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摘要: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及损失逐年上升。通过对建筑工地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原因分析,论述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预防的对策等问题。关键词:建筑工地;现状;火灾;对策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进入新一轮发展期,一栋栋建筑拔地而起。然而,由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施工人员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和缺少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屡屡发生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如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火灾、洛阳东都
2、商厦装修工地火灾、合肥东怡酒店维修冷却塔建筑工地和大连凯旋商厦商务楼等火灾。通过深入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普遍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现场临时招募的人员较多,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工程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赶进度,将消防安全置于脑后,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如前些年合肥市新华书店违章电焊引发火灾即是如此。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由于建设
3、单位的领导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监理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质量,忽视施工安全;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且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往往把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设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施工人员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不能有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工地违章用
4、火、用电导致火灾发生 施工现场一般都离不开电焊、气割等,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消防基本常识的掌握,导致火灾隐患较多,表现在:一是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极易引起电线短路;二是不根据用电设备功率大小选择相应的电线规格和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形成电线负荷过载而发热起火;三是在焊割作业中,炽热的金属火星飞溅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焊割作业时的热传导,也会引起火灾,施工人员焊割前不对焊割作业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清理,也极易引起火灾。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由于施工队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而忽视安全,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大都是个摆
5、设,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根本无法使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围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但往往有些市政消火栓离建筑工地距离有几百米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取水扑救。此外,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二、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对策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
6、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应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主动牵头,及时协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牢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宗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二是施工单位要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制定不同防范措施,并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把防火
7、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三是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增强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从事建筑施工、装修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消防培训计划,对临时招募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活动,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工种
8、人员的培训;电工、焊工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加强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管理 施工现场往往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如木龙骨、胶合板、宝丽板、塑料板、刨花板、麻袋、聚氯乙烯材料等,这些材料随意堆放现象十分严重。在施工 现场电焊、气割溅出的高温火花及灼热物体以及其它明火(如烟头)掉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极易引起火灾。施工现场还经常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油漆、汽油、香蕉水等,这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常常无专用仓库,随用随放,且不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措施。施工作业中不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操作规定,极易引发爆炸等伤亡事故。针对上述情况,应加强对施
9、工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的管理。所用的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登记造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施工时应随用随领,定量取用,并保证存放地点通风良好;对可燃材料应集中存放,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油漆工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油漆涂料,油漆溶剂应即用即领,剩料要及时加盖,送回储存仓库,不得乱倒剩料,作业场地通风要良好,并注意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木工要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认真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在作业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在木工作业场地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员工的生活
10、用火管理,严禁在员工宿舍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炉等。电气线路应由专职电工负责,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排除一般电气故障的方法。同时要加强对临时用电管理,严禁乱接乱拉电线,避免电气火灾。从事焊割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要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在熟悉焊割现场环境的情况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焊割等明火操作 .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建筑施工现场的各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要设立临时消火栓,要配备齐全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
11、沙袋等灭火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要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水源供给,在设备安装施工阶段,宜最先安装消防水管及其相关设备,提前供水。建筑工地内要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特别是那些可燃、易燃的物品更要坚持每天清理,确保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和消防人员下行、上行畅通快捷。加大对建筑工地、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应在建设单位报审时对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适时监督。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对建筑工地、内装修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着重检查
12、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格和基本安全技术素质,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手续是否完备,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有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督促整改。特别是要对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聚集场所的维修工地进行检查,严禁在其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总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 精细化工有限公
13、司 中平(2011)54 号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室、车间:现将中国平煤神马平煤集团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下去,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
14、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
15、火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1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四)检查施工现
17、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第九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
18、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
19、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
20、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第十八条
21、 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第二十二条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
22、,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第二十四条 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
23、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第二十六条 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第三篇: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沪公发(2002)399号(上海市建委、
24、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危险物品仓库等。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建筑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
25、按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的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
26、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
27、审批手续。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监督。第八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一) 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二) 危险物品存放数量和地点清单;(三) 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四) 施工进度计划;(五) 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
28、(六) 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七) 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
29、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作为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使用。在建工程内设置临时住宿、办公场所时,应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
30、石油气。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二)施工现场办公、住宿工棚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三)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四)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不宜超过2层,人员住宿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应设两个安全出入口;住宿房间的窗不应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超过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3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焊割作业前,必须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确保正常取水。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
32、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第十九条 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
33、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有醒目的标志。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使用行灶的,应在烟囱口安装防火罩,行灶要远离仓库和危险场所。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构筑物内及屋顶熬炼沥青。第二十五条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
34、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单位对自查发现的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时指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第二十八条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方案),明确整改的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负责整改的部门。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35、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书面向公安消防机构答复。整改复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应通报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和上海市公安局1987年第699号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同时废止。第四篇: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徽松兹景都大酒店工程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人: 审核人
36、: 审批人:编制日期: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编制单位:安徽河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
37、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多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制
38、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4)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
39、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 ,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禁火区域内:油罐、邮箱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
40、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1、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方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
42、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6.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3)及时
43、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7.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
44、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0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
45、止易燃品自燃起火。(4)仓库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9.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
46、换。(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10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11.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
47、火技术水平。(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安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2.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烟火,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8、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3.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5)职工宿舍每50m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14.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