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塞连杆组故障诊断与修复 学习目标1.能够理解最大诚信原则内容并能灵活运用;2.能够知道保险利益原则的要求,能判断是否符合保险利益原则;3.能够理解并能说出汽车保险承保的流程;4.能够了解承保受理业务的内容,并能清楚地为客户进行解释;5.能够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含义及内容,能与客户进行良好沟通,清楚地解释说明;6.能够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7.能够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终止。学习内容1.投保人与保险人应遵循的最大诚信原则;2.投保人应遵循的保险利益原则;3.汽车保险投保承保流程;4.汽车保险承保业务的内容;5.汽车保险合同主体、客体和内容;6.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7.汽车保险合同
2、的终止。建议学时 任务描述 客户宋女士于2018年9月12日从张先生处购买了汽车,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该车由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内该车两次次出险,宋女士均拿张先生身份证办理了保险赔偿事宜。2019年4月8日,该车再次出险,保险公司接受索赔申请后,以宋女士未办理被保险人变更手续为由拒绝赔偿。宋女士对投保的要求不懂,不明白为什么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同时该车辆保险即将到期,宋女士需要为该车办理保险业务,但她对保险承保相关内容并不了解。你作为一名汽车保险承保人员,请你为宋女士作出专业合理的解释,帮助其完成保险承保业务。任务分析 宋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前两次事故办理赔偿事宜时,已经知道车主变更的
3、事实,虽然没有对保险合同进行书面变更,但前几次保险公司的赔偿行为已表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保险合同关系,面对宋女士的疑惑,作为一名汽车保险销售人员怎么样向被保险人进行解释并完成保险合同的更改,以消除疑惑。同时由于宋女士需办理车辆保险,你作为汽车保险承保人员要告知其投保时必须遵守的相关原则,并且对承保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解释。活塞连杆组故障诊断与修复 (一)投保人的资格条件 汽车保险投保是指投保人就标的车辆向保险人提出请求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的意愿。在投保人申请投保后,保险人要受理投保业务。投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人身保险还要求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3)
4、必须具有支付保费的能力。一、知识准备 (二)最大诚信原则 任何一项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保险经营活动中信息的不对称,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保险人和投保人均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任何一项民事活动都要求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而在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比一般的民事活动更高,因此被称为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
5、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一、知识准备 (二)最大诚信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告知、保证、说明、保证、弃权和禁止抗辩。1)告知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如实地履行告知义务。在合同订立时、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标的转让时、重复保险时和事故发生时的告知义务。告知的方式分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两种。采用无限告知的方式时,只要事实上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任何重要事项,不论保险人是否询问,投保人都有告知义务。一、知识准备 (二)最大诚信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
6、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明确了保险人所询问的事项为重要事项,对询问以外的事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不必告知,此种方式即询问告知。我国汽车保险实务中一般以投保单为限,即投保单中询问的内容,投保人必须如实填写,告知的内容通常包括车辆情况、使用情况、驾驶人情况等,除此之外,投保人不必告知。一、知识准备 (二)最大诚信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
7、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委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知识准备 (二)最大诚信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2)说明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认真地履行说明义务。保险人格式条款的提醒义务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保险人应当就保险合同利害关系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由保险合
8、同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保险条款集专业性、技术性及科学性为一体,未经专门研究和学习是难以理解的。合同既然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如果一方不明白合同内容就作出承诺,应视为合同当事人意见未达成一致,未达成合同的条款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构成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所以,在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应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向投保人进行明确的说明和必要解释。如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就一些条款进行明确的说明和必要的解释,保险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知识准备 (二)最大诚信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2)说明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
9、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一、知识准备 (二)最大诚信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3)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对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保证义务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作出承诺,保证在保险期间遵守作为或不作为的某些规则,或保证某一事项的真实性。保证的内容属于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保证人对事情的作
10、为或不作为所作的承诺。在保险合同中,作为合同生效先决条件的保证,指被保险人承诺不因他的作为或不作为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保证事项一般都是重要事项。例如,配备ABS的汽车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有所降低,从而享受较优惠的费率。因此,被保险人应该保证在保修期内被保险车辆ABS处于良好状态,否则就是违反了保证。被保险人也不得在驾驶车辆内携带易爆物品,如果携带易爆物品就是违反了保证。一、知识准备 (二)最大诚信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3)保证 保证是指投保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保险人保证作为或不作为或者保证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有时某些声明事项也构成保证。投保人的保证是保险人承保的一个先决条件,也是日
11、后保险合同的一项主要内容。保证的承担主体既包括投保方也包括保险人方面。保证的分类:确认保证(对过去和现在某事已发生或未发生的承诺)与承诺性保证(对将来某事发生或不发生的承诺)。明示保证(一种书面形式的保证,多以特约条款的形式附加于保单之内)与默示保证(在保单上没有文字记载,但根据行业惯例或社会公认,被保险人也应当保证对某事的行为或不行为,最著名的是海运险中的默示保证)。二者的效力是一样的。一、知识准备 (二)最大诚信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3)保证 保证的内容:保证的任何事项都是重要事实,其严格到已经可能伤及被保险人利益的程度,或者不利于被保险人某种合理预期的实现,因此在保险实践中获法庭在解
12、释上已经开始减轻或者弱化该规则的作用。保证与告知:保证和告知的一些项目开始相互渗透,其界限也开始日益模糊。如多采用告知而不保证,或者把保证条款作为告知来解释。为了对风险范围限定更严,有时保险公司方面把告知条款与内容上升为或设计为保证和告知都是保险合同的直接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能因为保证比告知的后果更为严重就贬低告知的作用。一、知识准备 (二)最大诚信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4)弃权和禁止抗辩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法律或者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某项权利,如拒绝承保的权利、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等。构成弃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人必须知悉权利的存在,而知悉权利的存在,原则上要以保险人确切知情为准,如果保
13、险人不知道有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以及因此享有的权利,其作为或不作为不能视为弃权;二是保险人必须有明示或者默示弃权的意思表示。保险人弃权的意思表示,可以从其行为中推定。其他常见的弃权行为包括:保险人明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符合承保条件而接受保险费的;知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后,保险人没有声明保留权利或订立非弃权协议,而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损失证明的;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延误超过了合理时间的;保险人在知悉存在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条件后,仍将保险单送达投保人的。一、知识准备 (二)最大诚信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4)弃权和禁止抗辩 禁止抗辩也称禁止反言,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经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14、,日后也不得在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实践中,禁止抗辩主要约束保险人。当投保人有明显的违约行为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行使其他权利。若保险人放弃这些权利,就是一种弃权行为,以后保险人不能再就此行为主张权利,因保险人受禁止抗辩的限制。弃权和禁止抗辩一般是针对保险人的权利而言,是对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在相关司法实践中,法院也经常采用弃权和禁止抗辩规则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一、知识准备 (二)最大诚信原则3.违反最大诚信的处理 依其动机、方式、程度、时间、对象、领域、性质、后果等可相应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处置:解除合同;宣布合同无效;追回已赔款项;追索由此造成的其他一些损失或费用;不
15、退还保费;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费;追究刑事责任;维持原合同;修正或调整原合同(将错就错、附加条款、改动条款或条件、调整费率或保额、今后保证、转换合同、限制合同的其他权益如保单质押贷款及分红权等)。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已经尽了义务(哪怕并没有实际赔款)而投保方有欠费的且无还款协议的,可以按违反最大诚信处理。保险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讨回保费。但在人身保险中投保方不缴、少缴、迟缴保费却很难按照违反最高诚信原则去处理。虽然在实际上,退保是投保人的一项权利,而没有按时足额缴费构成了事实上的退保,只是寿单的欠费,不应也不能用诉讼方式去解决。一、知识准备 (三)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
16、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人身保险合同除外);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只有对该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索赔资格,但是所得到的赔偿或各付的保险金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额度,不得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一、知识准备 (三)保险利益原则2.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
17、益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要为法律所承认,只有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合法利益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因此,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为法律所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如为赃车或为毒品投保,则保险合同无效。一、知识准备 (三)保险利益原则2.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 保险保障是通过货币形式的经济补偿或给付来实现的,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能用货币来反映,则保险人的承保和补偿就难以进行。因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在数量上应该可以用货币来计量,无法定量的利益不能成为可保利益。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一般可以精确计算。在人身保险中,
18、保险利益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都是无价的,所以只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具有利害关系,就认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一、知识准备 (三)保险利益原则2.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利益应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这种利益可以用货币形式估价,而且是客观存在的利益,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断的利益。这种客观存在的确定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其中,期待利益是指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尚未存在,但根据法律、法规、有效合同的约定等可以确定的将来某一时期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益,但在索賠时期待利益必须已成为现实利益时才属于索赔范围。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
19、害关系的利益 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保险标的的安全与损害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经济利益。而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时是不能签订保险合同的。一、知识准备 (三)保险利益原则3.保险利益原则在汽车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从保险利益角度出发,机动车辆主要有下列的保险利益关系,如图4-1所示。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金。即发生事故时有保险利益才可以索赔,没有保险利益就不能索赔。一、知识准备图4-1 车辆保险利益关系 (一)任务目标(1)能够通过自己的理解,与客户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为客户解释最大诚信原则与保险利益原则在汽车保险中的应用。(
20、2)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客户实际情况,完成“交强险应知表”(表4-1)和投保人投保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表4-2)的填写。二、任务实施 (二)准备工作 实训用车辆、“交强险应知表”、投保人投保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三)工作内容 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客户实际情况,为客户讲解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完成“交强险应知表”和投保人投保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的填写。考核要点:(1)是否能完成“交强险应知表”,让客户清楚承保中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有哪些。(2)是否能正确完成投保人投保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并为客户进行正确解释,沟通过程中体现专业性,注重礼仪。二、任务实施活塞连杆组故障诊断与
21、修复 (一)承保的含义 汽车保险承保是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从广义上讲,承保包括保险的全过程;从狭义上讲,保险承保就是指当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经审核其投保内容后,认为其符合承保条件,同意接受投保人的申请,并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过程。(二)承保的意义 如果承保工作不到位,将使劣质标的被保险公司接受,会导致高出险率,从而增加保险公司理赔工作量,使保险公司的管理投入加大,经营成本攀升。对保险公司来说,承保管理比理赔管理更为重要。(1)避免劣质标的投保,使保险理赔处于主动地位。(2)减少保险公司的管理、经营成本。一、知识准
22、备 (三)承保的流程 汽车保险是通过承保、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进行的。保险公司雄厚的保险基金的建立和给付能力的加强,有赖于高质量的业务承保。因此,业务承保是汽车保险经营中的首要问题。汽车保险承保工作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步骤(图4-2):一、知识准备图4-2 汽车保险承保流程 (三)承保的流程(1)承保人员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2)承保人员协助投保人计算保险费、制订保险方案。(3)承保人员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4)投保人填写投保单。(5)承保人员验车、验证,确保保险标的的真实性。(6)承保人员将投保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复核后通过业务系统提交给核保人员核保。(7)核保人员
23、根据公司的核保规定,并通过业务系统将核保意见反馈给承保公司。核保通过后,业务人员收取保费、出具保险单,若需要送单,则由送单人员递送保险单及相关单证。(8)承保完成后,在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并对相关保险单证整理归档。一、知识准备 (四)承保的内容及基本要求1.填写投保单(1)投保人信息。名称。投保人为个人的填写姓名,要求与有效身份证明一致;投保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要求与公章名称一致。地址和邮编。投保人为个人的填写常住地址;投保人为单位的填写主要办事处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投保人为个人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投保人为单位的需注明联系人姓名并填写其常用的联系电话。(2)被保险人信息。原则上被保险
24、人名称应与行驶证上的车主一致,若不一致的,则应在投保单特别约定栏内注明。一、知识准备 (四)承保的内容及基本要求1.填写投保单(3)投保车辆信息。包含行驶证车主、号牌号码、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车辆种类、排量/功率、核定座位/核定吨位、使用性质、初次登记日期、新车购置价、已使用年限、年平均行驶里程、上年赔款次数(或赔款金额)、上年交通违章记录、行驶区域等。(4)驾驶人信息。指定驾驶人的应填写指定驾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号、准驾车型、初次领证日期等。(5)保险期间。(6)投保的险种。(7)保险费及特别约定。(8)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需要选择诉讼或仲裁,如果选择仲裁的
25、必须填写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一、知识准备 (四)承保的内容及基本要求2.核保 核保是保险公司的专业核保人员对投保申请进行风险审核与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接受投保和以何条件投保的过程。核保的内容包括审核投保单、查验证件与车辆、核定保险费率等。审查的项目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资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基本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信誉、保险金额、保险费和附加条款。提高承保质量、保持经营稳定、追求经济效益是商业保险公司的要点。只承保那些“只收取保费”,不必履行给付义务的保险不是保险企业经营的宗旨。保险业务的选择及对保险业务进行核保的目的是为了使保险人在承包危险责任的时候能够处于主动、有利的位置上。所以,核保
26、对于汽车保险业务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一、知识准备 (四)承保的内容及基本要求3.作出承保决策 保险承保人员对通过一定途径收集的核保信息资料加以整理,并对这些信息经过承保选择和承保控制后,作出以下承保决策:(1)正常承保。对于属于标准分析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标准费率予以承保。(2)优惠承保。对于属于优质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低于标准费率的优惠费率予以承保。(3)有条件承保。对于低于正常承保标准但又不构成拒保条件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通过增加限制性条件或加收附加保费的方式予以承保。(4)拒保。如果投保人的投保条件明显低于保险人的承保标准,保险人就会拒绝承保。对于拒绝承保的保险标的,保
27、险人要及时向投保人发出拒保通知。一、知识准备 (四)承保的内容及基本要求4.收取保费,出具保单 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向投保人及时足额收取保险费是保险承保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防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纠纷,在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要对保险费缴纳的相关事宜予以明确,包括保险费的金额、交付时间以及未按时交费的责任。承保人作出承保决策后,对于同意承保的投保申请,由签单人员缮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及时送达投保人手中。一、知识准备 (一)任务目标(1)能够说出核保流程,并通过自己的理解,为宋女士介绍讲解核保流程。(2)能够通过与客户进行良好地沟通,全面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及车辆信息。(3)能够运用所学知识,
28、结合收集到的信息,完成“投保信息卡”(表4-3)的填写。(二)准备工作 实训用车辆、A4纸、“投保信息卡”。二、任务实施 (三)工作内容 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客户实际情况,为客户讲解汽车保险承保业务的流程;正确且全面地收集投保所需的相关信息,完成汽车保险投保单卡。考核要点:(1)是否能为宋女士正确讲解核保流程,帮助客户了解核保工作的流程。(2)是否能全面且准确地收集投保所需的客户个人信息和用车信息。(3)能否正确地完成汽车保险投保信息卡的填写。二、任务实施活塞连杆组故障诊断与修复 (一)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汽车保险
29、合同是经营汽车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与汽车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适用于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基于意思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协商的过程,最终达成协议。一、知识准备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 主体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保险关系双方。主要由当事人、关系人、中介人三方面构成。1)汽车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按我国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符合
30、以下条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对汽车具有利害关系,存在可保利益。有缴纳保险费的能力。一、知识准备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1)汽车保险合同的当事人(2)汽车保险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足额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付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h内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投保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
31、代位追偿。一、知识准备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1)汽车保险合同的当事人(3)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公司。按我国法律规定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保险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须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一、知识准备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1)汽车保险合同的当事人(4)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说明合同内容的义务。及时签单的义务。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5)保险人的权利:决定是否承保;收取保费;有
32、权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权代位追偿、处理赔偿后的损余物资。一、知识准备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2)汽车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汽车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汽车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一、知识准备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1.主体3)汽车保险合同的中介人 中介人在汽车保险合同成立及其理赔过程中存在的社会中介组织。中介人主要有以下几种:(1)汽车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汽车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通常可
33、分为专业保险代理人、兼业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2)汽车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或与汽车有关的人身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或个人。(3)汽车保险公估人指接受汽车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办理汽车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损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知识准备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客体 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2)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即保险利益,也
34、称可保利益。一、知识准备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3.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 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用来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通过保险条款使这种权利义务具体化。包括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约定条款),基本条款是汽车保险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没有基本条款也就没有汽车保险合同;附加条款是应投保人的要求而增加承保危险的条款,相当于扩大了承保范围,满足部分投保人的特殊要求。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金赔偿方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日
35、期。一、知识准备 (三)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 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根据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和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事项如图4-3所示。一、知识准备图4-3 变更事项 (三)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 变更程序:(1)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财产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2)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
36、定补缴,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变动与否,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3)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一、知识准备 (四)汽车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结束,即保险关系的完全消灭,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状态。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如下:(1)期限届满而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也称之为自然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2)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而终止。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即告终止。(3)因合同主体行使终止权而终止。合同主体在合同
37、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已实际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一、知识准备 (四)汽车保险合同的终止(5)因解除而终止。解除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解除财产保险合同的条件:(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违反标的的安全维护义务。(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人可要
38、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4)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可终止合同,但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损失部分的保费,扣除保险责任开始日至终止日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一、知识准备 (一)任务目标(1)能够根据宋女士的情况,为其提供保险合同的变更服务,并向客户作出专业且清楚地解释说明。(2)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客户实际情况,完成汽车保险合同的变更工作,模拟保险批单的内容,按要求完成“保险批单信息卡”(表4-4)的填写等。(二)准备工作 A4纸、“保险批单信息卡”等。二、任务实施 (三)工作内容 角色扮演:一名同学扮演宋女士,一名同学扮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1)保险人员与客户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了解客户需要变更保险合同的原因及事项。(2)向宋女士介绍保险合同变更事项,并解答宋女士的疑惑。(3)模拟保险批单的内容,按要求完成“保险批单信息卡”的填写。考核要点:(1)是否能与客户进行良好有效地沟通,全面地了解客户变更保险合同的原因及需要变更的事项。(2)是否能对客户保险合同的变更事项进行解释,清楚地为客户解释保险合同变更程序。(3)是否能按照批单的要求,正确规范地填写“保险批单信息卡”。二、任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