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广电总局曾在2003年和2004年7月6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9号令)经局务会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但由于层级较低,同时国家广电总局并非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该规章并未发挥太大的规范作用。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 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以音乐、影视剧、动漫、在线访谈、电台电视台节目、播客节目等内容为核心的网络视听内容已经成为互联网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广大网民的喜爱 。 2008年1月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网民总数已达到2.1亿,宽带上网
2、人数超过1.63亿,三分之二以上的网民经常使用网络影视娱乐服务, 目前网络影视观看比例达到76.9%,1.6亿人曾经通过网络欣赏过影视节目。Users Generate Content: 2004年9月在Google上有关播客的搜索结果还不到20个,到2006年2月,已经超过6千万个;2006年 1 月 15 日,用“百度”搜索关键词“播客”,找到相关网页约1,800,000 篇,在2007年5月26日再搜索时,则找到相关网页约49,600,000篇,增长30多倍。这种发展态势,足见其影响力和知名度正逐步提高。 美国美国连线连线杂志对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新媒体的定义:“所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
3、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 2006 年 7 月 18 日纽约时报载,从7月12日开始,YouTube网站每天的浏览量突破了一亿大关,标志着互联网视频时代或称播客时代的来临。 2006年10月10日,YouTube以16.5亿美元的高价出售给Google的消息,曾进一步刺激国内视频网站的草根创业热潮。 艾瑞近期报告预测,2008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规模将突破15亿元。据2006中国网络视频研究报告预计,2010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整体收益将会达到34亿元人民币。 目前有400多家视频网站,其中优酷网、我乐网、土豆网、酷6网在内的视频网站基本瓜分了国内的视频分享市场。 主要盈利模式是流量和收费,虽然模式有
4、差异,但是广告、增值服务、出让优质内容版权、收费观看无一例外地被大多数视频网站当做盈利突破点。 网络视听媒体适应了人们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收视需求,信息内容不断丰实,先进文化的网上传播日益扩展,网络文化品位有所提升,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还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迅速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网络视频本身就具有良好的新闻采集的基础,主要是宽频网站采用的用户上传视频短片的方式。从侧面来说每个上传用户都可以成为新闻采访员,用他们的视频来记录身边发生的突发事件,而互联网的信息快速传递使最新的新闻能够上传到视频网站供观众观看。 央视新闻频道社会记录节目,今年3月12日用视频回顾
5、沈阳罕见的雪灾,6段视频中4段是百姓拍摄的大雪视频,多数素材来自优酷网。网民自创的微视频内容被运用于权威电视媒体新闻节目。 四川地震就有很多不同类型和内容的视频资料上传。 网络视频分享网站已经覆盖了中国网民54.5%1; iUserTracker对2007年3月在线视频类网站不同类型网站月度总有效浏览时间份额的调查结果显示,视频分享网站占有最高的有效浏览时间,达到55.98%,远远超过P2P流媒体、宽频影视等另外两种在线视频网站。 1http:/ 早在2003年,广电总局就颁布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并确立许可准入制度;2004年,再次颁布修订版,或称“39号令”。 国家广播电
6、影电视总局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传播业务实行许可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必须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千余家网站中,只有约1%的网站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大部分没有遵守39号令。 网络视听已经改变了国人的收视习惯,听广播和看电视不一定用广播电视机了。同时,人人都是电台和电视台。 冲击着传统广播电视的内容把关模式,任其发展,将出现失控的局面。“胡紫微事件” 。 我国的传播媒介特别是广播电视具有准入性,一般来说没有许可不可向公众传播影像和声音。 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把电视台的节目进行重新包装和整合,变成一个新的频道通过互联网播放。 2007年3月16
7、日,一家拥有自己的网络主持人、网络记者并自办节目的网络电视台被广电总局查封。 这家名为“中国国际中文电视台”的网站,是2007年以来第八个被查封的视频网站。 网络电台和电视台泛滥冲击了我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范的基本制度。甚至有人直接把有线电视信号线接到服务器上,把央视节目直接搬到网上。 违反了我国言论自由限制原则,危害国家、集体、公共和他人权益。 我国相关规章都有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主要包括三类信息污染:黑色污染、黄色污染和灰色污染。 黑色污染主要表现为信息渗透,是文化帝国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发达国家利用其信息优势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其价值
8、观念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进行政治渗透和价值观的推销。 黄色污染则指网络色情和网络暴力。 灰色污染指格调阴暗、思想庸俗、情绪消极的信息。 具体可以表现为淫秽、色情、恐怖、暴力、邪教、赌博、反动、迷信、诽谤、谎言、谩骂等。这类信息对于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人生观、价值观,评判能力还有所欠缺的未成年人来说,影响最大。 恶搞视频在网络泛滥: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中国队获得世界杯、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 。 红色经典被歪曲。 有些恶搞涉嫌侵犯名誉权。 由军队政府通过政变夺权的泰国政府2007年表示,将正式对Google旗下的互联网共享视频网站YouTube提出起诉,原因是后者网站上张贴了诋毁本国国王普密蓬阿杜
9、德(Bhumibol Adulyadej)的视频内容。 泰国信息部发言人表示。实际上,泰国政府拟定向Google共享视频网站提出的起诉罪名为“诋毁国家元首”,该罪名在泰国国内极为严重,将被判处最高15年的监禁。 泰国当前的政府建立于九月政变,在07年四月份诋毁国王视频被发现之后,泰国就在本土封闭了YouTube网站的连接。在视频中,国王的头上被一双脚踩踏,该图像来自于网友的恶搞,通过处理软件最终实现。 在第一段嘲笑视频出现后,YouTube上接二连三的出现了大量诋毁国王普密蓬阿杜德的视频,一段视频中国王甚至变成了猴子。 据悉07年泰国国王普密蓬阿杜德79岁,同时也是整个泰国公民所崇拜的精神领袖
10、,同时也是世界上寿命最长的郡主,与此同时还是泰国命令禁止严谨诋毁的皇家成员之一。 互联网上的视频内容无外乎就是三种:专业的电影电视机构提供的视频内容(版权明确)、已经在网上流传多年的视频(版权不明)与版权难以界定的UGC。 除整合传统电视台资源外,视频网站整合互联网上的多媒体娱乐资源,如flash、mtv、avi、rmvb甚至包括mp3、而这些内容几乎全部来自电影、电视剧、电视综艺节目的娱乐资源。在各大视频网站上流传的热门美剧、日剧、韩剧等,这些资源的版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著作权。 在美国,Youtube也受到传统电视媒体的集体反攻。2007年2月2日,YouT
11、ube按照维亚康姆的要求撤下了10万段视频。2007年3月,CBS向其提出10亿美元的侵权诉讼。 在国内的视频网站则更为严重。热门电视剧越狱在美国上映几个小时之后,中国用户就可以免费下载到最新剧集,而且还带有中文字幕。 今年春晚,央视就向多家未获得授权的视频类网站进行了版权盗用取证并发出了明确的法律警告。 北京电视台最近也在采取一系列的行动,促使各家视频类网站尊重其节目内容在网络上的版权。 早期美国入侵伊拉克之后,一些恐怖分子斩首的录像就在网络上发布,引发了争议。 绝大多数的视频分发平台都会靠一些打擦边球的UGC来吸引流量。 如色戒和苹果被删视频在各大视频网站风靡一时,其浏览量迅速跃居前列。
12、对青少年的道德和身心有很大危害。据有关资料显示,不良网络视听作品已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受不良网络视听节目影响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已占到青少年犯罪的30%。 本人主持的一个项目中所做统计表明(2008年2月22日),土豆网上色情、暴力相关的视频数量相对较多,占检索出的所有视频总数的33.3%。 如某演员的性爱录像带在优酷网站刊发后,2-3天时间内便有836万人次浏览,相关评论达到7000多条。 围绕事件,不少网民对于提供者的做法是否合适,尤其是对网站出于商业利益而使用的操作、炒作手法,也一针见血地进行了剖析。网上信息传播有没有底线,要不要底线,再一次向社会提出了这一问题,特别是隐私
13、权问题。 为反映视频分享网站隐私权侵犯现象,我的学生在菠萝网()上以“偷拍”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得到的23579个视频均在标题或者描述里清楚明白地面出现了“偷拍”二字。经过点击相关链接,发现,绝大部分此类视频已经被删除。 尽管如此,这些残留的视频标题里公然出现的“偷拍”二字,却体现了我国视频分享网站、视频上传者对公民隐私权的漠视。近期出现的“艳照门”事件也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形成文明的网络环境,维护信息安全,促进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明确指出网络文化信息服务具有文化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应纳入文化建设和管理之中。明确要求广电部门负责对网络广播电视、视听
14、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手机视听节目、播客、IP电视等网络视听媒体的审批和管理。 因此,该规定第一条就指出,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
15、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管制主体: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从事此服务需取得广电管理部门核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包括了两种形式: 一是“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提供视音频节目”; 二是“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如类似YOUTOBE的视频分享网站,内容大都来自于网民的上传。 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办理 。 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从事广播
16、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5年9月日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这个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内容,即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一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
17、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第二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第三类是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此规定,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 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也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 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18、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非国有独资或非国有控股企业都不具备申请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这一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此外,还要符合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具有视听节目资源储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技术人员等共八条标准。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不过第八条规定显然有悖于目前国内视频网站的经营现状,于是广电总局等又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明确,称只要是规定发布之前依法开办、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可重新登记并
19、继续从业。 因此还需要规定补充细则的出台。 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
20、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许可,严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 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
21、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不需要许可证,而只需要“备案”的,只有“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地级以上电台电视台。 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
22、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备案编号。 (1)、强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版权意识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出了版权要求。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
23、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优酷已与中影、其欣然影视、环球唱片、星美传媒等影视制作公司,以及国内十余家知名电视台开展合作。 我乐网重金购买了NBA经典镜头内容的官方授权许可,以及湖南卫视所有电视台版权内容等。曾被广电总局“警告处罚”的土豆网也和央视达成奥运内容转播合作协议。 (2)、广播电视专有名称规范: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指的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专有名称。目前互联网上有许多频道和栏目名称冠以“网络广播、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等字样,今后未经批准的,均不得在网站中使用这类广播电视专有名称。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
24、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25、(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含有违反本规定内容的视听节目,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报告义务,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提供上传
26、节目服务的网站要履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开办者的主体责任,对网民上传的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视听节目,应当删除。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和上载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 这对通过用户渠道获取时政类新闻视频的厂商为主要流量的网站影响较大。 规定明确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维护用户权利、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对用户信息保密以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不得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要求,不得损害用户合法权益,运营单位要保证传输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 ; 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公开所提供服务的视听节目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
27、有告知用户中止或者取消服务的条件和方式等义务。 明确了公众有权举报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通过互联网提供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28条) 利用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向公众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28条) 任何单位不得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14条) 广播电影电视和电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公众监督
28、举报制度。公众有权举报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21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
29、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 (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
30、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1、;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
32、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电信管理和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闭其网站,吊销其相应许可证或撤销备案,责令为其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营单位停止接入;拒不执行
33、停止接入服务决定,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电信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许可证。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对主管部门追究责任的条例,强调了“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多数网站市场准入障碍。 根据有关要求,规定发布之前依法开办、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重新登记并继续从业。有传播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轻微违规的要限期整改。规定发布之后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
34、,必须符合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条件。 这个规定最大的影响就是限制了非国有资本进入这个领域,就像当初外资进入中国互联网都要通过合资企业来实现。 当然,如果是与国有企业合作还是有机会的。只是不能控股。 目前网络视听服务公司符合这个条件的不是很多。很多网站大部分是由海外风险投资推动的,注册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的民营或外资等非国有企业。因此需要进行资本重组或者与国有企业借壳合作。 一些没有国有背景的网站未来极有可能采取牌照租赁的方式,曲线获得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经营资质。 除了这个规定带来的一些瓶颈问题,一些小的民营公司面临昂贵的带宽和服务器成本、难以解决的内容版权问题,还有难以盈利的商业模式,这些都
35、已经成为影响视频网站继续生存的因素。 有消息称,1月份以来,有50%投向中小视频网站的风险投资已经撤资或停滞,更多的风投处在观望之中。因为很多风险投资在和国内网络视频公司签订合约时规定,有权在被投资公司经营不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时撤回投资。 条例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含有违反本规定内容的视听节目,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报告义务,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和上载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18条)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2条) 意味着今后,网络视频是在线广播
36、电视媒体,需要进行内容管制和编辑,承担违法的连带责任。 目前的国内大多数视频分享网站自身并不制作、拍摄、编辑视频节目,而是完全由网友自发上传视频内容,内容来源多元化但良莠不齐,因此,这种制播模式将会受到限制和控制。 个人信息内容上传需要合乎许可规定,并要个人信息内容上传需要合乎许可规定,并要遵守内容规范和版权规定。遵守内容规范和版权规定。 这是明确的来源于民间的资料上传,服务单这是明确的来源于民间的资料上传,服务单位的把关职能和连带责任加大了。位的把关职能和连带责任加大了。 这意味着,对个人博客、论坛、一些商业网站以及搜索引擎搜索网站视听节目内容将有更加严格的控制,在界定非法视听节目网站已经非
37、常容易的时候,搜索引擎网站以无法界定链接网站版权是否合法为借口而提供链接下载的理由将不复存在。 不过这个规定如何操作有待讨论。比如搜索引擎本身是自动连接的,而个人博客多如牛毛。 据悉,土豆网、优酷网、我乐网、酷六网等还都设立了专门的技术和内容团队对用户上传内容进行724小时审核。 这类网站相对来说有其品牌价值,有版权优势,有运营商等关系资源,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可以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机构。 这与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中提倡的鼓励影视生产基地、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多生产适合在网上传播的电视剧(片)、娱乐节目、积极发展民族网络影视产业也是相一致的。 创新当前的业务模式,
38、提供自创的、本地化的特色视频,摆脱盗版“帽子”,才能保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突破原有的浏览器/服务器传输模式,创造了全新的传播理念;网络节目个人自制内容巨增,强烈冲击着专业制作机构主导内容制作的传统格局; 网络视频产业的同质化将会被专业分工和产业上中下游所取代,制作、分发、技术服务、播放以及市场研究等。各视频网站越来越重视向产业链上下游的渗透,产业链的合作走向正规与成熟。 分两类来看,从事P2P技术的公司,如SNS、原力等,对于他们来说,不会有波及,而且可能是和运营商等合作发展的好机会; 从事运营的公司,如PPL、PPS等,冲击非常大,用户群太多,运作已经在向内容集成和提供商转变,有点类似互动
39、电视媒体,新规之下就要让步于广播电视台。争取与广播电视台的合作和技术支持。 有版权的可变SP为CP,乐视移动传媒将自己定位成“新媒体的内容分发平台”。每次拿下影视版权,乐视就会将其分切成不同产品,分别在其旗下手机电视、免费WAP、互联网、传统SP等多类业务中发布。未来,乐视甚至希望担任网络发行商的角色。 (1)、国家数字媒体文化产业发展的契机: “鼓励国有战略投资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鼓励影视生产基地、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多生产适合在网上传播的影视剧(片)、娱乐节目,积极发展民族网络影视产业。” (2)、信息产业发展机遇,为网络视频技术服务提供商以及技术导向型的运营商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
40、空间和机会,促进该产业由营销资源、用户资源竞争转向技术实力、运营实力的竞争。 “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积极开发适应新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特点的新业务,为移动多媒体、多媒体网站生产积极健康的视听节目,努力提高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供给能力。” (3)传统广播电视台具有的先天优势可以借此发展网络广播与电视资源。 “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公益性视听节目。” (4)逐步实现数字内容产业融合发展。电信运营商一直都在筹划建立自己的内容管理中心平台,电信的互联星空平台和网通的CNCMAX的平台价值将越来越突出,其在互联网的发言权和资源整合空间也会随着这个条例的实施大大增加。对后续的战略转型如推进电视上
41、网有很大的帮助。 几大门户网站的播客频道可能会首先寻求和国有资本的合作,新浪和中国电信早有合作在先,搜狐和央视也保持着合作关系。 中国互联网协会下属的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年初发布的Netguide2008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包括土豆网、优酷网、悠视网等主要视频分享网站在内,排名前五的视频网站已经分食了88%的用户流量,以及超过90%的视频收入。 新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行业门槛和规范化程度,会加快视频行业的优胜劣汰。 网络视频行业间以及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将通过并购进行产业资源重构。 1、这个政策出台后褒贬不一,更有学者认为是妨碍言论自由,违反网络产业规律和国际潮流。 我认为这个规定出
42、台符合具有中国国情,我们的媒体制度是强调媒体具有公共性并属于意识形态领域。 与西方的完全市场机制不同。我们的互联网还是一个“国家内部网”,即控制国际信道、骨干网互联、垄断性竞争、国家政府干预。 您认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出台会您认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出台会给视频网站带来什么影响?给视频网站带来什么影响? 1、限制作用,78.39%,272票 2、不好妄下判断,17.00%,59票 3、促进作用,4.61%,16票 投票数:347票 投票时间:2008/01/03-14:17:59-2008/02/02-14:17:59 2、合乎中国的法制程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向社会公众提供
43、的内容服务,具有大众传媒的性质,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立行政许可,主要是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短缺资源、有关公共利益等领域,在这些领域设立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有利于国家加强事先防范,避免产生事后难以消除的后果。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在第304项中,国家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不含网民),须获得许可证。 确认了对网上传播视听节目核发许可证,且该许可由广电总局实施。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
44、、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十、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
45、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 二、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 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 五、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下列领域国有文化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上述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六、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
46、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 七、非公有资本可以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有关部门要严格资质认定,明确经营范围,加强日常监管。 八、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其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还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关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规定办理。要严格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办法,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取缔违法违规经营。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
47、业享受同等待遇。 九、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以及新闻网站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张磊归纳了网络对传统内容管制的局限性有四个方面: 限制了管制者对内容的控制能力 跨越国家司法权限 难以找到适当的着力点 原有法律难以配合。 广电总局在社会管理司增设了网络传播管理处,并成立了直属局级机构
48、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负责履行职能,加强管理。 跨部门问题如何协调?有些问题要有细则。 有学者指出,如果“节目”是广电的专业术语,那“电视剧、电影等节目的互联网传播确实应该由广电总局进行管理。” “如果是指宽泛的互联网视频,这可能属于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中宣部等多家共同管理的范畴,而对于规定的国资要求,目前其他部门都还处于尚未表态的微妙情况。” 本规定指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我认为,随着产业融合和信息传播平台的发展,特别是WEB2.0发展,节目与内容无法分清,比如新闻现在与言论或者信息无法分开,言论和广告无法分清
49、。 只靠广播电视与信息产业部门进行规范已经无法解决问题,有必要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层面或者国务院层面来加以规范,这就需要整合不同的部门利益和要求,提出一个有前瞻性的法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规定的出台有其局限性和过渡性。 真正实现利益博弈下的双赢局面,政府也要给予这个产业发展空间,不能因噎废食,而要通过一些创新性的管制措施而不是仅仅出台一些限制措施一禁了之。 不能用管制广播电视的方式去管制互联网,而是要使传统媒体管制模式适应互联网。要确认互联网是一种新媒体而不是传统媒体的一种类型。 传统广播电视监管模式中的一些特征,例如条块结合、系统内管理等,显然已不适应视听新媒体监管的需要。 尽管准入机
50、制和内容监管的基本要求则仍然适用,但是要坚持放宽市场准入,侧重事后监管的原则。 有人感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为何十年不更新? 值得思考。 西安市雁塔区城街道办双桥头村村委会自筹资金,在村里办起了电视台,播放村民喜欢的节目。4月28日,开办了两个多月的村电视台因违反国家政策被叫停。(2007年4月29日 华商报) 在我国,要建立大部制的国家传播委员会(类似美国的FCC)。并应尽快研究出台电信法来作为政策工具推进管制模式创新变革。 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在制定电信法的基础上,组建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地位的、较强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电信业管制机构,并建立统一的面向“三网(电信网、计算机网和广播电视网)融合”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