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一、实验教学过程中属正常损坏且不能修复的仪器,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作报废处理。属操作不慎引起的仪器损坏应酌情赔偿。二、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三、任何人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仪器损失,都应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二四、仪器发生故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及时加以排除,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维修过的仪器要认真填写好“仪器维修记录”,并作资料保存。五、经长期使用,性能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应填写“仪器报废申请单”,由实验室提出意见,经本学科教研组长鉴定后报学校领导批准,作报废处理并报送当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