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与安装要求共49张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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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安装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李广欣23.0.1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2 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表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0.2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2 成套装置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

2、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3、基本规定34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4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应齐全。5 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6 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7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8 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9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要求。53.0.3 气体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规范表B 执行。3.0.4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

3、过程质量控制:1 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验。2 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5 施工过程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6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 的要求填写。7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应合格。63.0.5 气体灭火系统工

4、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人员共同进行。2 验收检测采用的计量器具应精度适宜,经法定机构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 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 进行验收记录。5 资料核查记录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 的要求填写。6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系统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73.0.6 检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2

5、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3 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4 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5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3.0.7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83.0.8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 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3 经返工或更换

6、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3.0.9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维护管理。9 4.1.1 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C-1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4.1.2 进场检验抽样检查有1 处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仍有1 处不合格判定该批为不合格。4、进场检验104.2.1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2.2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2 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3 法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

7、痕。4 密封垫片应完好无划痕。114.2.3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产品按 20%计算。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4.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2 对质量有疑义的。124.3 系统组件4.3.1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

8、面保护涂层完好。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4 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5 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6 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134.3.2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44.3.3 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

9、装系数、装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2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称重、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通常充装压力和充装量小于设计值则会影响灭火效果,会降低喷嘴入口的工作压力,延长喷射时间;反之,也会因扩容压力损失太快,影响喷射强度和时间。另外,灭火剂充装压力、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还涉及安全问题。154.3.4 阀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2 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

10、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3 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4.3.5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产品应进行检查。165、系统的安装5.1 一般规定5.1.1 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表C-2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管网应按本规范表C-3 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75.2 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5.2.1 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5.2.2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

11、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5.2.3 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5.2.4 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5.2.5 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185.2.6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5.2.7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朝向操作面。5.2.8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5.2.9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5.2.10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195

12、.3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5.3.1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 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5.3.2 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5.3.3 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5.3.4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5.3.5 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205.4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5.4.1 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2 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3 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4 拉索套管和保护盒

13、应固定牢靠。5.4.2 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mm。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通常安装在防护区外,一般是在防护区门口,与电气启动/停止按钮设于同一处。是为了提高灭火系统的可靠性,防止误动作。215.4.3 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5.4.4 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2 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5.4.5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14、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 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3 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 m。转弯处应增设1 个管卡。225.4.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通常气动驱动装置的出口与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选择阀直接相连,若有泄漏,驱动气体的压力有可能低于打开选择阀和容器阀的所需的压力,导致打不开选择阀和容器阀。235.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5.5.1 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

15、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2 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且保证有不少于2 条外露螺纹。243 已经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在实际工程中,经常需要在现场进行焊接,特别是带法兰的弯头,如不对其进行防腐处理,则以后焊接处将最先被腐蚀,故要求安装前应对焊接部位进行防腐处理。25 5.5.2 管道穿

16、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 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 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直接与墙壁或楼板接触,容易发生腐蚀,影响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同时也不便于维修。故本条要求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265.5.3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5.3的规定。2 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3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 的主干管道,垂直方

17、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 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 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表5.5.3支、吊架之间最大间距DN(mm)1520253240506580100 150最大间距(m)1.5 1.8 2.1 2.4 2.7 3.0 3.4 3.7 4.3 5.2275.5.4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5.5.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 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285.6 喷嘴的安装5.6.

18、1 安装喷嘴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5.6.2 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295.7 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5.7.1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5.7.2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305.8 控制组件的安装5.8.1 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 的规定。5.8.

19、2 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5.8.3 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5.8.4 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316、系统调试6.1 一般规定6.1.1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安装完毕,并宜在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6.1.2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 条和第5.1.2 条的

20、规定。6.1.3 调试前应按本规范第4 章和第5 章的规定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6.1.4 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6.1.5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6.1.6 调试完成后应将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326.2 调 试6.2.1 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本规范第E.2 节的规定进行系统手动、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并应合格。6.2.2 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本规范第E.3 节的规定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应

21、合格。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的模拟喷气试验宜各取1 套分别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进行试验。6.2.3 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储存容器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统应按本规范第E.4 节的规定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合格。337、系统验收7.1 一般规定7.1.1 系统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1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2 本规范第3.0.1 条列出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 本规范第3.0.2 条列出的技术资料。4 竣工文件。5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1.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 进行资料核查;并按表D-2 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

22、 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7.1.3 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7.1.4 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7 条列出的资料。347.2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7.2.1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7.2.2 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2 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入口处的安全标志。3 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4 门

23、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5 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357.2.3 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7.2.4 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我国目前一些工程设计中已确定好储存装置间的位置,但施工时往往变动,使得灭火剂输送管道也随之变化,因此在系统工程验收时,应进行检查。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等要求,关系到人员安全,应予重视,故列入系统工程验收内容。需要指出,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包括设在防护区门口的手动控制器、设在储存装置间的灭火控制盘和设在消防中心的显示控制器等。3

24、67.3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7.3.1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7.3.2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7.3.3 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2 节的有关规定。7.3.4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3 节的有关规定。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漏反映为失重,可称重检查;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漏反映为液位下降,可液位检查;IG 541等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泄漏反映为压力下

25、降,可压力计检查;七氟丙烷等卤代烷灭火系统泄漏反映为压力下降和失重,可压力计检查和称重检查。377.3.5 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4 节有关规定。7.3.6 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7.3.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

26、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7.3.8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6 节的有关规定。387.4 系统功能验收7.4.1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7.4.2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7.4.3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7.4.4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用、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398、维护管理8.0.1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永久储存: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系统维护

27、检查记录表。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8.0.2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8.0.3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规范表F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408、维护管理8.0.4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执行。执行。8.0.5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

28、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并记录。418、维护管理8.0.6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时应及时补充。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

29、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2)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3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30、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428、维护管理8.0.7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定:1 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2 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3 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检测或更换。4 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各喷嘴孔

31、口应无堵塞。5 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设计储存量的90%。6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本规范第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节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438、维护管理8.0.8每年应按本规范第每年应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对每个防护区节的规定,对每个防护区进行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并应按本规范第次模拟启动试验,并应按本规范第7.4.2条规定条规定进行进行1次模拟喷气试验。次模拟喷气试验。8.0.9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国家现行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国家现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的规定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执行。444546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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