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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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1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7:502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7:503(二)公司的特征(二)公司的特征 1 1、公司具有法人人格、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2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3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 7:504(一)依股东的责任形式(一)依股东的责任形式 1.1.无限公司无限公司 2.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3.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4.两合公司两合公司 (二)(二)根据公司设立的信用基础根据公司设立的信用基础 1.1.人合公司人合公司 2.2.资合公司资合公司 3.3.人合兼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三)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和支配关系(三)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和支配关系 1.1.母公司母公司 2.2.子公司子公司 (四)根据公司之间的管辖关系(四)根据公司之间的管辖关系 1.1.总公司总公司 2 2.分公司分公司 (五)依公司注册地划分(五)依公司注册地划分 本国公司、外

3、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二、二、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7:505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项目项目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分公司划分标准划分标准按控制与被控制按控制与被控制按管辖与被管辖按管辖与被管辖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法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由总公司承担7:506三、公司的能力三、公司的能力(一)公司权利能力(一)公司权利能力 公司权利能力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公司权利能力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1 1、公

4、司的转投资能力、公司的转投资能力 2 2、对外担保能力、对外担保能力 7:507(二二)公司行为能力公司行为能力 公司行为能力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公司行为能力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与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范围和内容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范围和内容也与权利能力相一致也与权利能力相一致 7:508(三三)公司责任能力公司责任能力 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指公司承担因侵权行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指公司承担因侵权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能力。为所致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能力。7:509(一)

5、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终止以及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公司法的特征(二)公司法的特征 1.1.公司法是组织法公司法是组织法 2.2.公司法是行为法公司法是行为法 3.3.公司法的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公司法的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 四、公司法概述四、公司法概述7:5010(三)公司法的适用范围(三)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原则上来讲就是只要在中国境内设的股份有原则上来讲就是只要在中国境内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都适用公司法。包括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都适

6、用公司法。包括三资企业当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也要适用公司法,三资企业当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也要适用公司法,但是如果三资企业法和公司法规定不一致,三资但是如果三资企业法和公司法规定不一致,三资企业法要优先于公司法来适用。企业法要优先于公司法来适用。7:5011五、公司法基本制度五、公司法基本制度(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区别于其他民事主公司名称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的人格特定化的标记,它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体的人格特定化的标记,它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一,也是公司设立

7、的必要条件。公司名称公司名称=行政区划行政区划+商号商号+行业特点行业特点+公司类型公司类型7:5012 2 2、公司住所、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公司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公司设立等级的必备条件。设立等级的必备条件。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010条的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条的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公司总部。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公司总部。7:5013(二)公司章程(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的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制定公司章程是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重要文件,制定公司章

8、程是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7:5014(三)公司资本(三)公司资本 1 1、公司资本通常有以下几种含义:、公司资本通常有以下几种含义:(1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2 2)发行资本)发行资本 (3 3)认购资本)认购资本 (4 4)实缴资本)实缴资本7:5015 2 2、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资本三原则 (1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 (2 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 (3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7:5016 (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依法经审

9、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情况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书 、利润分配表、利润分配表 7:5017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五)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1 1、公司合并的概念和形式、公司合并的概念和形式 (1 1)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程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归并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归并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7:5

10、018 (2 2)公司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的形式 1 1)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这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是,其)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这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是,其中一个公司兼并其他的公司,被兼并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中一个公司兼并其他的公司,被兼并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兼并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的合并方式。兼并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的合并方式。2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解散,均失去法人资格,而同时创设一个新公司的法各方解散,均失去法人资格,而同时创设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律行为。7:5019 2 2、公司分立的概念和形式、公司分立的概念

11、和形式 (1 1)公司分立的概念)公司分立的概念 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公司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法人的法律行为。上财产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法人的法律行为。7:5020 (2 2)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的形式 1 1)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新设公司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原公司解散。宗旨、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原公司解散。2 2)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其部分财产

12、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7:5021 3、公司的解散、公司的解散 (1 1)公司解散的概念)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后,基于一定原因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后,基于一定原因或一定条件出现,不能持续经营时,就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或或一定条件出现,不能持续经营时,就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经营活动解散公司,终结公司法人资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经营活动解散公司,终结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格的行为。7:5022 (2 2)依照)依照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8

13、1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出现;2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7:5023 (六)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六)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1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1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1 1)必须在中国境内制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必须在中国境内制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相应的活动经费。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相应的活动经费。(2 2)应当在名称中表明分支机构的责任形式、国籍,)应当在名称中表明分支机构的责任形式、国籍,备至该外国公司章程备至该外国公司章程 7:5024 2 2、外国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外国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在中国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在中国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

15、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任。7:5025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7:5026(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1 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人数的限制性2 2、有股东责

16、任的有限性、有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 3、公司运作的封闭性、公司运作的封闭性4 4、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限制、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限制5 5、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6 6、公司机构设置的灵活性、公司机构设置的灵活性7:5027 (一)设立条件包括:(一)设立条件包括:1.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50以下的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的自然人或法人)2.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4.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与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与组织机构 5 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 二

17、、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7:5028(二)设立程序(二)设立程序 1.1.签定发起人协议签定发起人协议 2 2.订立公司章程订立公司章程 3 3.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 4.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 5 5.缴纳出资并验资缴纳出资并验资 6 6.确立公司组织机构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7 7.申请登记申请登记 8.8.公告公司成立公告公司成立 9.9.签发出资证明书签发出资证明书 7:5029(一)股东的权利(一)股东的权利 1.1.获取红利权;获取红利权;2.2.查阅有关资料文件权;查阅有关资料文件权;3.3.增资的优先认股权;增资的优先认股权;4.4.其他

18、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5.5.转让出资权;转让出资权;6.6.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7.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8.剩余财产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9.9.起诉权(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新权利)起诉权(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新权利)10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7:5030(二)股东的义务(二)股东的义务 1.1.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2.2.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3.3.出资填补责任;

19、出资填补责任;4.4.不得抽回出资;不得抽回出资;5.5.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7:5031 (三)股东的出资及其转让(三)股东的出资及其转让 1 1.股东的出资股东的出资 (1)1)股东的出资方式,应以财产出资为限,可是金钱或股东的出资方式,应以财产出资为限,可是金钱或物,也可以是财产权,但物,也可以是财产权,但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7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权、土地使用权等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0、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财产除外。7:5032 (2)(2)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20%,也不得低于,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 2年内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 5年内缴足。年内缴足。(3)(3)股东以非货币财

21、产(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作为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产权转让的手续。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产权转让的手续。(4)(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资本的30%30%7:5033 (5)(5)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缴纳出资后,注册会计师给他出具验资证出具证明。股东缴纳出资后,注册会计师给他出具验资证

22、明明 (6)(6)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7)(7)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7:5034 (8)(8)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经股东同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经股东

23、同意转让的出资,在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优先购买权。购买权。(9)9)股东在公司登记后,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与股份有限公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区别,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认股人在公司创立大会司有区别,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认股人在公司创立大会依法召开后就不能抽回出资。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依法召开后就不能抽回出资。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10)(1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7:

24、5035 2 2.股东出资的转让(第股东出资的转让(第7272条)条)(1 1)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出资。但股东向股东以外)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出资。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其他。其他股东股东半数以上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7:5036 (2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

25、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5037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切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1 1、股东会会议的形式、股东会会议的形式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

26、会议、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法定期限内必须召开的定期会议是法定期限内必须召开的 临时会议是在两次股东定期会议之间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是在两次股东定期会议之间不定期召开。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343条的规定,代表条的规定,代表1/101/10以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权的股东,1/3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监事提议召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7:5038 2 2、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和主持 (1)(1)股东会的通知股东会的通知 召开股东会

27、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2)股东会的召集股东会的召集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股东会定期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股东会定期会议一般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此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此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28、不履行职务的,由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举一名董事主持。7:5039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1/10以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29、集和主持7:5040 3 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4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1 1)表决的计票规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表决的计票规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 2)表决的方式:亲自参加、书面表决(传真、委托书)表决的方式:亲自参加、书面表决(传真、委托书)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838条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

30、条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件上签名、盖章。7:5041(3 3)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的决议分股东会的决议分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和和普通决议普通决议。特别决议大多涉及到股东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特别决议大多涉及到股东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444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31、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2/3以上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全体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全体股东)股东)普通决议是除了普通决议是除了2/32/3以上的表决权事项以外的事项,由公以上的表决权事项以外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对这些决议一般情况司章程规定。对这些决议一般情况1/21/2以上的表决权,以上的表决权,7:5042 1 1、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5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成员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成员为为3 3人至人至1313人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

32、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应当有职工代表。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1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 1名执行董事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二)董事

33、会和经理(二)董事会和经理 7:5043 2 2、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职权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4747条规定了条规定了1111条条 3 3、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1/21/2以上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集和主持。4 4、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除董事会的议事方

34、式和表决,除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外,由章程规定外,由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董事会应当对所议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董事会应当对所议 事项的决定作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议记录上签名。7:5044 5 5、董事和董事长、董事和董事长 (1 1)董事)董事 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业务进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决策和执行的专门人才。行决策和执行的专门人才。第第4646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超过超过3 3年。董事任期届

35、满,连选可连任。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2 2)董事长)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第13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办理变更登记。7:5045 6 6、经理、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可以列席董事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可以列

36、席董事会会议。会会议。7:5046(三)监事会(三)监事会1 1、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252条规定,监事会,其成员不得条规定,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少于3 3人。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 1至至2 2名名监事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公司法公司法第第535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为每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为每3 3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的组成是两部分构成,一个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的组成是两部分构成,一个是是股东代表股东代表,另外是一个公司的,另

37、外是一个公司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董事、经理及财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7:5047 2 2、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监事会设主席1 1人人,由全体监事,由全体监事过半数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1/21/2以上以上监事共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7:5048 3 3、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

38、事可以提议召开临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1/21/2以上以上监事通过。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7:5049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 董事会董事会 监事会监事会 经理经理 性性质质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 决策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监

39、督机构 董事会的董事会的辅助机构辅助机构 产产生生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出资人 股东会选举股东代股东会选举股东代表出任表出任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表由职工民主选举董事会聘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或解聘人人数数5050人以下人以下3-133-13人,股东人数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较少和规模较小的设设1 1名执行董事名执行董事不少于不少于3 3人,股东人数人,股东人数较少和经营规模较小较少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设的可以设1-21-2名监事名监事1 1名名 组组成成除国家某些限制的特除国家某些限制的特别规定外,均可按规别规定外,均可按规定作股东定作股东 可以或应当有公司可以或

40、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有不得低于应当有不得低于1/31/3的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7:5050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 1 1、概念、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7:5051 2 2、特征、特征 (1 1)股东只有一个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应当)股东只有一个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

41、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执照中载明。(2 2)公司不是适用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会公司不是适用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会 7:5052(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 1 1、资本制度、资本制度 2 2、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投资设立数个一人公司的数量作、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投资设立数个一人公司的数量作出限制出限制 3 3、强化公司公示登记和书面记载制度、强化公司公示登记和书面记载制度 4 4、加强财务审查或审计监督、加强财务审查或审计监督 5 5、引入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引入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7:5053六、国有独资公司六、国有独资公司(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 1

42、1、概念、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7:5054 2 2、特征、特征 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其特征可以概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其特征可以概括如下:括如下:(1 1)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2 2)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只能是国务院或者地方人)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只能是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43、管理机构。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7:5055(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有规定的,适用本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1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

44、的合并、分立、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管理机构决定7:5056 2 2、董事会与经理、董事会与经理 (1 1)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资产监督

45、管理机构决定。7:5057 (2 2)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董事3-133-13人人,每届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 1人,人,可以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同意,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可以可以兼任经理。兼任经理。7:5058 3

46、 3、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第第71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 5人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1/3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委派;但是,监事;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7:5059 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

47、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7:5060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 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担责任的企业法人。7:5061(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48、 1 1、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 2 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3 3、股份的等额性、股份的等额性 4 4、经营的公开性、经营的公开性 7:5062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7373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下列条件:1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应有应有2-2002-200人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

49、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所。2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500万万元。元。7:5063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第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第27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7:5064 (1)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 折衷资本制折衷资本制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8

50、1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本的20%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 2年内年内缴足;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 5年内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集股份。(2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 实收资本制实收资本制 第第8585条规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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