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保密管理制度为加强实验室的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版)、保密管理制度汇编和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如下。第一条 实验室涉密人员要清楚知晓课题组关于涉密的资料有哪些。第二条 凡属于本项目相关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包括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第三条 资料入库时,由资料管理责任人认真清点案卷数量,做好登记工作。对于涉密档案,必须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第四条 对于涉密档案,实行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凡需查阅资料
2、的人员,均需课题组保密负责人批准、登记后方可进行。参照武汉大学国防科技档案借阅隔离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查阅资料仅限于在办公室内,且不得复印、翻印。如需摘录,必须经实验室许可,并须有管理人员在场。不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本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方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六条 保密项目的一般技术文件均应采用挂号邮递,划密文件采用机要通讯传递或专人送达,不得在明码电报或普通电话中涉及保密内容,所有保密文件均需编号,注明密级,采用收发文件签收制。保密文件复印、翻拍、印刷后不用的残件有保密小组指派专人销毁。第七条 所有提交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包括各种会议论文)应由课题组长把关,进行保密审查,先由课题组长签署意见,经实验室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