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章 目标管理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3条成立由装饰管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4条装饰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第6
2、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
3、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装饰管理部备案。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第四章 临时用电管理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
4、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第五章 附则第21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第22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结合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
5、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档案的评查。第二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是指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及其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档案卷宗。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第三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包括:(1)有关上级部门文件或本部门下发或上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2)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等材料;(3)有关行政许可、依法审批或备案形成的资料;(4)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形成
6、的其他书面材料。第四条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设置专职(兼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并以年度为期限装订存档,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五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采取平时评查与年度评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对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自我评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终进行。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第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重点:1、安全监督检查的记录、整改回复、复查记录;2、行政处罚的主体、对象、违法事实、证据
7、、程序、手续、案卷;3、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证据材料、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事故通报;4、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审查记录;5、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记录;6、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其他材料。第七条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各类记录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良好: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合格: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类记录不全、或反映出行为不规范、或卷宗不清晰。第八条 每次评查应对评查情况、评查等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书面记录在案,并由评查人签名。评查中发现的
8、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评定等级每年进行一次。第九条 对评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应予以推广,并可根据具体的评查情况,对优秀档案及其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3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少施工企业都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这是一项不错的措施,但要努力实施。为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一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1、范围1.1 本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2.1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3、管理职能3.1 本公
9、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4.2 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4.3 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4.4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4.5 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
10、施工单位承担。4.6 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4.7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4.8 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4.9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4.9.2工
11、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
12、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4
13、.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4.10.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
14、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4.11.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
15、,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4.12.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
16、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中央车辆购置税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区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涉及的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镇街、通行政村的公路。通镇街公路是指城区通达镇街、以及连接镇街与镇街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镇街通达行政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
17、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第五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拟定技术标准;监督资金使用;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定期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情况通报。第六条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资金筹集、协调等具体工作。第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考核。北碚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第二章 工程设计与标准
18、第八条 各镇街应当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指标。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一般乡、村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可简化,但应有平纵断面设计、路基标准断面设计、构造物标准图、预算等。第十条 三级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其他农村公路的规划与设计,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对公路的平面线形、纵横断面、路面结构和构造物等进行简易设计。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道路在路网中的作用、流量、经济地位等综合确定。乡道一般应采用等级公路建设标准;村道的建设标准,可由交通主管部门、各
19、镇街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叉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第十三条 选线时应注意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第十四条 技术指标(一)乡、村道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0km/h。(二)设计速度采用1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20、。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三)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0%;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四)乡道、村道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m。(五)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处,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4.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第十五条 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经论证可适当减窄。第十六条 桥涵工程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施工简便、经济适用的结构形式。第十七条 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经济适用
21、、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季节性的浅宽河流或泥石流通过区可修建漫水桥或过水路面。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十九条 各镇街要根据全区农村公路总体规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明确分阶段实施重点和建设目标。规划一经通过,应严格执行。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严格项目审核,凡列入政府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纳入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二)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批准;(三)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四
22、)通过“一事一议”,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入、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区财政将按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列入预算,并按新增税收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的稳定资金来源。鼓励企业、个人或受益者捐助,积极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集资。在不损害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倡导受益村民投工投劳、自愿出资。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严禁截
23、留、挤占、挪用或提取咨询、审查、监督、管理费用。农村公路建设的财务收支应纳入各镇街镇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应告之村民市、区补助多少资金,镇(街)村配套多少资金,每条道路的建设标准和资金用途,实行“阳光作业”。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提高管理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财务部门的检查,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第二十五条 拨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均采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办理结算时,应按工程价款总额的5%留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待2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而且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返还施工单位。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建
24、设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和竣工决算报告。乡、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镇街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第二十七条 区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审核、汇编年度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和财务决算。合理安排并及时划拨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定期与不定期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五章 工程建设与管理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市扶持、以区为主;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镇街应在每月按规定上报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第三十条 通过
25、招投标的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大中型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有资格认证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中,非专业技术的简单劳动工序,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有序参加工程建设。第三十一条 二级以上公路、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标。通畅工程的路面加铺工作,可直接由区专业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群众集资、农民投劳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三十二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中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镇街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第三十三条 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
26、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第三十四条 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五条 三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经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第三十六条 各镇街要建立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接受检查。项目业主对项目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十七条 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2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
27、5%。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受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第四十条 各镇街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第六章 工程验收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体和附属工程已完成;(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28、;(三)项目业主组织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主要指标检测鉴定合格;(五)养护责任资金、人员已落实;(六)工程决算已按规定完成,需审计的已经过审计;(七)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资料、竣(交)工验收文件等已整理归档。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向市公路局报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各镇街组织验收。区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各建设管理单位要全力配合,接收检查。第四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二级以上公路和大桥、隧道工程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交通部相关规定分步进行。10
29、公里以上的乡道项目一般按项目验收;其他乡道和村道由镇街组织验收,报区交通局备案。按通客车要求建设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线路审批权限邀请运管、交警、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第四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开通客运班车。第四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第四十七条 各镇街可以参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按照适用、从简的原则具体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第四十八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
30、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第七章 工程监督及廉政建设第四十九条 各镇街、监察部门、审计、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监管。第五十条 各项目法人对项目廉政负总责,应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工作的各项指标与建设的各项业务指标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第五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公开、民主的管理原则,特别是村道建设应让沿线群众广泛参与管理、参与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有农民捐资、集资修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村务公开的管理办法,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程序和有关情况向沿线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五十二条 违反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
31、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区监察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第五十三条 违反规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区监察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第五十四条 违反规定,未经验收即开放交通的,由区交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停止拨付上级补助资金,甚至停止安排补助计划。第五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重庆市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第一节:安全管理制度大纲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
32、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
33、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34、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安全职责(一)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
35、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
36、措施并组织实施。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8.对企业中存
37、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五)班组长安全职责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六)技术员安全职责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
38、产的责任。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七)施工员安全职责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3.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4.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39、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纪录;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4.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
40、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7.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2.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3.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
41、回安全检查。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检测工具。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
42、即停止作业。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第四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第五条
43、: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6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文明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4.施
44、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2)、供电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3)、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4)、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
45、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11.工程部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工程部及有关部门报告。13.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工程部及有关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