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2)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一、 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是实现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管理,规范举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 举报内容: 1、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行为。 2、生产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车及违章操作行为。 3、干部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其它各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 举报范围:全公司干部、职工都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制止或举报: 1、 当场制止。 2、口头、电话、短信、书面等形式向公司有关领导、部门据实举报。 四、 举报的送达与受理: 公司安全保卫科是举报的受理机构。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原则上向所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单位领导或安全员举报,对于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违章违纪行为,或屡纠屡禁不改的违章违纪行为,可越级上报,必在时可直接向公司法人总经理举报。 五、 举报的处理: 收到举报后的公司、车队要对举报内容尽快给予核实,对于情况属实,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对举报人员,公司各车队、部门人员必须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事故隐患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造成泄露举报人行为的,公司将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