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07082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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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开发区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李 辉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一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二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其中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已经与职工建立了聘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在附则中专门作出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一)建立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建立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3、规章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4、劳动纪律已不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包括:(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卫生 (5)保险福利 (6)职工培训 (7)劳动纪律 (8)劳动定额管理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三)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程序)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

3、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明确了规章制度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2、劳动部门责令改正;3、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一)劳动合同的形式(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特殊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4、 一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一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用工之日,是劳动者开始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的起始时间,也是计发劳动者工资的起始时间。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 二是建立劳动关系之时。二是建立劳动关系之时。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三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5、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四是已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是2008年1月31日。(三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 1、第八十二条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第八十二条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2 2、第十四条三款规定:满一年不与劳、第十四条三款规定: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

6、同期限 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二、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期限

7、和试用期二、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二)试用期(二)试用期 1 1、试用期期限限制。、试用期期限限制。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二、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2 2、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 3、试用次数的限制。、试用次数的限制。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劳动合

8、同不得只约定试用期。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不成立。二、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4 4、对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对试用期工资的规定;5 5、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6 6、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责任。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一)必备条款(一)必备条款 1、增加6项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有关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纳入事项。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2、取消3项内容: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3、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

9、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的处理。(二)约定条款(二)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 四、关于劳动者违约责任的规定 (一)服务期及违约责任。(一)服务期及违约责任。(二)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二)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三)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三)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规定原则上限制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五、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 (一)无效的三种情形。(一)无效的三种情形。(二)确认的机构。(二)确认的机构。(三)劳动合同无效情况下劳动者的劳(三)劳动合同无效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0、动报酬。(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害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1、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履行告知义务;3、禁止扣押证件、担保及收取财物;4、劳动合同各执一份;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全面履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合法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身体健康权和休息休假权。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名称等变化或合并、分立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协商一致变更,协商不成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

11、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书面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 劳动合同解除的分类 按解除的依据分: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按解除的主体分: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按解除的行为分: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 2.劳动合同期内提前30天书面通知。3、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12、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4.不需事先告知,劳动者可立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13、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

14、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可以裁减人员,但达到一定规模须履行程序。(1)规模和程序: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2)可以裁减人员的4种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

15、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6种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

16、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对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一)经济补偿金的含义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7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1.

17、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18、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对支付经济补偿金作出了过渡性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四)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一)用人单位的义务: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2.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3.劳动合同保存2年备查。(二)

19、劳动者的义务:办理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五、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五、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任 一、集体合同制度概述一、集体合同制度概述(一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集体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二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二、集体合同订立原则二、集体合同订立原则 合法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平和原则。三、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三、

20、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一一)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二二)集体合同的形式集体合同的形式(三三)集体合同的期限集体合同的期限 四、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四、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一一)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的履行(二)集体合同的变更(三)集体合同的解除(四)集体合同的终止 五、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一、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一一)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二二)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区别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二二)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三

2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 三、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三、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 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一)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一)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二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 知被派遣劳动者知被派遣劳动者(三三)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 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四四)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五五)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

22、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劳动条 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三、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三、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 的法定义务的法定义务(六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 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七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 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八八)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

23、者的法定义务四、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一一)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二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 和劳动保护;和劳动保护;(三三)在劳动者被跨地区派遣时,用工单位应当保在劳动者被跨地区派遣时,用工单位应当保 证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证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 用工单位所在地区规定的标准;用工单位所在地区规定的标准;(四四)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 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

24、的权利;四、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四、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五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六六)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七七)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 关的福利待遇。关的福利待遇。四、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四、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八八)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 培训;培训;(九九)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

25、人单位;(十十)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 者组织工会的权利;者组织工会的权利;(十一十一)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一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订立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订立劳 务派遣协议;务派遣协议;(二二)劳务派遣协议的必备条款;劳务派遣协议的必备条款;六、劳务派遣岗位规定。六、劳务派遣岗位规定。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与支付方式二、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与支付方式 三、关

26、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一、违反一、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一)劳动合同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劳动合同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二二)劳动合同违法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劳动合同违法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三三)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由国家特别授权的机关来执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由国家特别授权的机关来执 行行(四四)劳动合同法律责任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劳动合同法律责任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形式二、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形式(一一)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劳动合同法

27、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 1责任主体是与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主体责任主体是与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主体2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3 3损害后果损害后果4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5 5主观过错主观过错(二二)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形式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形式1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2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3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三、用人单位违反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一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法律责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法律责任任1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

28、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 2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二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1 1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情形2 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违反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三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1 1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违法情形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违法情形 2

29、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四四)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档案等物品以及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档案等物品以及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违反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五五)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1 1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的情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的情形 2 2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有关

30、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六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违反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七七)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范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范的法律责任 1 1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范的违法情形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范的违法情形 2 2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范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范的法律责任(八八)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31、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同的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1 1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位的法定义务 2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的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违反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九九)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十十)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

32、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 1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规定的情形2 2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十一十一)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1 1关于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关于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2 2由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对受损害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对受损害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违反四、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一一)劳动者违法解

33、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二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三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法律责任务的法律责任 五、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五、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一一)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法行使职权的行为1 1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2 2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3 3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二二)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1 1赔偿责任赔偿责任2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3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一、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一、劳动行政部门监督 二、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督二、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督 三、工会监督三、工会监督 四、群众监督四、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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