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和行政风险防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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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和行政风险防范基于执法规范化与行政风险的初步探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 引子某市法制办案卷评查的通报2013年9月,浙江某市法制办会同市法院对全市126件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执法17件。评查后,市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某市参评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没有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把项错写为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有很大的出入,但没有调整的理由和依据;某县参评的执法案件没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身份或资格的相应证据,从而无法认定被处罚主体的资格;对授权委托书的审核不够仔细;对证据的取得记录

2、不详细,没有写明由何人于何时取得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 引子某检察院发检察建议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2013年23月,山东某检察院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调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卷宗,走访有关企业和劳动者,发现该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大等问题,依法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以推进劳动监察执法的规范化。执法规范与执法风险 引子云南躲猫猫事件2009年1月28日,云南24岁青年李乔明(也有媒体写作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2日,李乔明死亡。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公布调查结果,称李与狱友在天井玩 “躲猫猫”游戏

3、时发生争执,李头部与墙壁和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是游戏中的意外事件。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表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2月17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布调查结论:2月8日17时,张某、普某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眼睛蒙上殴打,致使其撞墙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相关责任人先后被追究责任。执法规范与执法风险 启示1.事件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显然不能简单归咎于劳动监察,但监察执法一度成为舆论焦点,有关人员被问责,说明执法风险客观存在;2.监察执法虽然被认为是“小马拉大车”、社会会“知名度”不高,监察员是执法体系中的弱势群体,但执法不规范问题客观存在,必须积极应对。3.加强

4、执法规范,是预防执法风险、有效保护监察员的重要手段。一、执法规范 规范执法的本质和核心本质是依法行政:即执法职权必须依法取得,于法有据;依据实体规范、遵循法定程序,合法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承担违法责任。核心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即在执法活动中,秉持法律至上、追求公正、保障人权、法律拘束的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和解决问题。一、执法规范 规范执法的有关依据、原则和要求1.行政处罚法:包括追究的时效、执法的程序、处罚的原则、授权委托等,要求执法规范化。2.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复议的时效和程序、实体复议和程序复议、合法性和合理性审理等,也是规范执法的原则和要求。一、执法规

5、范 规范执法的有关依据、原则和要求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如监察职责、监察具体事项、案件管辖、亮证执法和调查期限等程序性规定,这是规范执法的直接依据。4.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如案件受理与立案、案件处理程序、执法文书载明事项、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等,这是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一、执法规范 规范执法的有关依据、原则和要求5.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等基本要求;以及规范执法行为的具体要求,如告知、陈述和申辩、听证、自由裁量、案卷评查、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责任制等。6.其他有关规定:如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方法

6、、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等 。一、执法规范 各地规范执法的积极探索和具体实践1.2005年,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专门就执法文书做了规范;2.2009年,人力社保部提出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三化”建设,各地也纷纷提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3. 2005年,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行为规范,河南等省也出台了类似规范;4.2010年,四川省出台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湖北省也有类似规定。一、执法规范 执法规范的内涵和具体标准这里的规范,确切讲是规范化的意思。执法规范

7、,就是按照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要求,使执法行为或执法活动符合或超越规定的标准、准则。一、执法规范 执法规范的具体标准有人说:就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把执法行为或执法活动程序化、标准化。有人说:就是执法办案既要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又要确保符合法定程序。有人说:就是案件主体认定正确、行为定性准确、证据要充分、程序要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有人说:就是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法定、执法活动程序化、执法行为文明、执法文书规范。有人说:就是执法人员要有理性的思维、平和的心态,采取举止文明的执法方式,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一、执法规范 执法规范的具体标准窗口接待规范;受理立案规范;调查取证规范;行政处罚

8、规范;自由裁量规范;强制执行规范;文书制作规范;语言礼仪规范。二、执法风险 执法风险的内涵这里的行政风险,仅指行政执法风险。它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执法监察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致使执法错误、执法不当、行政不作为等而被追究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或遭受损失、伤害的风险。二、执法风险 执法风险的类型1.行政诉讼、复议的败诉或行政决定被撤销、被变更;2.行政赔偿导致国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3. 执法人员人身自由、身体健康、心理压力等;4.执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降低或丧失。二、执法风险 执法风险的来源一是法律责任:来自于行政处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

9、律实体上、程序上的制约风险,一旦出现执法不规范问题,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第95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社会监督:来自于人大、政府、工会、社会大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或追责。三是执法冲突:来自于有关当事人干扰、抗拒、围攻、谩骂、诬陷、上访、群体性事件等冲突。二、执法风险 预防执法风险的基本途径执法规范化 规范执法、预防风险的基本目的:带动和指引着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的发展方

10、向;正面顺应了国家法治建设和人民追求公平正义的时代要求;有效保护监察员不被问责。二、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预防风险的思路、办法和机制 案件查处分离制; 一体化执法; 看查评集体讨论; 执法责任制;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 统一执法标识; 案卷评查等。三、执法规范与执法风险规范窗口接待预防执法风险;受理立案规范预防执法风险;调查取证规范预防执法风险;行政处罚规范预防执法风险;自由裁量规范预防执法风险;强制执行规范预防执法风险;文书制作规范预防执法风险;语言礼仪规范预防执法风险。(一)规范窗口接待预防执法风险案例1:2009年2月26日,熊某进入SY同方劳动用品有限公司工作,此后公司

11、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2010年1月25日,熊某被公司解雇,5月31日向SY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5月31日当日,窗口接待监察员A认为,如违法事实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支付属劳动行政部门法定职责。因此,应受理该投诉。在预审熊某提供的有关材料后,发现熊某未能提供其有效身份信息、工资单等材料,监察员A告知其及时补充。(一)规范窗口接待预防执法风险案例1:6月2日,熊某将有关补充材料递交到接待窗口,窗口接待监察员B认为,该投诉是因辞退、解除

12、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赔偿金案件,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列的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因此,口头告知将不予受理,应及时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熊某认为,这是推诿,要求SY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告知。6月4日, SY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受理投诉通知书,并送达了熊某。随后,熊某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不予受理决定。提示:举报投诉接待窗口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程序。咨询、答复、登记,尤其是受理与立案的预审查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之后的执法活动,并可能带来各种执法风险。(一)规范窗口接待预防执法风险1. 窗口接待主要风险点:(1)推诿

13、扯皮,或无故不登记、不接收举报投诉;(2)咨询解答错误,或避而不答; (3)未对案件线索逐一核对,或遗失、篡改案件材料,造成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的错误;(4)没有一次性告知;(5)未及时呈报,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造成不受理或受理、立案的延误。(一)规范窗口接待预防执法风险2.窗口接待基本规范:(1)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按规定为当事人办理有关事项、提供帮助、进行解答。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负责引导和帮助联系具体经办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告知其有关规定,必要时应给予帮助。(2)耐心解答疑问,咨询答复及时、准确。(3)经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

14、予以登记。(4)一次性告知。(一)规范窗口接待预防执法风险2.窗口接待基本规范:(5)积极指导填写,并谨慎核对、接收、保管举报投诉材料。 (6)按规定程序及时将举报投诉材料呈报监察机构或所在科室负责人。(7)不属本部门管辖的,登记流转,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小结:应当将窗口接待流程化,并建立专门台帐,在咨询、释明、接收、签名、登记、告知等程序上全程记实,并促进各流程及时有序流转,以防范执法风险。(二)规范受理立案预防执法风险案例2:2009年4月2日,宣某向某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检举王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在2002年6月企业改制时存在的违法行为,要求依法查处并书面答复。4月20日,省人力社保厅

15、作出了不立案查处决定书,并书面送达了宣某。随后,宣某向区法院起诉。省人力社保厅辩称:企业改制程序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而且该企业改制时涉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在2年内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和第二十条之规定,不立案查处决定符合法规规定。区法院维持了省人力社保厅的决定。宣某不服诉至市法院。市法院认为,虽然宣某的检举不符合立案查处条件,但该决定书是在宣某检举后的4月20日作出,违反了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规定,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二)规范受理立案预防执法风险1. 受理立案主要风

16、险点:(1)受理或立案标准不明确、不统一。(2)错误地作出(不)受理、(不)立案。(3) 不及时或拖延作出决定(不)受理、(不)立案。(4)未书面告知不予受理。(5)手续(文书)不完备。(6)不及时呈报负责人审批。(二)规范受理立案预防执法风险2.受理立案基本规范:(1)明晰(不)受理或立案标准。(2)准确地作出(不)受理、(不)立案决定。(3)对投诉案件要及时作出(不)受理、(不)立案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4)每案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采用流水号编制。(5)及时审批。小结:受理、立案是行政执法程序的第一步。统一标准、统一受理或立案、统一审批,能较好地预防和消除受理立案中出现的

17、各类风险。(三)规范调查取证预防执法风险案例3:2010年5月12日,群众举报万里汽车修理厂内的袜子定型作坊使用童工2名。 ZJ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当天即其进行了检查。监察员分别对定型工李正某、李乔某、邵洪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李正某在笔录中称:从2010年3月1日到这里干活,从事袜子定型工作,老板叫邵洪某,平时日常管理的叫韩某,韩某是我们的工头。李乔某在笔录中称:2010年5月9日被老板邵洪某招用,从事袜子定型工作,工资按件计酬。邵洪某在笔录中称:李正某没有身份证2010年3月1日来我厂工作,我要韩某具体做管理,没有签订任何合作协议没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业主)是我”。(三)规范调查取

18、证预防执法风险案例3:由于该作坊用工不规范,除上述询问笔录外,没有收集到其他诸如工资单、招用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后经云南省有关部门协查,截至2010年5月12日,李正某、李乔某未满16周岁。据此, ZJ市人事劳动社保局认定邵洪某使用童工,并于7月14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3万元。经申请,7月30日举行了听证。听证会上,邵洪某提交了4份证据材料:有效期自2010年5月20日开始的明强袜定型厂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韩某)、邵洪某与韩某于2009年3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镇矿亭村何某于2010年7月16日出具(三)规范调查取证预防执法风险案例3:的关于韩某向邵洪某租用场地

19、进行经营的书面证明,以及2010年2月10日韩某的电费收据。2010年8月6日, ZJ市人事劳动社保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邵洪某使用李正某、李乔某童工,对其罚款3万元。2010年9月13日,邵洪某向ZJ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辩称其2009年3月起把空闲不用的厂房出租给韩某开办袜子定型厂,定型的设备、招工、订单业务、定价及内部事务均由韩某负责。李正某、李乔某系韩某雇用,与申请人无关,被申请人处罚主体错误,请求予以撤销。(三)规范调查取证预防执法风险案例3:ZJ 市人事劳动社保局辩称:询问笔录证明了邵洪某是袜子定型厂经营者、无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使用2名童工的违法事实,听证会上提交的4份证据系

20、事后提交,且不足以推翻询问笔录中的事实。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审理, ZJ市人民政府维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证据是监察执法的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就无法证明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调查取证是预防执法风险的重要一环。(三)规范调查取证预防执法风险1.调查取证主要风险点:(1)没有履行调查取证程序,或滥用调查取证职权;(2)取证方式单一,或未查清案件事实(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情节);(3)未及时固定证据,或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4)没取得执法资格、或没出示执法证件就进行调查取证;(5)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未为举报人保密等;(三)规范调查取证预防执法风险

21、1.调查取证主要风险点:(6)“钓鱼式”取证,或偷拍、偷录、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调查取证。讨论:(1)该案监察员做询问笔录时没有透露调查取证的意图,顺利完成了取证,该证据是否合法?(2)作为证据,如何判断该询问笔录的真实性?能否确认违法事实,是否为孤证?(三)规范调查取证预防执法风险2.调查取证基本规范:(1)持证、亮证;(2)不少于两人;(3)告知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4)利害回避;(5)查清事实,固定证据;(6)不滥用职权,不威胁、诱导、强迫;(7)保密。小结:关键是要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展开调查取证。(四)规范行政处罚预防执法风险案例4:2007年1月29

22、日,付某等23名农民工向LD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LS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213290元,在调查取证期间,该公司项目经理与包工头协商一致,于2007年2月15日主动支付工资16万元整(以下简称2007年案),并承诺尽快支付剩余工资,农民工撤诉。2008年1月3日,付某等再次投诉该公司,要求支付剩余工资53290元。 LD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2007年案有关事实,于2008年1月30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月3日前支付付某等工资52390元。2月3日,该公司将工资款汇入LD区人事劳动社保局指定账户。2月5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发放了农民工工资。(四)规范行政处

23、罚预防执法风险案例4: 2008年5月4日,该公司向区法院起诉,认为1月3日受理投诉1月30日作出指令书期间,区人事劳动社保局未进行任何调查核实,未询问并给原告申辩、提供证据的机会,作出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重违法。区法院认为被告发放农民工工资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不具有可诉性,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原告。该公司不服,上诉到市法院。9月3日,市法院裁定撤销区法院裁定书,并指定LQ法院管辖,继续审理。2009年1月10日,LQ法院认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是科以原告义务且具有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没有查清主要事实,没有告知救济权利(四)规范行政处罚预防执法风险案例4:和途径,

24、判决LD区人事劳动社保局作出指令、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行为违法;原告起诉状送达后增加的被告退还53290元及赔偿利息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LD区人事劳动社保局不服,上诉至市法院。 LD区人事劳动社保局认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发放工资时,被上诉人没有提出异议,且有委托代理人在场,该行政行为并未违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是一个中间行政行为,是一个程序性行为,无需将听取申辩、告知救济权利等都放在指令书之前。(四)规范行政处罚预防执法风险案例4:市法院认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指令书是行政处理决定,又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陈

25、述、申辩;作出决定,应当告知救济权利。2009年3月27日,市法院判决区人事劳动社保局违反了上述法规规定,系程序严重违法,且认定未查清案件事实,维持了LQ法院的行政判决。思考: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载明陈述、申辩、听证以及诉讼或复议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四)规范行政处罚预防执法风险1.行政处罚(处理)主要风险点:(1)事实不清,基本要素不完备;(2)立案、调查、决定、告知、听证、送达等程序颠倒或缺失;(3)证据不充分,或不符合法定形式;(4)认定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5)擅自从重、从轻、减轻、变更处罚;(6)罚缴不分离;(7)应当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没有移送。(四)规范行政处罚预

26、防执法风险2.行政处罚基本规范:(1)案件事实要查清;(2)审查证据 “三性”;(3)证据要充分确凿;(4)查处程序要合法;(5)适用法律要正确;(6)依法移送。小结:实行查处分离、集体讨论和罚缴分离制。(五)规范强制执行预防执法风险案例5:2013年10月8日,应某等劳动者投诉某工程公司拖欠其工资。立案后查明,该用人单位拖欠应某等173人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工资265.39万元,大部分职工生活发生了严重困难。10月14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但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11月12日、11月28日、12月18日分别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

27、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但该单位均未按时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五)规范强制执行预防执法风险案例5:2013年12月19日,市人力社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到了市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对该案有关证据材料、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申请人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2013年12月18日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未催告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工资、缴纳罚款义务,即于次日申请强制执行。裁定不予受理。(五)规范强制执行预防执法风险1. 申请强制执行

28、主要风险点:(1)拒绝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职责;(2)未经催告程序或催告书未送达当事人;(3)执行时滞纳金数额超过金钱给付义务数额;(4)过失或过错导致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时效。(五)规范强制执行预防执法风险2. 申请强制执行基本规范:(1)审查应当提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材料是否齐全;(2)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履行催告程序;(4)可以对不予执行裁定申请复议。提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是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作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提交法院。(五)规范强制执行预防执法风险思考:一起被法院拒绝立案的劳动监察强制执行申请

29、带来的思考(河南商丘)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应当提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的有关材料。标的是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 包括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那么,该案件中责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没有可执行的具体内容?(1)给付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具有给付内容。” 法律并未排斥执行内容为行为,也就是说给付内容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的行为。因此,以执行司法解释认定责令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行政

30、行为不具给付内容,因而不受理或不立案,其依据不够充分。(五)规范强制执行预防执法风险思考:(2)从法律规定及立法本意看: 法律法规规定了对某种违法行为的遏制和制裁措施,并授权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其作为或不作为等行为,如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必然使应受处罚、应当停止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裁,那么设定相关行为罚、行政强制的立法就失去了价值。因此,对责令作为或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申请不受理,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3)实务中,有人以没有办法执行、没有执行的具体内容、没有可执行的具体措施等作为不受理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证明法院不受理的合法性。 (4)这类案件的具体执行方式:法院应以科以迟延履

31、行金、罚款或对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采取人身强制等积极作为等为主要执行措施。当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送达后,相对人未履行义务的,即构成迟延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应依据诉讼法有关规定科以迟延履行金,予以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六)规范自由裁量预防执法风险案例6:2011年12月19日,张某等投诉浙江某市帛人纺织有限公司克扣其工资。市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后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该用人单位进一步提供有关书面材料。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也没有作出说明。市人力社保局认定该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拟作出罚款1万元

32、的处罚决定,并送达了事先告知书。送达后用人单位陈述、申辩期间 ,又有5位劳动者投诉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2012年1月10日,市人力社保局对该用人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该用人单位不服,诉至市人民法院。(六)规范自由裁量预防执法风险案例6: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告有权向原告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原告应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原告未回复、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构成了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违法行为,原告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事实依据,认定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市法院同时认为,原告在送达行政处

33、罚事先告知书后,虽然又发生了同类投诉,但被告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没有发生变化,被告最终作出的罚款数额比事先告知书的数额提高了1倍,显然不恰当,属法律规定的显失公正情形,依法应予以变更:判决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变更为1万元。(六)规范自由裁量预防执法风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种自行决定权,特定化的弹性权力,一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自由裁量权如果运用适当,可以体现执法的公平性和规范化。但如果运用不规范,反而影响损害法律的公正,甚至成为部门或个人牟利的工具,从而产生行政风险。(六)规范自由裁量预防执法风险1.自由裁量主要风险点:(1)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2)显失公平、公正、合理;(3)裁

34、量时未说明理由和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重新作出;对显失公正的,可作出变更判决。(六)规范自由裁量预防执法风险2.自由裁量基本规范:(1)细化裁量标准或基准;(2)公开或公布裁量标准;(3)实行处罚决定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单独决定,避免个人意志、感情用事等因素造成滥用自由裁量权);(4)裁量说理(说理式执法文书中体现,见(七)部分)。案例7:一份瞒报工资总额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文书:执法活动、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书面记录。常见问题:名称不统一、格式不统一、内容不完整、材料散乱。统一样章格式:采用说理式文书。(七)规范文书制作预防

35、执法风险1.统一样章格式:(1)名称统一;(2)格式统一;(3)文书内容完整,准确反映执法程序,与实际执法活动统一;(4)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干净整洁,装订统一,一案一卷。(七)规范文书制作预防执法风险2.采用说理式文书(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书等):(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构成要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包括6个基本组成部分: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和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链接: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

36、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七)规范文书制作预防执法风险2.采用说理式文书(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书等):(2)目前,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多将这6部分归结为“事实叙述”、“法条引用”、“裁决结果”这样的模版,即:首部(阐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第一部分叙述违法事实;第二部分写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尾部(第一部分写行政处罚的履行和期限;第二部分写不服处罚决

37、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第三部分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的公章)。(七)规范文书制作预防执法风险(七)规范文书制作预防执法风险2.采用说理式文书(处罚事先告知书、决定书等):(3)它的优点:格式简单;内容简洁;措词严正。 它的缺点:用语过于简洁,形式呆板;证据表述过于笼统,对证据的认定缺乏说理。认定事实过于简单。法条引用不详尽,法律解释不够深入。没有违法情节或行为后果。(七)规范文书制作预防执法风险小结:(1)完整阐述案件事实;(2)逐一列举案件证据;(3)详细展现执法程序;(4)准确引用法律依据;(5)客观阐述违法情节;(6)明确告知

38、法律责任。责责 任任情情 节节依依 据据程程 序序证证 据据事事 实实说说 理理(七)规范文书制作预防执法风险3.对案例7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讨论:(1)是否完整陈述了行政处罚程序?(2)是否阐述证据形式和所要证明的事实? (3)是否说清了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行为认定?(4)是否完整地引用所适用的法律依据? (5)是否详细说明了是否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的理由和证据等意见? (6)是否有裁量说理?(八)规范语言礼仪预防执法风险案例8:河北遵化事件央视新闻频道2013年1月22日报道了农民工老何3人到遵化市劳动监察大队讨要工资遭“呵斥”事件接待室的工作人员说:“职教中心是政府的,政府的

39、事我们管不了,如果是私人企业那种,比如盖小区的,我们能管。” “你还要我跟你说多少遍才能明白啊,你赶紧给我走,听见了么,别在这待着。”遭媒体曝光后,该市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启动追责,涉事监察员被追究责任。该工作人员被网友称为“暴跳如雷哥”。(八)规范语言礼仪预防执法风险1. 语言礼仪主要风险点:(1)使用生硬、蛮横、恐吓、威胁、诱导性等执法忌语或脏话;(2)态度冷淡、粗暴或不耐烦等;(3)咨询解答时随意解释或避而不答等;(4)推搡或手指他人,踢、扔、敲有关物品;(5)执法时袖手、背手,吸烟、闲聊、嬉笑等。(八)规范语言礼仪预防执法风险2.语言礼仪基本规范:(1)统一标识,仪态整齐,姿态良好;(2)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热情主动;(3)语言文明,表达清晰,准确简洁;(4)权利告知,接受监督,维护尊严。结 语规范执法,预防风险,是劳动保障监察永恒的主题,是监察执法的生命力所在。它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所有监察员的长期努力和不懈追求。相信在座各位监察员同仁必定成为中国劳动监察执法规范化的中坚力量。欢迎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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