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doc 3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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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I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34-200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4 年 12 月 1 日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一般规定. 6 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6 3.2 照明光源选择 6 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7 3.4 照明节能评价 8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 9 4.1 照 度 9 4.2 照度均匀度 10 4.3 眩光限制 10 4.4 光源颜色 11 4.5

2、 反射比 12 5 照明标准值 . 12 5.1 居住建筑 12 5.2 公共建筑 12 5.3 工业建筑 17 5.4 公用场所 21 6 照明节能. 22 6.1 照明功率密度值 22 6.2 充分利用天然光 26 7 照明配电及控制 . 26 7.1 照明电压 26 7.2 照明配电系统 27 7.3 导体选择 28 7.4 照明控制 28 8 照明管理与监督 . 29 8.1 维护与管理 29 8.2 实施与监督 29 附录 A 统一眩光值(UGR) . 29 附录 B 眩光值(GR) . 32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照明

3、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建筑功能,有 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管理 方便,实施绿色照明,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1.0.3 建筑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术语 2.0.1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 绿色照明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 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2.0.2 视觉作业 visual task 在工作和活动中,对呈现在背景前的细部和目标的观察过

4、程。 2.0.3 光通量 luminous flux 根据辐射对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导出的光度量。对于明视觉有: dV d d K e m )( )( 0 (2.0.3) 式中:dd e / )(辐射通量的光谱分布; )(V光谱光(视)效率; m K辐射的光谱(视)效能的最大值,单位为流明每瓦特(Wlm/) 。在单 色辐射时,明视觉条件下的 m K值为Wlm/683(nm m 555时) 。 该量的符号为,单位为流明(lm) ,srcdlm111。 2.0.4 发光强度 luminous intensity 发光体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是该发光体在该方向的立体单元d内传输的光通量 d除以该立体

5、角单元所得之商,即单位立体角的光通量,其公式为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2 d d I (2.0.4) 该量的符号为I,单位为坎德拉(cd) ,srlmcd/11。 2.0.5 亮度 luminance 由公式)cos/(ddAd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 )cos/(ddAdL (2.0.5) 式中:d由给定点的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的立方角d内传播的光通量; dA包含给定点的射束截面积; 射束截面法线与射束方向间的夹角。 该量的符号为L,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2 /mcd) 。 2.0.6 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

6、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 商,即: dA d E (2.0.6) 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勒克斯(lx) , 2 /11mlmlx 。 2.0.7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 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 在规定 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2.0.8 参考平面 reference surface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2.0.9 作业面 working plane 在其表面进行工作的平面。 2.0.10 亮度对比 luminance contrast 视野中识别对象和背景的亮度差与

7、背景亮度之比,即 b L L C (2.0.10) 式中:C亮度对比; L识别对象亮度与背景亮度之差;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3 b L背景亮度。 2.0.11 识别对象 recognized objective 识别的物体和细节(如需识别的点、线、伤痕、污点等) 。 2.0.12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 在规定表面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 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0.13 一般照明 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2.0.14 分区一

8、般照明 localized lighting 对某一特定区域,如进行工作的地点,设计成不同的照度来照亮该区域的一般照明。 2.0.15 局部照明 local lighting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2.0.16 混合照明 mixed lighting 由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2.0.17 正常照明 normal lighting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2.0.18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2.0.19 疏散照明 escape lighting 作为

9、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而使用的照明。 2.0.20 安全照明 safely 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2.0.21 备用照明 stand-by lighting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正常进行的照明。 2.0.22 值班照明 on-duty lighting 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 2.0.23 警卫照明 security lighting 用于警戒而安装的照明。 2.0.24 障碍照明 obstacle lighting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4 在可能危及航行

10、安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安装的标志灯。 2.0.25 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 effect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观察到物体运动呈现出不同于起实际运动的现象。 2.0.26 光强分布 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 用曲线或表格表示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也称配光。 2.0.27 光源的发光效能 luminous efficacy of a source 光源发出的光通量除以光源功率所得之商,简称光源的光效。单位为流明每瓦特 (Wlm/) 。 2.0.28 灯具效率 luminarie efficiency 在相同使用条件下,

11、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也称 灯具的光输出比。 2.0.29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dio of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2.0.30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 或存在极端的对比, 以致引起不舒适的感 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2.0.31 直接眩光 direct glare 由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2.0.32 不舒适眩光 discomfort glare 产生不舒适感觉,但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的眩光。 2.0.33

12、统一眩光值 unified glare rating (UGR) 它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的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 参量,其值可按 CIE 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2.0.34 眩光值 glare rating (GR) 它是度量室外体育场和其他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的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 参量,其值可按 CIE 眩光值公式计算。 2.0.35 反射眩光 glare by reflection 由视野中的反射引起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2.0.36 光幕反射 veiling reflection 视觉对象的镜面反射,它使视觉对象的对比

13、降低,以致部分地或全部地难以看清细部。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5 2.0.37 灯具遮光角 shielding angle of luminarie 光源最边缘一点和灯具出口的连线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2.0.38 显色性 colour rendering 照明光源对物体色表的影响, 该影响是由于观察者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将它与参比光源下 的色表相比较产生的。 2.0.39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具有合理允许差的色适应状态下, 被测光源照明物体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明同 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符号为R。 2.0.40 特殊显

14、色指数 speci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具有合理允许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 CIE 试验色样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 光源照明同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符号为Ri。 2.0.41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八个一组色试样的 CIE1974 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符号为Ra。 2.0.42 色温度 colour 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热辐射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完全相 同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色温。符号为Tc,单位为开(K) 。 2.

15、0.43 相关色温度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热辐射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体)的色品最接近 时,完全辐射体(黑体)的温度,简称相关色温。符号为Tcp,单位为开(K) 。 2.0.44 光通维持率 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灯在给定点燃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其初始光通量之比。 2.0.45 反射比 reflectance 在入射辐射的光谱组成、 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给定状态下, 反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与 入射的辐射通量或光通量之比。符号为。 2.0.46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

16、y (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 ,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 ( 2 /mW) 。 2.0.47 室形指数 room index 表示房间几何形状的数值。其计算式为: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6 )(bah ba RI (2.0.47) 式中:RI室形指数; a房间宽度; b房间长度; h灯具的计算高度 3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 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 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

17、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 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 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 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3.2 照明光源选择照明光源选择 3.2.1 选用的照明光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18、。 3.2.2 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 的效率、寿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3.2.3 照明设计时可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7 1 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直管 形荧光灯; 2 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3 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 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4 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5 一般情况下,

19、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 功率不应超过 100W。 3.2.4 下列工作场所可采用白炽灯: 1 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他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 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 3 开关灯频繁的场所; 4 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5 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3.2.5 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 3.2.6 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 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3.3.1 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3.3.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

20、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 3.3.2-1 的规定。 表表 3.2.2-1 荧光灯灯具的效率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透明 磨砂、棱镜 灯具效率 75% 65% 55% 60% 2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 3.2.2-2 的规定。 表表 3.2.2-2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格栅或透光罩 灯具效率 75% 60%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8 3.3.3 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分别选用下列灯具: 1 在潮湿的场

21、所,应采用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 2 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宜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敞式灯具,各部 分应有防腐蚀或防水措施; 3 在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耐高温的灯具; 4 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相应防护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 5 在装有锻锤、大型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有防振和防脱落措 施; 6 在易受机械损伤、 光源自行脱落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场所使用的灯具, 应 有防护措施; 7 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8 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

22、 9 在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 3.3.4 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应采用标有 F 标志的灯具。 3.3.5 照明设计时按下列原则选择镇流器: 1 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2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 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4 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3.3.6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3.4 照明节能评价照明节能评价 3.4.1 本标准采用房间或场所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

23、简称 LPD)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 标。常用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第 6 章的规定。 3.4.2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功率密度的现行值和目标值。现行值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目 标值执行日期由主管部门决定。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9 4 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数量和质量 4.1 照照 度度 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 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 750、1000、1500、2000、3000、50001x 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各类房间或场所的

24、维持平均照度值应符合第 5 章的规定。 4.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一 级。 1 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 500mm 时; 2 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3 识别移动对象,要求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4 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时; 5 识别对象亮度对比小于 0.3 时; 6 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7 视觉能力低于正常能力时; 8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时。 4.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降低一 级。 1

25、 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时; 2 作业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3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时。 4.1.5 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可低于作业面照度,但不宜低于表 4.1.5 的数值。 表表 4.1.5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 作业面照度(lx)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值(lx) 750 500 300 200 500 300 200 与作业面照度相同 注:邻近周围是指作业面外 0.5m 范围之内。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10 4.1.6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污染特征和灯具擦拭次数从表 4.1.6 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 数。 表表 4.1.6 维护系数维护系数 环境污

26、 染特征 房间或场所举例 灯具最少 擦拭次数 (次/年) 维护 系数值 室 内 清洁 卧室、办公室、餐厅、阅览室、教室、病房、客房、 仪器仪表装配间、电子元器件装配间、检验室等 2 0.80 一般 商店营业厅、候车室、影剧院、机械加工车间、机械 装配车间、体育馆等 2 0.70 污染严重 厨房、锻工车间、铸工车间、水泥车间等 3 0.6 室外 雨蓬、站台 2 0.65 4.1.7 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 4.2 照度均匀度照度均匀度 4.2.1 公共建筑的工作房间和工业建筑作业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 不应小于 0.7, 而 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

27、度均匀度不应小于 0.5。 4.2.2 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 明照度值的 1/3。 4. 2. 3 在有彩电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主摄像方向上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 0.4; 2 场地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 0.25; 3 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 0.5; 4 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 0.25。 4.3 眩光限制眩光限制 4.3.1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 4.3.1 的规定。 表表 4.3.1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光源平

28、均亮度(kcd/m2) 遮光角() 光源平均亮度(kcd/m2) 遮光角() 120 2050 10 15 50500 500 20 30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11 4.3.2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按 附录 A 计算,其最大允许值宜符合第 5 章的规定。 4.3.3 室外体育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眩光值(GR)评价,按附录 B 计算,其最大允许值宜 符合表 5.2.113 的规定。 4.3.4 可用下列方法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1 避免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 2 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3 限制灯

29、具亮度; 4 照亮顶棚和墙表面,但避免出现光斑。 4.3.5 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照明应限制灯具中垂线以上等于和大于 65高度角的亮 度。灯具在该角度上的平均亮度限值宜符合表 4.3.5 的规定。 表表 4.3.5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灯具平均亮度限值 屏幕分类,见 ISO 9241-7 屏幕质量 好 中等 差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 1000cd/m2 200cd/m2 注:1 本表适用于仰角小于等于 15的显示屏。 2 对于特定使用场所,如敏感的屏幕或仰角可变的屏幕,表中亮度限值应用在 更低的灯具高度角(55)上。 4.4 光源颜色光源颜色 4.4.1 室内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光

30、源色表分组宜按表 4.4.1 确定。 表表 4.4.1 光源色表分组光源色表分组 色表 分组 色表 特征 相关色温(K) 适用场所举例 暖 3300 客房、卧室、病房、酒吧、餐厅 中间 33005300 办公室、教室、阅览室、诊室、检验室、机加工车间、 仪表装配 冷 5300 热加工车间、高照度场所 4.4.2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宜小于 80。在灯具安装 高度大于 6m 的工业建筑场所,Ra 可低于 80,但必须能够辨别安全色。常用房间或场所的 显色指数最小允许值应符合第 5 章的规定。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12 4.5 反射比反

31、射比 4.5.1 长时间工作的房间,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 4.5.1 选取。 表表 4.5.1 工作房间表面反射比工作房间表面反射比 表 面 名 称 反 射 比 顶 棚 0.6 0.9 墙 面 0.3 0.8 地 面 0.1 0.5 作业面 0.2 0.6 5 照明标准值照明标准值 5.1 居住建筑居住建筑 5.1.1 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宜符合表 5.1.1 的规定。 表表 5.1.1 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Ra 起居室 一般活动 0.75m 水平面 100 80 书写、阅读 300* 卧室 一般活动 0.75m 水平面 75

32、 80 床头、阅读 150* 餐厅 0.75m 餐桌面 150 80 厨房 一般活动 0.75m 水平面 100 80 操作台 台面 150* 卫生间 0.75m 水平面 100 80 注:* 宜用混合照明。 5.2 公共建筑公共建筑 5.2.1 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5.2.1 的规定。 表表 5.2.1 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Ra 一般阅览室 0.75m 水平面 300 19 80 国家、省市及其他重要图书馆的阅览室 0.75m 水平面 500 19 80 老年阅览室 0.75m 水平面 500 19

33、 80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13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Ra 珍善本、舆图阅览室 0.75m 水平面 500 19 80 陈列室、目录厅(室) 、出纳厅 0.75m 水平面 300 19 80 书库 0.25m 垂直面 50 80 工作间 0.75m 水平面 300 19 80 5.2.2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5.2.2 的规定。 表表 5.2.2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Ra 普通办公室 0.75m 水平面 300 19 80 高档办公室 0.

34、75m 水平面 500 19 80 会议室 0.75m 水平面 300 19 80 接待室、前台 0.75m 水平面 300 80 营业厅 0.75m 水平面 300 22 80 设计室 实际工作面 500 19 80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0.75m 水平面 300 80 资料、档案室 0.75m 水平面 200 80 5.2.3 商业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5.2.3 的规定。 表表 5.2.3 商业商业建筑照明标准值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Ra 一般商业营业厅 0.75m 水平面 300 22 80 高档商业营业厅 0.75m 水平

35、面 500 22 80 一般超市营业厅 0.75m 水平面 300 22 80 高档超市营业厅 0.75m 水平面 500 22 80 收款台 台面 500 80 5.2.4 影剧院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5.2.4 的规定。 表表 5.2.4 影剧院影剧院建筑照明标准值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Ra 门厅 地面 200 80 观众厅 影院 0.75m 水平面 100 22 80 剧场 0.75m 水平面 200 22 80 观众休息厅 影院 地面 150 22 80 剧场 地面 200 22 80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

36、范 14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Ra 排演厅 地面 300 22 80 化妆室 一般活动区 0.75m 水平面 150 22 80 化妆台 1.1m 高处垂直面 500 80 5.2.5 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符合表 5.2.5 的规定。 表表 5.2.5 旅馆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Ra 客房 一般活动区 0.75m 水平面 75 80 床头 0.75m 水平面 150 80 写字台 台面 300 80 卫生间 0.75m 水平面 150 80 中餐厅 0.75m 水平面 200 22

37、 80 西餐厅、酒吧间、咖啡厅 0.75m 水平面 100 80 多功能厅 0.75m 水平面 300 22 80 门厅、总服务台 地面 300 80 休息厅 地面 200 22 80 客房层走廊 地面 50 80 厨房 台面 200 80 洗衣房 0.75m 水平面 200 80 5.2.6 医院建筑照明标准应符合表 5.2.6 的规定。 表表 5.2.6 医院医院建筑照明标准值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Ra 治疗室 0.75m 水平面 300 19 80 化验室 0.75m 水平面 500 19 80 手术室 0.75m 水平面 750

38、19 80 诊 室 0.75m 水平面 300 19 80 候诊室、挂号厅 0.75m 水平面 200 22 80 病 房 地面 100 19 80 护士站 0.75m 水平面 300 80 药 房 0.75m 水平面 500 19 80 重症监护室 0.75m 水平面 300 19 80 5.2.7 学校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5.2.7 的规定。 表表 5.2.7 学校学校建筑照明标准值建筑照明标准值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15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Ra 教 室 课桌面 300 19 80 实验室 实验桌面 300 19 8

39、0 美术教室 桌 面 500 19 90 多媒体教室 0.75m 水平面 300 19 80 教室黑板 黑板面 500 80 5.2.8 博物馆建筑陈列室展品照明标准值不应大于表 5.2.8 的规定。 表表 5.2.8 博物馆博物馆建筑照明建筑照明标准值标准值 类 别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纺织品、织绣品、绘画、纸制物品、彩绘、陶 (石)器、染色皮革、动物标本等 展品面 50 对光敏感的展品:油画、蛋清画、不染色皮革、角制品、骨制品、象 牙制品、竹木制品和漆器等 展品面 150 对光不敏感的展品:金属制品、石质器物、陶瓷器、宝石玉器、岩矿 标本、玻璃制品

40、、搪瓷制品、珐琅器等 展品面 300 注:1 陈列室一般照明应按展品照度值的 20%30%选取; 2 陈列室一般照明 UGR 不宜大于 19; 3 辨色要求一般的场所 Ra 不应低于 80,辨色要求高的场所,Ra 不应低于 90。 5.2.9 展览馆展厅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5.2.9 的规定。 表表 5.2.9 展览馆展厅展览馆展厅照明标准值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Ra 一般展厅 地面 200 22 80 高档展厅 地面 300 22 80 注:高于 6m 的展厅 Ra 可降低到 60。 5.2.10 交通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5.2.10

41、的规定。 表表 5.2.10 交通建筑交通建筑照明标准值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Ra 售票台 台 面 500 80 问讯处 0.75m 水平面 200 80 候车(机、船)室 普通 地 面 150 22 80 高档 地 面 200 22 80 中央大厅、售票大厅 工作面 200 22 80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16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Ra 海关、护照检查 工作面 500 80 安全检查 地 面 300 80 换票、行李托运 0.75m 水平面 300 19 80 行李认领、到

42、达大厅、出发大厅 地 面 200 22 80 通道、连接区、扶梯 地 面 150 80 有棚站台 地 面 75 20 无棚站台 地 面 50 20 5.2.11 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彩电转播的体育建筑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5.2.11-1 的规定; 2 有彩电转播的体育建筑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5.2.11-2 的规定; 3 体育建筑照明质量标准值应符合表 5.2.11-3 的规定。 表表 5.2.11-1 无彩电转播的体育建筑照度标准值无彩电转播的体育建筑照度标准值 运 动 项 目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训练 比赛 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手球、田径(室

43、内) 、体操、艺 术体操、技巧、武术 地面 300 750 棒球、垒球 地面 750 保龄球 置瓶区 300 500 举重 台面 200 750 击剑 台面 500 750 柔道、中国摔跤、国际摔跤 地面 500 1000 拳击 台面 500 2000 乒乓球 台面 750 1000 游泳、蹼泳、跳水、水球 水面 300 750 花样游泳 水面 500 750 冰球、速度滑冰、花样滑冰 冰面 300 1500 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 台面 300 750 桥牌 桌面 300 500 射击 靶心 靶心垂直面 1000 1500 射击位 地面 300 500 足球、曲棍球 观看距离 120m 地

44、面 300 160m 500 200m 750 观众席 座位面 100 健身房 地面 200 注:足球和曲棍球的观看距离是指观众席最后一排到场地边线的距离。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17 表表 5.2.11-2 有有彩电转播的体育建筑照度标准值彩电转播的体育建筑照度标准值 运 动 项 目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lx) 最大摄影距离(m) 25 75 150 A 组:田径、柔道、游泳、摔跤等项目 1.0m 垂直面 500 750 1000 B 组: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手球、体操、花样滑冰、 速滑、垒球、足球等项目 1.0m 垂直面 750 1000 1500

45、 C 组:拳击、击剑、跳水、乒乓球、冰球等项目 1.0m 垂直面 1000 1500 表表 5.2.11-3 体育建筑照明质量标准值体育建筑照明质量标准值 类别 GR Ra 无彩电转播 50 65 有彩电转播 50 80 注:GR 值仅适用于室外体育场地 5.3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 5.3.1 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5.3.1 的规定。 表表 5.3.1 工业建筑一般照明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 标准值 (lx) UGR Ra 备注 1 通用房间或场所通用房间或场所 试验 室 一般 0.75m 水平面 300 22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精细

46、0.75m 水平面 500 19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检验 一般 0.75m 水平面 300 22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精细,有颜色要求 0.75m 水平面 750 19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计量室、测量室 0.75m 水平面 500 19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变配 电站 配电装置室 0.75m 水平面 200 60 变压器室 地面 100 20 电源设备室,发电机室 地面 200 25 60 控制 室 一般控制室 0.75m 水平面 300 22 80 主控制室 0.75m 水平面 500 19 80 电话站、网络中心 0.75m 水平面 500 19 80 计算机站 0.75m 水

47、平面 500 19 80 防光幕反射 动 力 站 风机房、空调机房 地面 100 60 泵房 地面 100 60 冷冻站 地面 150 60 压缩空气站 地面 150 60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18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 标准值 (lx) UGR Ra 备注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 地面 100 60 锅炉水位表照度 不小于 50lx 仓库 大件库(如钢坯、钢材、大 成品、气瓶) 1.0m 水平面 50 20 一般件库 1.0m 水平面 100 60 货架垂直照度 不小于 50lx 精细件库 (如工具、小零件) 1.0m 水平面 100 620 油表照

48、度 不小于 50lx 2 机、电工业机、电工业 机械 加工 粗加工 0.75m 水平面 200 22 60 可另加局部照明 一般加工(公差0.1mm) 0.75m 水平面 300 22 60 应另加局部照明 精密加工(公差0.1mm) 0.75m 水平面 500 19 60 应另加局部照明 机电 仪表 装配 大 件 0.75m 水平面 200 25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一般件 0.75m 水平面 300 25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精 密 0.75m 水平面 500 22 80 应另加局部照明 特精密 0.75m 水平面 750 19 80 应另加局部照明 电线、电缆制造 0.75m 水平面

49、 300 25 60 线圈 绕制 大线圈 0.75m 水平面 300 25 80 中等线圈 0.75m 水平面 500 22 80 可另加局部照明 精细线圈 0.75m 水平面 750 19 80 应另加局部照明 线圈浇注 0.75m 水平面 300 25 80 焊接 一般 0.75m 水平面 200 60 精密 0.75m 水平面 300 60 钣金 0.75m 水平面 300 60 冲压、剪切 0.75m 水平面 300 60 热处理 地面至 0.5m 水平面 200 20 铸造 熔化、浇铸 地面至 0.5m 水平面 200 20 造型 地面至 0.5m 水平面 300 25 60 精密铸造的制模、脱壳 地面至 0.5m 水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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