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培训学习资料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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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所得税培训学习企业所得税培训学习资料资料1目录三、相关热点问题二、近三年颁布的部分法规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问题2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问题3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问题一、纳税主体一、纳税主体二、课税对象二、课税对象三、正确认识税会差异三、正确认识税会差异四、税率四、税率五、亏损的弥补五、亏损的弥补六六、成本扣除票据的重要性、成本扣除票据的重要性七、关于七、关于“预警预警”八、纳税申报八、纳税申报4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问题(一)按组织形式划分法人为纳税主体,分支机构不作为单独的纳税主体,与总机构形成统一的纳税主体。与会计核算主体的区别;与法律主体基本重合(个别单位经批准也可汇

2、总纳税);与流转税纳税主体的区别。一、纳税主体一、纳税主体5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问题一、纳税主体一、纳税主体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境外的企业管理机构在境内经审批后可成为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意义承担的纳税责任不同,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

3、。6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问题生产经营(其他、清算)所的。计算的基本原理:生产经营所的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税费课税对象课税对象二、课税对象二、课税对象7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问题 所得税的计算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调整的起点。会计核算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主要的目标是客观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税法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样就形成了税会差异。 税法规定,当出现税会差异时,在计算纳税税额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这样会计和税法就形成了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大差异的一对关系。三、正确认识税会差异三、正确认识税会差异8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问题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

4、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预提所得税税率1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依我国与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最终确定。小微企业的优惠税率10%;条件:工业企业 资产3000万元,人员100人;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 其他企业资产 1000万元,人员80人;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四、税率四、税率9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问题五、亏损的弥补五、亏损的弥补注意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当年出现亏损当年进行“0”申报;5年之内的亏损,可进行弥补,采用先

5、进先出法按顺序弥补;5年之外的亏损,不可弥补(实际在税上形成了损失);弥补亏损不需审批也不需备案,正常申报弥补,且季度预缴时就可弥补;亏损与递延所得税的关系;形成递延所得税的事项,常年的有哪些。10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问题六、成本扣除票据的重要性六、成本扣除票据的重要性成本费用扣除的总体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合法票据。原则上涉及交易对方需要交纳流转税的,应取得发票;与个人的交易行为,应取得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当年的成本费用,在下年5月底之前取得合法票据,可在当年的所得税前扣除;增值税要求三流合一。11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问题七、关于七、关于“预警预警”金三系统的强大功能。将来要与银

6、行、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联网;预警信息是动态的;实事求是的核算,按准则进行核算,预警并不可怕;特殊情况提前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12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问题p分分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在次年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在次年5 5月底之前进行汇缴月底之前进行汇缴;p当季没有税款要进行当季没有税款要进行“0”0”申报申报;p合理安排税款入库,避免出现年底汇缴时,多交需要退库合理安排税款入库,避免出现年底汇缴时,多交需要退库的情况,给税务机关带来麻烦,季度预缴时,对税会差异的情况,给税务机关带来麻烦,季度预缴时,对税会差异不需要调整。不需要调整。八、纳税申报八、纳税申报13第二部分 近三年的所得税的

7、法规14第二部分 近三年的所得税的法规一、一、20162016年部分新法规年部分新法规二、二、20152015年新法规年新法规三、三、20142014年新法规年新法规15一、2016年部分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年第80号)号)2016年年12月月9日日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所得额时扣除。1、明确差旅保险可税前扣除、明确差旅保险可税前扣除16一、2

8、016年部分新法规2、视同销售的补充规定、视同销售的补充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年第80号)号)2016年年12月月9日日下列下列视同销售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

9、权属的用途。)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原规定区分自制和外购)(原规定区分自制和外购)17一、2016年部分新法规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的亏损的处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的亏损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年第81号)号) 2016年12月9日(1)因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当年亏损,若有后续项目,可结转后期项目弥补;(2)因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当年亏损,若没有后续项目,可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后向主管税

10、务机关申请退税。18一、2016年部分新法规3、“挂名未上岗挂名未上岗”的残疾人,不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的残疾人,不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税总函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609号)号)2016年年11月月15日日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重庆驰成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19一、2016年部分新法规4、物业公司自来水水费的处理(增值税)、物业公司自来水水费的处理(增值税)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016年第年第5454号号) 2016-08-19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一、2016年部分新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成文日期:2016年4月20日 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

12、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5、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21一、2016年部分新法规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的通知(财税201630号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铁路债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铁路债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2二、2015年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成文日期:2015年7月31日 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

13、遣单位可按照(财税20079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1、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3二、2015年新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成文日期:2015年9月17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成文日期:2015年9月25日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14、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在财税201475号规定的六大行业中又新增四个行业。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围扩围24二、2015年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成文日期:2015年5月27日 本文主对财税2014109号进行了

15、补充,核心内容是明确了资产划转的4中方式:(1)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2)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3、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25二、2015年新法规

16、(3)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4)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3、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26二、2015年新法规财政部 国家税

17、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成文日期:2015年9月2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7三、2014年新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成文日期:2014年12月31日(1)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

18、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1、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28三、2014年新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成文日期:2014年12月25日(1)对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19、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2)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2、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29三、2014年新法规2、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3)关于股权、资产划)关于股权、资产划转转对1

20、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30三、2014年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1、公告2014年第29号 ,成文日期:2014年5月23日(1)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3、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22、额若干问题、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31三、2014年新法规3、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 (3)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差额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

23、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32第三部分 所得税热点问题33第三部分 所得税热点问题一、收入的确认问题一、收入的确认问题二、工资薪金的问题二、工资薪金的问题三、投资收益的核算三、投资收益的核算四、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四、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待费五、折旧的问题五、折旧的问题六六 损失申报损失申报七、利息的问题七、利息的问题34第三部分 所得税热点问题(一)(一) 销售商品确认收入销售商品确认收入(二)(二) 劳务收入的确认劳务收入的确认(三)(三) 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24、35一、收入的确认问题主要文件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一)销售商品确认(一)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收入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一、收入的确认问题一、收入的确认问题36一、收入的确认问题(二)劳务收入的(二)劳务收入的确认确认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

25、能够可靠地核算。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与与流转税的差流转税的差别,不以开发别,不以开发票为标准。票为标准。注意注意37(三)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视同销售收入作为扣除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计算基数,非常重要,文件依据:(国税函2009202号):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

2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所有权所有权是否转移。是否转移。1、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38(三)视同销售收入(财税(财税2014116号号)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9二、工资薪金的问题1 1 工资薪金工资薪金2 2 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3 3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 4 工会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40二、工资薪金的问题1、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条

27、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

28、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41二、工资薪金的问题另一个重要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

29、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42二、工资薪金的问题条例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国税函20093号)号):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

30、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2、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43二、工资薪金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年第15号)号):一、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44二、

31、工资薪金的问题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1、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纳入福利费核算。2、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纳入福利费核算。3、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4、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45二、工资薪金的问题 自2008年1月1

32、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财税200927号)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46二、工资薪金的问题 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国税函国税函2005318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

33、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47二、工资薪金的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

34、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问题48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财税(财税201065号)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

35、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建(财建2006317号):(该文件由号):(该文件由11部门部门联合发布,其中包括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其中包括税务总局)条例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税函(国税函2009202号):四、号):四、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494、工会经费支出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

36、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年第24号)号):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50三、投资收益的核算:投资投资收益的种类收益的种类:成本成本法下:分红法下:分红;权益权益法下法下:按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确认的收益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确认的收益;股权股权转让的投资收益转让的投资收益;清算清算被投资单位产生的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产生的投资收益;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和

37、权益法;51三、投资收益的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所得税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52三、投资收益的核算(国税函201079号) 三、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38、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未分配的利润对应的转让额,不免税);四、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分得利润时才做账务处理,是不对的)53三、投资收益的核算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54四、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

39、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248号)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广告业务宣传费、广告业务宣传费55四、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

40、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国税函(国税函2010 79号)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年第15号)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41、,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56五、折旧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条例概念:第五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强调的是时间,没说价值)五、折旧的问题五、折旧的问题57五、折旧的问题(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

42、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58五、折旧的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

43、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59五、折旧的问题折旧方法和残值折旧方法和残值: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44、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残值未提及比例)折旧年限: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60五、折旧的问题(国税发200981号)加速折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事前备

45、案的优惠项目)(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财税20081号)加速折旧:1、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61五、折旧的问题问题:折旧年限比税法规定的长,是否可以调减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在税法上是

46、否可以扣除折旧?(成本法、市价法) 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62五、折旧的问题加速折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加速折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告(2014年第年第64号号)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47、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6大行业)2、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3、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

48、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3五、折旧的问题1、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2、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对其购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

49、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改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年第68号号64五、折旧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年第29号)号)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

50、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65六 损失申报六六 损失申报损失申报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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