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1非都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解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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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土地法概要土地法概要主講人:蘇主講人:蘇 明明 鑄鑄2013 / 10 / 27日日 彰化縣榮民服務處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職業工會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職業工會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班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班2土地法概要土地法概要o 課程大綱課程大綱 壹、依法行政壹、依法行政 貳、基本導論貳、基本導論 參、地權、地權(含徵收含徵收) 肆、地用肆、地用(含重劃含重劃) 伍、地價伍、地價 陸、地稅陸、地稅 柒、地籍柒、地籍(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登記實務) 捌、其他捌、其他(時事探討時事探討) 3壹、依法行政壹、依法行政4o依依法行政法行政法治法治基本原則基本原則 法治國家法治國家的具體化

2、即為的具體化即為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基本上由基本上由法律優位原則法律優位原則與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構成構成資料來源資料來源:李惠宗,李惠宗,2002, 行政程序要義。行政程序要義。 憲憲 法法法法 律律法法 規規 命命 令令地方自治規章地方自治規章 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 2626 (通盤檢討)(通盤檢討)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都市計畫定期通盤 檢討實施辦法檢討實施辦法 (規範金字塔規範金字塔)5法令適用原則法令適用原則o 法律位階法律位階(憲法法律命令自治規章)o 特別法特別法 優於 普通法普通法 土地法 Vs 民法都市計畫法 Vs 土地法 土地稅法 Vs 平均地權條例 o 後法後法 優於 前法

3、前法6貳、基本導論貳、基本導論7基本導論基本導論(1/5)o 土地定義土地定義(土1)水、陸及天然富源 o 土地分類土地分類(土2)依土地使用o 土地改良物土地改良物(土5)建築改良物 農作改良物 土地土地8 土地行政範圍土地行政範圍o 地權地權物權法定主義(應予登記應予登記) 土地徵收土地徵收/照價收買 o 地用地用(含重劃)都市土地 (12.20) 非都市土地(87.80) o 地價地價公告地價 /公告現值 o 地稅地稅田賦 /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o 地籍地籍地籍測量 土地登記基本導論基本導論(2/5)9基本導論基本導論(3/5)o 權利主體權利主體(人人) 1.自然人自然人本國人/外國人

4、/胎兒/大陸地區人民 2.法人法人 公法人公法人 私法人私法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祭祀公業法人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3.其他其他寺廟/祭祀公業/神明會10基本導論基本導論(4/5)o權利客體權利客體(土地土地/建築改良物建築改良物) (一)(一)土地土地 1、都市土地都市土地(分區證明) 使用分區(都計32) 公共設施用地(都計42) 2、非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容積率) 10大使用分區(區計施細13) 18種編定使用地(區計施細15)11區區 域域 計計 畫畫區域計畫法都都 市市 土土 地地都市計畫法非非 都都 市市 土土 地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5、臺北市施行細則高雄市施行細則臺灣省施行細則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倉庫區、風景區、保護區保護區、農業農業區區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保存區、保護區保護區、農業農業區區、其他使用區特定農業區特定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特定或其他使用區一般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編編 定定 各各 種

6、種 用用 地地農業用地示意圖:農業用地示意圖:農業發展條例第農業發展條例第3 3條第條第1010、1111款暨其施行細則第款暨其施行細則第2 2條條特定區計畫鄉街計畫市鎮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工業區、商業區、住宅區、行政區、文教區、漁業區、風景區、保護區保護區、保存區、水岸發展區、農業區農業區、葬儀業區、其他使用區12基本導論基本導論(5/5) 3、公有土地公有土地(土10) 國有土地(國產法52-2) 直轄市有土地(土25處分、土26撥用、土27收益 ) 縣(市)有土地(土25處分、土26撥用、土27收益 ) 鄉(鎮、市)有土地(縣自治條例) 4、私有土地私有土地(土10

7、) 分別共有(民817、民819、土34-1 ) 公同共有(民827、民828、土34-1 )(二)(二)建築改良物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土5) 13參、地權參、地權(含徵收含徵收)14地權地權(1/6)o地權種類(物權法定主義)地權種類(物權法定主義) 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 1、所有權(民765) 2、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 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土10) 土地他項權利:土地他項權利: 1 、地上權(民832) 2 、農役權(民850-1) 3 、不動產役權(民851) 4 、抵押權(民860) 5 、典權(民911) 6 、耕作權耕作權

8、(土133)15 一一、共有土地共有土地(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地權地權(2/6)土地法土地法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法律關係法律關係適用時機適用時機優先購買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效力效力土土 34-1(共有土地共有土地)減少共有人數共有不動產出售他共有人債權效力土土 104(基地基地)房地產權合一在他人基地上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權,並有房屋建築出售1.基地出售時 地上權人、典 權人或承租人2.房屋出售時 基地所有權人物權效力土土 107(耕地耕地)扶植自耕農耕地租佃出售或出典承租人物權效力物權效力債權效力物權效力債權效力16地權地權(3/6)o 農地政策農地政策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o 農地使用二元管

9、制體系農地使用二元管制體系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o 農地分類農地分類耕地/非耕地/視為農地(農地)o 耕地限制耕地限制分割最小面積(0.25公頃)限制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農企法人經許可不受限)o 農地租約變革農地租約變革不適用耕地375減租條例規定 o 農地稅賦農地稅賦田賦/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o 申請農用證明書申請農用證明書農發39、38-1o 農地違規罰則農地違規罰則 區21、22、都計79二二、農地農地17 8989年農發修正前年農發修正前 8989年農發修正後年農發修正後農地政策目標農地政策目標農地農有、農地農有、 農地農用農地農用管地又管人管地又管人放寬農地農有、放寬農地農有

10、、 落實農地農用落實農地農用管地不管人管地不管人18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國土計畫法草案)(國土計畫法草案)區域計畫區域計畫(區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縣市綜合發展計畫縣市綜合發展計畫都都 市市 土土 地地(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非非 都都 市市 土土 地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土地法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平均地權條例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國家公園區國家公園區(國家公園法)(國家公園法)土地使用分區土地使用分區使用組別使用組別劃定劃定10種使用分區種使用分區編定編定18種用地種用地 台灣地區現行國土規劃體系台灣地區現行國土規劃體系 19土土 地地類類

11、 別別農農 地地類類 別別使用分區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使用地類別法令依據法令依據非都市非都市土土 地地耕耕 地地1.特定農業區2.一般農業區3.山坡地保育區4.森林區農牧用地農業發展條例3非耕地1.工業區2.鄉村區3.風景區4.國家公園區5.河川區6.特定專用區農牧用地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21.特定農業區2.一般農業區3.工業區4.鄉村區5.森林區6.山坡地保育區7.風景區8.國家公園區9.河川區10.特定專用區1.林業用地2.養殖用地3.水利用地4.生態保護用地5.國土保安用地6.供農路使用之土地7.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 之土地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2都都 市市土土 地地非耕地1.農業區2.保護區

12、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2視 為耕 地1.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 計畫用途使用者。2.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 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 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農業發展條例38-1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14-1農地分類農地分類 20區區 域域 計計 畫畫區域計畫法都都 市市 土土 地地都市計畫法非非 都都 市市 土土 地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臺北市施行細則高雄市施行細則臺灣省施行細則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倉庫區、風景區、保護區保護區、農業農業區區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保

13、存區、保護區保護區、農業農業區區、其他使用區特定農業區特定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特定或其他使用區一般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編編 定定 各各 種種 用用 地地農業用地示意圖:農業用地示意圖:農業發展條例第農業發展條例第3 3條第條第1010、1111款暨其施行細則第款暨其施行細則第2 2條條特定區計畫鄉街計畫市鎮計畫

14、土地使用分區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工業區、商業區、住宅區、行政區、文教區、漁業區、風景區、保護區保護區、保存區、水岸發展區、農業區農業區、葬儀業區、其他使用區21 農地租約變革農地租約變革時時 期期耕地租約變革內容耕地租約變革內容備註備註40年代年代(民國民國38年年)農地訂農地訂375租約租約(鄉鎮公所登記)1.地主於終止契約補償佃農1/3土地款2.地主可辦分割登記,地主佃農有獨立所有權60年代年代(民國民國62年年)委託經營委託經營有約定依其約定,未約定依耕地租賃契約89.1.28日後日後訂立之耕地租賃契約耕地租賃契約,農地出租(無375租約限制)無補償金92.1.13日後日後耕地租賃

15、契約改為農業用地租賃契農業用地租賃契約約,不適用耕地不適用耕地375減租條例規定減租條例規定,適用土地法、民法及其他相關規定22 農地稅賦農地稅賦 o 田賦田賦:民國76年起停徵。 o 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 農業用地農業用地(耕地非耕地)(農發37、土稅39-2) 耕地耕地 (農發37) 視為農地視為農地(農地)(農發38-1)o 贈與稅或遺產稅贈與稅或遺產稅 農業用地農業用地(耕地非耕地)(農發38、遺贈17、20) 視為農地視為農地(農地)(農發38-1) 23o 申請申請農業用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作農業使用證明(農發條例(農發條例 39 )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 申請興建自用農舍 農

16、業發展條例第33條農民團體、農業企業 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耕地 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 人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農業用地之繼承、遺 贈或贈與時,申請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申請農用證明書申請農用證明書(1/2)24o 申請申請土地土地(視為農地視為農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作農業使用證明(農發條例(農發條例 38-1) 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申請不課徵土 地增值稅 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申請免徵遺產 稅、贈與稅、田賦 申請農用證明書申請農用證明書(2/2)25o 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

17、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法(區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法(區 21、 22)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農發)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農發 69)農地違規罰則農地違規罰則26 市地重劃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區段徵收(1/2)地權地權(4/6) 種類 項目市地重劃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區段徵收適用地區適用地區限於都市土地。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實施性質實施性質 實施土地交換。實施徵收補償。舉辦主體舉辦主體公辦重劃及自辦重劃。限於公辦。原因原因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新社區開發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限期辦理。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新社區開發及農村社區之更新或開發。實施方式實施方式平面分配方式,重新分配土地。原土

18、地所有權人可以申請發給抵價地,亦可領取現金。實施內容實施內容包括重定土地界址及公共設施建設,不涉及建築物之興建。包括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土地規劃整理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負擔費用負擔土地所有權人負擔限於工程費、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等三項。全部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27 市地重劃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區段徵收(2/2)地權地權(5/6)負擔上限負擔上限 或或領回下限領回下限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上限為45,地主領回土地最少55。領回抵價地以50為原則,不得少於40。公設用地公設用地負負 擔擔土地所有權人負擔限於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10項。道路、溝渠、

19、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分配方式分配方式重劃後之土地僅分配於原土地所有權人,其他權利關係人不參加分配。抵價地只發給原土地所有權人,其他權利關係人不參加分配。分配位置分配位置按原位次分配。公開抽籤決定。權利清理權利清理採現金補償(租賃權、地上權)及轉載存續(抵押權、典權)等二種方式。採自行清理(耕地租約、地上權) 及轉載存續(抵押權、典權)等二種方式。28 抵費地抵費地( (市地重劃市地重劃) ) 抵價地抵價地( (區段徵收區段徵收) )定義定義實施土地重劃時,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應行負擔之工程費用、重劃費

20、用及貸款利息,由該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其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實施區段徵收應給予之補償地價,得改以規劃整理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按土地所有權人應領補償地價比例折算抵付。時機時機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抵付抵付抵付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抵付補償地價。流向流向所有權人付給政府。政府發給所有權人。範圍範圍不得超過全區面積45 。以50為原則;不得少於全區面積40 。性質性質屬強制性質,原則上以土地抵付。屬任意性質,可領取現金,亦可申請發給抵價地。稅賦稅賦1.所有權人負擔之抵費地,不計徵土地增 值稅。2.抵費地標售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3.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得減徵增值稅40 。1

21、.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免徵土地增值稅2.領回抵價地第一次移轉,得減徵增值稅 40 。 抵費地抵費地與抵價地與抵價地地權地權(6/6)29肆、地用肆、地用(含重劃含重劃)30區域計畫法體系及相關管制法規區域計畫法體系及相關管制法規區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12非非 都都 市市 土土 地地國家公園土地國家公園土地都都 市市 土土 地地非都市土地使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管 制制 規規 則則非都市土地開發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審議作業規範 實施區域計畫地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及省省(市市)施行細則施行細則土地

22、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或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建建 築築 法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水水 土土 保保 持持 法法 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山坡地山坡地山坡地山坡地都市土地審議規範都市土地審議規範31區區 域域 計計 畫畫區域計畫法都都 市市 土土 地地都市計畫法非非 都都 市市 土土 地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臺北市施行細則高雄市施行細則臺灣省施行細則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倉庫區、風景區、保護區保護區、農業農業區區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保存區、保護區保護

23、區、農業農業區區、其他使用區特定農業區特定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特定或其他使用區一般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編編 定定 各各 種種 用用 地地農業用地示意圖:農業用地示意圖:農業發展條例第農業發展條例第3 3條第條第1010、1111款暨其施行細則第款暨其施行細則第2 2條條特定區計畫鄉街計畫市鎮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台北

24、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工業區、商業區、住宅區、行政區、文教區、漁業區、風景區、保護區保護區、保存區、水岸發展區、農業區農業區、葬儀業區、其他使用區32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結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結構(區區 15) 區域計畫發佈後非都市土地區域計畫發佈後非都市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計畫依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劃定十大分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劃定十大分區區編編 定定 十十 八八 種種 用用 地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管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管制制上層上層中層中層下層下層位階位階33使用地使用地類別類別容許使容許使用項目用項目許可使用細目許可使用細目免經申請許可使

25、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用細目需經目的事業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及有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可使用細目附附 帶帶 條條 件件 農牧用地農牧用地農作使用(包括牧草)農作使用 農農 舍舍(工業區、河川區除外)農家住宅 農舍附屬設施 農產品之零售 農作物生產資材及日用品零售 民宿民宿 限於民宿管理辦法限於民宿管理辦法 6規定規定之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之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或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區或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觀光地區、之休閒農場、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等之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等之農舍。農舍。非都

26、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34附表三附表三: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變使更用編地定類使用原別分則區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鄉村區工業區森林區山 坡 地 保 育 區風景區河川區特定專用區說明:一、為不允許變更編定為該類使用地。說明:一、為不允許變更編定為該類使用地。二、為依本規則規定辦理變更編定為該類使用地。二、為依本規則規定辦理變更編定為該類使用地。

27、35o 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土地都市土地(分區證明書)o 定義定義尚未徵收取得或開發興闢之土地尚未徵收取得或開發興闢之土地(私有)(都計42) o 公共設施保留地稅賦減免公共設施保留地稅賦減免地價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遺贈稅遺贈稅 o 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免徵土地增值稅 都市土地為都市計畫法所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而且都市計畫書載明係以徵收徵收、區段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未明文規定取得之方式,在未徵未徵收收(一般徵收(一般徵收、區段徵收)區段徵收)前移轉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免徵土地增值稅。 但以市市地重劃地重劃方式取

28、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予免徵不予免徵。 (財政部(財政部86/12/16台財稅第台財稅第861930297號)號) 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共設施保留地36伍、地價伍、地價37地價地價o 公告地價公告地價系統課徵地價稅及公有土地租金系統課徵地價稅及公有土地租金 公告地價(每3年公告) 申報地價(80%核定) o 公告現值公告現值系統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徵收補償費系統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徵收補償費 公告土地現值(每年1月1日公告)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100%80%120%53年年 規定地價規定地價66年年07月月 原地原地價價87年年07月月89.01.28日日 農用原地農用原地價價91年年07月月 前次

29、移轉現前次移轉現值值92年年01月月98年年01月月100/1,000/1,100/1,500/900/38陸、地稅陸、地稅39 土地稅賦名詞定義土地稅賦名詞定義o 停徵停徵(政策目的)(政策目的) 係政府為某種政策宣佈暫停課徵(如:76年起停止課停止課徵徵田賦 )o 免徵免徵(基於漲價歸公、公共利益考量基於漲價歸公、公共利益考量 ) 係直接墊高前次墊高前次(如: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免徵免徵土地增值稅)o 不課徵不課徵(配合土地政策、特定事項處置)(配合土地政策、特定事項處置) 係屬一種稅負寄存性質(遞延課稅不墊高前次不墊高前次) (如:作農用之農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不

30、課徵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稅地稅(1/3)40地稅地稅(2/3)o 持有稅持有稅田賦(76年起停徵) 地價稅 房屋稅o 移轉稅移轉稅土地增值稅(土地) 契稅(房屋)o 遺贈稅遺贈稅贈與稅(生前) 遺產稅(歿後)41地稅地稅(3/3)o 自用住宅用地限制條件自用住宅用地限制條件 三大標準 面積限制 處數、價值限制 次數限制 o 自用住宅使用稅賦優惠自用住宅使用稅賦優惠 地價稅(2/1,000 ) 房屋稅(1.2 ) 土地增值稅(10% ) 自用住宅用地自用住宅用地42一生一次一生一次一生一屋一生一屋法源依據法源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前前 提提尚未申請

31、適用自用稅率已申請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優惠稅率,才可申請一生一屋適用次數適用次數一次無限制地上建物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設籍對象設籍對象同上同上設籍年限設籍年限出售前1年內有設籍於出售土地時,已於地上建物設籍連續滿6年屋數限制屋數限制無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屋土土 地地持有年限持有年限無限制於出售土地時,持有土地連續滿6年面積限制面積限制都市土地:300 非都市土地:700都市土地:150 非都市土地:350地上建物使地上建物使用情形限制用情形限制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及無營業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及無營業自用住

32、宅自用住宅土增稅土增稅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對照表一生一次一生一屋對照表43柒、地籍柒、地籍(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登記實務)44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登記實務(1/8)o 土地登記土地登記意義意義o 應登記之應登記之法律關係法律關係物權法定主義o 登記登記絕對效力絕對效力 土地法43:依本法所為之登記登記,有絕對絕對效力效力。 45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登記實務(2/8)o 不動產產權調查實務不動產產權調查實務 1.權利書狀權利書狀 (1)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2)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 2.登記簿謄本登記簿謄本 (1)土地登記簿謄本(含地籍圖) (2)建物登記簿謄本(含平面圖) 3.使用分區證明書使用分區證明書

33、(都市土地) 4.契約書契約書 私契(債權契約) 公定契約書(物權契約)46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登記實務(3/8)o 申請登記文件申請登記文件 登記申請書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權利書狀 申請人身份證明 其他證明證明47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登記實務(4/8)o 登記規費及罰鍰登記規費及罰鍰 1.登記規費登記規費 登記費(申報地價) 書狀費(80/紙) 工本費 閱覽費 2.罰鍰罰鍰(逾期登記) 3.退費退費(5年內)48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登記實務(5/8)o 登記處理程序登記處理程序 申請 收件 計費 審查 公告(第一次登記/補狀30日) 登簿及校對 繕狀 異動 歸檔49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登記實務(6/8)o

34、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 分割登記 合併登記o 所有權變更登記所有權變更登記 買賣移轉登記 贈與移轉登記 法院拍賣移轉登記50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登記實務(7/8)o 他項權利登記他項權利登記 抵押權設定登記 抵押權塗銷登記o 繼承登記繼承登記(6個月內) 拋棄繼承(3個月內) 一般繼承(按法定應繼分) 公同共有繼承51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登記實務(8/8)o 其他登記其他登記 書狀補發補發(遺失) 書狀換發換發(破損)52捌、其他捌、其他(時事探討時事探討)53 時事探討時事探討(1/3)o 奢侈稅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2011.6.1日起實施日起實施 o

35、 實價登錄實價登錄2012.8.1日起實施日起實施 o 其他其他都市更新違憲案(2013.04.26日大法官日大法官 釋字釋字709憲法程序正當原則) 土地開發案(未環評先營運未環評先營運違法使用?!)54 大法官釋字大法官釋字709o 2013.04.26日大法官釋字日大法官釋字709,宣告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一年後失效o 為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主管機關依法應將都更之有關資訊對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分別送達,並徵詢意見,斟酌全部陳述意見,說明同意或不同意變更之理由併呈都更委員會審議核定,以符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參照行政程序法102)o 內政部定出

36、都更審議會准駁、依聽證會程序辦公聽會、都更審議會准駁、依聽證會程序辦公聽會、資料須送達權利人資料須送達權利人等三大原則等三大原則 時事探討時事探討(2/3)55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o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其他開發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十四、觀光(休閒)飯店觀光(休閒)飯店、旅(賓)館旅(賓)館之興建興建或擴建擴建,符 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位於國家公園國家公園。但但申請開發開發或累積累積開發面積一公一公 頃以下頃以下,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不在此限。 (七)位於山坡地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或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 境保護計畫核定公告之一般保護區,申請開發開發或 累積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一公頃以上。 時事探討時事探討(3/3)56 End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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