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财政收入法n第一节 财政收入法概述n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税法、公债法、费用法、彩票法以及某些特定的资产收益法等。n第二节 费用征收法n一、费用的法学内涵一、费用的法学内涵n“费”在狭义的层面上,是指基于受益负担理论,以现实的和潜在的对待给付为要件,在政府与公民间形成的价格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具体而言,包括规费和受益费两种;在广义的层面上,费还包括基于特定经济社会政策需要,以专项基金方式收取和使用的各种政府性基金,也就是德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所称的“特别公课”。nOEC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国家则把费分为四大类:非税收入,具有税收性质的特殊费,资源开采特许权使用费,罚款。n而
2、我国在财务实务中,先后产生四种不同观点:n第一种观点是在1981年辽宁省在整顿“乱收费”工作时提出来的,认为收费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三大类。n第二种观点是原国家计委在关于费改税的几点建议中提出的分类方式,把我国的收费划分为五类。n第三种观点是原国家计委起草的国家机关收费管理暂行条例中提出的按收费主体进行的分类方法,该条例取消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法,代之以“国家机关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公益服务收费”。n第四种观点是1998年价格法中的分类方法,将收费分为国家机关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公益服务收费。n目前,我国财政法重点关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用事业
3、性单位的收费虽然也客观存在,但法律对其介入程度远远逊于上述两种。n在财政学上在财政学上,费与税的共同点在于费与税的共同点在于:两者的主体均为政府及其授权单位;两者均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形式;两者都以行政权力为依据;两者都是以行使社会职能为前提,都是国家提供公共财货、满足社会需求的一种方式;两者的征收都有一定的规则。n费与税的不同点在于费与税的不同点在于:费具有有偿性,而税具有无偿性;费具有自愿性,而税具有强制性;两者的功能不同。费主要是满足公共部门的某种需求或者促使公共财货节约、有效地使用以缓解拥挤;而税的功能是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国民经济;两者的规模不同。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
4、入的主要来源,收费是政府收入的补充形式;收费立项的灵活性与税收立法的稳定性。n在法学上在法学上,可以从不同角度考察税与费的界限。就理论框架而言就理论框架而言,税费的区别表现在:在公共产品理论视角下,税基于纯公共产品而产生,费基于准公共产品而出现;在公民社会理论视角下,税的征收以强制性和无偿性为原则,费的收取以公民意思自治和对等交易法则为基础;在债模型的视角下,税之债和具体的费之债之间,在产生和性质、构成和内容、效力和实现等方面也存在诸多的不同。n就实践样态而言就实践样态而言,税费区别主要有:从外在表征上看,税与不同类型的费在产生前提、强制性、征收方式和款项用途上存在诸多不同,而这是税与费在财政
5、收入上地位高低的基本属性决定的;从内在取向上看,税的征收体现为量能负担原则,费的收取体现受益者付费原则,而这又是由税之注重纵向公平与费之强调横向公平的内在本质决定的;从现代社会税费功能延展上看,税发展出目的税和诱导税,费的内容中出现了政府性基金,税费界限开始变的模糊,但依然是还能基本厘清。n二、规费法二、规费法n规费:行政规费、使用规费、特许管制规费。n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或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属乱收费行为。n三、政府性基金法三、政府性基金法n政府性基金(相当于德国法上的“特别公课”)是政府基于特定的政策目的,或为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针对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征收,并设定特定用途的一
6、种费用。n从事物的内在特性看,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与使用之间,多少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缴费人要么因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负担,要么可以从基金的开支中受益,所以,相比一般性的税收而言,这种收入形式更能体现公平性。n特定税:经济诱导税,狭义目的税。n“费改税”,被改革的对象主要是政府性基金,起转换后形成的税收也主要是特定目的税。(如:车辆购置税事实上就是从车辆购置费转变而来,待开征的燃油税也是以养路费作为基础的。)n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对象不仅包括受益人,也包括因自己行为给政府增加负担的人(如污染企业等)。受益与补偿成为政府性基金的主要理由。n地方可以设定水资源费等部分政府性基金。n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如养路
7、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政府性基金从1996年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正在被逐渐纳入预算管理。n第三节 公债法n一、公债的概念、特点与类型一、公债的概念、特点与类型n公债,是政府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n公债的特点:债务人是政府(包括中央或地方政府)。隶属性和国家政策性。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n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
8、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只有国家债券,如国库券)。n二、国债的分类二、国债的分类n1.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可分为国家债券和国家借款。国家债券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如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经济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n2.按偿还期限可分为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定期国债又可分为短期(1年以内)、中期(1年以上10年以下)和长期(10年以上)国债。不定期国债如英国的永久性国债n3.按发行地域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内债用本国货币支付,外债的支付货币由双方约定。n4.按发行性质可分为自由国债
9、和强制国债。n5.按使用用途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n6.按是否可以流通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n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的功能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的功能n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的功能:n弥补财政赤字。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的最基本功能。对财政预算进行季节性资金余缺的调剂。(农业税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流转税则受商品季节性影响。)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自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建立以来,运用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已成为普遍现象。国债宏观调控功能主要体现在国债被中央银行利用,成为贯彻货币政策的载体,使得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得以顺利实施,这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来实现的。公开
10、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或以政府债券为抵押物而进行的国债回购交易。(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国债,无论交易对象是谁,都有等额的基础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社会的货币供应量会成倍增加,相反,若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抛出国债,则有有等量的基础货币流入中央银行,则货币供应量会成倍减少。)n四、国债法律制度四、国债法律制度n国债法是调整国债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的法律规范。n国债法主体的平等性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n国债发行的价格可以减价发行、平价发行、增价发行。从财政的角度看,平价发行是最为有利的。n国债利率的确定,主要参照三种因素: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政府信用状况和社会资金
11、供给量。自1981年起,中国发行的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国债,通常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0.50个百分点。n国债偿还的主要资金来源:税收、举借新债、国债投资项目的收益。n国债的偿还方式:直接偿还法。买销偿还法(成本低)。抽签偿还法。轮次偿还法。n国家外债:政府借款(分为统借统还外债、统借自还外债),国外发行外币债券。n发行国家外债应遵循三个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经济效益原则。量力而行原则。n第四节第四节 彩票法彩票法n我国1987年发行福利彩票,1994年发行体育彩票。n一、彩票的概念和特征一、彩票的概念和特征n彩票是政府或政府批准的发行机关为了某种特殊筹资目的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并设定规则由公
12、众自愿购买,依照随机或公认的公平方式决定中彩范围,不还本不计息的有价证券。n彩票应具有下列特征:彩票由政府统一安排并实施监管。彩票是政府筹措公益资金的渠道。彩票是以抽签给奖方式筹措资金的融资手段。彩票存在着风险与收益相伴生的机会游戏性。n二、彩票法律关系二、彩票法律关系n发行人与彩票承销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特别授权代理关系。n三、西方国家彩票法律制度简介三、西方国家彩票法律制度简介n四、我国彩票法制度的现状与发展四、我国彩票法制度的现状与发展n我国彩票制度的弊端较多,如财政部是彩票市场的监管机关,但财政部同民政部、体育总局是平级单位,不是上下级隶属关系,控制不到。应当规制彩票业的法律设计。
13、第五章 财政平衡法 n第一节财政平衡法概述n财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它包括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n地方之间的财力均衡,仅仅是指各地之间的相对均衡。n第二节财政收支划分法n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n财政收支划分法是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n合理确定各层次政府的职能,并相应划分各层次政府的财政收入范围是现代财政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充分发挥现代财政职能的基础性环节。n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设立财政级次。国家财政极次主要是由国家政权结构决定的。划
14、分财政支出职责。可将公共产品划分为区域性公共产品和全国性公共产品。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负责提供本地域的公共产品。划分财政收入权。财政收入权包括财政收入设定权、财政收入征收权和财政收入享有权。n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类型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类型n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类型:分立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分权式财政收支划分模式。现普遍采用此模式。n财政联邦制与中国实践财政联邦制与中国实践n财政联邦制具有如下特征财政联邦制具有如下特征:各级财政主要对相应级别的议会负责。各级财政都在法律规范的体制框架下制定本级预算,以支定收,自求平衡,上级财政不承担为下级财政弥补赤字
15、的责任。按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大小程度确定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财政联邦主义认为,政府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职能。各级政府均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税收收入。由于设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制,各级财政均拥有自己的主体税种。在财政体制中,保证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主导地位。n我国是“中国式的财政联邦制”,中国也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本级预算本级议会审批。n分税制与中国财政收支划分分税制与中国财政收支划分n财政承包制以承认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为条件,以垂直划分各级政府的经济职责为前提。其值得肯定的方面有:基本适应双重经济体制互相渗透、相互交替阶段的客观情况,为实行分级分税的财政体制作了必
16、要铺垫。强调了地方财政责、权、利的结合,使地方财政逐渐成为一级相对独立的财政主体。扭转了若干富裕地区财政收入下滑的局面。其问题在于:中央与地方通过一对一谈判确立的利益分配关系,缺乏契约上的约束性、稳定性和法律保障。n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这是我国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法律文件。n五、五、1994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内容年分税制改革的内容n分税制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n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包括: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
17、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合理调节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n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具体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n分税制的内容主要在于“分级分税”。n六、六、2002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制度改革年所得税收入分享制度改革n第三节财政转移支付法第三节财政转移支付法n财政转移支付法概述财政转移支付法概述n广义的转移支付既包括政府对私人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间的转移支付。n狭义的转移支付仅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这些都是无偿不对等的,即使有条件也不构成支付对价,例如专项转
18、移支付可能要求将资金用于特定目的,包括社会救济、教育、医疗等。n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事权、财权和财力划分框架下,为实现双向均衡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相互转移,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各项补助、下级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上解以及地方政府间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补助等。其中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为各国政府普遍采用,是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n依据各国的政体组织形式,可以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分为联邦制和单一制。n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
19、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n我国没有专门的转移支付法。在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就有一些内容涉及中央与地方的税收返还、地方对中央的上缴、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等,这是我国关于转移支付最基本的法律依据。n我国转移支付法的主要内容n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补助)形式主要有以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补助)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几种:一般性补助范畴:体制补助与体制上解。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核算公式为 R=C+75%V-S。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
20、专项拨款。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补助与上解。一般性转移支付。n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简评n第四节外国财政平衡制度比较第四节外国财政平衡制度比较n美国财政平衡制度美国财政平衡制度n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美国政府划分税收权限的做法属于税权分散型,其特点是赋予各级政府很大的税收权限,尤其是地方在税权上的自主性相当大。n联邦政府通过有条件拨款的形式介入州和地方事务的情况非常普遍。n德国财政平衡制度德国财政平衡制度n德国也是联邦制国家,其多级财政的设置和管理体制与美国有相似之处。德国的立法权相对集中与联邦,其财政级次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n在税权划分上,德国实行的是适度集中、相对分散的体制。n从
21、政府间财政收入构成上看,德国实行的是共享税与专享税并存、以共享税为主的模式。德国的税权比美国更集中。n纵向财政平衡:在纵向的第一个层面,就联邦政府对州政府的转移支付。纵向财政平衡的第二个层面由联邦或州对州以下乡镇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州政府对地方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分配金和特别需要分配金。n横向财政平衡也可以分两个层面。1.第一层体现在如何分配作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归属于州政府应得的税额。2.横向财政平衡的第二个层面,也是主要的途径,是通过财政地位较强的州向财政地位较弱的州的财力转移来解决的。n法国财政平衡制度法国财政平衡制度n在实行共和制的法国,政权分为中央、大区、省和市镇四级,其中主要权力
22、集中在中央,大区、省和市镇属于地方政府。法国政体上的高度集中也体现在财政体制上,中央财政在各级财政中居于主要地位,财政立法权归中央。n日本财政平衡制度日本财政平衡制度n日本的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n日本自上而下建立的财政均衡制度由三部分构成,即地方让与税制度、地方交付税制度和国库支出金制度。第六章第六章 预算法预算法n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预算法概述n一、预算法概述一、预算法概述n预算,又称政府预算或财政预算,是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查和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组织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n预算
23、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预算执行是财政收支的实现过程,决算则是预算执行的总结。预算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n二、预算制度的原则二、预算制度的原则n预算原则是指在预算编制、批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一般是:完整性、年度性、统一性、可靠性和公开性,这些原则被称为“传统预算原则”。n预算法主要有以下原则:1.公开性原则。2.真实性原则。3.完整性原则。4.统一性原则。5.年度性原则。n预算年度,又称财政年度或会计年度,是国家预算收支的起止期限,通常为1年。n三、预算的类别三、预算的类别n(一)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n(二)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n单式预算是指将政府在一个财
24、政年度内的全部财政收支汇编于单一格式的总预算表内,而不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n复式预算是指国家将本年度内的全部预算收支按照经济性质划分,分别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n复式预算的优点是:1.结构清晰。2.便于分类管理和控制。3.预算功能扩大。n(三)增量预算与零基预算n增量预算: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是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之后确定的。零基预算: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以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第二节第二节 预算管理职权预算管理职权n我国的政府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单位预算。n一、各级权力机关的预
25、算管理职权一、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n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预算管理是全国人大的一项基本职权。n全国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有:(1)审查权;(2)批准权;(3)变更撤销权。n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有:(1)监督权;(2)审批权;(3)撤销权。n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有:(1)审查权;(2)批准权;(3)变更撤销权。n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的管理职权主要有:(1)监督权;(2)审批权;(3)撤销权。n乡、民族乡、镇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有:(1)审批权;(2)监督权;(3)撤销权。n二、各级行政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二、各级行政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n国务
26、院是最高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n(一)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有:(1)编制权;(2)报告权;(3)执行权;(4)决定权;(5)监督权;(6)变更撤销权。n(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主要:(1)编制权;(2)报告权;(3)执行权;(4)决定权;(5)监督权;(6)变更撤销权。n(三)乡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n乡、民族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它主要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大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大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
27、情况。n三、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三、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n(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n(1)编制权;(2)执行权;(3)提出方案权;(4)报告权。n(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n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具体行使财政管理职能,其预算管理职权主要有:n(1)编制权;(2)执行权;(3)提案权;(4)报告权。n四、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四、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n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的具体执行单位。n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n第三节 预算管理程序n一、预算的编制一、预算的编
28、制n预算的编制,就是制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年度计划。n(一)预算编制的原则:(一)预算编制的原则:(1)健全性原则。(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政府公共预算,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2)真实性原则。(是指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情况。)(3)合理性原则。n(二)预算编制的形式n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当前我国实际实行的复式预算,将国家预算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预算。n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总原则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三
29、)预算的编制内容n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具体如下: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n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具体如下: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n(四)预算编制程序n二、预算审查和批准二、预算审查和批准n(一)预算的初步审查n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n(二)预算的审批n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审
30、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n(三)预算的备案n预算的备案,是指各级政府预算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的监督。n(四)预算的批复n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n三、预算执行三、预算执行n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n(一)各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的职责n各级政府是预算执行的组织领导机关。n(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职责:122:n(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职责:122n我国目前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海关
31、。n(四)国家金库的主要职责:123 n国家金库简称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即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机构。n国库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n我国实行由中央人民银行代理国库制。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理。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n(五)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123n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是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主体。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n四、预算调整四、预算调整n(一)预算调整的概念n(二)
32、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n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n(三)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n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n(四)预算调整未经批准的处理 n五、决算五、决算n决算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n第四节第四节 预算外资金的监管预算外资金的监管n一、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性质与范围一、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性质与范围n(一)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及其性质n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包括国
33、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n预算外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由资金。n(二)预算外资金的范围n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基本被限制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n二、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二、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n(一)预算外基金管理体制n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
34、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n(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n1.设立审批管理n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n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n2.财政专户管理n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门账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财政专户分为中央财政专户和地方财政专户。n该账户只能用于预算外收入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n对预算外资金汇缴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n3.部门预算管理n部门预算是一个资金使用计划,它要求各部门必须对资金使用提前安排、合理规划。n第五节 预算法的发展与完善n一、预算编制制度
35、改革一、预算编制制度改革n(一)延长预算编制时间,规范预算编制程序n(二)调整预算编制的范围,取消编制地方总预算。n(三)借鉴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的经验,改革预算编制方法。n二、预算审批制度的改革二、预算审批制度的改革n(一)廓清人大预算审批权范围,明确预算修正权归属。n(二)建立分项审批制度,拓宽预算审批权的范围和深度。n(三)明确预算被否决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督促编制机关认真履行职责。n三、预算执行制度的改革三、预算执行制度的改革n(一)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强化预算法律效力。n(二)调整预算年度起讫时间,消除预算效力真空。n预算年度又称财政年度或会计年度,指的是编制和执行预算所应依据的法定期限或预算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