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法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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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第四章 夫妻关系法夫妻关系法什么是夫妻?什么是夫妻?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这就是夫妻。这就是夫妻。知识点:夫妻关系的历史沿革;有关夫知识点:夫妻关系的历史沿革;有关夫妻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妻间权利义务的规定。重点: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重点: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难点:夫妻的财产关系,特有财产制、难点:夫妻的财产关系,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共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共有财产制。第一节第一节 夫妻关系法概说夫妻关系法概说一、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一、夫妻关系的性质和内容(一)夫妻的概念和特征(一)夫妻的概念和特征夫妻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

2、共同生活为目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的依法结合的伴侣。其特征为:夫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其特征为:夫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具有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具有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是共同生活的伴侣。(二)夫妻关系的概念(二)夫妻关系的概念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三)夫妻关系的内容:人身关系、财(三)夫妻关系的内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产关系二、夫妻关系法的发展历程二、夫妻关系法的发展历程(一)夫妻地位立法主义的变迁(一)夫妻地位立法主义的变迁夫妻一体主义(同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同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二)不同社

3、会制度下夫妻的法律地位(二)不同社会制度下夫妻的法律地位1 1、绝对不平等时期、绝对不平等时期: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时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时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2 2、在法律形式上渐趋平等(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律形式上渐趋平等(资本主义社会)3 3、从法律上的平等向实际上平等的过渡时期、从法律上的平等向实际上平等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三、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1313条)条)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互相尊重(4 4条)条)思考:如何实现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未

4、思考:如何实现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未来的夫妻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才算平等?来的夫妻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才算平等?第二节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夫妻夫妻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夫妻人格、身份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人格、身份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配偶身份权,是指夫妻双方在人身方面的权配偶身份权,是指夫妻双方在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的总和,这是一种与夫妻身份相联利、义务的总和,这是一种与夫妻身份相联系,但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系,但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配偶权一、配偶权配偶权的概念,首先是由英美法系国家提出配偶权的概念,首先是由英美法系

5、国家提出来的,指的是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关系。来的,指的是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关系。从概念上说,学者对配偶权也有不同的从概念上说,学者对配偶权也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持观点。有的学者持广义的观点广义的观点,认为配,认为配偶权是夫妻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包括偶权是夫妻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包括配偶人身权和配偶财产权;有的学者持配偶人身权和配偶财产权;有的学者持狭义的观点狭义的观点,认为配偶权只是夫妻之间,认为配偶权只是夫妻之间在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而我国目前争在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而我国目前争论较多的配偶权则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论较多的配偶权则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和忠实义务。国外的学说和立同

6、居义务和忠实义务。国外的学说和立法在说到配偶权时,往往是采用狭义的法在说到配偶权时,往往是采用狭义的观点,即配偶人身权。观点,即配偶人身权。国外立法规定的配偶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1、同居义务。、同居义务。夫妻同居,是指男女双夫妻同居,是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2 2、忠实义务。、忠实义务。按照一般的观念,夫妻按照一般的观念,夫妻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为婚外性行为间不得为婚外性行为 。3 3、夫妻姓名权。、夫妻姓名权。夫妻姓名权,是指在夫妻姓

7、名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有各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4 4、生育权。、生育权。生育权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生育权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生儿育女、繁衍后代的权利生儿育女、繁衍后代的权利 。5 5、婚姻住所决定权。、婚姻住所决定权。也称夫妻住所决也称夫妻住所决定权。婚姻住所是指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定权。婚姻住所是指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的住所。6 6、日常家事代理权。、日常家事代理权。日常家事代理权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在与第三人进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事务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交往时所为的法律行为,视为夫行民事交往时所为的法律行为,视为

8、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责任的权利。二、我国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二、我国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阅读教材,思考:阅读教材,思考: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中关于夫中关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条文?这些条妻人身关系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条文?这些条文规定了什么权利义务?文规定了什么权利义务?婚姻法婚姻法第第3 3,4 4,9 9,13161316,2222条规定了条规定了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其内容具体包括: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其内容具体包括:第第1313条: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一这一条确立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是条

9、确立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是确定夫妻双方人身关系的原则和基础。确定夫妻双方人身关系的原则和基础。1、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第1414条: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的权利。”这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对这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对于确定子女的姓氏也有重要的意义。第于确定子女的姓氏也有重要的意义。第2222条: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姓。”即即姓名权姓名权(1)其侧重点在于彻底推翻传统的)其侧重点在于彻底推翻传统的“妻从夫姓妻从夫姓”原则,赋予已婚妇女以独立的姓名权,从而维原则,赋予已婚妇女以独立的姓名权,

10、从而维护已婚妇女的独立人格。护已婚妇女的独立人格。(2)夫妻各自享有姓名权,不因婚姻生活的具)夫妻各自享有姓名权,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变化。而变化。(3)法律的规定并不排除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法律的规定并不排除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姓名问题进行约定的自由。愿的基础上就姓名问题进行约定的自由。子女的姓氏夫妻姓名权的延伸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注意两点:子女出生后;子女成年后注意两点:子女出生后;子女成年后2 2、参加生产、工作、学习

11、和社会活动、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权)的自由。(人身自由权)第第1515条: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生育权生育权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第1616条: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第1717条: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

12、负有共同的责任。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法定的义务,也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法定的义务,也是法定的权利。是法定的权利。第一、夫妻均享有生育权,这是源于人的生存第一、夫妻均享有生育权,这是源于人的生存需要的基本权利,也是男女平等的表现。因此需要的基本权利,也是男女平等的表现。因此夫妻双方均可向对方主张权利要求配合,同时夫妻双方均可向对方主张权利要求配合,同时也互负合作义务。也互负合作义务。第二、妻子因自然生理原因和社会原因的影响,第二、妻子因自然生理原因和社会原因的影响,在实现生育权的过程中承受更大风险和负担。在实现生育权的过程中承受更大风险和负担。故丈夫在实现生育权

13、的时候应承担更多的义务,故丈夫在实现生育权的时候应承担更多的义务,妻子应享有更多的照顾。妻子应享有更多的照顾。第三、对于男方要求女方履行生育义务,女方第三、对于男方要求女方履行生育义务,女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如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第四、由于生育权的人身权属性,生育权无法第四、由于生育权的人身权属性,生育权无法强制执行,但不能以此作为排斥男方生育权的强制执行,但不能以此作为排斥男方生育权的理由。理由。4 4、忠实义务忠实义务。婚姻法婚姻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之间的没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但第忠实义务,但第4 4条:条:“夫妻应当互相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忠实,互相尊重”第第3

14、 3条: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和遗弃。”一方面从正面要求夫妻之间一方面从正面要求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另一方面从反面禁止重应当互相忠实,另一方面从反面禁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等违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可以看作是关于忠实忠实义务的行为,可以看作是关于忠实义务的规定。义务的规定。忠实义务,忠实义务,通常是指配偶的专一性生活通常是指配偶的专一性生活义务,也称不为婚外性生活的义务。广义务,也称不为婚外性生活的义务。广义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

15、意遗弃配偶他方义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利益而牺牲、损害配以及不得为第三人利益而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偶他方的利益。主要的支持理论认为:规定夫妻的忠实义主要的支持理论认为:规定夫妻的忠实义务,为追究过错方和侵犯合法婚姻的第三务,为追究过错方和侵犯合法婚姻的第三者的法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者的法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反对的理论主要认为:赞同婚姻的专一性反对的理论主要认为:赞同婚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但坚持认为这是一种道德义务,和排他性,但坚持认为这是一种道德义务,这只涉及婚姻当事人的个人感情问题,法这只涉及婚姻当事人的个人感情问题,法律无法强制这一义务的履行。律无法强制

16、这一义务的履行。案例:夫妻忠实协议有效吗夫妻忠实协议有效吗?张兰与陈海系自由恋爱张兰与陈海系自由恋爱,后于后于20192019年年5 5月在上月在上海市某区登记结婚。婚后,张兰发现陈海与海市某区登记结婚。婚后,张兰发现陈海与一女子关系暧昧,并有过性关系。张兰痛不一女子关系暧昧,并有过性关系。张兰痛不欲生,要与陈海离婚。陈海跪下求饶,并表欲生,要与陈海离婚。陈海跪下求饶,并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在双方父母的调解下,陈示愿意痛改前非。在双方父母的调解下,陈海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书内容如下:海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书内容如下:保证书保证书我(陈海)做了对不起妻子张兰的事情,我我(陈海)做了对不起妻子张兰的

17、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张兰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做对不起张兰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保证人:陈海保证人:陈海 5 5、婚姻住所决定权。、婚姻住所决定权。第第9 9条: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6 6、未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未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司法解释第1717条:条:“婚姻婚

18、姻法第十七条关于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但的规定,但并没有关于日常家事代理的效力,越权并没有关于日常家事代理的效力,越权代理、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等相关规代理、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等相关规定,因此并非对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定,因此并非对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的总和,这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权利、义务的总和,这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于夫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从属

19、于夫妻人身关系。妻人身关系。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1 1、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妻财产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等问题。2

20、 2、夫妻财产制的分类(、夫妻财产制的分类(P123-125P123-125)(1 1)按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制与)按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2 2)按适用情况,分为普通财产制与)按适用情况,分为普通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非常财产制。(3 3)按涉及的夫妻财产范围,分为共)按涉及的夫妻财产范围,分为共同财产制与特有财产制。同财产制与特有财产制。(4 4)按内容,分为)按内容,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和和联合财产制联合财产制。二、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二、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法定财产

21、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 第第1717、1818条列举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条列举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的范围,第一方财产的范围,第1919条规定夫妻可以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的归属。案例: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如何界定?(一一)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与特有共同财产制与特有财产制并存财产制并存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第第1717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第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第1818条条规定了夫妻特有财产。规定了夫妻特有财产。案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案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军人男光荣和金融工作者女胜利于军人男

22、光荣和金融工作者女胜利于2019年结年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分居两地。到了婚。婚后两人一直分居两地。到了2000年,年,男方提出转业问题。但就在向部队打报告期男方提出转业问题。但就在向部队打报告期间,男方在一次军事演习中被炮弹炸伤了双间,男方在一次军事演习中被炮弹炸伤了双腿,只能在部队疗养。到了腿,只能在部队疗养。到了2019年,男方终年,男方终于转业回家,部队给了他于转业回家,部队给了他8万元伤残补助费和万元伤残补助费和12万元的择业费。万元的择业费。2019年,男方写了一本书,年,男方写了一本书,得到得到5万元的稿费。但后来夫妻关系发生变化,万元的稿费。但后来夫妻关系发生变化,2019年男方提

23、出离婚。据查从年男方提出离婚。据查从2019年到年到2019年,两人的财产总计大约有年,两人的财产总计大约有60万元。万元。首先是一笔首先是一笔20万元的人民币,其中万元的人民币,其中8万万元是伤残补助费,元是伤残补助费,12万元是转业后的择万元是转业后的择业费。其次,双方有一笔共同的存款也业费。其次,双方有一笔共同的存款也是是20万元。再次,男方写书还得了一笔万元。再次,男方写书还得了一笔5万元的稿费。另外,双方结婚时还收万元的稿费。另外,双方结婚时还收到了别人赠与的到了别人赠与的5万元礼物。最后,女万元礼物。最后,女方婚前有方婚前有5万元的积蓄,婚后用这万元的积蓄,婚后用这5万元万元炒股,

24、到离婚时,炒股所得一共有炒股,到离婚时,炒股所得一共有10万万元。双方对这元。双方对这60万元如何分割产生了分万元如何分割产生了分歧歧,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这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这60万元中哪万元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人财产?就在双方一审判决之后、上诉期限未满之前,就在双方一审判决之后、上诉期限未满之前,双方在财产关系上又发生了一个新的情况,双方在财产关系上又发生了一个新的情况,就是男方用自己的钱去托人买的体育彩票中就是男方用自己的钱去托人买的体育彩票中了了500万元的大奖。女方为此提起上诉。请问:万元的大奖。女方为此提起上诉。请问:这

25、这500万元到底应当是谁的?万元到底应当是谁的?返回1 1、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1)(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范围 第第1717条:夫妻在条:夫妻在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所有:其他其他继承或赠与所得继承或赠与所得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生产经营收益生产经营收益工资、奖金工资、奖金婚姻存续期间婚姻存续期间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夫妻夫妻 仅指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无仅指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无效婚姻、被撤销的婚姻、同居关系的男女不效婚姻、被撤

26、销的婚姻、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能作为其主体。婚姻存续期间婚姻存续期间 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偶一方死亡时为止。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工资、奖金 泛指工资性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泛指工资性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收入,还包括各种补贴、福利等,甚至收入,还包括各种补贴、福利等,甚至还包括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还包括一定范围的

27、实物分配。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 包括劳动所得(个体户)和资本性收包括劳动所得(个体户)和资本性收益(股东等)。益(股东等)。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 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财产性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继承法所继承的积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继承法所继承的积极财产。因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基于赠与合同极财产。因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的财产。这些收入和工资一样,都是而取得的财产。这些收入和工资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所以应当满足婚姻

28、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所以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明归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注意一个问题:注意一个问题: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屋应视为赠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屋应视为赠与。(1)婚前购置,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一种赠与,婚前购置,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一种赠与,不是共同财产,但明示赠与给双方的除外。不是共同财产,但明示赠与给双方的除外。(2)婚后购置,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婚后购置,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明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共同财产,但明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司法解释二

29、司法解释二第第1111条)条)主要包括主要包括:(1)(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司法解释二第司法解释二第1414条:复员、转业军人的条: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0、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计算:计算:2020岁入伍,岁入伍,2626岁结婚,岁结婚,4040岁转业,岁转业,转业费转业费1000010000元,元,4646岁离婚。其中夫妻岁离婚。其中夫妻共同财产额是多少?共同财产额是多少?转业费中夫妻共同财产额转业费中夫妻共同财产额10000/10000/(70702020)(46462626)40004000(元

31、)(元)(2)(2)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务从性质上说,夫妻双方对其所共有的财夫妻双方对其所共有的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对于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对于共同财产只有在离婚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发生继产只有在离婚或者配偶一方死亡发生继承的时候才会进行分割。承的时候才会进行分割。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理权”。案例案例:龙某某诉田某父母返回财产案龙某某诉田某父母返回财产案龙某某与田某某是夫妻,二人均系外资企业龙某某与田某某是夫妻,二人均系外资企业职员,收入较高。职员,收入较高。2019年,龙某某赴美

32、短期年,龙某某赴美短期学习,为期一年。在她学习期间,田某某的学习,为期一年。在她学习期间,田某某的父母欲购一套商品房,但钱不够,尚欠父母欲购一套商品房,但钱不够,尚欠5万元,万元,田某某知道后,决定由他出田某某知道后,决定由他出5万元帮老人买下万元帮老人买下房子。他本想告诉妻子,但怕妻子不同意,房子。他本想告诉妻子,但怕妻子不同意,又认为两人有又认为两人有20多万存款,分到自己也有多万存款,分到自己也有10万,就算花自己的钱,也没什么关系。龙某万,就算花自己的钱,也没什么关系。龙某某回国后,发现丈夫瞒着自己给父母钱,非某回国后,发现丈夫瞒着自己给父母钱,非常不高兴,二人发生纠纷,龙某某一气之下

33、常不高兴,二人发生纠纷,龙某某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田某某父母返还起诉至法院,要求田某某父母返还5万元。请万元。请问:法院是否应支持龙某某的请求?问:法院是否应支持龙某某的请求?司法解释一第司法解释一第1717条将其解释为:(一)条将其解释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

34、一致意见。他人有理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负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负担,若共同财产不足以负担,则由夫妻担,若共同财产不足以负担,则由夫妻双方以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双方以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对此负连带责任。偿,夫妻双方对此负连

35、带责任。(3 3)共同财产制的终止)共同财产制的终止夫妻共同财产制因离婚或一方死亡而终夫妻共同财产制因离婚或一方死亡而终止。止。(4)(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离婚时,第离婚时,第3939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的原则判决。一方死亡时,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一方死亡时,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对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继承后才能对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继承法的规定处理。法的规定处

36、理。共同债务以双方共同财产清偿,双方对共同债务以双方共同财产清偿,双方对此负连带责任。此负连带责任。一些特殊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一些特殊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清偿,见司法解释二第清偿,见司法解释二第15261526条。条。2 2、特有财产制、特有财产制第第18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方的财产:A A、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婚前的财产不论婚姻关系存续多长时间,也不会转不论婚姻关系存续多长时间,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约定。(司法解释(一)第司法解释(

37、一)第1919条规定)条规定)B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司法解释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司法解释二第第1313条:包括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条:包括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C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财产;D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定的,

38、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约定财产制:二)约定财产制:第第1919条: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的,适用本法第1717条、第条、第181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39、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财产清偿。”家庭开支实行AA制1 1、约定的条件、约定的条件也即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具体也即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具体包括:包括:A A、约定的约定的主体主体必须要具有必须要具有合法合法的夫妻的夫妻身份,且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

40、民事行为能力;B B、当事人必须当事人必须自愿自愿,且,且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C C、内容合法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利益。D D、原则上应采用、原则上应采用书面书面形式。形式。2 2、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时间 未作限制,即可在结婚前、结婚时约定,未作限制,即可在结婚前、结婚时约定,也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也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3 3、约定的范围、约定的范围财产范围:财产范围:可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可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财产制度的范围:财产制度的范围:既可以约定为共同财产制,既

41、可以约定为共同财产制,也可以是分别财产制,还可以部分共同、也可以是分别财产制,还可以部分共同、部分分别的财产制度。部分分别的财产制度。4 4、约定的效力、约定的效力A A、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B B、对外效力、对外效力:(能否对抗第三人?):(能否对抗第三人?)对于夫妻双方的约定,第三人知道的,对于夫妻双方的约定,第三人知道的,该约定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反之,第该约定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的,该约定对其不具有法律三人不知道的,该约定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主张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约束力。夫妻主张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对此负有

42、举证责任。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思考思考夫妻的约定财产制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夫妻的约定财产制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下面案例)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下面案例)汪某某汪某某1990年开办了一家私营企业,对外承年开办了一家私营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担无限责任。1994年,汪某某与兰某某结婚,年,汪某某与兰某某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婚后感情一直很好。2019年,由于决策失误,年,由于决策失误,企业出现巨大亏损,汪某某因此负了很多债。企业出现巨大亏损,汪某某因此负了很多债。2000年,汪某某预感到企业马上不行了,于年,汪某某预感到企业马上不行了,于是和妻子商量,一旦债权人追债,二

43、人就离是和妻子商量,一旦债权人追债,二人就离婚。离婚之前,二人搞了一个夫妻财产协议,婚。离婚之前,二人搞了一个夫妻财产协议,协议中将协议中将90%以上的财产归妻子所有。以上的财产归妻子所有。2019年年10月,二人登记离婚,财产按照协议分割。月,二人登记离婚,财产按照协议分割。债权人向汪某某讨债不成,将汪某某与兰某债权人向汪某某讨债不成,将汪某某与兰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债。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债。请问请问:(1)汪某某与兰某某的夫妻财产协议)汪某某与兰某某的夫妻财产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有效?(2)债务如何偿还?)债务如何偿还?案例分析1.1.本案的处理与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直接相本案的处理与

44、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直接相关。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关。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夫妻对于财产式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夫妻对于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民事行为,只有符合民事的约定,属于双方民事行为,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约定的内容必的有关规定,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汪某某和兰某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汪某某和兰某某的夫妻财产协议目的是逃避债务,属于无某的夫妻财产协

45、议目的是逃避债务,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法院应认定该协议无效效民事行为。法院应认定该协议无效 。2.2.债务应以汪某某和兰某某婚姻关系存债务应以汪某某和兰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来偿还,不足部分,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来偿还,不足部分,由汪某某继续偿还。由汪某某继续偿还。相关法律:1.1.婚姻法婚姻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

46、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2.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民事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

47、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三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益的;(五五)违

48、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束力5 5、约定的适用、约定的适用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优先于法定。优先于法定。二、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二、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1 1、扶养的概念、扶养的概念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是抚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

49、是抚养、扶养和赡养的总称。狭义的扶养,养、扶养和赡养的总称。狭义的扶养,仅指平辈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仅指平辈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扶养和兄弟权利、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扶养和兄弟姐妹间的扶养。我国姐妹间的扶养。我国婚姻法婚姻法采狭义采狭义的概念,而的概念,而继承法继承法、刑法刑法采广采广义的概念。义的概念。2 2、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间扶养义务的规、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间扶养义务的规定定 第第2020条: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方,有要求对

50、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1 1)夫妻间的扶养以夫妻身份为基础,)夫妻间的扶养以夫妻身份为基础,贯穿于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贯穿于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 2)扶养义务是相互的,丈夫对妻子)扶养义务是相互的,丈夫对妻子有扶养义务,妻子对丈夫也有扶养义务。有扶养义务,妻子对丈夫也有扶养义务。(3 3)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扶助和精神上的慰藉等内容。的扶助和精神上的慰藉等内容。(4 4)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律的强制)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义性规定,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务时,另一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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