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毕毕业业、招招生生、在在校校各各类类学学生生人人数数统统计计表表 填报单位(公章)单位:人 学校名称 博 士 生硕 士 生本 科 生高 职 生专 科 生中 专 生中小学 毕业生数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招生数在校生数 毕业 生数 招生 数 在校 生数 毕业 生数 招生 数 在校 生数 毕业 生数 招生 数 在校 生数 毕业 生数 招生 数 在校 生数 毕业 生数 招生 数 在校 生数 合 计 财政 拨款 自筹 合 计 财政 拨款 自筹 合 计 财政 拨款 自筹 合 计 财政 拨款 自筹 合 计 财政 拨款 自筹 合 计 财政 拨款 自筹 备注:1.表中的数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填报。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该表的填报工作; 2.表中在校学生数是编制部门预算正常经费拨款的依据; 3.表中填列的研究生人数,必须严格区分财政拨款学生数和自筹学生数,自筹学生自2006年开始财政不再予以拨款; 4.表中填列的招生数不得超过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数; 5.各学校分校的学生数不得列入此表的统计数内。 校(院)长:办公室主任:财务处(科)长: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