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书制作基本要求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1、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2、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字迹清楚、文面整洁。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4 4、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5、文书中除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6 6、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7、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8、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违法经营劣质饲料案;在立案和调查取证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9、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
2、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应当编注案号。“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年份+序号”。如贵溪市农业局制作的文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号”可编写为“贵农(兽药)立20121号”。特殊情况下,“执法类别”可以省略。10、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1)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2)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3)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
3、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4)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11、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盖章或捺指印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12、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13、文书中执法机构、法制机构、执法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14、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
4、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15、文书中注明加盖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应当有执法机关署名并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并“骑年盖月”。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1、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2、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是指农业执法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3、文本格
5、式(见文书一)、文本格式(见文书一)1 1、一般程序适用条件、一般程序适用条件 除适用简易程序外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2 2、常用文书、常用文书(1)立案审批表(2)询问笔录(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4)抽样取证凭证(5)产品确认通知书(6)证据登记保存清单(7)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8)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清单(9)查封(扣押)现场笔录(10)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11)案件处理意见书(12)责令改正通知书(1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1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15)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16)听证笔录(17)行政处罚
6、听证会报告书(18)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9)行政处罚决定书(20)送达回证(21)罚没物品处理记录(22)行政处罚结案报告(2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4)强制执行申请书(25)案件移送函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由受案人签名。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须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才能立案。农业部新的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新
7、增了“法制机构意见”一栏。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格式见文书二 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格式见文书三2 2、询问笔录、询问笔录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8、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格式见文书四 抽样取证凭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格式见文书五 产品确认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从非生产单位取得样品,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
9、位发出的文书。产品确认通知书应当准确填写产品样品相关信息并附照片,以及要求有关单位确认的期限。格式见文书六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处罚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处罚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格式见文书七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10、或者鉴定;(二)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三)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四)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五)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格式见文书八 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财
11、物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分别保存。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格式见文书九 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实施查封(扣押)的现场情况所做的文字记载。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应当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财物清单送达、当事人到场、实施查封(扣押)过程、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格式见文书十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指经农业执法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执法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视情况制作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与查封(扣押)
12、时的财物核对无误。对查封(扣押)财物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财物的具体情况。格式见文书十一 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执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栏,应当分别写明具体审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执法机关意见”栏,由农业执法
13、机关负责人写明意见。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注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格式见文书十二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改正的具体要求、时限和法律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应当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注明逾期不改正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格式见文书十三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
14、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格式见文书十四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相应机构负责。格式见文书十五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格式见文书十六 听
15、证笔录是指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格式见文书十七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处罚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格式见文书十八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是指事先告知后,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栏应当如实写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情况。“处理意见”栏,
16、由执法人员提出维持或变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拟作处罚决定的处理意见。格式见文书十九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并引用法条原文。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格式
17、见文书二十 送达回证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当事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邮寄、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的,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格式见文书二十一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理的文字记载。处理记录应当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
18、地点、方式,参与处理的执法人员及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格式见文书二十二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格式见文书二十三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文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履行义务的方式及金额等,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格式见文书二十四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情况、申请执行内容,由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格式见文书二十五 案件移送函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将案件移送其他有权机关处理的文书。案件移送函应当写明受移送单位名称、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移送依据。格式见文书二十六