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客观方面.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文档编号:3308374 上传时间:2022-08-18 格式:PPT 页数:60 大小:4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犯罪的客观方面.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犯罪的客观方面.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犯罪的客观方面.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犯罪的客观方面.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0页
犯罪的客观方面.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犯罪客观方面问题,是犯罪形之于外的具体状况,问题,是犯罪形之于外的具体状况,是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的客是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观外在事实特征。关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素,一般关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素,一般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和结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时间、地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时间、地点和方法等等,其中只有危害行为是点和方法等等,其中只有危害行为是客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客观方面的必备要素。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一)概念(二)特征(二)特

2、征二、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二、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一、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一)概念 (二)特征(二)特征 主要包括有体性、有意性、危害性三主要包括有体性、有意性、危害性三个方面。个方面。1 1、有体性:就是人的身体动静,是人的身、有体性:就是人的身体动静,是人的身体的举动,包括借助于自然界的力量、借体的举动,包括借助于自然界的力量、借助于其他工具等等。助于其他工具等等。有体性揭示了危害行为的外在特征,有体性揭示了危害行为的外在特征,并将并将“思想犯罪思想犯罪”排除在刑法规范的视野排除在刑法规范的视野之外。之外。2 2、有意性:主要表明犯罪行为是行为意识、

3、有意性:主要表明犯罪行为是行为意识或意志支配之下的身体动静,如果不是意或意志支配之下的身体动静,如果不是意识和意志支配的产物,那么就不属于刑法识和意志支配的产物,那么就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不能作为犯罪行为。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不能作为犯罪行为。例如梦话、梦游症或夜游症患者的行例如梦话、梦游症或夜游症患者的行为。为。有意性揭示了危害行为的主观特征。有意性揭示了危害行为的主观特征。3 3、有害性:是对犯罪行为的社会评价,表、有害性:是对犯罪行为的社会评价,表明危害行为必须是在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行明危害行为必须是在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行为。为。危害性揭示了危害行为的本质特征。危害性揭示了危害行为的本

4、质特征。v欠缺有意性的行为欠缺有意性的行为1 1、反射动作、反射动作2 2、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行为、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行为3 3、身体受暴力强制情况下的行为、身体受暴力强制情况下的行为4 4、不可抗力引起的行为、不可抗力引起的行为v欠缺有害性的行为欠缺有害性的行为1 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2 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3 3、自力救济、自力救济4 4、经被害人承诺行为等、经被害人承诺行为等v欠缺刑事违法性的行为欠缺刑事违法性的行为v关键在于言论是否发表以及发关键在于言论是否发表以及发表能否影响外界并产生危害表能否影响外界并产生危害。(一)作为(一)作为 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

5、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作为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作为直接违反了禁止性的罪刑规范。直接违反了禁止性的罪刑规范。(二)不作为(二)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即“当为而不当为而不为之为之”。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就是表面上看是静止不动的,但正由动作;就是表面上看是静止不动的,但正由于其静止

6、状态,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根据于其静止状态,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根据法律以及有关规定,应该对结果负刑事责任。法律以及有关规定,应该对结果负刑事责任。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了某种命令性规范。1 1、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特定)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义务。【例【例1 1】某甲有一个某甲有一个8080多岁的老母亲,多岁的老母亲,某甲自己生活富足,但他对老母亲不管

7、不某甲自己生活富足,但他对老母亲不管不问,后来老母亲被冻饿致死。对于他母亲问,后来老母亲被冻饿致死。对于他母亲的死亡,某甲没有任何的积极的动作,既的死亡,某甲没有任何的积极的动作,既没有打骂,也没有积极的伤害动作。没有打骂,也没有积极的伤害动作。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分分 析析v由于某甲对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母亲负由于某甲对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母亲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即负有赡养的义务。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即负有赡养的义务。正是由于其负有该积极作为的义务而没有正是由于其负有该积极作为的义务而没有履行,所以他就应对其母亲的死亡负刑事履行,所以他就应对其母亲的死亡负刑事责

8、任,构成遗弃罪。责任,构成遗弃罪。【例【例2 2】上例中,某乙是某甲的邻居,上例中,某乙是某甲的邻居,某乙作为邻居显然也知道该老太太如果没某乙作为邻居显然也知道该老太太如果没有人积极赡养,照料生活,她非饿死、冻有人积极赡养,照料生活,她非饿死、冻死不可。某乙同某甲一样对该老太太的死死不可。某乙同某甲一样对该老太太的死亡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救助、赡养等举动,亡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救助、赡养等举动,那么某乙也构成该不作为犯罪吗?那么某乙也构成该不作为犯罪吗?不构成。因为某乙并没有法定的积极不构成。因为某乙并没有法定的积极赡养、救助等作为义务。赡养、救助等作为义务。这就表明不作为形式是否构成犯罪首这就表

9、明不作为形式是否构成犯罪首先也是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看特定的行为人先也是最核心的问题就是看特定的行为人有没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是否应当有没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是否应当“作为作为而不为之而不为之”并造成某种损害后果。并造成某种损害后果。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A A、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典型的不作为犯罪有:遗弃罪;拒不典型的不作为犯罪有: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战时遗弃伤病军人罪执行判决、裁定罪;战时遗弃伤病军人罪等等。等等。B B、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例如值班的医生、执勤的消防队员等等。例如值班的医

10、生、执勤的消防队员等等。某甲是某医院的医生,一天晚上值夜班的时某甲是某医院的医生,一天晚上值夜班的时候,送来一个病重的患者,必须进行及时抢救,候,送来一个病重的患者,必须进行及时抢救,否则危及生命。某甲对护士打了一个招呼,让护否则危及生命。某甲对护士打了一个招呼,让护士值夜班照看一下,自己等会儿再来。原来某甲士值夜班照看一下,自己等会儿再来。原来某甲是足球迷,当晚有一场重要的足球比赛,某甲已是足球迷,当晚有一场重要的足球比赛,某甲已盼了好几天了。于是他就开始坐在电视旁看球赛,盼了好几天了。于是他就开始坐在电视旁看球赛,9090分钟双方踢成分钟双方踢成0000,又看了半个小时的加时赛,又看了半个

11、小时的加时赛,还是还是0000,最后又看了近半个小时的点球大战。,最后又看了近半个小时的点球大战。两三个小时过去之后,突然想起还有一个需要处两三个小时过去之后,突然想起还有一个需要处理的急症病人,但此时因为延误了抢救时间,病理的急症病人,但此时因为延误了抢救时间,病人已经死亡。人已经死亡。问: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问: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该值班医生甲对这个病人死亡,是没该值班医生甲对这个病人死亡,是没有作为。根据其职务和职责的要求,作为有作为。根据其职务和职责的要求,作为值班医生他有救死扶伤的积极作为义务,值班医生他有救死扶伤的积极作为义务,而他没有履行,对发生的死亡后果就应负而他没有履

12、行,对发生的死亡后果就应负刑事责任,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刑事责任,构成不作为的犯罪。C C、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约定的责任、义务,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约定的责任、义务,引起了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有义务积极引起了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有义务积极履行。履行。【例【例】保姆和雇主之间订立合同(不论书面还是保姆和雇主之间订立合同(不论书面还是口头),约定保姆对雇主家的小孩负有照看的义口头),约定保姆对雇主家的小孩负有照看的义务。一天,雇主家的双职工都上班了,保姆和刚务。一天,雇主家的双职工都上班了,保姆和刚二三岁的小孩在家,小保姆是个电视迷,看着电二三岁

13、的小孩在家,小保姆是个电视迷,看着电视,结果忘了照看小孩,孩子自己一个人在家门视,结果忘了照看小孩,孩子自己一个人在家门口玩,掉进门口旁一池塘里淹死了。那么小保姆口玩,掉进门口旁一池塘里淹死了。那么小保姆对小孩的死是否应负责任呢?对小孩的死是否应负责任呢?v保姆对这个小孩的死亡是不作为行为,没保姆对这个小孩的死亡是不作为行为,没有积极履行到照看的义务。有积极履行到照看的义务。v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即雇主和保姆之间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即雇主和保姆之间的雇佣合同行为,她应该负有积极照看的的雇佣合同行为,她应该负有积极照看的义务,但却没有履行该义务并造成了小孩义务,但却没有履行该义务并造成了小孩淹死

14、的严重后果,保姆就应当负不作为的淹死的严重后果,保姆就应当负不作为的刑事责任,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责任,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 D、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某种权益先行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某种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就负有采取有效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就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务。即先行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权益处于即先行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权益处于某种危险状态,行为人就负有积极防止、某种危险状态,行为人就负有积极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的积极义务。如果排除和避免危险发生的积极义务。如果不排除、不避免

15、,没有防止危害结果的不排除、不避免,没有防止危害结果的出现,那么就应该负刑事责任。出现,那么就应该负刑事责任。二十来岁的小伙子张三喜欢游泳。一天,邻二十来岁的小伙子张三喜欢游泳。一天,邻居家的小孩(居家的小孩(9 9岁)小刚,非要跟着他一块去学岁)小刚,非要跟着他一块去学游泳,小刚的父亲就将小刚托给了张三,张三满游泳,小刚的父亲就将小刚托给了张三,张三满口答应,一定保证他的安全。口答应,一定保证他的安全。在河里游的时候,张三发现小刚很笨,教了在河里游的时候,张三发现小刚很笨,教了半天还不会,于是就让小刚自己在河边浅水区玩,半天还不会,于是就让小刚自己在河边浅水区玩,自己一个人好好游一回。结果小

16、刚自己在河边不自己一个人好好游一回。结果小刚自己在河边不小心掉到深水处,淹死了。小心掉到深水处,淹死了。在本案里,张三对邻居家在本案里,张三对邻居家9 9岁的小刚的死亡岁的小刚的死亡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呢?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呢?关键是看他有没有积极作为的义务,答案是关键是看他有没有积极作为的义务,答案是肯定的。肯定的。这个作为义务来自于张三的先行行为,即其这个作为义务来自于张三的先行行为,即其事先将无行为能力的小刚带出来到河里游泳,致事先将无行为能力的小刚带出来到河里游泳,致使小刚脱离其监护人,那么张三就应该负起监护使小刚脱离其监护人,那么张三就应该负起监护的职责,以保证该儿童的人身安全,排除危

17、险的的职责,以保证该儿童的人身安全,排除危险的发生等,即张三应当负有积极照看的义务。发生等,即张三应当负有积极照看的义务。而现在结果是张三显然没有能够积极履行该而现在结果是张三显然没有能够积极履行该义务,结果导致小刚被淹死的严重后果。他应当义务,结果导致小刚被淹死的严重后果。他应当对此负刑事责任。根据案情,张三应当以过失致对此负刑事责任。根据案情,张三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人死亡罪论处。(2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可能造成危害结果。(1 1)从上述从上述3 3点可以看出

18、,仅仅是道义点可以看出,仅仅是道义上的义务不能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上的义务不能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来源。被告人黄某,男,被告人黄某,男,4343岁,渔民。岁,渔民。19991999年年1111月月2727日,黄某在长江上捕鱼,突然一条用于摆渡的小船日,黄某在长江上捕鱼,突然一条用于摆渡的小船因载人过多而倾翻,小船上的人员尽数落水。由于因载人过多而倾翻,小船上的人员尽数落水。由于落水的人员当中有一部分不会游泳,故生命处于极落水的人员当中有一部分不会游泳,故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状态。这时参与抢救的人们纷纷要求黄某驾度危险状态。这时参与抢救的人们纷纷要求黄某驾船参加抢救行动,黄却笃信封建迷信,认为

19、参加抢船参加抢救行动,黄却笃信封建迷信,认为参加抢救落水的人会给自己带来灾难,因而坚决拒绝参加救落水的人会给自己带来灾难,因而坚决拒绝参加抢救行动,也不许其他人使用他的船去救人。由于抢救行动,也不许其他人使用他的船去救人。由于抢救工具不够,最终有四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溺水身抢救工具不够,最终有四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溺水身亡。事后应群众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以不作为犯罪亡。事后应群众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以不作为犯罪对黄某提起公诉,要求人民法院予以严惩。对黄某提起公诉,要求人民法院予以严惩。问黄某是否构成犯罪?问黄某是否构成犯罪?本案中,黄某见死不救确实值得谴责,本案中,黄某见死不救确实值得谴责,但对于此次事故

20、多人翻船落水而生命处于但对于此次事故多人翻船落水而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状态,该危险状态的出现同黄某极度危险状态,该危险状态的出现同黄某的行为没有任何联系,黄某对此危险状态的行为没有任何联系,黄某对此危险状态并无积极防止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积极并无积极防止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积极抢救的职业或业务要求。抢救的职业或业务要求。所以法院应判决黄某无罪。所以法院应判决黄某无罪。(2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某种合)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某种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对该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对该危险状态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危险状态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此时措施而导致危害结果的

21、发生,此时行为人对该危害结果的不作为是否行为人对该危害结果的不作为是否单独构成犯罪?单独构成犯罪?对此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具体规定可以对此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具体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处理:分为两种情形处理:A A、在刑法就某种犯罪行为规定了结果、在刑法就某种犯罪行为规定了结果加重犯或者因发生严重结果而成立重罪时,加重犯或者因发生严重结果而成立重罪时,由于可以将该加重的危害结果评价在相应由于可以将该加重的危害结果评价在相应的结果加重犯或者另一重罪中,先前的犯的结果加重犯或者另一重罪中,先前的犯罪行为并不导致行为人具有防止严重结果罪行为并不导致行为人具有防止严重结果发生的义务。发生的义务。典型的例子就是交

22、通肇事后逃逸致人典型的例子就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以及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导致被死亡的情形以及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害人死亡的情形。B B、在刑法没有就某种犯罪行为规定为结果、在刑法没有就某种犯罪行为规定为结果加重犯,也没有规定发生严重结果而成立加重犯,也没有规定发生严重结果而成立重罪的情形下,如果先前的犯罪行为导致重罪的情形下,如果先前的犯罪行为导致另一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则应认为该另一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则应认为该犯罪行为导致行为人具有阻止该危险状态、犯罪行为导致行为人具有阻止该危险状态、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例如非法采伐珍贵林木是砸着他人

23、头例如非法采伐珍贵林木是砸着他人头部而不救助致人死亡的情形等。部而不救助致人死亡的情形等。(1 1)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纯正不作为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例如:遗弃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例如:遗弃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军事训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玩忽职私放在押人员罪;玩忽职守罪守罪等。等。(2 2)不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注意: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均可构注意: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均可构成的犯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的犯罪,是不纯正不作

24、为犯。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一、危害结果的含义一、危害结果的含义 (广义和狭义)(广义和狭义)二、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二、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三、危害结果对犯罪行为及刑事责三、危害结果对犯罪行为及刑事责任的作用任的作用(1 1)对于所有过失犯罪、间接故意)对于所有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决定犯罪成立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决定犯罪成立与否。与否。此时的危害结果属于此类犯罪此时的危害结果属于此类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构成的必要要素。(2 2)对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结果犯而言,)对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结果犯而言,(法定的)危害结果决定犯罪既遂与否。(法定的)危害结

25、果决定犯罪既遂与否。(3 3)对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危险犯、行)对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而言,危害结果并不影响为犯、举动犯而言,危害结果并不影响犯罪成立或犯罪既遂与否,但影响到量犯罪成立或犯罪既遂与否,但影响到量刑的轻重。刑的轻重。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要求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时要求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因果关系十分复杂,可以从以下三个因果关系十分复杂,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或者三个层次进行掌握:方面或者三个层次进行掌握:一般而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是一般而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是指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常常仅对指必

26、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常常仅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这也是我国刑法传统量刑具有一定意义,这也是我国刑法传统理论的观点。理论的观点。某甲深夜藏在路边树丛里欲拦路强奸。妇女某甲深夜藏在路边树丛里欲拦路强奸。妇女某乙下夜班路过此地时,甲突然跳出,持刀逼乙某乙下夜班路过此地时,甲突然跳出,持刀逼乙就范。乙一边脱衣服一边寻机逃跑,甲见乙已脱就范。乙一边脱衣服一边寻机逃跑,甲见乙已脱剩内衣,以为乙就范,就把匕首放在一边也开始剩内衣,以为乙就范,就把匕首放在一边也开始脱衣服。乙乘机一把将正在脱裤子的甲推倒在地,脱衣服。乙乘机一把将正在脱裤子的甲推倒在地,抓起自己的衣服转身就跑。甲爬起来后持刀紧追抓起自己的衣服

27、转身就跑。甲爬起来后持刀紧追不舍。追过一十字路口时,一辆桑塔纳轿车正常不舍。追过一十字路口时,一辆桑塔纳轿车正常行驶路过,乙因只顾逃跑,躲避不及撞在汽车上,行驶路过,乙因只顾逃跑,躲避不及撞在汽车上,司机发现乙时急刹车,但为时已晚,将乙当场撞司机发现乙时急刹车,但为时已晚,将乙当场撞死。甲见状逃离,后被抓获归案。死。甲见状逃离,后被抓获归案。问: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何种因果问: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何种因果关系?甲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关系?甲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在这个案件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在这个案件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偶然因果关系,不能说甲只应负之间存在偶然因果关系,不能说

28、甲只应负强奸犯罪的刑事责任,而对乙的死亡不负强奸犯罪的刑事责任,而对乙的死亡不负任何责任。任何责任。当然,这不是说要求甲负故意杀人罪当然,这不是说要求甲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而是说在处理甲的强奸犯罪的刑事责任,而是说在处理甲的强奸犯罪行为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乙死亡结果的行为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乙死亡结果的这一情况,在量刑时应适当考虑。这一情况,在量刑时应适当考虑。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偶然因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偶然因果关系原则上通常对量刑具有一定意果关系原则上通常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但并不能断然否定偶然因果关系义,但并不能断然否定偶然因果关系对定罪的影响,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对定罪的影响,也

29、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有时候对定罪也有一定影响。下有时候对定罪也有一定影响。如下例:如下例:私营企业主某甲,从劳务市场上将前来寻找私营企业主某甲,从劳务市场上将前来寻找工作的外地民工某乙带回其在郊外的厂房,并以工作的外地民工某乙带回其在郊外的厂房,并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某乙在其作坊劳动(持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某乙在其作坊劳动(持续时间非常短),某乙发觉上当受骗,决定出逃。续时间非常短),某乙发觉上当受骗,决定出逃。当晚乘某甲监管不备时,逃出作坊,甲发现后立当晚乘某甲监管不备时,逃出作坊,甲发现后立即带领两人持棍棒追赶,并一直吆喝。某乙慌不即带领两人持棍棒追赶,并一直吆喝。某乙慌不择路,跌倒在

30、路边沟里,头部碰到沟底一块大石择路,跌倒在路边沟里,头部碰到沟底一块大石头上,造成头部重伤。头上,造成头部重伤。问:某甲对某乙的死亡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问:某甲对某乙的死亡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案中,若甲仅有先行的强迫劳动在此案中,若甲仅有先行的强迫劳动行为,因持续时间较短,应该说尚未达到行为,因持续时间较短,应该说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能作为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程度,不能作为强迫职工劳动罪,应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罪,应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但现在发生了致使乙重伤的后果,而但现在发生了致使乙重伤的后果,而且甲的强迫劳动行为与此结果之间具有偶且甲的强迫劳动行为与此结果之间具有偶然的

31、因果关系,据此可以认定甲的强迫劳然的因果关系,据此可以认定甲的强迫劳动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从而可动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从而可以对某甲以强迫职工劳动罪论处。以对某甲以强迫职工劳动罪论处。在某种意义上,偶然因果关系就相当于因果在某种意义上,偶然因果关系就相当于因果关系中的关系中的“条件说条件说”(奉行(奉行“没有前者就没有后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者”的判断思路)。的判断思路)。但必须明确一点,就是仅仅存在这种因果关但必须明确一点,就是仅仅存在这种因果关系并不一定就必然存在刑事责任,此种因果关系系并不一定就必然存在刑事责任,此种因果关系仅仅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条件),承担仅仅是承担

32、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条件),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求行为人对行为后果主观上存在罪刑事责任还要求行为人对行为后果主观上存在罪过(故意或过失)。过(故意或过失)。甲、乙中学时代曾经是非常要好的同学,此甲、乙中学时代曾经是非常要好的同学,此后七八年两人失去联系。一日,甲在大街上正巧后七八年两人失去联系。一日,甲在大街上正巧碰上了乙,两人都激动得不得了,甲像以前一样碰上了乙,两人都激动得不得了,甲像以前一样高兴得捶了乙几拳,哪知乙当场痛苦地倒地蹬腿、高兴得捶了乙几拳,哪知乙当场痛苦地倒地蹬腿、口吐白沫,被甲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后死亡。原口吐白沫,被甲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后死亡。原来乙近年来患上高血压、心脏病等疾

33、病,由于遇来乙近年来患上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由于遇到老同学甲一时激动,又在甲捶打两拳的外力下,到老同学甲一时激动,又在甲捶打两拳的外力下,当场发作。当场发作。在此案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在此案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甲应否承担刑事责任呢?果关系?甲应否承担刑事责任呢?从从“条件说条件说”的观点看,是有的,因为没的观点看,是有的,因为没有甲捶打的几拳,乙当时不会疾病发作并死亡,有甲捶打的几拳,乙当时不会疾病发作并死亡,但能要求甲对此负刑事责任吗?还应看主观上但能要求甲对此负刑事责任吗?还应看主观上甲有无罪过,显然是没有的。甲有无罪过,显然是没有的。从案情交代中可以看出

34、,由于甲、乙七八从案情交代中可以看出,由于甲、乙七八年没有联系,也就是说甲对乙近年来的身体状年没有联系,也就是说甲对乙近年来的身体状况是不知道的,高兴得捶几拳,在正常情况下况是不知道的,高兴得捶几拳,在正常情况下连轻微伤也算不上,所以乙的死亡对于甲而言,连轻微伤也算不上,所以乙的死亡对于甲而言,并无罪过,是意外事件。并无罪过,是意外事件。v采取客观基础与主观罪过两方面采取客观基础与主观罪过两方面来判断刑事责任的思路,有助于来判断刑事责任的思路,有助于简化我们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把简化我们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把握。握。v采取上述条件说判断因果关系,在复杂问采取上述条件说判断因果关系,在复杂问题简单化

35、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提出题简单化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提出因果因果关系中断论关系中断论,以防止因果关系认定的扩大,以防止因果关系认定的扩大化。化。因果关系中断的原因在于某先行行因果关系中断的原因在于某先行行为(条件)在发生作用的过程中,因其为(条件)在发生作用的过程中,因其他因素的介入,打破了预定的因果链。他因素的介入,打破了预定的因果链。于是,在一个危害行为的发展过程于是,在一个危害行为的发展过程中又介入其他因素而导致发生某种结果中又介入其他因素而导致发生某种结果的场合,如何确定先前的危害行为和最的场合,如何确定先前的危害行为和最后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一个后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

36、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比较复杂的问题。总体而言,介入因素包括三类情形:总体而言,介入因素包括三类情形:自然事件、他人行为以及被害人自身行为自然事件、他人行为以及被害人自身行为。一般而言,在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先一般而言,在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先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被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被中断或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中断或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主要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同先行果关系,主要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同先行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入因素本身的出现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入因素本身的出现是异常的还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还是异常的还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还是

37、从属于先行行为。是从属于先行行为。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介入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介入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则先行行为与因素本身独立于先行行为,则先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导致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先行行为同危害结果的因果反之,则先行行为同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并未切断而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并未切断而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关系。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

38、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分钟后遇一陡坡,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分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关系。B.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刀,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39、。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间存在因果关系。C.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小心触发扳

40、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罪既遂。vA A项属于因果关系的断绝,介入因素项属于因果关系的断绝,介入因素山洪暴发属于自然事件,其出现是异常山洪暴发属于自然事件,其出现是异常的、是独立于甲的杀人预谋行为的,所的、是独立于甲的杀人预谋行为的,所以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人行为之间以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人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B B项中介入因素属于被害人自身行为,项中介入因素属于被害人自身行为,他的出现(苏某自己跌下山崖)是由于乙在他的出

41、现(苏某自己跌下山崖)是由于乙在山崖边对其实施重伤害并致使其不能正常活山崖边对其实施重伤害并致使其不能正常活动而导致的,也就是说该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动而导致的,也就是说该介入因素的出现是正常的、是从属于乙砍杀这一先行行为的,正常的、是从属于乙砍杀这一先行行为的,故死亡结果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故死亡结果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系;C C项同项同A A项类似,其介入因素项类似,其介入因素郝某枪郝某枪杀行为的出现是异常的、独立于丙的追杀行杀行为的出现是异常的、独立于丙的追杀行为,其仅仅是偶然地利用了丙所造成的有利为,其仅仅是偶然地利用了丙所造成的有利的杀人环境,是另一个独立的杀人行为。

42、的杀人环境,是另一个独立的杀人行为。D D项中介入因素也属于被害人自身行为,项中介入因素也属于被害人自身行为,但其是由于丁的杀人行为所直接引起的,但其是由于丁的杀人行为所直接引起的,在双方厮打的场合,不小心扣动手枪扳机在双方厮打的场合,不小心扣动手枪扳机可以说非异常,所以被害人的死亡同丁的可以说非异常,所以被害人的死亡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至于行为人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至于行为人对该因果关系存在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其对该因果关系存在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其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成立。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成立。四、行为时间、地点和方法四、行为时间、地点和方法 这仅仅是某些个别犯罪构成要件所需这仅仅是某些个别犯罪构成要件所需要的。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要的。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对于其他大多数犯罪的构成而言,是等,对于其他大多数犯罪的构成而言,是选择性的要件,仅对量刑有一定的参考意选择性的要件,仅对量刑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犯罪的客观方面.课件.ppt)为本站会员(三亚风情)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