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奖惩(追究)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增强幼儿园领导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1、责任的划分:第一级为幼儿园园长、书记;第二级为分管安全的副园长;第三级为部门负责人(保健大夫、级部组长);第四级为班组长;第五级为当事人。2、责任的签署:园长与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幼儿园各部门分别与园长、副园长层层签署。3、责任书的内容:依据各岗位职责和安全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由幼儿园统一起草。4、责任追究的顺序:事故当事人-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分管园长-园长。5、责任追究的程序:(1)事故发生后,由园长负责召开班组长以上的会议,并请事故当事人参加。(2)事故当事人申诉事故经过,进行无过错举证。(3)全体成员根据事故的起因、性质、后果进行分析,对当事人的无过错举证进行论证。(4)当事人的无过错举证实事清楚的,继续追究上一级负责人的责任。(5)上一级负责人同样需要进行无过错举证,全体成员继续进行论证。(6)如还不能确定责任的,将继续向上一级负责人进行追究,直至确定最终责任人。6、责任追究的处理: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