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履行“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学校设立后勤工作委员会。第二条后勤工作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的群众组织。后勤工作委员会对学校后勤工作有指导和监督作用,其评估意见供学校决策时参考。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后勤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人。第四条后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任委员聘任,一般由学校从事多年后勤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为主组成。成员原则上应
2、具有较高的后勤工作研究水平和较丰富的后勤工作经验。第五条后勤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请有关人员参与委员会工作。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后勤工作就是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的宗旨,了解我校后勤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做法,准确把握后勤服务的内涵,确保后勤工作水平和质量。第七条对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参考意见。第八条建立相应的工作例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查阅计划、台帐等资料,以及核算盈亏、检查目标完成情况,收集管理、经营状况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供校长室决策时参考。第九条运用各种监控手段,如检查、抽查、
3、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开通投诉电话等,收集对部门管理、经营服务的意见、反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通知各服务部门。第十条审议、评价申报定级人员的后勤工作。鉴定、评审后勤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第十一条承担学校领导交给的后勤工作研究和监督任务。第四章权限第十二条有权获得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第十三条有权了解学校关于后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第十四条有权列席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第十五条有权在学校授权的工作中,向各后勤工作人员索取与生活管理、教学服务管理的有关资料,并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第十六条在后勤工作的各项评比活动中,根据后勤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后勤工作方面的裁决权。第十七条有权对违反后勤工作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凡与本章程不相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