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 The legal norm consists of condition to which a legal norm applies, right or duty and punishment. Conflict rules consist of category/limitation and attribution.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斯齐威伯尔 Vs 昂加被告昂加出生在匈牙利,1945年她与约瑟夫威克多托按犹太人婚姻仪式在匈牙利结婚,当时,约瑟夫威克多托也居住在匈牙利。婚后不久,他们俩决定离开
2、匈牙利去以色列。在努力回以色列的过程中,他们曾在欧洲的几个难民集中营住过,也在意大利的难民集中营住过。在意大利集中营时,双方按照“盖特”方式(音译,犹太人一种司法外的离婚方式)离婚。其时,双方仍有住所在匈牙利。几个星期后,即1948年12月,他们双方都到达以色列。被告昂加与其父母在一起居住了7年半时间。有一次,她去纽约和多伦多探望亲戚,在多伦多认识了原告斯齐威伯尔,双方于1957年4月结婚。 后来,原告斯齐威伯尔在加拿大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宣告他与被告之间的婚姻无效。理由是:他与被告昂加结婚时,约瑟夫威克多托仍然活着,被告的行为系重婚。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 1889年法国最高法院对一起涉外
3、民事案件的审理,即安东夫人诉巴特罗案。该案的主要情况是:安东夫妇均为马耳他人,安东夫人在丈夫死后要求取得其丈夫所遗土地的收益。安东夫妇结婚时住所地是马耳他,婚后移居当时的法国殖民地阿尔及利亚,在那里购买了地产。安东夫人在阿尔及利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马耳他法律,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以及死去丈夫地产的1/4用益权。 国际私法当时的马耳他法律规定:未亡配偶以配偶身分可以取得已亡配偶的遗产;未亡配偶可以取得已亡配偶1/4的地产用益权。而当时的法国法规定:未亡配偶可以以继承人身份取得已亡配偶的遗产,但是未亡配偶不得取得已亡配偶地产的用益权。如果根据马耳他的法律观点,安东夫人的请求的性质应定为配偶权
4、利,那么根据法国关于解决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应适用马耳他法律,即配偶权利依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其结果是安东夫人依法可以取得土地收益的四分之一;如果根据法国法的观点,将其性质定为不动产继承,则应该适用法国法,结果依据法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即法国法,安东夫人则不能取得土地的收益权。 国际私法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对安东夫人要求的法律事实进行识别,以判定其究竟是夫妻财产关系,还是继承关系问题。这一识别直接涉及采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其判断结果也将截然相反。本案中法国最高法院最后依据外国法律的观点进行了识别,将该案件纠纷识别为夫妻财产关系,使得马耳他的法律得以适用,满
5、足了原告安东夫人的诉讼请求。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反致问题由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福尔果遗产案件的判例所确定。该案件的基本情况是:福尔果是非婚生子,具有巴伐利亚国籍,从小随母亲移居法国,后在法国死亡,并尚有一笔动产在法国。福尔果无子女,去世前,他的母亲和妻子都已经死亡。于是他在巴伐利亚的旁系亲戚向法国的法院提出继承请求。依据巴伐利亚法律,他们是法定继承人,而依法国法律,非婚生子的一般旁系血亲无继承权。当时法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据此应该适用巴伐利亚法律。而巴伐利亚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事实住所地法。最后法国法院接受了巴伐利亚国际私法对法国法的反致,适用法国的内
6、国法作出了判决,否定了福尔果的旁系亲属的继承权,将其全部的财产作为无人继承的财产收归法国国库所有。国际私法 As lawBs lawapplicableapplicableAs lawBs lawapplicableapplicableCs lawapplicable国际私法特鲁福持是瑞士公民在法国设有住所于1878年去世。特鲁福特死前留有一份遗嘱,按照该遗嘱,他的全部遗产(包括在英国境内的财产)都归其教子继承。按当时法国冲突法和法国与瑞士条约的规定,特鲁福特的遗产继承问题应依本国法即瑞士法解决。按当时瑞士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10的应继份。死者的独生子据此在瑞士的苏黎世法院就该
7、遗嘱处理办法提起诉讼,要求取得他的应继份。苏黎世法院满足了他的请求。 由于被继承人在英国有财产,故他的独生子极力设法在英国执行瑞士法院的判决。英国法院重新审理该案时,按英国冲突法规定,遗产继承应依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法,即法国法;但法国的冲突规范却把遗产继承指向死者本国法,即瑞士法。这样,英国法院接受了法国冲突规范对瑞土法的转致从而适用瑞士法解决了该遗产继承案。国际私法As lawBs lawapplicableapplicableapplicableCs law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1930年,美国纽约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外民事案件。根据在上海签发的运输提单,被告自上海承运一批生丝经温哥华至纽约
8、。在由上海运往温哥华的途中,生丝为被告所雇用的人员偷窃,发生货差。原告在美国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按提单条款规定,因承运人的雇用人员的过失和因偷窃所发生的损失承运人不负责任。被告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依据。提单还规定,提单适用英国法律。根据1924年英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该法承认上面所说的承运人不负责任的提单条款。纽约州法院在审理时,根据美国的判例,在提单关系上应该适用当事人之间所选择的法律,该提单中已经明确规定适用英国法,因此案件应依英国法处理。然而纽约州法院在引用英国法中的上述具体规定时,认为英国法中的该项规定违反了纽约州的公共秩序,不应予以承认和适用,因而根据其本国的法律
9、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因其雇用人员偷窃生丝所造成的损失。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该案中,鲍富莱蒙是法国王子,当时法国法律规定只许分居不准离婚。其妻为达到与其离婚的目的,前往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以避开法国法关于不准离婚的法律规定。她在德国取得了离婚判决并与罗马尼亚王子比贝斯哥结婚,婚后又回到法国。鲍富莱蒙王子随即在法国提起诉讼,要求认定鲍富莱蒙夫人归化为德国国籍,并在德国获得的离婚判决与再婚均无效。根据法国法离婚依当事人本国法,此案本应适用德国法,即准许离婚的法律。但是,法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鲍富莱蒙夫人改变连结点国籍,并以欺诈的手段规避本应适用的法律法国法,因此判决其在德国的
10、离婚无效,再婚自然也属无效。这个判例确定了当事人出于规避法律的目的而利用冲突规范的行为无效。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 住在美国某州的一对表兄妹为逃避该州法律禁止近亲通婚的有关规定便去另一州结婚,然后又回到该州居住。后来,男方在该州执行公务中死亡,女方即以死者妻子的身份在被告所在州依据联邦雇主责任法对男方的雇主提起赔偿诉讼。被告所在州法院没有适用“在婚姻缔结地有效的婚姻到各地都有效”的规则,而是以当事人规避法律为由,拒绝承认当事人婚姻的效力,因而驳回诉讼。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美国阿肯色州居民威尔顿在沙特阿拉伯国逗留期间,在驾驶汽车途中被沙特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回到美国后遂向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沙特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赔偿其损失。但是,威尔顿在诉讼中没有提出和证明可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返回)国际私法原、被告都是美国人,双方在法国订立一项借款合同,约定适用法国法。后来合同发生纠纷,原告利亚雷诉至新泽西州法院。初审时,被告主张:原告既未能提供也未能证明有关的法国法,所以,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初审法院支持被告的主张,原告上诉到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维持原判,于是,原告上诉到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