体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有:立杆间距、步距、立杆的接长、连墙件的竖向距离以及扣件的紧固程度。从现场实测情况看,以上诸因素完全失控。 立杆间距。没有完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文字要求尺寸搭设,有的梁底三排立杆,有的梁底两排立杆,造成立杆之间受力不均。 (2)水平杆步距、舞台地下室处立杆步距达2.6m,这在一般脚手架中也是不允许的,尤其位置处在最低部立杆受力最大

38、处,过大的细长比影响了支架整体稳定性。上部个别处立杆由于漏设水平杆,使立杆计算长度达3.9m,如此等等施工隐患,都会造成支架的局部失稳而导致整体失稳。 (3)立杆接长。按照规定,钢管立杆的接长必须采用对接,且相邻各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上。而此支架经查,在27m高度处,立杆接长采用了从水平杆上接长的做法,使立杆成为悬空,如此严重违章做法,表明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管理人员不懂支架搭设的基本要求。,回主页,(4)连墙件的连接。支架的整体稳定性,在较大的程度上是依靠支架与建筑结构的牢固连接。而此支架高度达36m以上,却与周边结构联系不足,也是导致整体失稳的重要原因。 (5)扣件的紧固程度。扣件是连接钢管

39、的结点,是传递荷载的关键,从脚手架的荷载试验中看,当扣件紧固力矩为30N.m时,将此4050N.m力矩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下降20,当紧固力矩再降低时,脚手架将失去起码的承载能力。而此模板支架所用扣件,不仅材质不合格(直角扣件经抗滑试验抽测,均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无扣件紧固程度的检验资料,因此支架的整体稳定性无从保障。 (6)由于大梁底模下的方木采取了顺梁长度方向铺设,因而上部荷载不能沿大梁两侧于较大范围内分布,造成荷载只集中在23排立杆上,立杆超载导致模板支架整体失稳。 2、管理方面 (1)没有安全保证体系。 (2)大演播厅屋盖混凝土浇筑工程支模高度高(已达36m以上),支撑重量大(主梁与次梁交

40、点处最大荷载值每平方米达6t以上),模板支架采用了脚手钢管及扣件(一般脚手架施工荷载仅为300千牛每平方米),如此高大模板工程竟无计算,只凭经验随意搭设,且无人过问,是造成此事的主要原因。 (3)施工队伍素质差。,回主页,(4)从施工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都没认识到模板工程施工技术的关键,从而放松管理。 (5)安全监理失职。经现场检查,无自检、互检、交接检查的原始资料,混凝土浇筑前,只有对模板、钢筋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对模板的承力支架无任何检验。 四、事故的结论和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管理失误造成。模板施工前不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浇筑混凝土前未对模板支撑情况进行检查,由于模板支撑稳

41、定性不够造成坍塌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严重违章施工的责任事故。施工前,模板支架未经计算,支架搭设不符合规定立杆间距、步距不均、过大,梁下支撑不合理,导致荷载集中,使立杆承载力严重不足,再加上模板支架与周边结构联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造成整体失稳。 3、主要责任 某建筑集团上海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负违章指挥管理要求,未确认模板稳定情况便浇筑混凝土导致模板坍塌。 某建筑集团主要负责人对分公司缺乏严格管理要求,对高架支模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不编方案、不经设计随意施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也不审查、补过问,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应负全面管理责任。,回主页,案例八 深圳市南山区“2.20”某电厂 高

42、处坠落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某电厂建筑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回主页,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2年2月20日上午,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现场,屋面压型钢板安装班组5名工人张X X,罗X X,贺X X,刘X X,代X X在6号主厂房屋面板安装压型钢板。在施工中未按要求对压型钢板进行锚固,即向外安装钢板,在安装推动过程中,压型钢板两端(张X X,罗X X,贺X X在一端,刘X X,代X X在另一端)用力不均,致使钢板一侧向外滑移,带动张X X,罗X X,贺X X 3人失稳坠落至三层平台死亡,坠落高度19.4米。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43、(1)临边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违反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要求进行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压型钢板一块后,应首先进行固定,再进行翻板,而实际施工中既未固定第一张板,也未翻板,而是采取平推钢板,由于推力不均从而失稳坠落。 (3)施工作业面下无水平防护(安全平网),缺乏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2、管理方面 (1)教育培训不够,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 (2)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无证上岗,项目部对当天的高处作业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致使违章和违反施工工艺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回主页,(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没有对锚固、

44、翻板、监督提出严格的约束措施,落实按工序施工不力,缺少水平安全防护措施。 四、事故的结论和教训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体系要从公司到项目到班组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体系正常运作。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要全面、有针对性,既符合施工要求,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施工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不能只停留在方案上,施工安全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责任要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 (3)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危险性作业,事故率也最高,无

45、论是临边、屋面、外架、设备等都会遇到。在施工中必须针对不同的工艺特点,指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开展高处作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4)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分布分项工程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民工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工作,使工人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意识,努力克服培训教育费时费力的思想,纠正只使用不教育的做法。,回主页,案例九 云南省楚雄州某药厂挖孔桩工程中毒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1年6月16日,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药厂工地,发生一起中毒事

46、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回主页,二、事故发生经过 楚雄某药厂工程由楚雄某建筑公司二处承建,基础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桩(深10.5m,直径1m)。 2001年6月16日施工放置钢筋笼时,为防止钢筋笼变形,施工人员在钢筋笼下部对称绑了两根6m长的48钢管进行加固。钢筋笼放入桩孔后,1名工人下到桩孔内拆除加固钢管,当下入到6m左右时,作业人突然掉入桩孔底部,地面人员3人先后下井救人,但相继掉入井底死亡,后又下去3人,虽未造成死亡,但遭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后经项目经理用空压机向井下送风,组织人员抢救,并同时向110、120求援,但最终仍导致4人死亡,3人重伤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人工

47、挖孔桩施工导致中毒事故常有发生,故建筑桩基技术规范规范下孔前必须进行监测,井深超过10m时就必须采用人工送风。 此工程在挖孔桩面孔后,作业人员再次下孔井内作业时,未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监测,就盲目下井,事后化验井内二氧化碳含量超标70倍,在无任何防护情况下必然导致中毒,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管理方面 此次事故最终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根本原因是管理失误造成。,回主页,施工作业人员不具备最基本的自救知识,参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学习,作业前没有对作业人员告之危险何自救措施,以致已经在有一人中毒的情况下,仍然相继盲目下井造成多人伤亡,暴露了管理上的重大失误。 四、事故的

48、结论和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管理失误,违反安全法规,未制定安全操作工艺,导致作业人员随意下井造成中毒,其余人员因未经培训上岗所以不懂救助知识,盲目下井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建筑企业缺乏严格管理,不按相关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施工,导致施工管理的随意性和不负责任,最终发生事故。 3、主要责任 (1)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的规定,该基础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该施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该工程项目施工前不编制方案,作业人员下井前无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不进行教育就上岗作业从而导致事故,负有违章指挥责任

49、。 (2)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应负有的职责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失误的责任。,回主页,案例十 河南省新乡市某排水管道工程中毒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0年7月1日,河南省新乡市某排水管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回主页,二、事故发生经过 新乡市建设西路曾于1995年修建,当时因施工需要曾在该处检查井内用砖砌筑了堵墙,使雨水注入其他泵站。后于1997年底新泵站修建成,2000年为得新调整雨水排放路线,要求将原砌筑的堵墙拆除。 2000年7月1日,新乡市某市政公司派原建设西路的施工工长带领3位发工去拆除管道井的雨水管道堵墙。此处雨水管道井深1.8米,宽1.2米。第一位民工下井后用风镐拆堵墙,干了一会上到地面换第二位民工下井,当打通堵墙时,积存的污水和毒气突然冲出来,作业人员中毒倒地。上面两位民工见状下井抢救,也中毒倒地,工长接着下井,又中毒倒地。其他职工在拨打110、120求援期间又有一名保安人员也因下井救人并中毒倒地。本次事故共造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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