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培训资料(doc 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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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息烽至黔西高速公路项目贵州省息烽至黔西高速公路项目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起重吊装工程安全 监理细则监理细则 重庆中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二一五年六月 贵州省息烽至黔西高速公路项目贵州省息烽至黔西高速公路项目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起重吊装工程安全 监理细则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重庆中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二一五年六月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1 页 为保证息黔高速公路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施工顺利实施, 在对起重吊装工程 的安全监理工作中贯彻国家、行业及深圳市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

2、 规程及建设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 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起重吊装工程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以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编制的项目安全监理方案 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 为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方 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的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全面有效地积极 开展起重吊装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 特编制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 细则。 一、一、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施工概况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施工概况 六广桥梁工程为邱家寨大桥 (23X40 米 T 梁, 全长 940 米) 、 六桶大桥 (7X40 米 T 梁,全长 293 米) 、漆树槽 1#大桥(21X40

3、 米 T 梁,全长 860 米) 、漆树槽 2#大桥(6X40 米 T 梁,全长 260 米) 、屯上 1#大桥(17X40 米 T 梁,全长 700 米) 、屯上 2#大桥(11X40 米 T 梁,全长 460 米)以及主要控制性-六广河特大 桥(5X40 米 T 梁+216m+580m+216m 斜拉桥) 。总计桥梁全长 4486 米,不含联 络线桥梁长度。 河特大桥主跨中心桩号位于贵州省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息烽至黔西段 K40+300 处,桥梁全长 1280m,为跨越六广河而设,孔跨布置为(540)米先简 支后连续 T 梁+(243+580+243)米双塔双索面叠合梁斜拉桥,本合同施工的黔

4、西 岸 8#主墩为 15 根 3.5m 直径群桩基础,9#辅助墩为扩大基础,10#桥台采用重力 式桥台。主墩承台平面几何尺寸为 20.536.5 米矩形,高度 7 米。8#墩索塔采 用钢筋混凝土薄壁空心花瓶形塔柱结构,外形为折 H 形,主塔高 248m。在塔柱 与承台间设置单箱三室截面塔墩过渡,塔墩高 40m, 塔墩横桥向宽 31.6m,顺桥 向宽 13m。下塔柱高 50m(至下横梁位置) ,下塔柱横桥向宽 58.6m,顺桥向 宽,10.3512m,中塔柱横桥向宽 5m,顺桥向宽 7.510.35m,上塔柱高 158m, 横桥向宽 5m,顺桥向宽 7.5m,索塔设置上、下两道横梁,截面采用矩形

5、截面。上 部构造钢主梁由“工”字型边主梁、横梁、小纵梁通过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形 成钢梁,架设预制桥面板,现浇微膨胀混凝土湿接缝,通过焊接于钢梁上的抗剪 栓钉组成组合梁体系,斜拉索梁段采用锚拉板锚固。主梁标准节段长度 12m,主 梁高度 2.93m,桥面全宽 27.7m(含检修通道) 。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2 页 1、本工程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使用的机械设备主要有: 1)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2) 塔式起重机; 3) 卷扬机; 4)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5) 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 ; 2、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难点和重点 1)本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的

6、难点 工程起重设备租赁厂家安全管理水平差距较大,个别厂家安全管理不到位, 设备的日常检查走过程, 设备的一般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 尤其设备使用频繁, 风吹日晒,经历恶劣的自然天气,起重设备的零部件、锚固点容易损坏,厂家如 配合不到位、不整改,给设备埋藏了安全隐患。设备在安装、使用过程中高处作 业,危险性大;塔司、信号工、安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规吊装, 锁具、吊 笼、钢丝绳不符合使用要求;现场场地狭小,群塔作业,下方施工面上布满施工 人员,稍有不慎物料很容易高处掉下伤人。 2)本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重点 加强对起重吊装设备安全相关资料的审核,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特 种作业人员

7、证书、 专项施工方案等,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并报监理审核, 做好设备验收及资料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建委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塔司、 信号工、 安装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工作, 保证锁具、 吊笼、钢丝绳的使用安全,加强起重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做好月检记录,确保 起重设备安全使用。 二、二、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 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及起重机说明书; 2.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 2.3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 2.4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 ; 2.5 建筑卷扬机技术规程(GB13329) ;

8、2.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 ;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3 页 2.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 2.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8 第 166 号) 2.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三、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 3.1 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 3.1.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施工标准。 3.1.2 重点监控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体 系;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安

9、全技术措施落实 等来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3.1.3 协助、督促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依据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落实现场起重 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施工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 控制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3.2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 (1)确保自身职工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2)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责任事故; (3)督促施工单位不出现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4)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查验 100%; (5)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 100%; (6)督促施

10、工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达到 100%,一般隐患达到 90%; 四、四、安全监理工作相关要求安全监理工作相关要求 4.1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1 驻监办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 告知手续前,应当审核以下资料: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4 页 位签订的

11、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4.1.2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前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范围包括: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 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

12、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 总承包的, 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 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 高级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 召开专家论证会。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 吊装工程。 (2)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 设备的拆除工程。 4.1.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应当由施工单 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

13、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 证会。 1.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5 页 (3)监理单位项目高级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 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

14、、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 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 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 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 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高级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 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1.4 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

15、施工方案情况,监督 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4.1.5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 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 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 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1.6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 施工单位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4.1.7 安排专人负责起重吊装工程的实施,并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4.2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检查要求 4.2.1日常巡视。 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

16、视时,应检查起重设备使用情况, 并做好记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6 页 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 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2.2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 理日志。 (2)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 (3)驻监办应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每月开展1次安全监理联合检查,尤其对 起重设备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4)驻监办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4.2.3 安全专题会议 1.必要时

17、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高级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4.2.4 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 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 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 工作联系单、 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 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 的, 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指出,并向高级理工程师或高 级代表汇报,在监

18、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 安全监理人员应发出 工作联系单 ,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 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 或施 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高级理工程师或专职(兼职)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7 页 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 ,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 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

19、隐患时,高级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 ,暂停 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高 级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4.2.5 监理报告 1.停工报告。高级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 高级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 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安全专题报告 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 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高级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题报告。 4.3 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 4.3.1核查施工单

20、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 (起 重吊装机械的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等)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核查施工单位现场 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3.2.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在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施工前,向驻监办报送专项施 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施工方案中应包含相关的安全技术措 施。 2.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驻监办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 填写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3.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

21、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在向驻监办报审前组织对专 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并将论证审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驻监 办。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8 页 4.高级理工程师组织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审查,高级理工程师签认;当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高级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4.3.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制度,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和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情况。 4.3.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起重机械及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对起 重机械的专项拆装方

22、案、检测报告、操作人员和拆装人员上岗证书、拆装资质、 群塔作业施工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填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 审表按要求报监理单位核验,并将相关验收资料向驻监办进行报验,合格后方 可进行安装或拆卸。 2.拆装单位应当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 2 个工作日前, 将经施工总承包 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 县建委。 3.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 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起重 机械使用前

23、,总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对验收程序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 4.高级理工程师组织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及安全设施 的安全许可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当验收程序符合要求且相关验收资料齐全、有效 的,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签署核查意见; 5.高级理工程师在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签署同意投入使用的核查意见后, 再 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复核表上签认。 6.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使 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北京市起

24、 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 核查表 ;起重机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安装验收资料、检验检测报告;特种 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9 页 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区县建委应当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颁 发使用登记标志。登记标志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3.5.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情况的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主

25、管部门和现场驻 监办。 2.高级理工程师及时会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 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1)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高级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 ,要求施工单位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 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 由高级理工程师签认。 (2) 当现场发生了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 高级理工程师应签发 工程暂停令 , 并向监理工程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指定单位主管负责人 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由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

26、故调查组的调查;按 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 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复工手续,并填报工程复工 报审表 ;经安全监理人员核查同意后,高级理工程师签批。 4.4 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4.4.1 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 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4.2 起重机械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其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还应具有全国统一登记备案编 号。 4.4.3 出租起重机械时,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 议,明确各

27、自的安全责任。任何单位不得转租起重机械。劳务分包企业不得租赁 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设。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10 页 4.4.4 起重机械的拆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 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和拆卸 业务。 4.4.5 起重机械的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 ,必须由同一家拆装单位完成。起重 机械安装和拆卸前,拆装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安装和拆卸合同,与施工总承包 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4.6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将 起重机械安装、

28、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 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4.4.7 拆装单位应当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 2 个工作日前,将经施工总 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 地区县建委,进行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4.4.8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前,拆装单位应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 进行检查。作业时,拆装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 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4.9 拆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 案的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按建设工程施工现

29、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拆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4.4.10 督促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的吊具、索具等进行检查、维护和 保养,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附着的,拆装单位应按照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 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4.4.11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平衡臂不得在建筑物上方回转。起重机械吊运物料 时,吊物不得超出施工现场。 4.4.12 起重机械如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

30、设备事故或者 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应当按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11 页 4.4.13 对于不需要现场安装的起重机械,应当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 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的起重机械,严禁在施工现 场使用。 4.4.14 起重机械的防坠安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规定, 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4.15 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装机使用时,产权单位应根据有关标准的要求 按吊笼额定载重量进行坠落试验, 以后至少每 3 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 落试验,并

31、做好试验记录。防坠安全器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起作用,包括安装和拆 卸工况。 4.4.16 不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 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4.4.17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搭设的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 4.4.18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起重机械使用前, 施工总承包单位、 使用单位与出租单位要共同对作业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 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4.4.19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

3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符合工程施工的特点,预防起重机倾覆、触电及高出坠落、物体打击 等事故的发生。 4.4.20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 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前,应由具有 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验收后,填写相应的记录,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4.4.21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 机(含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 的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4.4.

33、22 安装单位在塔式起重机顶升、锚固前应填写塔式起重机顶升和附着告 知表(附件一)告知总包及监理单位。如不告知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在塔式起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12 页 重机顶升、锚固过程中发生任何事件,后果由安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监 理责任。 4.4.23 租赁单位应每月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 记录表(附件二),并及时上报总包及监理单位。 五、五、监理安全责任规定和职责分工监理安全责任规定和职责分工 5.1 驻监办的安全职责: 5.1.1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 检验证明等; 5.1.

34、2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 5.1.3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及起重吊装工程(包括群塔作业)的专项施 工方案; 5.1.4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1.5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5.1.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2 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5.2.1 项目高级理工程师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落实项目安全高级负责制。 (2)明确各专业人员的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责任,领导并支持安全监

35、理人员 的工作。 (3)组织编制和审批起重吊装及安装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4)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 检验证明等; (5)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 (6)审核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组织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及监督 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13 页 (8)审查施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9)加强安全巡视,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 位整改

36、;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下发暂停令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2.2 项目高级理工程师代表 根据高级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高级理工程师的第 2、4、5、7、8 项职责和权力。 5.2.3 项目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1)编写项目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 检验证明等; (3)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 (4)核查起重吊装设备验收手续并签署相应表格,及时将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 理资料收集归档; (5)审查

37、施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起草并经高级理工程师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通知 ; (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9)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0)实行安全跟踪管理,组织定期安全巡视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并检查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 上报项目高级或高级代表。 5.2.4 项目电气安全监理人员 (1)协助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开展起重设备验收及安全巡视工作。 (2)审核专项施工方案中电气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3)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电

38、工,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 全监理工作,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4)检查起重设备电气方面的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适当处理,必要 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高级理工程师报告。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14 页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 、 临时用电接地电 阻测试记录表 ,并参与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格 、 施工升降机拆 装统一检查表格 、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等资料验收。 5.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工程相关各单位的安全职责。 5.3.1.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

39、)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 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 (4)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 完好,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起重机械的检查、 维护、 保养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 (5)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 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状况完好,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 检查记录”, 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盖章; 产权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

40、录” 交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 (6)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7)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 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2.拆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3.3.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

41、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 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15 页 (2)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3)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起重 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 可重新投入使用; (4)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 检验证明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5)监督出租单位对起

42、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 每月的保养时间。 5.3.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拆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如基础地质条件资料、 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 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 检验证明等; (3)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 (4)审核拆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 (6)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 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8)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完好 状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9)监督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督促使用单位立即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16 页 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六、起重吊装工程的起重吊装工程的危险

44、源辨识危险源辨识和和管理措施管理措施 根据本项目实际工程特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本项目起重吊装过程中, 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 全因素进行危险源辨识。 起重吊装工程可能造成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触电等伤害。 6.1危险源辨识记录 6.2 管理措施: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无色盲、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无 障碍物,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 方可作业。

45、序号 危险源 可导致伤害 1 起重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无证上岗,酒后作业 起重伤害 2 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无足够的照明 起重伤害 3 在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未能使起重机顺风向转动 起重伤害 4 在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天气起重吊装作业 起重伤害 5 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有障碍物 起重伤害 6 司机未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起重伤害 7 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接近警界报值时强行操作 起重伤害 8 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未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100mm 起重伤害 9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不足5m 起重伤害 10 安装人员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不慎落下

46、物体打击 11 钢丝绳断裂吊物落下 物体打击 12 起重机作业距离架空线路较近 触电 13 配电箱缺少漏电保护开关 触电 14 安装人员登高施工作业 高处坠落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息黔高速 XQJL2 驻监办 第 17 页 (4)大雨、大风、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 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5)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 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6)穿绳应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 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

47、7)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 记载事项。 (8)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9)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0)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 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 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11)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 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12)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3)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

48、应提前减速停车。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5) 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 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低于5m。 (16)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 须搬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6.3 防止起重机事故措施 (1)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地下为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必要时, 需铺设木头或路基箱。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当起重机通过墙基或地梁 时,应在地基两侧铺垫道木或石子,以避免起重机直接碾压在墙基或地梁上。 (2)应尽量避免超载吊装。在某些特殊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如:在起重机吊 杆上拉缆风绳或在其尾部增加平衡重等。起重机增加平衡重后,卸载或空载时, 吊杆必须落到水平线夹角60以内,操作时应缓慢进行。 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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