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概论(第六版)第十六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第1页,共69页。第一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概述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第2页,共69页。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和解 (二)调解 (三)诉讼 (四)仲裁 第一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概述第3页,共69页。第二节 经济诉讼 一、经济诉讼概述(一)经济诉讼的概念和任务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第4页,共69页。第二节 经济诉讼(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2诉讼当事人
2、3诉讼代理人 4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5页,共69页。第二节 经济诉讼(三)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3处分原则 4辩论原则 5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第6页,共69页。第二节 经济诉讼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和诉讼管辖(一)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专门法院的受案范围与各专门法院的特殊审判任务相联系。第7页,共69页。第二节 经济诉讼(二)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
3、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8页,共69页。第二节 经济诉讼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 第9页,共69页。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管辖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管辖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及由最高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及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它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
4、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它审理的案件。理的案件。第10页,共69页。(1 1)一般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为依据来确定案件的管)一般地域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为依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实行辖法院,即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2 2)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第11页,共69页。特殊地域管辖(1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5、,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定。(2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3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
6、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2页,共69页。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
7、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13页,共69页。专属管辖:专属管辖:(1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辖;(3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因继承遗产纠纷
8、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14页,共69页。第二节 经济诉讼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或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上级人民
9、法院对某个具体案件,指定由某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第15页,共69页。【例题例题1 1】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062006年年6 6月月1 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062006年年1212月月1 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乙
10、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20072007年)年)A A、北京、北京 B B、长沙、长沙 C C、上海、上海 D D、厦门、厦门【答案答案】BDBD【解析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题例题2 2】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
11、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选择的人民法院有()。)。A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答案答案】BC BC 第16页,共69页。【例题例题3 3】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A A、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B B、保险合同签订地、保险合同签订地C C、保险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履行地D D、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保险标的物所
12、在地【答案答案】AD AD【例题例题】甲、乙在甲、乙在X 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 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 Y地人民法院起诉。地人民法院起诉。Y Y地人民法院于地人民法院于3 3月月5 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 3月月8 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管辖法院应当是()。)。A A、甲住所地人民法
13、院、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 C、X X地人民法院地人民法院 D D、Y Y地人民法院地人民法院【答案答案】D D【解析解析】(1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 Y地)的人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2 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 Y地)管辖。地)管辖。第17页,共69页。(二)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
14、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即消灭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超过诉讼时效即消灭了胜诉权,权利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但法院会告知起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根据了胜诉权,权利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但法院会告知起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根据民法通民法通则则规定,我国诉讼时效有如下特点: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规定,我国诉讼时效有如下特点: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诉讼时效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诉讼时效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
15、普遍适用,不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得作任何变更。第18页,共69页。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 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 1年、年、4 4年)。年)。(1 1)适用于)适用于1 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
16、或者损毁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 2)适用于)适用于4 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 第19页,共69页。【例题例题1 1】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 1年的情形有(年的情形有()。)。A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 B、拒付租金的、拒付租金的 C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寄存财物被丢失的【答案答案】ABDABD【例题例题2
17、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 1年的是年的是()()。A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贷款担保合同争议C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答案答案】C C【解析解析】(1 1)选项)选项A A:适用:适用4 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2 2)选项)选项BDBD:适用:适用2 2年的普通诉讼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时效期间。【例题例题
18、3 3】甲于甲于20072007年年3 3月月20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 3月月2222目,该包裹被盗。目,该包裹被盗。3 3月月2727日,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A A、20092009年年3 3月月2727日日 B B、20092009年年3 3月月2222日日 C C、20082008年年3 3月月2727日日 D D、20082008年年3 3月月2222日日【答案答案】C C【解析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寄存财物
19、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 1年,从当事人知道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2007年年3 3月月2828日日20082008年年3 3月月2727日。日。第20页,共69页。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或者其他障碍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
20、间继续计算。算。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
21、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殊情况而予以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21页,共69页。其他障碍其他障碍 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身丧失行为能力;也包括继承开始后尚未确定或者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第22页,共69页。【案例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拒付租金)发生在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拒付租金)发生在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乙公司于日,乙公司于当日知道,则其
22、诉讼时效期间为当日知道,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日20072007年年1 1月月1 1日(适用日(适用1 1年的特别诉讼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注意三种情况:时效期间)。注意三种情况:(1 1)如果)如果20062006年年9 9月月1 1日发生地震(不可抗力),日发生地震(不可抗力),1010月月1 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最后力发生在最后6 6个月内,从个月内,从9 9月月1 1日暂停计时,日暂停计时,1010月月1 1日恢复计时。由于暂停了日恢复计时。由于暂停了1 1个月,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顺延至因此,诉讼时效期间顺延至
23、20072007年年2 2月月1 1日。日。(2 2)如果)如果20062006年年3 3月月1 1日发生地震(不可抗力),日发生地震(不可抗力),4 4月月1 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6个月前,至最后个月前,至最后6 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经消失,当事人至个月时不可抗力已经消失,当事人至少还有少还有6 6个月的时间提起诉讼,因此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仍为个月的时间提起诉讼,因此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日20072007年年1 1月月1 1日。日。(3
24、3)如果)如果20062006年年6 6月月1 1日发生地震,日发生地震,9 9月月1 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效期间的最后6 6个月前,至最后个月前,至最后6 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因此从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因此从7 7月月1 1日起日起暂停计时,暂停计时,9 9月月1 1日恢复计时。虽然不可抗力持续了日恢复计时。虽然不可抗力持续了3 3个月,但诉讼时效暂停的个月,但诉讼时效暂停的时间为时间为2 2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向后顺延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向后顺延2 2个月,截止到个月,截止到20072007年年3 3月月1 1
25、日。日。第23页,共69页。【例题例题1 1】20012001年年5 5月月5 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张权利。20012001年年8 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20天。根据天。根据民法通民法通则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A A、自、自20012001年年5 5月月5 5日至日至20022002年年5 5月月5 5日日 B B、自、自20012001年年5 5月月5 5日至
26、日至20022002年年5 5月月2525日日 C C、自、自20012001年年5 5月月5 5日至日至20032003年年5 5月月5 5日日 D D、自、自20012001年年5 5月月5 5日至日至20032003年年5 5月月2525日日【答案答案】A A【解析解析】(1 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 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2001年年5 5月月5 5日日20022002年年5 5月月5 5日);(日);(2 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最后6 6个月内个月内”(20012001年年 1111月月5 5日日200
27、22002年年5 5月月5 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 6个月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12001年年8 8月出差遇险耽误的月出差遇险耽误的20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第24页,共69页。【例题例题2 2】20062006年年4 4月月30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
28、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 5月月6 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6 6月月1 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了该商店。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A A、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2年年 B B、诉讼时效期间自、诉讼时效期间自20
29、062006年年4 4月月3030日开始计算日开始计算C 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D 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答案答案】D D【解析解析】(1 1)选项)选项A A: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 1年的特别诉讼时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效期间;(2 2)选项)选项B B: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
30、应当从5 5月月6 6日开始计算;(日开始计算;(3 3)选项)选项C C:甲于:甲于6 6月月1 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第25页,共69页。案例探讨案例探讨【例题1】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1年,租期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04年2月28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但2004年2月28日,张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2004年8月,张某在仍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突然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已知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
31、。分析薛某为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答案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l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4年2月28日,因此薛某应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26页,共69页。【例题2】在【例1】中,如果2005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猝死,其子女和其保姆为争夺遗产继承权诉至法院。2005年5月10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则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答案解析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5年2月28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
32、2005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在2005年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第27页,共69页。【例题3】在【例1】中,如果2004年6月1日,在薛某多方追讨下,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于2004年7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仍未支付。则薛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答案解析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4年7月31日之前支付所欠房租,因此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4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
33、4年8月1日起到2005年7月31日止。第28页,共69页。第二节 经济诉讼 三、经济诉讼程序(一)第一审程序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二)第二审程序第29页,共69页。起诉和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30页,共69页。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
34、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措施。第31页,共69页。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
35、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第32页,共69页。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36、,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判决的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33页,共6
37、9页。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34页,共69页。第二审程
38、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35页,共69页。第二节 经济诉讼(三)审判监督程序 1.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第36页,共69页。第二节 经济诉讼(四)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经债权人申请,直接向债务人发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第37页,共69
39、页。第二节 经济诉讼(五)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去票据的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则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第38页,共69页。第二节 经济诉讼 (六)民事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所适用的程序。1.执行程序的开始 2.执行管辖 3.执行措施 第39页,共69页。第三节 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
40、裁决,以解决纠纷的方法。第40页,共69页。第三节 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依法独立仲裁原则 2.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3.协议管辖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5.公平合理原则(三)民事仲裁的受案范围(1)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41页,共69页。(
41、三)民事仲裁的受案范围1 1、属于、属于仲裁法仲裁法调整的争议调整的争议(1 1)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2 2)其他财产纠纷)其他财产纠纷2 2、不属于、不属于仲裁法仲裁法调整的争议调整的争议(1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 2)行政争议)行政争议(3 3)劳动争议)劳动争议(4 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42页,共69页。【例题例题1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适用范围的是()。)。A A、房地产转让纠纷、房地产转让纠纷 B B、财产继承纠纷、财产继承纠纷 C C、
42、财产租赁纠纷、财产租赁纠纷 D 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答案答案】B B【例题例题2 2】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仲裁解决的是()。)。A A、婚姻纠纷、婚姻纠纷 B B、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C C、收养纠纷、收养纠纷 D D、继承纠纷、继承纠纷【答案答案】B B【例题例题3 3】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法解决的是(解决的是()。()。(20042004年)年)A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
43、承纠纷、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答案答案】B B 第43页,共69页。第三节 仲裁 二、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指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仲裁机构是仲裁的组织保证。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依法在各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其性质为民间机构。第44页,共69页。第三节 仲裁 三、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经济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将经济纠纷提交仲裁以及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必要依据。第45页,共69页。第三节 仲裁 三、仲裁协议(二
44、)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机构第46页,共69页。第三节 仲裁(三)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一定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讼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3)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四)仲裁协议的放弃第47页,共69页。例如:甲、乙企业签订了例如:甲、乙企业签订了100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时在买卖合同
45、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在合同履万元的买卖合同,同时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在合同履行中,甲企业因延迟交付第二批货物,致使乙企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企业据此向甲企业主行中,甲企业因延迟交付第二批货物,致使乙企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企业据此向甲企业主张解除合同。买卖合同解除后,甲、乙企业之间因第一批货物的合同纠纷只能提交仲裁,而不能张解除合同。买卖合同解除后,甲、乙企业之间因第一批货物的合同纠纷只能提交仲裁,而不能提起诉讼。因为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提起诉讼。因为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无效:(:(1 1)约定的仲裁事项
46、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2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
47、法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
48、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第48页,共69页。【例题例题1 1】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答案答案】【例题例题2 2】根据根据仲裁法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A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甲、乙两公司
49、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同被确认无效 B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委员会仲裁的协议【答案答案】BCD BCD 第
50、49页,共69页。第三节 仲裁 四、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二)仲裁庭的组成(三)开庭和裁决(四)裁决的执行第50页,共69页。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1)有仲裁协议;)有仲裁协议;(2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程序仲裁程序:1 1、仲裁庭由、仲裁庭由1 1名或名或3 3名仲裁员组成。名仲裁员组成。2 2、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一般不公开进行。、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一般不公开进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