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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讲授内容:绪论课程性质:必修学分课时:3课时教学对象:本科先修课程:民法学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教师讲授、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法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基本概念、渊源表现和主要内容;介绍大陆法系和第一章 绪论英美法系特点,重点掌握英国和美国基本法律制度,同时熟悉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教材:沈四宝、王军:国际商法(第2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章参 考 书:玛丽A格林顿:比较法律传统(第2版),中国法律出版社;鲍禄:法理学与比较法(第2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孙国华、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第一章 绪论第一讲 国际商法概述【核心内

2、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国际商法概述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际商法的概念(2)国际商法的渊源(3)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关于这些内容的基本知识,为下一步全面学习国际商法的知识打下基础。【重难点】国际商法的渊源【教学时数】 0.5课时【主要讨论题】(1)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有哪些?(2)试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第一讲 国际商法概述第一讲 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跨国境的商业活动,尤其是跨国间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二、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

3、,包括国际(商务)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第一讲 国际商法概述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核心部分) (一)绪论(二)商事主体法,包括代理法、合伙法、公司法和我国三资企业法(三)商事行为法,包括商事合同法、买卖法、票据法、信托法、投资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第二讲 大陆法系【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这一讲主要内容包括:(1)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2)大陆法系的特点(3)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 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关于这些内容的基本知识,对大陆法系形成一个清晰认识。【重难点】大陆法系的特点【教学时数】 1课时【主要讨论题】(1)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2)大陆法系是

4、如何解释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第二讲 大陆法系第二讲 大陆法系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它主要是在罗马帝国的消亡过程中,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在西欧国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因此,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强烈和直接的影响。大陆法系分布范围非常广泛,其特点是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第二讲 大陆法系二、大陆法系的特点(一)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二)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三)大陆法

5、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四)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不是判例第二讲 大陆法系三、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共同特点:法院的审级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法院并存基本分为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第三讲 普通法系【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这一讲的主要内容包括:(1)普通法系的概念(2)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围(3)英国的法律制度(4)美国的法律制度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关于这些内容的基本知识,对普通法系形成一个清晰的认识,同时掌握英国和美国法律制度各自的特点。第三讲 普通法系【重难点】英美法律制度【教学时数】 1课时【主要讨

6、论题】(1)普通法系分布在哪些国家和地区?(2)英美国家的法律渊源与法院组织有哪些异同点?第三讲 普通法系一、普通法系的概念与分布范围普通法系(common law),又称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也采用英美法。第三讲 普通法系二、英国的法律制度(一)英国法的结构及其特点英国法与大陆法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前者是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后者则以成文法作为法的主

7、要渊源上,而且二者在法律的结构、范畴和概念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英国法不像大陆法那样把法律明确地分为公法与私法,而是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equity)两部分。第三讲 普通法系(二)英国的法院组织英国法是判例法,但并不是任何法院的判决都能形成先例(precedent),而是只有高级法院的判决才是先例,才有约束力。英国法院分为民事法院(the civil courts)和刑事法院(the criminal courts)两种。英国没有一套独立的行政法院,这一点与大陆法系国家是不同的。英国不设检察官制度。第三讲 普通法系其理由是,检察官出席法庭会破坏司法独立的原则,而且会破坏刑事案件的原告人与被告人

8、的平等地位。(三)英国法的渊源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成文法(statute,亦译制定法)居于次要地位。第三讲 普通法系四、美国的法律制度(一)美国法的结构美国属于普通法体系。美国与英国一样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而把成文法看作是对判例法的补充或修正。美国法律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大部分,这是美国法律结构的一个主要特点。第三讲 普通法系(二)美国的法院组织美国的法院组织也反映出联邦制的特点,设有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两套系统。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法院系统,而且各州的法院设置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各州都设有两个审级,即第一审法院和上诉审法院。(三)美国法的渊源美国同英国一样,都属于判例

9、法国家,判例是美国法的主要渊源。第四讲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这一讲的主要内容包括:(1)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2)中国法律的渊源(3)中国的司法制度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能够辨别中国法律的表现形式。第四讲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重难点】中国法律的渊源【教学时数】 0.5课时【主要讨论题】(1)你认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受哪个法系影响更大些?为什么?第四讲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一、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1949年1957年 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建立1957年1978年 遭到践踏和破坏1978年至今 较为完整的人民司法和检察体系已建立第四讲 当代中国法

10、律制度二、中国法律的渊源(一)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二)法律解释,即有权解释机关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判例,理论上不认为是法律渊源,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第四讲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三、中国的司法制度(一)人民法院组织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构成(二)民事、商事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调解制度、两审终审制、申诉制度第二章 代理法讲授内容:代理法课程性质:必修学分课时:3课时教学对象:本科先修课程:民法学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教师讲授、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法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代理法中的法律原则和规则,分析代理中的法律关系,

11、同时介绍我国的相关规定参 考 书:沈四宝、王军: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第2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徐海燕:英美代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江平: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二章 代理法第一讲 代理法概述【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代理法概述的主要内容包括:(1)代理的概念(2)代理权的产生(3)无权代理(4)代理关系的终止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关于这些内容的基本知识,为下一步学习代理法的知识打下基础。第一讲 代理法概述【教学时数】 1课时【主要讨论题】(1)什么是法定代理?什么是意定代理?(2)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代理权产生的原因有何

12、不同?(3)无权代理产生的主要情形有哪些?第一讲 代理法概述一、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zation),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二、代理权的产生(一)大陆法系第一讲 代理法概述法定代理(statutory)意定代理(voluntary)(二)英美法系1.明示的授权(express authority)2.默示的授权(implied authority)3.不容否认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l)4.客观必需的代理(agency o

13、f necessity)5.追认的代理(agency by ratification)第一讲 代理法概述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为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第一讲 代理法概述四、代理关系的终止(一)终止的原因代理关系的终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另一种是根据法律(二)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当事人之间的效果对第三人的法律效果第二讲 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1)代理人的义务(2)本人的义务通过这一讲

14、的学习,学生应该了解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关系的性质,并理解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第二讲 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重难点】代理人的义务【教学时数】 0.5课时【主要讨论题】(1)代理合同涉及哪几种法律关系?(2)代理人的义务有哪些?第二讲 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一、代理人的义务(一)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二)对本人应诚信、忠实(good faith and loyalty)(三)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信息和资料(四)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五)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再次委托给他人第二讲 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二、本人的义务(一)支付佣金(二)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三)本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

15、核对其账册第三讲 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主要内容包括:(1)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2)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分析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相关规定。第三讲 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重难点】大陆法中的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英美法中的义务标准。【教学时数】 0.5课时【主要讨论题】(1)什么是间接代理?什么是直接代理?(2)当代理人未被披露被代理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其法律后果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有何异同?第三讲 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一、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采取的标

16、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大陆法系把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二、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英美法系没有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概念采用义务标准第四讲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2)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使代理人对本人或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的特殊情形。第四讲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重难点】:相关代理人应怎样承担特别责任【教学时数】 0.5课时【主要讨论题】(1)什么叫信用担保代理人?(2)保付代理人的义务是什么?第四讲 承

17、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一、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叫做信用担保代理人(del credere agent)。信用担保代理人的责任是在他所介绍的买方(即第三人)不付货款时,由他赔偿委托人(即本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信用担保代理制度已逐步被政府经营的出口信贷保险机构取代第四讲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二、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一)保付代理人(confirming agent)(二)对商业跟单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保兑银行(三)运输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四)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broker)上述代理人与传统概念上的代理人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传统

18、的代理人对第三人一般是不承担个人责任的,而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则须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第五讲 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2)我国的外贸代理制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我国相关的代理法律制度,了解我国外贸代理制的主要做法及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第五讲 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重难点】:外贸代理制中的法律问题【教学时数】 0.5课时【主要讨论题】(1)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哪些法律规定之中?(2)为什么民法通则有关代理的规定不能完全适用于外贸代理?第五讲 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一、我国的代理

19、法律制度(一)民法通则对代理制度作了规定(二)民法通则对代理权的产生、无权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责任以及代理的终止等,都作了规定。第五讲 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二、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外贸公司进行代理业务的主要做法(一)代理出口在出口方面:由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供货部门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卖方,同国外买主签订出口合同,收取约定的佣金。(二)代理进口在进口方面:由外贸公司接受国内用货部门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买方,同国外卖方签订进口合同,收取约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讲授内容:合伙企业法课程性质:必修学分课时:3课时教学对象:本科先修课程:民法学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教

20、师讲授、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法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商事组织的主要法律形式,理解合伙中的法律原则和规则;通过比较美国和我国对合伙企业的分类,看到我国合伙立法中的不足之处。参 考 书:沈四宝、张丹:美国统一合伙法及典型案例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J丹尼斯海因斯(J.Dennis Hynes):代理、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一讲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的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3)公司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了解商事组织的概念及其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第一讲 商事组织的法律

21、形式【重难点】商事组织主要的三种法律形式【教学时数】 0.5课时【主要讨论题】(1)请指出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及其优势。(2)假如你准备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在选择企业形式时,应该注意哪些内容?第一讲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独自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从法律性质来说,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一讲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二、合伙合伙(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合伙企业是一

22、种“人的组合”。合伙企业在西方国家中属于数量较多的企业形式。但由于规模、组织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的限制,合伙一般归类于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家庭企业。第一讲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三、公司公司(corporation)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各国法律均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在现代西方社会中,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公司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第二讲 合伙法【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合伙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西方国家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2)合伙概述(3)合伙企

23、业的创立(4)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5)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6)合伙企业的解散第二讲 合伙法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合伙法中的基本概念,熟悉合伙法的具体内容及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解散程序【重难点】合伙的特征;合伙企业的内部与外部关系。【教学时数】 2课时第二讲 合伙法【主要讨论题】(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哪些长处?(2)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主要不同点?第二讲 合伙法一、西方国家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已广泛存在,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也随之产生。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合伙法主要规定在民法典和商法典的有关

24、章节之中。在英美法系国家,合伙法大都采取单行法的形式。第二讲 合伙法二、合伙概述(一)概念与特征概念: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特征: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2.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aggregation),从法理上说,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第二讲 合伙法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4.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原则

25、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法律则规定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第二讲 合伙法(二)合伙的分类在大陆法系国家,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典和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规。英美法系国家,尤其在美国,合伙企业则分得很细,以便使其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二讲 合伙法三、合伙企业的创立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合同(partnership contract)而成立(一)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其一,合伙的名称及各合伙人的姓名。其二,合伙企业所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范围。其三,合伙的期限。第二讲 合伙法其四,每一合伙人出资的种类及金额。其五,合伙人之

26、间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其六,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其七,合伙人死亡或退出时,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途径。其八,合伙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内容。(二)登记注册事项(三)合伙关系第二讲 合伙法四、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都在合伙协议中予以规定,因而他们之间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与此同时,合伙人之间也有一种相互信任的诚信义务(fiduciary duty),合伙人不得损害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只牟取一己之利。第二讲 合伙法 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的权利分享利润的权利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监督和检查账目的权利获得补偿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合伙人的义务缴纳出资的义务忠实的义务谨慎

27、和注意的义务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第二讲 合伙法五、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在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在企业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内,都有权作为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这就是所谓合伙人相互代理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合伙企业同第三人的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ordinary business)中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都具有拘束力。第二讲 合伙法(二)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力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三)合伙人在从事通常的合伙业务过程中所作的侵权行为(tort),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四)新合伙人对于参加合伙之前该合伙企业

28、所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六、合伙企业的解散自愿解散(voluntary)和依法解散(by operation of law)第三讲 美国合伙企业分类【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美国合伙企业分类的主要内容包括:(1)普通合伙(2)有限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4)有限责任有限合伙(5)有限责任企业(6)美国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对中国合伙立法的借鉴意义第三讲 美国合伙企业分类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了解美国合伙企业的主要形式,并通过比较中美两国伙立法,发现我国合伙立法的不足之处。【重难点】各类型合伙企业的特征【教学时数】 0.5课时【主要讨论题】(1)中国合伙企业法和美国合伙法的主要异同点是什么?(2

29、)你对中国合伙法的完善有什么建议?第三讲 美国合伙企业分类一、普通合伙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 (GP)RUPA 1994对合伙的定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对合伙财产进行经营而形成的社团,如非为依公司法、独资企业法、非营利性企业法等设立,则视为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无论当事人是否有此意向。”第三讲 美国合伙企业分类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在经营管理上与普通合伙类似不同的是在有限责任合伙这种组织形式下,对某一合伙人、员工等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的错误、

30、不作为、过失、低能力或渎职的行为所产生的侵权与违约责任,全部合伙人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有限度的连带责任第三讲 美国合伙企业分类超过合伙资产总额的未偿付债务由过失合伙人独立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三、有限合伙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LP)依责任形式的不同,有限合伙中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与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两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可以为自然人或法人。第三讲 美国合伙企业分类在美国,依ULPA 1916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位普通合伙人,他(他们)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

31、限责任,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享有管理权,并对有限合伙企业及所有合伙人负有诚信和忠诚的义务;而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无管理权,其一旦介入对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则被视为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第三讲 美国合伙企业分类四、有限责任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Limited Partnership (LLLP)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与有限合伙一样,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行业。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将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的优势结合起来,普通合伙人只对自己的过失给风险投资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责任,而对其他普通合伙人在管理风险投资基金过

32、程中产生的过失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讲 美国合伙企业分类五、有限责任企业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美国统一有限责任企业法(1994)示范法规定:“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均可向州务卿交存组织章程,成立一个有限责任企业。有限责任企业的成员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是本州人、外州人甚至外国人,人数可以是一人或数人,没有上限。其企业名称必须有LLC字样以标明其责任形式”;第三讲 美国合伙企业分类“有限责任企业是一个区别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除另有约定外,有限责任企业的债务、义务和责任,无论源于合同、侵权或其他,完全为有限责任企业的债务、义务和责任,其成员不对这些债务、义

33、务和责任承担超出其出资的个人责任”。但以LLC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主体的名称中必须明示LLC字样,否则,签署人对合同承担个人责任。第三讲 美国合伙企业分类六、美国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对中国合伙立法的借鉴意义目前,我国法律只承认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度地承认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地位,而美国的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企业等合伙制企业形式在中国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我国合伙企业立法应吸收美国关于普通合伙是一种“剩余企业”的概念。第四章 公司法讲授内容:公司法课程性质:必修学分课时:8课时教学对象:本科先修课程:民法学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教师讲授、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法第四章 公司法 教学

34、目标:使学生掌握公司法中的基本概念、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安排;熟悉公司的设立、运行、治理、解散等程序。参 考 书:沈四宝、王军: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第2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沈四宝: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沈四宝:揭司面纱法律原则与典型案例选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四章 公司法【重难点】公司的基本特征;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教学时数】 1课时【主要讨论题】(1)与合伙相比,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2)美国公司法“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律原则产生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是什么?(3)当前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的法律形式有什么不同?各有什么利弊?第一讲

35、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2)揭开公司面纱原则(3)公司法的概念(4)公司法的法律形式。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了解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深入了解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具体含义,从而为学习公司具体法律制度打下基础。第一讲 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一)公司的定义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二)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2.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第一讲 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

36、3.公司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to sue and to be sued)4.公司实行统一(法定)的集中管理制(centralized management)5.公司的永久存在性(perpetual existence或continuity of life)第一讲 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二、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在英美法国家法院的许多案件中,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利益,常常会拒绝承认一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直接探究公司与股东的真实关系。这种不考虑或忽略公司独立存在特征的做法,通常用一个非常生动的比喻来表达,即“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

37、orate veil)。第一讲 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三、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一)公司法规定的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而不是所有企业(二)公司法是公司企业最基本的规范准则(三)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内部及对外的法律关系第一讲 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四、公司法的法律形式(一)单行法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法律形式,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德国、中国等等(二)包含在民法或商法之中,作为民商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意大利公司法是包含在民法典中的;瑞士公司法被包括在契约法之中;瑞典公司法则仍包括在商法典中。第二讲 公司的主要

38、分类【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公司的主要分类的主要内容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2)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3)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4)其他公司形式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和特征;了解母子公司的关系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第二讲 公司的主要分类【重难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教学时数】 1课时【主要讨论题】(1)如果决定在国内以公司形式进行直接投资,你愿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为什么?(2)如果你代表国内某公司去境外投资,在该公司征求你应该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形式时,你应该如何向公司

39、分析其利弊?第二讲 公司的主要分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一)公司法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招募股本(二)股权一般允许转让(三)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四)公司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五)具有较明显的人合性质第二讲 公司的主要分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一)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二)股份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可以流通(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四)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大第二

40、讲 公司的主要分类三、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一)母公司的法律特征母公司,系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份)从而能实际上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对其子公司实行严格控制。掌握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数额就是实行此种有效控制的关键。第二讲 公司的主要分类(二)子公司的法律特征所谓子公司,就是指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它本身是一个完整的公司企业。1.具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2.具有自己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3.具有自身的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4.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第二讲 公司的主要分类(三)分公司的

41、法律特征分公司是总公司或者母公司的一种分支机构,它本身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1.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母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2.分公司只能以母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进行业务活动3.母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第二讲 公司的主要分类四、其他公司形式(一)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二)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西欧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一种公司形式。由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一类公司。第三讲 公司的设立【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公司的设立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的设立程序(2)公司的

42、创办人(3)公司的章程(4)公司的内部细则(5)公司的基本权力(6)公司的年度报告第三讲 公司的设立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熟悉公司的设立程序,掌握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及其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基本权力。【重难点】公司章程的特征及法律地位【教学时数】 1课时【主要讨论题】(1)中美两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的规定有什么不同?为什么?(2)公司的基本权力在公司法中予以列举有什么利弊?第三讲 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程序一般而言,公司的设立涉及公司的创办人、公司的注册登记、公司的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细则)、公司的基本权力、公司的年度报告、公司的名称、公司的存续时间以及具体的成立程序等诸多问题。第三讲 公

43、司的设立二、公司的创办人公司创办人也可称为公司发起人,英文叫incorporator,founder或sponsor,它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在公司初始章程上签名的人。(一)创办人之间的相互责任(二)创办人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三)创办人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第三讲 公司的设立三、公司的章程(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点公司章程是指规范公司的宗旨、业务范围、资本状况、经营管理以及公司与外部关系的公司准则。特点:合法性;公开性;真实性;自治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二)公司章程的内容1.大陆法系第三讲 公司的设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2.英美法系一是强制性的方式,即必须要规定的(must

44、 set forth)内容二是选择与公司法不相冲突的(may set forth)内容三是不需要规定的(need not set forth)内容第三讲 公司的设立四、公司的内部细则公司内部细则或称公司章程细则(在美国称为by-laws,英国称为articles of association),是指由公司制定的用以规定和调整公司业务活动以及公司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及雇员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第三讲 公司的设立五、公司的基本权力公司的基本权力(power)是公司从事其经营活动的基础,它是法律授予的一种是在公司法中列举公司的各种权力,如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就是这么做的;另一种是公司

45、法中不作具体规定,但规定“公司享有法人可享有的一切权力”。第三讲 公司的设立六、公司的年度报告现代各国的公司法都明文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每年向其股东及政府部门提交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年度报告作为一种法定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必须按法律规定制作,内容必须真实和全面,不得弄虚作假。第四讲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资金的基本概念及其两个主要来源(2)公司的主要财务报表(3)公司资本及股票(4)公司债(5)公司有价证券的主要特点和公司资本结构的选择第四讲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股票和债这两个

46、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理解股票和债券概念和分类,能够分析比较股票与债券的异同;了解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重难点】公司资本的主要来源;股票与债券的异同【教学时数】 1课时【主要讨论题】(1)公司的基本财务报表各自有什么作用?第四讲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2)股东权益由哪几部分组成?(3)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有什么不同?各有什么利弊?(4)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你认为用什么办法可以限制公司向外借债?(5)我国公司法与西方公司法在股息分配规定上有什么异同点?(6)对于一个投资者来说,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各有什么利弊?第四讲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一、公司资金的基本概念及其两个主要来源所谓公司的资金来源,是指资

47、金进入企业的原始点,它表示公司企业的资金是从哪些方面和通过什么合法渠道进入公司企业的。公司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1.股本(stock capital),这属于公司的自有资本2.债(liabilities),也可称为债款第四讲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二、公司的主要财务报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每一个财政年度终了时编制法定财务报表,呈报政府部门并向股东和公众公布。(一)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又称财务状况表(the statement of financial position),它规定了公司在某一个时间点上(通常是每个财务年度末,比如12月31日或7月31日)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基本状况。第四讲

48、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1.流动资产(current assets)2.固定资产3.流动债务(current liabilities)4.长期债务(long term liability) 5.股东权益(stockholders equity)(二)损益表也称利润表(income statement),或称为营业结果表(the statement of results of operations)第四讲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它表述的是公司某个时期(通常是某个年度)收益或亏损的主要组成部分(primary component)。1.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益(revenue and gains)2.费用及损

49、失(expenses and losses)3.损益表的公式(三)股东权益(变动)表第四讲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股东权益表(statement of shareholder equity)综合了与损益表同一时期内股东权益的变化状况,因此股东权益表又称之为股东权益变动表。(四)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a statement of cash flows)是指在与损益表相同的时期内关于公司现金平衡的详细变化的一个报表。第四讲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三、公司资本及股票(一)公司资本广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用以从事经营、开展业务的所有资金和财产,包括公司自有资本(亦称“衡平资本”,equity)和借贷资本(lo

50、an)两部分。狭义的公司资本则仅指公司自有资本。德国、法国等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法定资本制”。第四讲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二)股票1.股份与股票所谓股份,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是指均分公司全部股本的最基本的计量单位。因此,股份是股本的成分。股票则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证书。股份和股票的实质和内容是相同的,都是股东进行投资的一种凭证。股票是可以公开发行并自由转让的,即可以在社会上自由流通。第四讲 公司财务及资金来源2.股票的分类(1)依股东承担风险的大小和享有权益的先后为标准,股票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后配股(2)依股票有无记名为标准,股票可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3)依股票有无票面金额为标准,股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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