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学习目标:p了解国际货物运输基本知识p掌握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业务知识p重点掌握海上运输经营方式和集装箱运输业务p学会运费的核算p熟悉主要的货运单据及制作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1、国际货物运输距离长,环节多2、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3、国际货物运输时效性要求强4、国际货物运输风险比较大5、国际货物运输政策性强二、国际货物运输在国际物流中的地位与作用1、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不可缺少的环节 国际物流是“物”的国际间物理性运动,这种运动不但改变了物的时间状态,也改变了物的空间状态。而国际运输承担了改变空间状态的主要任务。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不可
2、缺少的重要环节。没有运输,要进行国际间的商品交换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运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把成交的商品交给对方,国际贸易的全过程才算完成。 在国际物流中,国际运输能提供两大功能:国际货物转移和储存。第一,国际货物转移。运输的主要功能是产品在价值链中的来回移动。国际货物运输是通过运输手段使货物在国际物流结点之间流动,因此,国际货物转移是国际货物运输所提供的主要功能。第二,国际货物储存。对物品进行临时存放是运输的一个特殊功能,这个功能在以往不受人们关注。国际货物运输一般路途远、经理的时间长,各种运输工具如火车、飞机、船舶、集装箱等担负着国际货物的存放功能。尤其是一些国际货物在转移中需要储
3、存但在短时间内(13天)又将重新转移,物品从运输工具上卸下来再装上去的成本可能高于存放在运输工具中所支付的费用。在本质上,国际运输工具被用作一种临时储存设施,它是移动的,而不是静止的。2.国际货物运输能够促进国际物流的发展 国际货物运输工具的不断改进,运输体系结构、经营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和日益现代化,交货更加迅速、准时,运输质量更高,运输费用更加节省,一方面有利于国际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大大提高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并进而使得国际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国际贸易愈加发展,也就进一步促进国际物流的发展。3.国际货物运输使国际物流成为“第三利润源”的主要源泉p 首先,国际货物运输承担
4、者大跨度空间转移的任务,要消耗大量的动力,所以距离长、时间长、消耗大。消耗的绝对熟练大,节约的潜力也就大。p 其次,运输费用在全部国际物流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最高,一般综合分析计算社会物流费用,运输费用在其中所占比例接近50%,有些物品的运费甚至高于物品的生产费用,所以节约的潜力很大。p 再次,国际货物运输总里程长,运输总量巨大,通过体制改革和运输合理化可以大大缩短运输吨公里数,获得比较大的节约。四、国际货物运输的构成要素国际运输的关系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方式国际运输的关系方国际货物运输的关系方主要包括: 承运人、货主、货运代理当前国际货物运输的代理人主要有租船代理(租船经济人)、船务代理、货运
5、代理、咨询代理等。国际物流运输工具国际物流的运输工具:包装工具、集装工具、运输工具、装卸搬运工具。国际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主要采用: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邮包运输、管道运输、集装箱运输、大陆桥运输及由各种运输方式组合而成的国家多式联运等。 在选择运输方式时,要考虑:运输成本、运输速度、货物的特点及性质、货物数量、物流基础设施条件。第二节 国际货物海洋运输及保险一、国际海洋运输的特点 国际海洋运输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它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国际海洋运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运输量大通过能力大运费低
6、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运输的速度慢风险较大二、国际货物海洋运输业务 海洋货物运输,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不同,可分为两类:班轮运输和包租船运输。(一)班轮运输(REGULAR LINER,简称LINER) 班轮是指按照固定的航行时间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停靠固定的港口、收取固定运费的运输船舶。班轮运输是国际海洋运输中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1.班轮运输的特点 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来运输,并且按照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输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由船方负责载卸,装载费包括在运费中,货物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即“管装管卸”。 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
7、班轮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船放与货主的权利义务是以班轮提单为依据。 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且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为货主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2.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 按货物毛重计收,即重量吨(WEIGHT TON,W)。 按货物体积计收,即尺码吨(MEASUREMENT TON,M)。 按货物价格寄售,即按货物在装运地FOB货架收费百分之几,一般不超过5%,俗称为从价运费。 按货物毛重或体积计收(W/M)。按惯例,凡1T货物的体积超过1M3的,称为“轻货”,按体积收费;反之,称为“重货”,按重量收费。 按货物毛重或体积或从家计收(W/M
8、 orA.V.)。 按货物毛重或体积计收,再加从价运费(W/M plus A.V.)。 按货物的个数计收。 由船方与货主临时议价。 班轮公司同一包装、同一票货物或同一提单内出现混装等情况的,计收运费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具体收取办法是: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全部运费一般按其中收费较高者收取;同一票货物,如包装不同,其计费标准和等级也不同,如托运人未按不同包装分别列明毛重和体积,则全票货物均按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有两种以上的货名,如托运人未分别列明不同货物的毛重和体积,则全部货物均按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3.班轮运价国际班轮运价表可分为四种:航运工会运价表班轮公司运价表双方运价表货方运
9、价表目前我国对外贸易货物班轮运输所使用的运价表主要有中国租船公司第一号运价表、中国远洋货物运价表。4.班轮运费的计算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指货物运往班轮航线上固定停靠的港口,按照运价表内对货物划分的等级所必须收取的运费,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指班轮公司在收取基本运费之外应收取的那部分运费,如超长或超重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等例题1: 某企业出口柴油机一批,共15箱,总毛重为5.65t,总体积为10.676m3。由青岛装船,经香港转船至苏丹港,试计算应付船公司运费多少?解: 按柴油机的英文名称Diesel Engine查阅货物分级表,柴油属于
10、10级货,计算标准为W/M; 在中国香港航线费率表中查出10级货从青岛运至香港的基本运费率为22美元,香港中转费为13美元; 在香港红海航线费率表中查出10级货的基本运费率为95美元; 查附加费率表,了解到苏丹港要收取港口拥挤附加费,费率为基本运费的10%; 计算该批货物每一运费吨的运价为: 22+13+95+95*10%=139.5美元由于柴油机属于“轻货”,所以俺尺码吨计算总运费,共需支付运费: 139.5*10.676=1489.302美元例题2: 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午餐肉罐头100箱,重2850KG,体积为4.498m3,中远轮直航伦敦,运费多少?(经查得知,午餐肉罐头为M8,基本
11、运费率为107元人民币,收取燃油附加费33%,贬值附加费35.8%、港口附加费10%。)解:107*(1+35.8%)=145元(基本运费,元以下四舍五入取整数) 107*(1+35.8%)*33%=47.95 107*(1+35.8%)*10%=14.53 45+47.95+14.53=207.48 207.48*4.498=933.25注:基本运费与其他附加运费均需要计算贬值附加费。例题3: 我公司出口商品200件,每件毛重95公斤,体积100厘米40厘米25厘米,查轮船公司运费表,该商品计费标准为W/M,等级为8级,每运费吨为80美元,另收港口附加费10%,直航附加费15%。问:该批货物
12、共计运费多少?我公司原报FOB上海每件400美元,客户要求改报CFR价,我应报价多少?解: ( (1)单位体积1004025=100000cm3=0.1m3 单位重量95kg=0.095M/T 体积重量 (2)总运费=800.1200(1+10+15) =2000 USD 每件运费2000 USD/200件10 USD (3) CFRFOB+F=400+10=410 USD 答:该批货物共计运费2000 USD,如改报CFR价,每件可报410 USD (二)包租船运输(CHARTER)租船方式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租船人向船东租赁整船运输货物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定程租船
13、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定程租船可以分为:p单航次租船指只租用一个航次的租船方式。船舶所有人负责将指定货物由一港口运往另一港口,货物运到目的港卸货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p来回航次租船指租用来回航次的租船方式。一艘船在完成一个单航次之后,紧接着在上一航次的卸货港(或其附近港口)装货,驶返原装货港(或其附近港口)卸货,货物卸毕合同即告终止。p连续航次租船指租用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或几个往返航次的租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同一艘船舶,在同方向、同航线上,连续完成规定的两个或两个
14、以上的单航次,连租活动才告结束。p包运合同又称大合同,指只确定承运货物的数量及完成期限,不具体规定航次数和船舶数的一种租船方式。 在定程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经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租船人则应支付双方约定的运费。使用较广的是“金康合同”明确费用负担明确费用负担定期租船(TIME CHATER) 定期租船又称为期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租船期限内,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租船期内的船舶燃料费、港口费用以及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由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供给船员
15、的给养和支出其他固定费用。明确费用负担明确费用负担 按期限租船时,租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在租船合同中订明,船方应提供适航的船舶,关于船员薪金、伙食等费用以及保持船舶具有适航价值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船方负担。在船舶的出租期间,租船人可根据租船合同规定的航行区域自由使用和调动船舶,但船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和垫仓物料费等项开支,均由租船人负担。定期租船使用“标准定期租船合同”,又称巴尔的摩租船合同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 光船租船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租船方式。它也是按一定的期限租船,但与租船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只将船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负责
16、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等各项事宜。在租赁期间,租船人实际对船舶有着支配权和占有权。明确费用负担明确费用负担2.租船的运费计算 定程租船的运费一般按装运货物的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总金额计算的,至于货物在港口的装卸费用,究竟由船方还是租房负担,应在租船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运费的高低主要决定于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但也与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港口使用、装卸费用划分和佣金高低有关。合同中对费用是按装船重量或卸船重量计算、运费是预付或到付,均须订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付运费时间是指船东收到的日期,而不是租船人付出的日期。装卸费用的划分方法:船方负担装卸费,又称“班轮条件”。船方不负担装卸费。采用这
17、一条件时,要明确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一般都规定由租船人负担,即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和平舱费。船方管装不管卸。船方管卸不管装。定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一般按船舶的夏季载重吨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每30天(或每月)或每半年预付一次。教材P173三、国际海洋运输主要货运单证及其制作六大单据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装货清单提货单海运提单 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一)托运单(BOOKING NOTE,B/N)教材P155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目的港的名称
18、需明确具体,与信用证的规定相一致。 如有同名港时,需要注明港口所属国家、地区和州、城市。 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选择港(OPTIONAL PORTS ),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同一航次挂靠的基本港。运输编号(委托书的编号)、船名 每个拥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码),以便进行查核和财务结算。船名可留给船方安排船只舱位后填写。货物名称 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物名称相符。标志及号码(唛头) 主要作用是方便识别货物,防止错发漏发货物,通常由几何图形、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和批号等组成。重量尺码重量的单位为KG,尺码的单位为M3
19、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尺码。 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体积(包括长、宽、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货运公司考虑货物积载因素,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运费支付方式 一般有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和运费(FREIGHT COLLECT)到付两种。有的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输费到付,需要分别注明。是否允许转船、分批装运以及装运期、有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收货人,信用证方式下,一般信用证提单条款都会对收货人予以规定,应按规定填写;托收方式下,一般填TO ORDER或空白不填。收货人的写法有以下三种。 记名收货人(记
20、名抬头),填“XX CO.”,一般是合同的买方(提单不能转让); 空白指示,填“TO ORDER”指示收货人(提单可背书转让); 记名指示,填“TO ORDER OF CO.”。被通知人:本栏填写接受船方发出到货通知的人的名称与地址。有关的运输条款、订舱、配载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装货单俗称下货纸,是接收了托运人提出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即可作为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二)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教材P158 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由大
21、副签发(CHIEF MATE)。 托运人取得了经大副签署的收货单后,即可凭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三)收货单(MATES RECEIPT,M/R)教材P159 装货清单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它既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货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四)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提货单,又称小提单,是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 发放小提单时应做到:正本提单
22、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到小提单上;当发生溢、短、残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要求获得相应的签字证明;运费未付的,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发放小提单。(五)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1.含义 海运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说明了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如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六)海运提单(BILL OF LOADING,B/L)教材P1742.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海运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
23、人凭提单可以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以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此项银行办理押汇;海运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运输中产生争议的依据。3.海运提单的种类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根据货物表明状况、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不得转让不得转让无需背书转让无需背书转让需背书转让需背书转让 此外,海运提单还可以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到付提单、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租船合同下的提单、舱面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舱面提单:舱面提单又称甲板货提单,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
24、板上承舱面提单:舱面提单又称甲板货提单,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承运时,并于提单注明运时,并于提单注明“装于舱面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字样的提单。 倒签提单(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欲借提单: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欲借提单: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或由于船
25、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简而言之,就是指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简而言之,就是指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4.海运提单正面内容的填写托运人(SHIPPER),填写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写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写“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
26、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做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和“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X BANK)。教材P177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并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项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
27、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而被没收货物。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应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 如属于转船货物,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写转船港,收货人填写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写上述转船转船港,卸货港填写最后目的港。如第一程船公司出具联运提单
28、(THROUGH B/L),卸货港客运直接填写最后目的港,并在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XX”字样。在采用集装箱运输时,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要在此栏注明。 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货名一致。 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
29、F PACKAGE),要按箱子的实际包装情况填写。 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KG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M3为单位列出货物的体积。 运费和费用(FREGHT AN CHARGES),一般可以采用预付或到付方式。如果以CIF或CFR出口,一般应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填,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然可以查清情况,但拖延了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果FOB出口,则可以填上“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
30、费。 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呢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的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当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须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商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船期。如果买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规定的船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
31、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四、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所承担的广义的海上风险,泛指航海时所发生的一切风险。根据英国1906年颁布的海上保险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海上风险,是指因航海所致的航海时发生的风险,例如海难、火灾、战争、海盗、抢劫、盗窃、捕获、禁止以及君王和人民的扣押、抛弃、船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其他类似风险,或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的其他风险,比如火灾、战争等并非海上固有的风险。广义的海上风险通常分为狭义的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1.狭义的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32、如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等指人或物体遭受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之中的事故。比如船舶触礁、碰撞、沉没、飞机坠落、货物起火爆炸等2.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指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意外的外来因素导致的事故,如偷窃、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淡水雨淋等指除一般外来风险意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导致的风险,往往是与政治、军事、社会动荡、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有关的风险。如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拒收风险等。(二)损失 货物在运输途中,会因遭遇各类灾害事故而导致损失。由于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称为海上损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一般解释,凡与海上运输相关联的海陆连接运输过程中
33、发生的损失,也属于海上损失的范畴。海损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共同海损(三)费用费用施救费用救助费用额外费用续运费用五、海上货物运输索赔与理赔 海上货运事故是指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坏和短少事件。由于海上货运事故形式多种多样,因此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是处理索赔的首要任务。(一)海上货运事故概述1.海上货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积载不当货仓不适货及货舱设备不符合要求装卸作业产生的货损事故运输途中保管不当托运人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积载不当 正确积载是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之一。英国法下,承运人未能履行该项义务,构成船舶不适航,须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发生货运事故后,应调查
34、承运人在积载上是否遵循了以下原则:合理安排配载顺序合理安排货物舱位合理隔离忌装货物合理堆码合理衬垫合理隔票货仓不适货及货舱设备不符合要求 保证船舶货舱“适货”是承运人主要合同义务之一。货舱适货,是要求货舱清洁、干燥、无异味、无虫害、水密和设备完好。 货舱不适货及货舱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主要表现有:货舱不适货货舱设备不符合要求装卸作业产生的货损事故 在装卸作业产生的货损事故中,除由于船舶吊货设备不良导致的由船方负责外,其他的一般应由装卸公司负责,但运输合同责任方仍需承担连带责任。运输途中保管不当货舱通风不当。防水、排水、绑扎、加固等措施不及时。对冷藏货物、危险货物、特殊货物的检查和管理疏忽大意。托运
35、人原因 由货物本身的特性或潜在的缺陷所造成的货损,以及托运人申报不实、包装不当导致的货损事故。例如,货物包装的潜在缺陷或外部包装完整而实际货物品名、数量与包装上的不符;标志脱落;货物自身变质;动植物病死等引起的货损事故。不可抗力的原因 海上航行遇到恶劣海况,外板、甲板、舱口等水密设备遭受破坏,以致舱内进水,货物被淹;或因天气恶劣,无法进行正常通风,造成舱内货物严重汗湿、霉烂等,均属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货损事故。对此,根据提单条款或国际有关规则,船方若能提出不可抗力的充分证据,可以免除责任。遇此情况,船长应与船抵港后24小时内向有关机构提交海事声明,并取得签证(必要时还应申请舱口检验),以作为船方免
36、责的证明文件。短少的原因标志不清、误装误卸、理货错误、包装不良或破损、盗窃等全损的原因船只沉没、触礁、火灾、抛货、遗失、政府行为、盗窃等破损的原因积载不当、装卸不当等淡水水湿的原因雨雪中装卸货物、救火过程造成的货损、舱内管系泄漏等海水水湿的原因海上风浪、船体破损、压载舱漏水等污染的原因混载、衬垫、隔离不充足等腐烂变质的原因积载不当、舱温、通风控制不当、制冷设备故障等混票的原因标志不清、隔离不充分、倒垛、积载不当等烧损的原因货物自燃、火灾、漏电、温度过高、货物本身性质问题等海上货运事故的种类及产生原因2.货运事故的责任方货方责任承运人责任第三人责任货方责任我国海商法第66条第1款规定:“托运人托
37、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收货人只能根据买卖合同向托运人索赔。货方责任根据有关运输法律的“掌管期间”责任划分规定,承运人对其掌管货物期间之外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据此,在装运港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当根据运输合同的规定,货物的装卸由承租人负责时,对装货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也无须负责。货方责任收货人也可能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责任。比如
38、,在船舶抵达卸货港后,收货人不及时收取货物,货物在船舶等待卸货期间由于非承运人过失发生灭失或损坏;或者,在收货人负责卸货情况下,货物在卸货过程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应由收货人承担责任。承运人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对在其掌管期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承运人不但应在开船前和开船当时保证船舶适航,还要在货物的接收、装载、搬移、积载、保管、照料、运送、卸载和交付等环节上履行妥善和谨慎管理货物义务。但有关法律也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在因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项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时,承运人无须作出赔偿。第三人责任第三人责任是指运输合同关系人之外的人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责任。在海上货物运输中,
39、第三人主要是货物的装卸人和货物装卸有关的其他人。其中,装卸人过失(如野蛮装卸、不合理使用装卸工具、吸烟等),都会引发装卸过程中货物撞击、坠落、落水、火灾等,从而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仓库保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货物变质、短少、被盗、水湿、火损等也是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常见因素。在班轮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的责任区间通常是“钩至钩”,承运人需负责雇佣装卸工人装卸货物。根据民法中有关代理的一般法律原则,承运人应对装卸工人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但实际工作中,有的装卸公司还负责货物从码头仓库到船边的倒载工作,因为此项工作是替发货人完成的,所有装卸公司在此项工作中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应由发货人承担。第
40、三人责任第三人责任在航次租船运输方式下,绝大多数合同采用FIO条件,即租船人负责装卸货物。如果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发生了货物灭失或损坏,租船人应当对由装卸工人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第三人责任在国际多式联运和现代集装箱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通常是从接收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这个期间的所有货物操作过程都是由承运人或其受雇人完成的,对承运人或其受雇人在此期间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应由承运人负责。第三人责任 承运人就上述第三方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向货物利益人作出赔偿后,可以根据雇佣或代理协议,向责任人赔偿。 对于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或其他事故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可
41、以免责时,货物利益方只能向有关责任人直接进行侵权索赔。(二)海上货运事故索赔1.索赔人收货人发货人其他提单持有人无船承运人货物保险人2.索赔程序(1)及时发出事故通知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发生海上货运事故时,收货人或其他货物索赔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运人发出货运事故通知书,声明保留货运事故索赔权。我国海商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按照此项规定,如果货物索赔人未向承运人发出货运事故通知,事故的举证责任就由承运人转到收获人。如果收货人不能举证证明承运人存在过失,则会在索赔中败诉。 货物索赔人发
42、出货运事故通知时有时间限制的。我国海商法第81条第2款规定:“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集装箱货物交付次日起连续十五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的,适用前款规定。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联合检查或者检验的,无需就所查明的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提交书面通知。” 应当指出,法律规定事故通知时限的目的只是防止收货人不合理延长货物索赔事件,从而保护承运人。其法律后果是,如果收货人不做出通知,举证责任将转到索赔人。这是因为,在海牙规则制度下,承运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索赔人延迟通知,将不利用承运人举证。但是否作出事故通知与承运人可否免责无关,换言之,即使索
43、赔人没有做出事故通知,也不影响其索赔权利。如果收货人能够举证证明货运事故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承运人仍应负责赔偿;反之,即使收货人做出了事故通知,也并不说明承运人对货运事故负有责任。如果承运人能够免责,则承运人仍无需对货运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复杂性,不论谁负责举证,举证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此,收货人为保留承运人的举证责任,还是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发出事故通知。 对于货物延迟交付损失的索赔,事故通知则直接影响到索赔权利。我国海商法第82条规定:“承运人自相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连续六十日,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延迟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2)准备索赔
44、文件索赔函提单卸货报告,理货报告,货物溢卸、短卸报告,货物残损单等卸货单证货物残损公证检验报告、重理单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等 海上货运事故多种多样,当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收集、准备事故证明。除上述单证外,凡是能够确定货运事故的原因、损失程度、损失金额、货运事故责任的任何文件都应当准备齐全,与上述单证一起提供。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索赔的金额除了货物本身损失外,还可以包括因货物灭失或损害所丧失的合理合同利益。提供索赔证据时,
45、应当包括与合同利益有关的证据。3.索赔权利保全 索赔权利保全也称为海事请求保全,是指对海事请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海事请求民事权利得以保障,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行为所采取的民事强制性措施。这些强制性措施通常包括:强迫被申请人提供可信赖的担保,如书面担保、财产担保;扣押义务人的船舶;要求义务人实施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等。海上货物运输索赔权利保全室海事请求保全的重要内容之一。 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证海事请求人民事权利的顺利实现。比如,在卸货港发生重大货运事故,金额巨大,此时如果不对卸货船船舶采取海事请求保全,该轮一旦离去,收货人索赔可能就非常困难。即使实体案件得到了胜诉判决,也
46、可能因为义务人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根本就很难找到而无法实现请求人的索赔权利。如果可以依法对当事船舶或有关船舶依法扣押,不但可以获得索赔权利的保障,还可以逼出幕后的关系人,有利于案件的解决。所以,海事请求保全是海事请求人实现其索赔权利的重要的和行之有效的措施,货物索赔人应当懂得运用这一措施保全自己的权利,顺利实现索赔。保全措施本身不是索赔行为,它只是日后成功取得赔偿的一种保障措施。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索赔人应当立即进行索赔,当责任人拒绝赔偿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仲裁协议开始仲裁或依法进行诉讼。4.索赔权利的转让 如果货物已由保险人承认,并且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已对出险货物向货物所有人作出了赔
47、偿,根据保险的法律原则,货物所有人应当将其对承运人的索赔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以直接向承运人进行索赔。 货物所有人在收到保险人赔偿后,应当向保险人签署“收款及权益转让书”,供保险人凭以向承运人索赔。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索赔后不得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并积极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索赔。如果因被保险人的不当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保险人索赔权利的丧失或损害,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损失。同样,被保险人有义务维护保险人对第三人的索赔权。保险人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即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承运人主张赔偿。如果获得的赔偿额大于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额,超出部分应当退还给被保险人。(三)海上货运事故理
48、赔 承运人接受和处理货物的利益方所提出的索赔工作,称为理赔。 理赔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又直接影响承运人的经济利益和信用。所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到索赔时应认真审查,对应当赔偿的案件及时、合理地作出赔偿,对不应当赔偿的及时拒绝赔偿。1.索赔案件的审核(1)对索赔文件是否充足的审核证明索赔人的合法性证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证明索赔金额是合理的(2)对索赔文件内容是否合理的审核索赔时效或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各种索赔文件上所载明的日期、船名、航次、提单号、货物名称、标志等内容是否一致;索赔事件是否发生在承运人掌管期间;证明货物残损或短缺的单证是否经过大副或船长的签字和批注;核对理货计数单,查明在装
49、卸货物时理货数字是否正确;审核索赔清单中所列出CIF价格与发票所列明的价格是否相符;2.承运人的拒赔举证(1)装船前检验报告(2)积载检验报告(3)舱口检验报告(4)卸货事故报告(5)海事声明3.赔偿金额的确定(1)损害性质损害性质是指因承运人过错导致的货物灭失、破坏、延迟交付,以及交货不到所造成的损害是属于违约性损害还是侵权性损害。损害性质不同,确定赔偿的原则就不同。违约性质的损害是由于承运人未履行运输合同义务导致的。 例如,在提单合同下,承运人没能按照提单或相关法律规定提供适航船舶,或没能履行妥善和谨慎管理货物义务造成了货物灭失、损坏、延迟交付等。对于违约性质的损害,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
50、或有关合同的法律原则承担违约民事责任,使货物所有人的利益恢复到如合同被严格履行时的状态。侵权性质的损害是指承运人违反民事法律原则造成货物所有人的利益损害。 比如,承运人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与托运人合谋出具虚假提单,以致在目的港交货时,所交付的货物与提单记载存在差异,或根本无货可交(如预借提单下货物没有装船货承运人无单放货)使收货人受到损害。对这种侵权性质的损坏,承运人应当按照民法的侵权责任原则向货物所有人进行赔偿,使货物所有人的利益恢复到如同未发生侵权时的状态。(2)不同损害性质下赔偿标准的确定l 违约性损害下赔偿标准的确定 违约性损害赔偿金额应当按照运输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我国海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