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卫部认真做好饭店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3、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室、电梯机房、锅炉房、空气调节器机房、水泵房、液化气站、油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手续,由当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向上级报
2、告。5、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制度、停电检修制度。6、清洗、维护发现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切断发电机的“功能选择”开关,工作完成后恢复正常。7、在高压室内进行工作、检修时,至少有两人在场。摇测或检修电容和电缆前后应充分放电。8、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9、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头顺序进行。送合闸的顺序与之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10、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11、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
3、结线图。12、电动合开关时,应注意电流表的变化。13、当两路或多路同时使用转为一路负担时,要注意转换相应的硅整流操作电源。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违章用电:(1)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者;(2)定时电力用户规定时间以外使用电力者;(3)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较高的用电类别的电气设备者;(4)私自移动电业局的电度表、线路或其它供电设备以及攀登电杆操作设备者;(5)未经电业局同意,向其它处所转供电源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6)私自改变用电类别者;(7)使用经电业局规定暂停使用的电气设备者。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
4、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7、未经允许
5、,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
6、者自己承担。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7、。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
8、录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
9、全部责任。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七、明火作业管理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
10、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八、客房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九、宾馆属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十、合理开关照明灯具。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一、用火、用电、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
11、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稀料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天然气调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汽车场、电脑房、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四、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
12、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五、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装用电设备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单位电工统一施工、安装。六、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七、增加用气设备、改动用气管线,必须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由燃气专业队伍施工、安装。八、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
13、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为保证食堂膳食工作安全进行,保障职工及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一、所有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常参加消防知识普及讲座,按学院的要求积极参加消防演习。二、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知识,熟悉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燃气泄漏或火灾时能有效、迅速处理。三、食堂管道燃气应按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管理,结合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理燃气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方案。四、每个员工必须熟悉燃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以备应急处理。各班组长负责带新到员工熟悉燃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做到人人熟悉,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从容处理。
14、五、树立防患于未燃意识,任何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燃气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反。六、食堂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员,职责是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细检查燃气关闭情况,并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厨房人员上班前不要急着开电灯(包括电器开关),应先闻一闻是否有燃气味。如嗅到燃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着火或爆炸。八、在使用燃气前,应先打开风机将炉内的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燃气泄漏后才能点着火种,才能打开炉的大火气阀使用。调好风量(风门),让燃气完全燃烧。九、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应按炉具使用说明书和指示标志操作。烹调工应熟悉操
15、作炉灶的各种开关。十、下班前应关好炉前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做好关阀记录,确保燃气无泄漏方能离开。十一、定期(每月)检查燃气设施,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做相关处理。问题较为严重的,上报食堂管理员,及时安排,及时处理。十二、燃气设施(表、调压设备、阀)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的物品,不能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燃气设施,不得挡住、涂改燃气方向指示标志,保持管理设施干爽清洁、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十三、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胶管(点火棒)有无龟裂老化、穿孔,甚至断裂的情况,发现其中之一情况,要及时报告。十四、厨房内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的火源。十
16、五、每年对总阀(调压箱)后的燃气管道、炉底管进行刷漆保养,防止管道设施被腐蚀,及时更换龟裂老化的胶管。十六、若发现燃气使用压力异常、泄漏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用气,设法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开关,杜绝各种明火及静电产生,如控制不了则关表阀或调压总阀,并立即通知燃气公司处理。十七、在表阀或调压总阀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先疏散食堂员工,然后通知燃气公司处理。十八、调压器总阀、厨房除应随时备有有效的灭火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十九、燃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阀、表前阀或调压阀。及时疏散人群,保护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一、食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设施
17、要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所有电闸,切断电源、气源、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二、食堂要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的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三、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裁、过热引起短路。四、确保食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措施。五、食堂每月一次对食堂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特别对电加热部分以及有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水电科处理。六、凡能碰触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以防触电。七、食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八、食堂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上报通知专业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严禁带电作业或维修。九、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十、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