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2月14日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主要是:免、减、缓和继续降四项措施。2.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主要是:减、缓两项措施。【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9号)【实施范围】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
2、工商户,列入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实施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列入减免范围。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政策内容】1.1.免。免。2020年2月至6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2.减。减。2020年2月至4月,大型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3.3.缓。缓。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的规
3、定延期缴纳。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在2020年内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4.4.继续降。继续降。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1 1. .关于企业划型的问题关于企业划型的问题答: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类型,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自治区统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不在企业分类统计范围内的参保企业,或参保企业对类型划分结果
4、有异议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向参保地社保费核定机构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审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2.2.关于新设企业能否享受减免政策的问题关于新设企业能否享受减免政策的问题答: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参照上述前款介绍的办法由参保地及时进行划型,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3.3.关于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能否享受减免政策的问题关于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能否享受减免政策的问题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政策。4.4.关于减免政策执行期的问题关于减
5、免政策执行期的问题答: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即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范围。5.5.关于用人单位在减免社保费期间权利义务的问题关于用人单位在减免社保费期间权利义务的问题答: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核定机构申报,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等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6 6. .关于已缴费如何退还的问题关于已缴费如何退还的问题答:2020年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用,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直接退还参保单位。7 7. .关于缓缴社保
6、费审批的问题关于缓缴社保费审批的问题答:盟市、旗县(市、区)参保企业缓缴社保费,由盟市级政府批准;自治区直属参保企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审批。8 8. . 关于关于3 3月份税务机关征收期限的问题月份税务机关征收期限的问题答:为便利缴费单位办理申报缴费工作,2020年3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期限延长至3月27日。【政策依据】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2.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2号)【实施范围】各类企
7、业。【政策内容】1.1.减。减。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2.缓。缓。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1 1. .关于是否执行减半政策的问题关于是否执行减半政策的问题 答: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和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决定是否实施减征政策。2 2. .关于减半征收期限的问题关于减半征收期限的问题答:原则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9个月的统筹地区,
8、可实施减征,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且小于9个月(含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含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不实施减征。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当地政府统筹考虑安排。3.3.关于原生育保险是否执行减缓政策的问题关于原生育保险是否执行减缓政策的问题答:原生育保险费不执行。4.4.关于缓缴医保费审批的问题关于缓缴医保费审批的问题答: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核准备案并抄送税务部门可缓缴。5.5.关于减征缓缴期间职工待遇的问题关于减征缓缴期间职工待遇的问题答:实施减征和延期缴费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6.6.关于参保单位在享受政策期间义务的问题关于参保单位在享受政策期间义务的问题答: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7 7. .关于关于3 3月份税务机关征收期限的问题月份税务机关征收期限的问题答:为便利缴费单位办理申报缴费工作,2020年3月份医保费申报缴费期限延长至3月27日。8 8. .关于已缴费如何退抵的问题关于已缴费如何退抵的问题答:各地可到本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退费和抵顶相关问题。武汉加油武汉加油 中国加油中国加油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