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管理实务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内容提要 仓储经营组织;仓储经营方法;仓储多种经营;仓储商务管理。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3.1 仓储经营组织3.1.1 3.1.1 仓储经营的意义仓储经营的意义 仓储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现有仓储能力为他人储存和保管仓储物及提供相关增值服务的筹划与管理活动。对仓储经营主体而言,仓储经营的过程是树立现代仓储经营观念,开发全新的仓储经营服务方式的过程,同时也是进行技术、组织、制度等各方面创新的过程。因此开展仓储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1开展仓储经营可以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开展仓储经营可以保持物资原有使用价
2、值及其合理地分配与使用 3开展仓储经营可以加强企业基础工作,提高经营水平 4开展仓储经营可以加快资金周转,节约流通费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3.1.2 仓储经营组织 1仓储经营目标 仓储经营的目标是指按照仓储活动的各项要求和仓储管理上的需要,合理组织仓储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部门、环节及相关人员,使其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同时加速商品在仓库中的周转,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借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具体来说,仓储经营目标是要实现仓储经营活动的“入库快速化、出库快速化、储存高效化、经营多样化、保管科学化、费用节约化”。2仓储经营组织 仓储经营组织是按照既定的仓储经营目
3、标,有效结合仓储作业人员与仓储作业手段,履行仓储作业各环节的职责,为商品流通提供良好的仓储服务,进而实现仓储经营的高效益。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3.1.3 3.1.3 仓储经营计划的依据仓储经营计划的依据 1仓储经营计划的概念 仓储经营计划是指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仓储能力确定经营目标,预先拟定组织、指挥、调节、控制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步骤,以达到完成仓储经营任务,实现提高仓储作业的经济效益的最终目的。仓储经营计划是仓储企业经营活动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安排,因此要在国家实行的调控政策、市场调查、预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仓储经营计划。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
4、理3.2 仓储经营方法 3.2.1 3.2.1 保管仓储经营保管仓储经营1保管仓储经营的概念 保管仓储是指仓储经营者根据与存货人的合同约定,提供储存保管其仓储物的服务并收取仓储保管费的一种仓储经营方式。2保管仓储的特点 (1)保管仓储的目的在于保持仓储物原状。(2)保管仓储的仓储对象是动产。(3)保管仓储是有偿服务。(4)仓储经营者在保管仓储中投入较多。3保管仓储的经营 在保管仓储中,仓储经营者应以追求最高仓储保管费收入为经营目标,尽可能多地吸引客户,争取仓储委托,并采取合理的价格策略,在仓储保管中不断降低仓储成本和支出。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3.2.2 3.2.2 混藏仓储经营混藏
5、仓储经营1混藏仓储经营的概念 混藏仓储是指多数存货人将相同种类、品质、一定数量的可替代仓储物交付仓储经营者混合储藏并支付仓储费用。2混藏仓储的特点 (1)混藏仓储的对象是种类物。(2)混藏储存的仓储物并不随交付而转移所有权。(3)混藏仓储适用范围有限。3混藏仓储的经营 混藏仓储经营者的收入依然来自于仓储保管费,存量越多、存期越长收益越大。尽管混藏式仓储是成本较低的仓储方式,然而一旦仓储物品种增加,则会导致仓储成本增加。因此在混藏仓储经营中应尽可能开展少品种、大批量的混藏经营。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3.2.3 3.2.3 消费仓储经营消费仓储经营 1消费仓储经营的概念 消费仓储是指存货
6、人将种类物交付仓储经营者储存保管,在仓储期间,仓储经营者享有该种类物的所有权。2消费仓储的特点 (1)消费仓储的仓储对象是种类物,仓储期间其所有权将转移于仓储保管人。(2)消费仓储以物的价值储存保管为目的,仓储保管人仅以种类、品质、数量相同的物进行返还。3消费仓储的经营 消费式仓储经营者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对仓储物消费的收入,当该消费的收入大于取得返还仓储物的成本时,仓储经营者便获得了经营利润。反之,当消费收益小于取得返还仓储物的成本时,仓储经营者就不会对仓储物进行消费,而将返还原物。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3.2.4 3.2.4 仓库租赁经营仓库租赁经营 1仓库租赁经营的概念 仓库租赁经
7、营是指仓储经营者将仓库或仓库设备租给存货人使用,由存货人自行储存保管货物的一种仓储经营方式。2仓库的租赁经营 仓库租赁经营的关键是签订一份仓库租赁合同,在法律条款的约束下进行租赁经营,并取得租赁收入。仓库租赁经营既可以是整体性的出租,也可以采用部分出租、货位出租等分散进行方式。3.2.5 3.2.5 流通加工经营流通加工经营 1流通加工的概念 流通加工是指在某些产成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流动的过程中,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资源,方便用户,提高物流效率和促进销售,在流通领域对产品进行的简单再加工,例如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栓标签、组装等。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2流通加工的经营 流
8、通加工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为物流合理化提供了条件,更重要的是为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开辟了一条新途径,流通加工在我国的仓储中越来越显得重要。但仓储企业流通加工业务的开展或多或少的都要有一定的资源投入,需要一定成本投入,因而需要选择仓储企业具有能力开展的流通加工业务,具有成本优势的业务,才能使流通加工经营获得成功。3.3 仓储多种经营3.3.1 仓储多种经营的意义 仓储多种经营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开展仓储多种经营是实现仓储企业经营目标的需要 2开展仓储多种经营是适应物流市场变化的有效途径 3开展仓储多种经营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3.3.2 3.3.2 仓储增值
9、服务仓储增值服务 1仓储增值服务的概念 仓储增值服务是指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提供超出常规的服务,或者是采用超出常规的服务方法所提供的服务。创新、超常规、满足客户个性化需要是仓储增值服务的本质特征。2仓储增值服务的项目 仓储可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有:原料质检。库存查询。库存补充。简单的加工生产。产品配套、组装。上油漆。包装。贴标签。托盘化。订货决策支持。退货和调换服务。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3.3.3 3.3.3 运输中介运输中介 1运输中介的概念 运输中介是指仓储经营者充当在没有运输设备的条件下,向客户提供间接服务的运输服务中间商的角色。典型的运输中介开始从各种托运人手中汇集一定数
10、量的货源,然后向承运人购买运输服务。2运输中介的类型 运输中介主要有货运代理人、经纪人两种类型。(1)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人(简称货代)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把来自各种客户手中的小批量装运整合成大批量装载,然后利用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在目的地,再把大批量装载拆成原来的装运量的运输服务中间商。货运代理人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货代可以提高专业承运人的规模经济效益,使小批量货物集中到发运地,便于整合运输。货代可以缩短专业承运人发出货物的时间,减少货物在专业承运人处的储存时间,提高作业效率。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货代可以缩短托运人的发货时间,其收集的大量货物可让专业承运人快速发货
11、而不必等待集货发运。许多时候,托运人的小批量货物暂时没有同样目的地的货物无法发货,只有等到一定数量后才可发运。货代收集的大量货物可以集中一次发运到目的地,不用中途重新装运,减轻工作量,降低货物二次装运的破损率。货代往往具有熟练的运输专业技能,能充分掌握运输市场的信息,并且与众多的实际承运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简单而有效的业务流程。(2)经纪人。经纪人实际上是运输代办,一般以收取服务费为目的。经纪人将托运人和承运人有机结合起来,起到了桥梁纽带的作用,并且方便了小型托运人的托运活动(因为小型托运人常常因托运量少而无法得到承运人的优质服务)。经纪人同时也减轻了承运人的工作量,使无数的小托运人不必再涌到承
12、运人处办理托运。出于对利润的追求,经纪人还会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力求节约费用。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3.3.4 3.3.4 配送与配载配送与配载 1配送 (1)配送的概念。配送是按客户的订货要求,在物流据点进行分货、配货工作,并将配好的货物送交收货人。(2)配送的特征。配送一般具有以下4个方面特征:配送是从配送中心至用户的一种特殊送货方式。配送不是单独的运输或输送,而是运输与其他活动共同构成的组合体。配送是和订货系统紧密联系的,但它又不是广义概念的组织商品订货、签约、进货及时对商品处理分配供应,而是以供应者送货到户式的服务性供应。配送是以客户要求为出发点,并以最合理
13、的方式,在现代化的装备和管理水平保证下,达到一种高水平的送货方式。(3)仓储经营者的配送经营。影响仓储经营者开展配送业务的关键在于从配送取得的收入能否超过该业务的开展成本。仓储开展配送业务的收入主要有:配送中的直接收入;配送组合、加工收入;高服水平的增值收入。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2配载 (1)配载的概念。配载是指根据运输线路和现有运输工具条件安排货载以达到合理利用运输工具,保证货物及时运出的运输业务。(2)配载的意义。配载是适应现代运输业发展的需要。配载是配送活动中的重要内容。配载是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手段。(3)配载的管理。简单的配载一般通过经验和手工计算来完成。在装载商品种类较
14、多、车辆种类又较多的情况下,可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3.4 仓储商务管理 3.4.1 仓储商务管理概述 1仓储商务的概念 仓储商务是指仓储经营者利用仓储保管能力向社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并以获得经济收益为目的所进行的交换行为。2仓储商务的活动内容 仓储商务活动包括仓储商情调查,寻找商业机会,市场分析,选择商业机会,商务磋商,签订商业合同,合同履行的协调,争议处理,风险控制,企业形象塑造,制订竞争战略,发展市场,保持企业可持续性发展。3仓储商务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仓储商务管理是指仓储经营者对仓储商务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的活动,属于独立经营的仓储企业内部管理之
15、一。仓储商务管理的特点:经济效益性;外向性;整体性。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4仓储商务管理的目的 仓储商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利用仓储资源,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收益和提高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满足社会需要;充分利用企业资源;降低成本;降低风险;塑造企业形象;提高效益。5仓储商务管理的内容 (1)组建仓储商务机构,选配仓储商务人员,制定仓储商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2)有效组织市场调研,广泛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捕捉有利的商业机会,科学制订竞争策略;(3)根据市场的需要和发展,科学规划和设计营销策略;(4)通过科学组织、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有效的手段降低成本;(5)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细致进
16、行成本分析,促进企业整体成本管理的效果,进一步降低成本;(6)以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的需要,实现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提高;(7)加强交易磋商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依合同办事,守信用,讲信誉;(8)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妥善处理商务纠纷和冲突,防范和降低商务风险;(9)加强仓储商务人员管理,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全体商务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其聪明才智;重视仓储商务人员的培养,确保其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保持企业发展后劲。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3.4.2 3.4.2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第381条指出,仓储合同是仓储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2仓储合同的
17、特征 仓储合同具备一些不同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1)仓储经营者(即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人。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于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在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只能是仓储经营者。(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仓储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从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来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
18、合同自成立生效。”仓储合同的主体特征也决定了仓储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在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是从事仓储经营的民事主体,其目的在于从仓储经营业务中获取利益。正因为仓储经营者的专业性和营利性,在仓储物入库前,仓储保管人要为履行合同做必要的准备工作,支出一定的费用。只有将仓储合同作为诺成合同,仓储保管人才可以在不交付仓储物时依据违约责任请求损害赔偿。否则,一旦存货人在交付仓储物前改变交易意愿,不向仓储保管人交存货物,仓储保管人的损失就只能依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向存货人主张损害赔偿,这对仓储保管人极为不利。(5)仓单在仓储合同中起重要的证明作用。3仓储合同的订立 (1)仓储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及等
19、价有偿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自愿与协商一致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2)仓储合同订立的程序。准备阶段。其中包括接触、预约和预约邀请,其意义在于使双方当事人相互了解,为双方进入实质的缔约阶段(即要约和承诺阶段)创造条件,扫除障碍。a合同接触。我国法律对合同接触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实务中,合同接触意义重大,不容忽视。b仓储合同的预约。所谓预约,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约定订立本约合同,称为“预约
20、”。c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邀请要约,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实质阶段。a要约。所谓要约,是指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确定并表明经特定人同意后合同即告成立,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当事人则称为受邀约人。b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做出,并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3)仓储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交叉要约。所谓交叉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意思实现。所谓意思实现,是指依照习惯或者事
21、件的性质,承诺无须通知的要约,或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须通知的要约,其相对人如在相当时期内有可推断其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可以据此而成立合同,如仓储保管人开始为保管行为,存货人开始发运寄存物品等。4仓储合同的形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采用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数据、电子邮件也可以作为书面形式,所以仓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仓储合同的要约、承诺也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的形式。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5仓储合同格式 仓储合同可以分为单次仓储合同、长期仓储合同、仓库租赁合同、综合仓储合同等。(1)合同书是仓储合同的最常用格
22、式,由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条款、当事人签署4部分构成。(2)确认书是合同的格式的主要部分,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仅列明合同的主要事项,合同的其他条款在其他文件中表达,另一种是将完整合同事项列在确认书上,相当于合同书的形式。(3)计划表是长期仓储合同的补充合同或执行合同。(4)格式合同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单方确定合同。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6仓储合同的内容 仓储合同的内容,又称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检验合同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其具体内容有:(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
23、)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与时间。货物验收由保管方负责,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3个方面: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货物检验的方法可采取全验或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验收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4)仓储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的出入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货物损耗是指货物在存储过程中,由
24、于自然原因(如干燥、风化、散失、挥发、粘结等)和货物本身的性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自然减损。对于货物的损耗,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7)计费项目、标准、结算方法、银行、账号与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合同的有效期限。(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7仓储合同的生效和无效 (1)仓储合同的生效。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在合同成立时就生效。(2)仓储合同的无效。无效合同是指仓储合同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但由于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共利益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仓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
25、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仓储合同的形式有: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仓储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仓储合同;不符合法定程序等。对于由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仓储合同,在订立合同中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给予变更或者撤销。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8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仓储合同的变更。仓储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合法成立的仓储合同内容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仓储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为利益需要,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并要求另一方在限期内答复,另一方在期限内答复同意变更,或者在期限内未做答复,则
26、合同发生变更,双方按照变更后的条件履行。如果另一方在期限内明确拒绝变更,则合同不能变更。(2)仓储合同的解除。仓储合同的解除是指仓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时,一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原合同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它是仓储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仓储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协议解除合同。二是法定解除。仓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而存货人则可要求仓储保管人恢复原状,返还原物。(3)仓储合同的终止。仓储合同的终止是指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之间因仓储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
27、系,由于某种原因而归于消灭,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3.4.3 3.4.3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存货人的权利。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以下权利。提货权。转让权。检查权。索偿权。(2)存货人的义务。存货人在享有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的义务有:如实告知货物情况的义务。按约定交付货物的义务。支付仓储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的义务。按约定及时提取货物的义务。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2仓储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仓储保管人的权利。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享有的权利有:拒收权。要求提货权。
28、提存权。(2)仓储保管人的义务。仓储保管人在仓储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有:给付仓单的义务。验收货物和通知义务。妥善保管储存货物的义务。危险通知义务。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与发货的义务。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3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免责 (1)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仓储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事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生违约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按照价款或者酬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两类:法定违约金
29、和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仓储合同的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在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其他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仓储合同中,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弥补对方遭受的损失,依照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2)仓储合同的免责。仓储合同的免责也称为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法律
30、规定的义务,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由于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事由,法律规定违约方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有以下几种情况: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因自然因素或货物本身的性质而免责 因受害人的过错而免责。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3.4.4 3.4.4 仓单仓单 1仓单的概念 所谓仓单是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法律文书。2仓单的性质 (1)仓单是提货凭证。(2)仓单是所有权的法律文书。(3)仓单是有价证券。(4)仓单是仓储合同的证明。3仓单的效力 (1)提取仓储物的效力。(2)转移仓储物所有权的效力。
31、(3)出质的效力。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4仓单的制作 (1)仓单的形式。(2)仓单的制作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仓储保管人制作仓单应分为两个步骤:由仓储保管人记载有关事项;由仓储保管人在已经载明权利义务的仓单上签字或盖章。由仓储保管人在仓单上记载的有关事项即为仓单的制作内容,具体包括下列各项: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保险事项记载。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一份有效的仓单可以包含以上所有内容或者其仓储保管人认为必要的内容,但也可以默认一些内容。只要仓单的内容能够充分表达出仓储物的所有权
32、、仓储保管人的责任承担程度、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等仓单功能的实现,仓储保管人签发的仓单就应该有效。缺乏仓储保管人、存货人、仓储物、存货地点、仓储保管人的签字盖章等条件事项显然是无效的仓单。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5仓单实务 (1)仓单的签发。仓单由仓储保管人向存货人签发。当存货人将仓储物交给仓储保管人时,仓储保管人应对仓储物进行验收,确认仓储物的状态,在全部仓储物收妥后,填制并签发仓单。仓储保管人对仓储物不良状态的批注必须实事求是,力求准确。根据合同法规定,仓储保管人只签发一式两份仓单,一份为正式仓单,交给存货人;另一份为存根底单,由仓储保管人保管。仓单副本则根据业务需要复制相
33、应份数,但需注明为“副本”。(2)仓单的分割。存货人将一批仓储物交给仓储保管人时,因为转让的需要,要求仓储保管人签发分为几份的仓单,或者仓单持有人要求仓储保管人将原先的一份仓单分拆成多份仓单,以便向不同人转让,这种类型的业务被称为仓单的分割业务。(3)仓单转让。仓单持有人需要转让仓储物时,可以采用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仓单转让生效的条件为:背书过程完整,经仓储保管人签字盖章。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背书格式为:兹将本仓单转让给 (被背书人的完整名称)(背书人的完整名称)背书经办人签名、日期 仓单可以进行多次背书转让,第一次背书的存货人为第一背书人。在第二次转让时,第一次被背书人就成为第
34、二背书人,因而背书过程是衔接的完整过程,任何参与该仓单转让的人都在仓单的背书过程中记载。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 (4)凭单提货。仓储保管人给予办理提货手续。具体程序如下:核对仓单。提货人缴纳费用。仓储保管人签发提货单证并安排提货。提货人验收仓储物。(5)仓单灭失的提货。仓单灭失的提货方法有:通过人民法院的公示催告使仓单失效。提供担保提货。(6)不记名仓单。不记名仓单在转让时无须背书,存期届满由持有人签署,并提示同样的身份证明就能提货。不记名仓单不能提前提货。在仓单的存货人项不填写真正的存货人或所有人,而只填写通知人或者经手人等非实际仓储物的所有人的仓单也属于不记名仓单。第三章 仓储库
35、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案例案例】仓储合同的成立仓储合同的成立 1993年3月,原告大观园和被告商业储运公司订立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由商业储运公司为大观园商场储存保管衣服、布料等物品一年,期限为1993年4月10日至1994年4月10日止,仓储费每月2 800元。合同对储存货物的品名、数量、验收方法、入库、出库手续等都做了规定。合同订立后,商业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二号仓库,从1993年3月15日起不再接受其他单位的存储业务。至1993年4月5日,仓库已全部清理完毕,商业储运公司马上通知大观园商场运货入库。可是大观园商场称其已经租到仓位,不再需要商业储运公司提供仓储服务了。商业储运公司要求大观园
36、商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大观园商场则称合同还没有生效,自然谈不上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于是,商业储运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大观园商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在本案中,大观园商场同商业储运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即仅依双方意思一致即成立,无须交付仓储物。这是因为,在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不仅负有储存保管义务,尚有堆藏的义务。从一些国家的立法来看,堆藏义务的承受不以实际交付为限,只要有双方的合意即可成立。2从我国法律和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看,仓储合同从仓储保管方和存货方签订合同后即可成立,不按合同履行就应当承担责任。3从实际情况
37、来看,如果认定仓储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则势必给双方的工作带来不便,争议处理的结果也失之公平。例如,在本案中,商业储运公司为了给大观园商场挪出仓位,停止了其他的存储业务,如把仓储合同视为实践性合同,其损失只能由商业储运公司自己承担;同样,如果存货方将货物运到后,仓储保管人以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接受,也会给存货方工作造成不便,使其自行负担损失,结果同样是不公平的。综上所述,商业储运公司的要求是合法的,仓储合同已有效成立,法院应判决大观园商场违约,向商业储运公司支付违约金。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本章小结本章小结仓储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现有仓储能力为他人储存和保管仓储物及提供相关增值服务的
38、筹划与管理活动。对仓储经营主体而言,开展仓储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仓储经营组织是按照既定的仓储经营目标,有效结合仓储作业人员与仓储作业手段,履行仓储作业各环节的职责,为商品流通提供良好的仓储服务,进而实现仓储经营的高效益。仓储企业经营目的是为了使企业的仓储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在提供仓储服务中获得最大收益并以最少的成本投入,实现经营的利润最大化,而如何确定科学的、先进的、有效的仓储经营方法是仓储企业搞好经营管理的关键。因为随着各企业购、销、存等经营活动连续不断地进行,商品的仓储数量和仓储结构也在不断变化,所以为了保证商品的仓储趋向合理化,必须采用一些科学的方法,对商品的仓储及仓储经营进行有效的动态控
39、制。仓储经营方法根据仓储的目的不同可分为保管仓储经营、混藏仓储经营、消费仓储经营、仓库租赁经营等。仓储商务是指仓储经营者利用仓储保管能力向社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并以获得经济收益为目的所进行的交换行为。而仓储经营者对仓储商务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的活动,被称为仓储商务管理。它包括对仓储商务工作的人、财、物的组织和管理,涉及到企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度建设、激励机制以及仓储商务队伍的教育培养等各方面内容。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仓储合同是仓储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由于它是不要式合同,所以当事人可以协议采用任何合
40、同格式。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在合同成立时就生效。仓储合同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合同当事人,存货人和仓储保管人在享有合法权利的同时,都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无效合同是指仓储合同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但由于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共利益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仓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仓储经营具有极大的变动性和复杂性,会随着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为了避免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害,变更、解除或终止已生效的不利合同会是更有利的选择。仓储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
41、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借助国家强制力保障合同效力的实现,即依法制裁违约行为,保护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保障正常经济秩序的发展,维护交易的安全。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第三章 仓储库经营与仓储商务管理仓储合同的免责也称为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由于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事由,法律规定违约方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原因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或货物本身的性质和受害人的过错。仓储保管人制作仓单应分为两个步骤:首先,由仓储保管人记载有关事项;然后由仓储保管人在已经载明权利义务的仓单上签字或盖章。其中由仓储保管人在仓单上记载的有关事项主要有: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与期间;仓储费;保险事项记载以及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等。一份有效的仓单可以包含以上所有内容或者其他仓储保管人认为必要的内容,但也可以默认一些内容。只要仓单的内容能够充分表达出仓储物的所有权、仓储保管人的责任承担程度、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等仓单功能的实现,仓储保管人签发的仓单就应该有效。仓单实务包括:仓单的签发、分割、转让;凭单提货;仓单灭失的提货与不记名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