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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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国家形式国家形式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本章内容涉及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本章内容涉及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三个方面的内容。我国的政形式和国家象征三个方面的内容。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六章第六章 国家形式国家形式v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熟悉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熟悉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单一制国家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

2、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我国的行政区域划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含义和特征。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v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 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知识结构图:知识结构图: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式v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

3、的行政区域划分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国旗国旗v国家象征国家象征 国徽国徽 国歌国歌 首都首都第六章第六章 国家形式国家形式第一节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节第三节 国家象征国家象征第一节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v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v (一)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一)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在我国理论界,人们一般都将政体与政在我国理论界,人们一般都将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作为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表述形权组织形式作为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表述形式,因而大

4、多称式,因而大多称“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v 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这也就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这也就是说,它们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政体着重于是说,它们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体制粗略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体制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权组织形

5、式的概念与种类v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实际上分属于两个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实际上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换句话说,政体是对政权组织不同的层次。换句话说,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政体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政体的具体化。政体是宏观上的国家政权构架,的具体化。政体是宏观上的国家政权构架,是一般意义上的、概括意义上的政权构架。是一般意义上的、概括意义上的政权构架。对政体类别的界定,必须以最基本的区别点对政体类别的界定,必须以最基本的区别点为标准,也就是说,同类的政体,必须具备为标准,也就是说,同类的政体,必须具备同一的最基本的特征。同一的最基本的特征。一、政权组织形式的

6、概念与种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v 政权组织形式则是宏观政权构架的微观政权组织形式则是宏观政权构架的微观体现,是特殊意义上的、具体意义上的政权体现,是特殊意义上的、具体意义上的政权构架。对政权组织形式类别的界定,并不一构架。对政权组织形式类别的界定,并不一定以基本区别点为依据。也就是说不同的政定以基本区别点为依据。也就是说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可能属于相同的政体。权组织形式可能属于相同的政体。v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政体是较高层次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政体是较高层次的政权构架概念,而政权组织形式则是初级的政权构架概念,而政权组织形式则是初级的、较低层次的政权构架概念。的、较低层次的政权构架概念

7、。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v 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v 政体是与国体相对而言的。国体作为社会各阶级政体是与国体相对而言的。国体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v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政

8、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主权的宏观体制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v(二)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二)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在历史上,世界各国的政体大致经历了在历史上,世界各国的政体大致经历了一个从繁到简、从多种到单一的发展过程。一个从繁到简、从多种到单一的发展过程。虽然学者们的论述不尽相同,但一般都认为,虽然学者们的论述不尽相同,但一般都认为,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的政体基本可归结为君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的政体基本可归结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主制、贵族制、民主制;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可归结为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社会

9、主义体可归结为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则表现为政体的单一化,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则表现为政体的单一化,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政体。国家的政体都是共和政体。 政体政体主权分立制衡政体主权分立制衡政体单一主权至上政体单一主权至上政体专制君主制专制君主制人民完全主权人民完全主权议会制议会制总统制总统制半总统制半总统制委员会制委员会制苏维埃制苏维埃制人代会制人代会制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v 在君主立宪政体下产生了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在君主立宪政体下产生了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政权组织形式。君主立宪制两种政权组织形式。v 二元君主宪制的主要特征是

10、,虽然君主的权力受二元君主宪制的主要特征是,虽然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力量非常弱小,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力量非常弱小,君主仍然掌握着极大的权力。君主仍然掌握着极大的权力。 v 共和政体是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较为典型的共和政体是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较为典型的政体。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因而决定了政体。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因而决定了在这种政体下也产生了许多互有特点的政权组织形在这种政体下也产生了许多互有特点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式,主要包括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等四种政权组织形式。总统半议会

11、制等四种政权组织形式。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v 总统制的总统制的主要特征是国家设有总统,总统主要特征是国家设有总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国家。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国家。 国 会 总总 统统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总统制政体示意图总统制政体示意图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v 议会共和制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在于:议

12、员由选民的主要特征在于: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兼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意大利是典型的议会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意大利是典型的议会共和制国家。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国家元首国会国会内阁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议会制(责任内阁制)政体示意图议会制(责任内阁制)政体示意图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v

13、 委员会制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特征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为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众议院选举产生,为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众议院选举产生,主席主席(行政首长行政首长)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任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期一年,不得连任;众议院不能对委员会提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议会。瑞士出不信任案,委员会也无权解散议会。瑞士是典型的委员会制国家。是典型的委员会制国家。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v 半总统半议会制半总统半议会制的主要特征在于:总统是的主要特征在于: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国家元首

14、,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统帅武装部队等大权;总理是政颁布法律、统帅武装部队等大权;总理是政府首脑,对议会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政府的府首脑,对议会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政府的总政策承担责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或总政策承担责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或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和总政策,迫使总理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和总政策,迫使总理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1958年后的法国是典年后的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型的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 内 阁 议 会 总 统半总统制半总统制政体示意图政体示意图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v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

15、形式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人民代表制代表制。人民代表制的主要特征在于,由选。人民代表制的主要特征在于,由选民选举代表组成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机民选举代表组成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同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级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监督;人民代表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居于主导地位。 国体与政体关系示意图国体与政体关系示意图君主制君主制奴隶主阶级专政奴隶主阶级专政贵族制贵族制封建主阶级专政封建主阶级专政平民共和制平民共和制资产

16、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人民共和制人民共和制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政体,形式主人政体,形式主人国体,实质主人国体,实质主人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v(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v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我

17、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v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在理论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在理论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v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产阶级议会制人民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产阶级

18、议会制的根本区别,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得以建立的根本区别,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得以建立和运行的逻辑起点,因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运行的逻辑起点,因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中最重要的环节。度概念中最重要的环节。(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v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度的前提。 v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v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大会制度的关键。 (二)人民代表

19、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治制度v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着我国的阶级本质。阶级本质。v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着我国政治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着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活的全貌。v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其他制度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以建立的基础。v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实现社会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v (一)根据地时期逐渐形成的政权组织形式(一)根据地时期逐渐形成的政权组织形式v (

20、二)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二)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度的建立和发展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v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v(一)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一)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关系v 1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 v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系。 v 3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检察院、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检察院、

21、人民法院的关系。依据宪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法院的关系。依据宪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和检察权。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v(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v 1组织机构建设。组织机构建设。 v 2制度建设。制度建设。 v 3成员素质的提高。成员素质的提高。 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v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22、v(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v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如果说政权组织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如果说政权组织形式是从横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体系,那么形式是从横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体系,那么国家结构形式则是从纵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国家结构形式则是从纵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体系。体系。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v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单一制和和联邦制联

23、邦制两大类。两大类。v 单一制单一制是指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是指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这些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成的单一主权国家,这些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单一制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国家只有割的一部分。单一制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地方政府的权力由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国中央政府授予,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惟一主体。家整体是代表

24、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惟一主体。(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v 联邦制联邦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成是指国家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国家员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一般说来,联邦成员单位原本拥结构形式。一般说来,联邦成员单位原本拥有独立主权,只是为了某个共同目的,而与有独立主权,只是为了某个共同目的,而与其他成员单位组成联盟国家或者加入到联盟其他成员单位组成联盟国家或者加入到联盟国家之中。国家之中。 (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二)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v 特定国家究竟采取何种结构形式取决于很特定国家究竟采

25、取何种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但最主要并起决定作用的则是统治多因素,但最主要并起决定作用的则是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其他因素的影响作用都须阶级的政治需要,其他因素的影响作用都须通过统治阶级意志的认可而得以发挥出来通过统治阶级意志的认可而得以发挥出来 .v 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则是影响国家结构形历史因素和民族因素则是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其他因素中最主要的两种。式的其他因素中最主要的两种。 二、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二、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v(一)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一)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v 1历史原因。我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建立历史原因。我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

26、建立的就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尽管也曾有过分裂的就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尽管也曾有过分裂割据的状态,但时间较短,而国家统一的局面则一割据的状态,但时间较短,而国家统一的局面则一直居于主导地位。直居于主导地位。v 2民族原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民族原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不适宜采取联邦制,而应该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不适宜采取联邦制,而应该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形式。 v 二、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二、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v(二)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二)我

27、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v 1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制下的民族问题。 v 2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v 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是指国家为行政区域划分又称行政区划,是指国家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把自己的领土依据政治、了便于行政管理,把自己的领土依据政治、经济、民族状况及地理历史条件的不同,划经济、民族状况及地理历史条件的不同,划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分成若干大小不同、层次不同的区域,建立相应的政权

28、机关。相应的政权机关。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v(一)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一)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v 1有利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有利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v 2有利于经济发展。搞好经济建设,提有利于经济发展。搞好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水平是我们当前的中高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水平是我们当前的中心任务,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心任务,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进行,划分行政区域也不例外。务进行,划分行政区域也不例外。 v 3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民族团结。 v 4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 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三、我国的行政区域

29、划分v(二)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二)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v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分为: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v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v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分为乡、民族乡、镇。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v(三)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三)行

30、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v 行政区域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的设立、调行政区域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域的设立、调整、撤销和更名。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整、撤销和更名。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其法律程序包括:其法律程序包括:v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议决定。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v 2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

31、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区域界限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都须经更,都须经国务院国务院审批。审批。v 3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v 4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府审批。审批。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三、我国的行政区域

32、划分v(四)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四)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v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乡、民族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乡、民族乡、镇之间的人民政府,对毗邻行政区域界线的争乡、镇之间的人民政府,对毗邻行政区域界线的争议。议。 v 根据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第6条规定,条规定,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

33、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四、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v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v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v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

34、自治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v 第一,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第一,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v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v 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

35、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v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根据现行宪法第政区域。根据现行宪法第30条的规定,民族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民族乡则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族乡则不是民族自治地方。(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v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

36、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根据宪法和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v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v 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其内容涉及民族治地方事务

37、的综合性法规。其内容涉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等重要问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等重要问题。题。v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v 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题而制定的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自治区制定的自

38、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常委会备案。(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v 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国家的法律和政策;v 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v 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v 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

39、、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体育事业;v 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v 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五、特别行政区制度五、特别行政区制度v (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政区域。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五、特别行政区制度v 第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第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

40、权包括:括:v (1)行政管理权。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方面的行政事务。v (2)立法权。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影响该法律

41、的生效。五、特别行政区制度五、特别行政区制度v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判决为最终判决。v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五、特别行政区制度五、特别行政区制度v 第二,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第二,特别行

42、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活方式50年不变。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年不变。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这一规定年不变。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的基本方针。v 第三,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第三,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所谓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所谓“永久性居民永久性居民”,是指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是指在特别行

43、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和永有资格依照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居民。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居民。五、特别行政区制度五、特别行政区制度v 第四,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第四,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是指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原有法律基本不变是指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色彩,以及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或带有殖民色彩,以及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留。法律予以保留。五、特别行政区制度五、特别行政区制度v(二)(二)“一国两制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

44、政区的基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本指导方针v “一国两制一国两制”即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的政策,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现行制会主义的政策,依法保存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度的特殊制度。 五、特别行政区制度五、特别行政区制度v(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v 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殊行政区域,特

45、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殊行政区域,与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的关系不同于内地的行政区与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的关系不同于内地的行政区域。虽然中央人民政府要对特别行政区实行领导和监督,但域。虽然中央人民政府要对特别行政区实行领导和监督,但这种领导和监督体现为对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这种领导和监督体现为对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管理,对于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以及特别行政务进行管理,对于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以及特别行政区是否遵守基本法进行监督;其次,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区是否遵守基本法进行监督;其次,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权不等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

46、都可以向特别行政区监督权不等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都可以向特别行政区发号施令,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均无权对特别行政区的机构下发号施令,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均无权对特别行政区的机构下达命令、布置任务或检查工作。达命令、布置任务或检查工作。五、特别行政区制度五、特别行政区制度v(四)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四)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v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主要包括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主要包括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等。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等。v 1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v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特别行政区

47、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政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责。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的中国公民,或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或协商产生

48、,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五、特别行政区制度五、特别行政区制度v2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v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即特别行政区的政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即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特别行政区政府府。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特别行政区政府下设政务司、财政司、首长。特别行政区政府下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厅、处、署等。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各局、厅、处、署等。特别行政区政府依基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并对立法会负政府依基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并对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向立法会

49、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等等。询;等等。五、特别行政区制度五、特别行政区制度v3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v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其职权包括:根据基本法关,行使立法权。其职权包括: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依法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的规定依法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通过政府的财政预算;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和公共开支;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收和公共开支;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等等。进行辩论;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等等。五、特别行政区制度五、

50、特别行政区制度v 4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v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政区的各级法院,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并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并由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澳门特别行政由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和检察区的司法机关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和检察院,包括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院,包括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五、特别行政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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