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北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题 (A)招生专业:法学理论 考试科目:法学综合(宪法、刑法、民法) 说明: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本考题纸上的无效。-宪法学部分(共50分)一、简答题(本题满分12分,共2小题,每小题6分)1.简述公民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的主要内容。2.简述总理负责制的概念与内容。二、辨析题(本题满分18分,共2小题,每小题9分)1人权即公民权。2城市和农村居民根据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群众性调解组织。三、论述题(本题满分20分,共1小题)试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学部分(共50分)一、简答题(本题满分30分,共
2、3小题,每小题10分)1.简述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2.简述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3.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二、案例分析题(本题满分20分,共1小题)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
3、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问题:赵某致钱某死亡的事实,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什么?刑法理论对这种情况有哪几种处理意见?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民法学部分(共50分)一、简答题(本题满分32分,共4小题,每小题8分)1.简述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2.简述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含义。3.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法律效力。4.简述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二、论述题(本题满分18分,共1小题)试述民事权利的行使及其保护。 -淮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题纸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