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风险防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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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输风险防范集团内控部法务组 第一章:企业合同的风险防范第二章:货运纠纷常见问题的风险防范目录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1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3 企业合同风险的防范合同主体的资格审查1 1资信能力的审查 (http:/)2 2对股东的审查3 3注意合同附件4 4l 法人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三证);l 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l 法人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附件效力等同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1合同内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排除歧义2合同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3合同加盖的公章清

2、晰,并与合同签订的主体及注册名称一致4合同文本内容经过修改的,合同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需盖章确认5争议解决条款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没有按时履约,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将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便成了当务之急。1、托运货物丢失或毁损约定赔偿限额的法律风险;2、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损的法律风险;3、托运人未申报货物价值或申报过低,货物毁损时承运人的法律风险;4、代收货款的法律风险;5、承运人为证明货物毁损属于合理损耗的法律风险;6、货物包装要求约定不明导致承运人的

3、法律风险;7、未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8、托运人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决定承运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9、运输货物毁损,承运人不能举证证明毁损原因的法律风险;10、承运人未按照约定条件交付货物的法律风险;11、托运人解除合同致承运人损失的法律风险;12、承运人不当行使留置权引起的法律风险;13、货物冒领导致误交付,承运人承担的法律风险;14、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法律风险。货运纠纷常见问题的风险防范快运协议书4.4托运人未办理保价运输的,发生货运事故损失时:货物毁损的,根据其毁损程度,最高按货物毁损部分运费2倍进行赔偿;货物灭失的,最高按灭失货物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格式条款u 概念:是当事人为了

4、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u 合理提示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u 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的,发生货运事故的,约定的限额赔偿会被认定为无效。托运货物丢失或毁损约定赔偿限额的法律风险01020304在缔约时,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包装外表面完好但内装货物毁损作为免责情形记载于合同之中如果在接受货物时,承运人发现内装货物与合同不符或者其

5、外包装毁损可能导致其内装货物毁损,可通知托运人或者货主有关情形并让其检查并重新包装,也可让前手交货人出具有关保证,否则应拒绝运输在缔约时,应检查托运人的包装方式是否已经足够保护货物装卸、运输安全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损的法律风险 对货物进行妥善的包装是托运人的主要义务,保证托运货物包装处于完好状态则是承运人的重要注意事项,包装的破损往往可以作为货物已经毁损的证据。防范措施如下: 在接受托运的货物时,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在可能的范围内检查货物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还应检查包装是否妥善、表面是否完好托运人未申报货物价值或申报过低,货物毁损时承运人的法律风险123快运运单中发货人信息、收货人信息、货物的品名

6、、型号、包装情况、价值保价及保险情况应要求由托运人填写,运单的免责条款应对托运人特别提示接受货物时,承运人应注意检查货物状态是否与托运人声明的一致,货物包装是否适于运输,可视货物情况进行检查有无破损运输过程中,承运人不能擅自开启、变更托运人的自行包装,货物运到后及时让收货人进行签收发生货损时承运人可以依据货物价值,保价或保险,免责条款等行使抗辩。代收货款的法律风险代收货款通常是指物流企业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同时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事后转交托运人的一项增值业务。n 建议:货物运输达到一定规模时,才可以代收货款;与客户维持长期稳定的代收货款业务关系,签订委托代收货款协议;n 约定代

7、收货款时,需明确记载货物价格、酬金数额、交款方式、结算时间等重要内容。n 承运人在接受托运人委托代收货款之后,可能还会转委托他人代收货款,承运人的转委托最好应得到托运人的同意;n 承运人转委托应与受托人订立代收货款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货款数额、受托人收款方式、双方结算方式及期限、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同时可要求受托人缴纳定金、保证金;n 承运人还应妥善保存与托运人、受托人的有关转托代收货款的合同,货物签收、货款结算等有关凭证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代收货款:承运人委托他人代收货款:承运人为证明货物毁损属于合理损耗的法律风险货物运输损耗包括货物在运输、装卸时重量前后的差异以及非人为的质量变化,具体包括了货物

8、在整个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不可抗原因、本身性质、自然条件(如含水变化)等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客观短少(如撒落、溢渗、漏失);建议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应当考虑到运输损耗问题,在运输合同中约定合理损耗、承运人有关责任。详细列明货物合理损耗的各种情形,可以接受的重量短少的范围,可以接受的质量变化以及发生损耗时双方责任。0102货物包装要求约定不明导致承运人的法律风险1 23 托运人没有进行包装的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运输安全需要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致使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致使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赔偿损失。若包装义务约定由承运人履行,承运人在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明确由谁

9、承担对货物的包装义务,作为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明示包装要求,即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则承运人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的托运人的经济损失。 承运人欲避免货物包装不善导致对托运人赔偿风险,则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对包装责任、包装要求等内容作出适当详细的约定,对分清损失责任至关重要,应当作为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书面货物运输合同是证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佳证据,也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直接依据,但是在现实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为了交易简便,往往不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而由承运人直接向托运人出具货物运单。n 在发生纠纷时难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n 实践中货物运单可以作为运输合同,

10、但其效力弱于书面运输合同,而且运单一般被法院认定为承运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从而不利于承运人。n 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尽量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尤其在运输贵重货物或运输方式复杂的情形,若当事人只签署运单,建议由托运人填写,另承运人需对运单的免责条款进行合理提示。未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的隐患防范措施注意:运单的效力劣于书面运输合同,如果同时有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存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运单。托运人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决定承运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304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

11、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托运人没有在缔约时提供,在其依据货运合同向承运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先证明承运人已经在缔约时获悉上述信息,否则就不能以此让承运人负担相应义务或责任。 货运合同可以将托运人未告知上述必要信息作为可以免责的托运人过错情形。运输合同或相关单据中包含的特殊声明中载明的限额赔偿条款虽然系承运人单方提出且系格式化条款,但符合有关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和快运行业习惯,法院可以认定为有效。因此,作为承运人应当在运输合同中明示限额赔偿条款,一旦货物出现遗失、损毁等情况,承运人可以把自身法律风险降至最低。但在实践中,承运人应通过双方无异议的方式令托运

12、人知晓、理解、接受特殊条款的全部内容010203运输货物毁损,承运人不能举证证明毁损原因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承运人未就其可免责情形履行举证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承运人对货物毁损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即一般发生货损不问过错与否承运人都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货损原因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便可以以此减轻甚至免除该严格责任。托运人与承运人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应当明确免责情形:l 适当例举常见的不可抗

13、力情形,并可以将情形适当扩展,可以包括自然灾害、政府或行政强制措施等;l 依据货物属性划分出易腐、异变质或危险货物,将其货损列为免责情形,还可以针对具体情形对具有某属性的货物约定货损免责; l 对合理耗损进行量化约定,对不同属性不同运输方式的货物约定可免责的合理损耗范围;l 对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托运人、收货人、货主的过错情形进行例举,其中应当包括托运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货损的情形、收货人或货主过失造成货损的情形。 注意:即使能够证明存在免责情形,也不能免除承运人的合同义务,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托运人且需继续按照货运合同,防止托运人损失的扩大,全面履行其货运义务。 在货运合同履行过程中,承运人应按照

14、约定条件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若承运人未按照约定条件交付货物将会被视为违约,还可能被认为是承运人存在重大过失,从而易使承运人的免责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进一步扩大承运人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承运人应当依据双方约定的条件履行货物运输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承运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之前的交易习惯或者已有行业习惯进行履行;(2)承运人在依据约定履行货运合同时,还应注意保存有关证据,让收货人、托运人、或其他权威第三方进行确认。承运人未按照约定条件交付货物的法律风险 托运人解除合同致承运人损失的法律风险1、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

15、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2、由于托运人有法定解除权,承运人应更加注意合同解除的约定,合同可以对托运人的解除权有所限制,比如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解除赔偿、违约金或定金、运费的支付等。3、注意:在履行货运合同的过程中,承运人应尽量避免出现自己的过失行为,避免托运人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或因此有碍自己获得对方赔偿。当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时,承运人应当积极配合,依据合同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配合义务,不造成托运人其他损失。承运人可以依据上述合同约定,请求托运人支付部分运费或违约金,没收定金,但不应拖延返还货物。承运人还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合同解除的

16、证据,以支持将来可能发生的解除合同损失赔偿请求。承运人不当行使留置权引起的法律风险1、合同法第315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行使留置权的条件:(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2)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可以留置;(4)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主债权的法律关系具有牵连关系;(5)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留置前,物流企业应履行必要的催收、通知、告知义务,这个义务作为一种必要的合同附随义务,不可省去,只有在被服务企业明确表

17、示拒绝付款或在通知给予的期限内未付款的,方可行使留置权,同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货物冒领导致误交付,承运人承担的法律风险1、合同法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2、误交付:是指承运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托运人的指令将承运的货物交给收货人,而是将货物错误地交给了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致使收货人没有收到货物的情形。在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有义务审查提货人是否是承运人指定的收货人,而法院则审查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该义务来判定承运人是否按照托运人的指示交付了货物,是否构成误交付。3、收货强调事宜:(1)“自提货物”:收货人为自然人的,凭货物运单客户联和身份证原件领取

18、货物;收货人为单位的,凭货物运单客户联,单位证明(委托书或介绍信)和提货人身份证明原件提取货物。(2)“代领货物”:代自然人领取货物的,凭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货物运单客户联、提货人身份证原件(检查后复印留档)、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委托书需写在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代公司领取货物的,凭公司的介绍信原件(复印件无效)、货物运单客户联、提货人身份证原件(检查后复印留档)。(3)“运输途中变更收货人、收货地点”:非经发货人书面同意,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变更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收货人需要中途变更的,即使变更手续齐全也需通过我集团内部沟通渠道与发货人书面同确认变更,否则变更行为无效。(4)“货物签收”:送

19、货司机需要认真仔细确认收货人的真实身份,不是本人签收的,单位必须加盖公章或者收货专用章,并在签收单上签上收货人的身份证号码;个人不是本人签收的必须与本人核实清楚再交货,同样要求在签收单上签上收货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其联系电话;避免货物交错收货人。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法律风险1、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2、货物未能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在约定地点交付的为迟延交付,迟延交付是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防范措施(1)在约定运输期限时,建议承运人列明可能影响货物运输按期到达的因素作为如期交付义务的例外,比如:迟延是以何时限为标准;时限性质是指到达时限、装卸时限还是交付时限;时限还应考虑节假日顺延或时差;何为交付的确切地点、交付对象等。(2)当事人还应约定迟延损失的计算方式,同时承运人应避免托运人约定将间接损失计入迟延损失。(3)货物运输合同或运输单证中还应记载承运人迟延损失赔偿责任的限额,通常该限额为承运人实际获得运费的数额,当事人可以参照此标准约定。 谢谢大家!Thank you 远成集团内控部法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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