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药品注册管理Chapter 6 administration of drugs registration药物研发的漫长道路学习学习要求要求药品注册申请的类型;药品注册管理机构;药品注册申请的类型;药品注册管理机构;药品注册管理的中心内容;药品注册管理的中心内容;新药、仿制药、药品再注册、药品技术转让的申报与审批新药、仿制药、药品再注册、药品技术转让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和要求;程序和要求;新药特殊审批的范围和程序新药特殊审批的范围和程序药品注册的概念与分类;药品注册管理的原则;药品注册检验、药品注册标准的概念和要求;药物临床研究的分期和要求;GLP、GCP的适用范围 药品注册管理的必要性;I
2、CH的相关概念;药品注册时限、复审;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违反药品注册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药品注册管理的发展1药品注册的有关概念 2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管理 3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4药品注册其它规定和法律责任 5第一节 药品注册管理的发展Section1 The Development of Drug Registration一、国外药品注册管理的发展一、国外药品注册管理的发展 基本上没有药品注册管理的规定 规定上市药品必须向FDA提供新药安 全性证明背景:1937年磺胺酏剂事件1906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年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第一部综并颁布了第一部综合性药品管理法律合性药品管理法律
3、联邦食品、药品、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化妆品 1938 1938年美国修订年美国修订食品、药品和化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品 (一)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的出现(一)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的出现背景:反应停事件背景:反应停事件 定义新药,明确药品注册范围定义新药,明确药品注册范围明确新药注册集中于中央政府卫明确新药注册集中于中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专门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专门机构负责审批注册机构负责审批注册规定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上市后规定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上市后监测监测规定申请者必须提交的研究资料规定申请者必须提交的研究资料制定各项试验研究指南制定各项试验研究指南 实行实行GLPGLP和和GCP
4、GCP规定已在国外上市而未曾在本国规定已在国外上市而未曾在本国上市的进口药品,按新药对待上市的进口药品,按新药对待2020世纪世纪7070年代以来各国年代以来各国制定药品注册法律、法制定药品注册法律、法规规(二)药品注册法制化管理的发展和完善(二)药品注册法制化管理的发展和完善药物临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理规范 ICHICH与与ICHICH指导指导原则原则123药物非临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管理规范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for Non-clinical Laboratory Studies” ,简称,简称GLP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
5、临床研究必须遵守的规定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必须遵守的规定 Good Clinical Practice,简称,简称GCP进行药物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的质量规范进行药物临床研究必须遵循的质量规范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范的国际协调会议(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范的国际协调会议( ICH)便于药品在不同国家之前的注册与流通,协调不同便于药品在不同国家之前的注册与流通,协调不同国家之间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定方面的差异国家之间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定方面的差异 (三)药品研发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的国际化发展(三)药品研发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的国际化发展19781978年年19991999年年20022002年年
6、20072007年年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颁布新药管理办法(试行)SDA修订发布新药审批办法、仿制药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GCP和GLP等SDA发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附件 SFDASFDA修订颁布新修订颁布新药品注册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理办法二、我国药品注册管理的发展及现状二、我国药品注册管理的发展及现状卫生部发布新药审批办法19851985年年20052005年年SFDA颁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一)我国药品注册法制化管理的发展(一)我国药品注册法制化管理的发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条例药品注册管理行药品注册管理行政规章政规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
7、册管理办法;GLPGLP;GCPGCP等等药品注册管理的规药品注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范性文件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理规定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等理规定等药品注册管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理法律法规药品注册管理技药品注册管理技术要求和药物研术要求和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究技术指导原则(二)我国目前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二)我国目前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体系l2007年8月至2008年底,SFDA开展药品研制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较大程度上规范了药品注册秩序,净化了药品研发环境l2007年10月1日以来,药品注册申请数量趋于理性,申报质量不断提高,申报机构更加趋于理性
8、 (三)我国药品我国药品注册管理注册管理现状现状第二节 药品注册的有关概念药品注册的有关概念Section 2 The concepts of Drug Registration一、药品注册的概念一、药品注册的概念药品注册药品注册registration of drugregistration of dru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二、药品注册分类二、药品注册分类按按来源和标准来源和标准新药新药仿制药仿制药进口药进口药 按按种类种类中药
9、中药化学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生物制品 按按创新程度创新程度突破性新药突破性新药模仿性新药模仿性新药延伸性新药延伸性新药仿制药仿制药 药品药品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为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为9 9类;类;化学药品注册分为化学药品注册分为6 6类;生物制类;生物制品注册分为品注册分为1515类类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再注册申请再注册申请新药申请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仿制药申请 进口药品申请进口药品申请 补充申请补充申请三、药品注册申请三、药品注册申请(一)新药申请(一)新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 NDA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的注册申请。 已上
10、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二)仿制药申请(二)仿制药申请Generic drug application 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申请程序申报。(三)进口药品申请(三)进口药品申请Import Drug Application 在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在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市销
11、售的注册申请。(四)补充申请(四)补充申请Supplemental Application for Drug Registration 新药申请、仿制药的申请或者进新药申请、仿制药的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内容的注册申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内容的注册申请。请。(五)再注册申请(五)再注册申请Re-registration of Drugs 当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当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进口该药品,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的注册申请。四、药品注册申请人四、药品注册申请人药品注册申请人药品注册
12、申请人 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承担相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机准后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机构。构。 我国药品注册申请人我国药品注册申请人只能是只能是机构而不能是个人机构而不能是个人。 五、药品注册管理机构五、药品注册管理机构SFDASFDA省级省级FDAFDASFDASFDA药品审评中心药品审评中心药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SFDAS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注册药品注册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主管全国药品注册工作 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和进
13、口进行审批。 依法行使许可权,审批新药、仿依法行使许可权,审批新药、仿制药、进口药品、药品补充申请和制药、进口药品、药品补充申请和药品技术转让,发给相应的药品证药品技术转让,发给相应的药品证明文件。明文件。(一)(一)国家食国家食品药品品药品监督管监督管理局理局新药、仿制药注册申请以及补充申新药、仿制药注册申请以及补充申请的受理和形式审查部门请的受理和形式审查部门负责对药物研制和临床试验的现场负责对药物研制和临床试验的现场核查核查负责药品再注册的审批或备案负责药品再注册的审批或备案管辖范围内的药品补充申请审批和管辖范围内的药品补充申请审批和备案。备案。 (二)(二)省级药省级药品监督品监督管理
14、部管理部门门药品注册的技术审评机构药品注册的技术审评机构负责对各类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负责对各类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提出技术审评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确定。提出技术审评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确定。 (三)(三)药品审评药品审评中心中心(四)(四)药品检验药品检验机构机构药品注册检验的法定专业技术机构药品注册检验的法定专业技术机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省药品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省药品检验所负责对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对注册样品进行检验。负责对药品标准进行复核,对注册样品进行检验。负责对药物非临床评价研究机构的负责对药物非临床评价研究机构的GLP
15、认证,认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GCP认证,认证,以及组织对药品生产进行现场检查。以及组织对药品生产进行现场检查。(五)(五)药品认药品认证管理证管理中心中心 六、药品注册管理的中心内容和原则六、药品注册管理的中心内容和原则主要原则主要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信息公开评估药品上市价值 保密 中心原则中心原则 “两报两批两报两批”:药物临床研究的申报与审批药物临床研究的申报与审批药品生产上市的申报与审批药品生产上市的申报与审批第三节 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和 临床研究管理临床研究管理Section 3 The Administration of Pre-clini
16、cal and clinical study文献文献研究研究药学药学 研究研究 药理毒药理毒理研究理研究 一、药物的临床前研究一、药物的临床前研究 原料药工艺研究,制剂处方及工艺研究,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试验,药品质量试验,药品标准起草及说明,样品检验,辅料,稳定性试验、包装材料和容器有关试验等 包括药品名称和命名依据,立题目的与依据 一般药理试验,主要药效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过敏性、溶血性和局部刺激性试验、致突变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毒性试验,依赖性试验,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等(一一)研究内容研究内容从事药物研究从事药物研究开发的机构的开发的机构的要求要求 研究用原研究用原料
17、药的规定料药的规定 药物的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究质量管理规范(GLPGLP) 。必须具有药品批药品批准文号、准文号、进口药进口药品注册证品注册证或者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若不具有,须SFDA批准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所用试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 临床前药物安临床前药物安全性评价全性评价 (二)要求(二)要求技术指技术指导原则导原则 委托委托 研究研究 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经公证的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并经证明文
18、件并经 SFDASFDA认证认证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研究数据的真实性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 境外药物试境外药物试验研究资料验研究资料的处理的处理 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按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应按SFDASFDA批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生药品生产工艺产工艺 药物研究应参照药物研究应参照 SFDASFDA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原则进行二、药物的临床研究二、药物的临床研究必须经必须经SFDASFDA批批准后实施准后实施 期临床试验II期临床试验 治疗作用初
19、步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评价阶段;初步评价治疗初步评价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作用和安全性 最低病例数:100例 初步的临床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体安全性评价试验价试验 最低病例数:20至30例 III期临床试验 IV期临床试验 新药上市后由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应用研究阶段考察广泛使用考察广泛使用药物的疗效和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最低病例数: 2000例 治疗作用确治疗作用确证阶段;证阶段;进一步验证进一步验证治疗作用和安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益与风险关系最低病例数: 300例 (一)临床试验的分期及最低病例数要求(一)临床
20、试验的分期及最低病例数要求 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药代动力学参数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人体试验验 生物利用度试验的病例数为生物利用度试验的病例数为18-2418-24例。例。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 必须进行临床试验必须进行临床试验Text in Text in herehere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
21、: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化学药品一般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化学药品一般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药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药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申请仿制申请仿制药注册药注册申请进口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药品注册药品补药品补充申请充申请申请新申请新药注册药注册按照国内相应药品注册类别要求进按照国内相应药品注册类别要求进行临床试验。行临床试验。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或者生产工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或者生产工艺等有重大变化的,需要进行临床试验艺等有重大变化的,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二)药品注册中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情况(二)药品注册中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情况 药物
22、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商定临床试验的负责单位、主要研,商定临床试验的负责单位、主要研究者及临床试验参加单位。究者及临床试验参加单位。(三)药物临床试验的场所(三)药物临床试验的场所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应当将已确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报送报送SFDASFDA备案备案,并抄送临床试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级验单
23、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级FDAFDA。(四)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的备案(四)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的备案u 临床试验药物应当在临床试验药物应当在符合符合GMPGMP的的车间制备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GMPGMP的要求。的要求。u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负责。u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五)临床研究用药制备和使用管理(五)临床研究用药制备和使用管理 药物临床研究被批准后应当药物临床研究被批准后应当在在3 3年内年内实施,逾期作废,应当实施,逾期作废,应当重新申请。
24、重新申请。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等。析报告等。(六)临床研究的实施(六)临床研究的实施 临床研究机构和临床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临床研究机构和临床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要 措施,保障受试者安全。措施,保障受试者安全。 密切注意药物不良反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密切注意药物不良反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告和处理。 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药物不良反应,或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药物不良反应,或确证临床试验药物有严重质量问题,确证临床试验药物有严重质量问题,SFDASFDA
25、或省或省FDAFDA,可以责令暂停或终止临床研究,可以责令暂停或终止临床研究。(七)保障受试者安全(七)保障受试者安全 临床研究用药物应当是临床研究用药物应当是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已在境外注册的药品或者已进入期或期或III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期临床试验的药物; 不受理不受理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境外申请人提出的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尚未在境外注册的预防用疫苗类新药类新药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研究申请;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研究申请; SFDASFDA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在中国首先进行期临床期临床试验;试验; 在进行临床研究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
26、的严在进行临床研究时,在任何国家发现与该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或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重不良反应或非预期不良反应,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报告SFDASFDA; 临床研究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完整的临床研究报告报送临床研究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完整的临床研究报告报送SFDASFDA; 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研究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研究取得的数据,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必须符合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申请人必须药品注册申请,必须符合有关临床试验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交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全部研究资料。提交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全部研究资料。 (八)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临床
27、研究的规定(八)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的规定三、三、GLPGLP和和GCPGCP目的为了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确保试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证人们用药安全。适用范围GLP适用于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非临床安安全性研究全性研究。 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1999年制定并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非临床研究非临床研究是指为评价药品安全性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反复给药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致突变致癌试验等。(一)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一)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G
28、LP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第一章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四章总则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第五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八章第九章第九章 资料档案 监督检查 附则 标准操作规程研究工作的实施目的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利益,并保障其安全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物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凡药品进行各期临床试验,包括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需按规范执行。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2003年6月4日经SFDA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GCP规定了其受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
29、使受试者最大限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二)(二)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四章总则临床前准备与必要条件 受试者权益保障 试验方案 第五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八章第九章第九章监查员的职责 记录与报告 统计分析与数据处理 申办者的职责 试验用药品的管理 第十章第十章第十一第十一章章第十二第十二章章第十三第十三章章质量保证 多中心试验 附则 GCPGCP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研究者的职责GCPGCP的实施与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认证的实施与药
30、物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认证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2004年2月19日,SFDA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申请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应具备规定条件填写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厅(局)报送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其资格认定申报资料移交同级FDA。省级省级FDAFDA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符合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符合要求的资格认定申报资料,的资格认定申报资料,报报SFDASFDA SFDA对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审查,对申报资料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 SFDASFDA会同卫生部组成检查组实施会同卫生部组成检查组实施
3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对通过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 SFDA予以公告并颁发证书。 第四节 药品的申报与审批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Section 4 The application and approval of Section 4 The application and approval of drugsdrugs一、新药的申报与审批一、新药的申报与审批l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由其中的一个单位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l 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的申请人
32、。l 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一)新药申请人(一)新药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不同意同意技术审评检验报告抽样新药申请人新药申请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资料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初审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品检验所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申报资料国家局审批国家局审批新药申请人技术审评意见相关资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审批意见通知书新新药药临临床床研研究究申申报报与与审审批批(二)新药的申报与审批程序新药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同意要求申请人补充
33、材料告知通知抽样复核意见抽样新药申请人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申报资料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初审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品检验所申请人申请现场检查国家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检验所组织现场检查提交检查报告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综合意见国家局审批新药申请人审查意见、核查报告,申报资料检验报告新药证书或药品批准文号一、新药的申报与审批一、新药的申报与审批新新药药生生产产申申报报与与审审批批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
34、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分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分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1 1、鼓励仿制创新、鼓励仿制创新 2 2、新药审批期间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新药审批期间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 (三)新药审批的要求(三)新药审批的要求 新药申请所需的样品,应当在取得GMP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GMP的要求。 3 3、补充资料的规定、补充资料的规定 药品注册申报
35、资料应当一次性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不得自行补充新的技术资料;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或者涉及药品安全性的新发现,以及按要求补充资料的除外。 申请人认为必须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应当撤回其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重新申报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且尚无同品种进入新药监测期。 4 4、样品管理、样品管理1.新药特殊审批的情形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优于已上市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药品的新药 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四)新药的特殊审批2.2.新药特殊审批的申请新药特殊
36、审批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特殊审批,应填写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属于(1)、(2)项情形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时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 属于(3)、(4)项情形的,申请人在申报生产时方可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 新药的监测期新药的监测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设立监测期,对该新药的安全性继续进行监测。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生产和进口。 新药的监测期根据现有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和境内外研究状况确定,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
37、超过不得超过5 5年年。(五)新药监测期的管理(五)新药监测期的管理二、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二、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一)申请人(一)申请人条件条件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二)仿制药的条件(二)仿制药的条件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三、进口药品的申报审批三、进口药品的申报审批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
38、或者地区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GMPGMP及及中中国国GMPGMP的要求。的要求。 申请进口药品制剂,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申请进口药品制剂,须提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合法来源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和辅料原料药和辅料未取得未取得SFDASFDA批准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规范的研究资料。 申请进口的药品的要求申请进口的药品的要求申请进口的药品,应获得境外
39、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地区的申请进口的药品,应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地区的上市许可上市许可, ,未在获得上市许可,但经未在获得上市许可,但经SFDASFDA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批准进口进口四、非处方药的申报审批四、非处方药的申报审批 (一)非处方药申报规定(一)非处方药申报规定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的,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的“附加申请事项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方药和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
40、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按照处方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药或者非处方药的要求提出申请。七、药品再注册七、药品再注册SFDA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或者医药产医药产品注证品注证的有效期为5 5年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届满前前6 6个月个月申请再注册。 省级FDA审查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 省级省级FDA6FDA6个月个月内审查,符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规定的,予以再注册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SFDA经SFDA审查不符合药品再注册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
41、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药品批准文号的持有者向省级省级 FDAFDA再再注册注册申请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进口药品的再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SFDA提出,受理后SFDA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 经SFDA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 未达到SFDA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 (二)不予(二)
42、不予再注册的情再注册的情形和规定形和规定 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 八、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格式八、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格式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国药准字H H(Z Z、S S、J J)4 4位年号位年号4 4位顺序号位顺序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 H H(Z Z、S S)4 4位年号位年号4 4位顺序号位顺序号 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 H H(Z Z、S S)C C4 4位年号位年号4 4位顺序号位顺序号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 国药证字国药证字H H(Z Z、S S)4 4位年号位年号4 4位顺序号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43、 ;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第五节 药品注册其它规定和法律药品注册其它规定和法律责任责任 Section 5 The other regulations and Legal responsibility 一、药品注册检验一、药品注册检验申请药品注册必须进行药品注册检验。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一)(一) 概念概念药品标准复核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
44、目和指标 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一、药品注册检验一、药品注册检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SFDASFDA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的注册检验的注册检验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SFDA规定的其他药品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制剂 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或者省级药品省级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承担。 进口药品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实施。 (二)药品注册检验机构
45、(二)药品注册检验机构一、药品注册检验一、药品注册检验1.对药品检验所的规定从事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应按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配备与药品注册检验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符合药品注册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要求。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药品,药品检验所应当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三)药品注册检验的要求(三)药品注册检验的要求一、药品注册检验一、药品注册检验2.对申请人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药品注册检验所
46、需要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报送或者抽取的样品量应当为检验用量的3倍;生物制品的注册检验还应当提供相应批次的制造检定记录。要求申请人重新制订药品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药品标准的研究工作;该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三)药品注册检验的要求(三)药品注册检验的要求二、药品注册标准二、药品注册标准3.3.药品注册标准设定药品注册标准设定2.2.药品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1.1.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典、药品注册、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
47、品标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u药品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u药品注册标准不得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及其检验方法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标准编写原则。申请人应当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标准的研究工作。 (一)定义和要求(一)定义和要求 二、药品注册标准二、药品注册标准 药品标准物质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
48、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可 以组织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对标定的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及分装与包装条件等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二)药品标准物质的管理(二)药品标准物质的管理 三、药品注册
49、时限三、药品注册时限2.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药品注册时限要求。药品注册检验、审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药品注册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审批或者申请人补充资料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3.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四、药品注册复审四、药品注册复审Try again! 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研究资料、数据相同或雷同,且无正当理由 原料药来源不符合规定的 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真实,申请人不能
50、证明其申报资料真实的 (一)不予(一)不予批准的药品批准的药品注册申请注册申请 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 申报资料显示其申请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 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资料的 生产现场检查或者样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6060日内日内填写药品注册复审申请表,向SFDASFDA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SFDA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5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