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俄扎乡阿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 监护协议书 甲方: 五保供养对象 乙方: 监护人 丙方: 村委会 丁方: 乡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各级五保供养 政策的相关规定,经五保对象本人申请,乡人民政府、村委 会、 五保供养对象和监护人等四方协商一致, 形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自觉遵守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服从乡、村安 排管理; 2、自愿申请分散供养,自愿接受监护人的日常生活管 理,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3、承包田地、林地、经济作物交于监护人耕种、管理 或在监护人的协助下自主耕种管理; 4、属个人的一切私人财产其本人死亡后由监护人继承。 二、乙方责任 1、妥善安排好被监护五保
2、对象吃、穿、住、行、医、 葬等相关事项; 2、善待被监护五保对象,不得歧视、虐待、遗弃被监 护对象; 3、注意被监护五保对象的健康状况,五保对象有疾病 要及时向村、乡报告,并同时送医院治疗,需要住院的,要 自主负责护理、照顾; 4、对亡故的五保对象要及时向村、乡上报,并在村、 乡的帮助下安葬被监护五保对象; 5、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对被监护对象有终身监护的责 任。 三、丙方责任 1、经常对五保对象进行走访,详细了解掌握基本生活 情况; 2、监督监护人履行监管责任,协助监护人安排五保对 象大病住院、死亡后的安葬; 3、协调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财产处理和管 理、安葬、医疗救助等事宜。 四、丁方责任 1、负责五保供养对象各项政策的落实兑现; 2、督促检查村委会、五保供养对象监护人责任落实; 3、定期对五保户对象进行巡访,协调解决分散供养中 出现的问题。 甲方: (签名或按手印) 乙方: (签名或按手印) 丙方: (签章) 丁方: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