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管理专用章的有关规定一、印章种类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各职能部门、驻外分支机构。第二条 公司印章按目前实际分为公司公章、部门章、业务/合同章、财务章等四大种类。二、印章使用范围第一条 各种类型印章的使用范围为:一、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报告、证明、公函及经营合作、业务往来等。二、部门章:以部门名义使用、发至公司内部或对外各相关单位的文件、业务等。三、业务/合同章: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种协议、合约(合同)等。四、财务章:财务部门专用。三、各印章归口使用控制及纪律第二条 公司各种印章实行统一管理、归口使用控制的原则。一、各种印章的统一管理部门为办公室;二、公司各种印
2、章的归口使用控制部门,说明如下:1、公司公章:由总经理室负责管理和日常使用中的审查及把关控制,包括使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2、部门章:日常管理归口各相关职能部门,使用时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按例实行使用登记备忘,月终一份报办公室备案。3、(业务)合同章: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日常使用中的审查把关控制及登记备查工作,月终一份报公司办公室备案。4、财务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日常使用登记工作,月终一份报办公室备案。第三条 使用各有关印章必须事前履行登记手续(登记表格式详见使用公司印章登记表为准)。第四条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需启用印章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申请,经请示领导审批同意后指定相关人员进行刻制后交由办公室办理印章启用登记、移交、备案、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第五条 公司各有关印鉴归口管理部门及有关经管人员对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或权责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盖章)。第六条 对因私擅自使用或利用职务之便盗/盖用公司印章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从严处罚,构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名誉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四、附则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口公司办公室。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